360借条怎么注销帐户打个人还是公司的好要帐

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是公司借款还是个人借款?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永菲  日期: 字体: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款,借条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无公司印章,或者既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时又加盖公司印章的情形,此时应当如何认定借款人?近日,疏勒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针对借款主体的认定,应当结合借条落款、出借人意思表示以及还款过程综合认定。
 刘某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日,刘某本人向乔某借款10万元,刘某在出具借条的借款人处签名并加盖了公司印章。刘某向原告乔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用于牛场建设,并自愿以公司所有财产(包括:土地、房产、牛、鸡、所有设备等)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约定于日至日还款,但至今借款逾期未还。为讨要借款,乔某将刘某及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偿债。
 法官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作为公司的代表人,代表公司从事经济活动。并且与一般公司代理人不同,法人因其代表人身份系法律规定授予,签订合同时,无需公司另行出具授权书授权。由此,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应当具有同等效力,都是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有效形式。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未加盖公章但属于企业职务行为的,债务应由企业承担;以个人身份签署借条的,属个人行为,债务由个人承担。本案中借条上的借款人处,有刘某的签名和公司印章,且乔某在借款时知道,刘某借款是用于被告公司的牛场建设,并自愿以公司所有财产(包括:土地、房产、牛、鸡、所有设备等)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因此应当认定刘某借款是代表其公司的职务行为,是公司与原告乔某之间的借款纠纷。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归还原告借款。
 法官提示:作为与法人交易的相对方,虽然法律规定了合同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公司盖章同样生效,但还须尽可能地要求对方同时签字和盖章;作为对外签订合同的公司法人,应妥善保管公章,确保公章在使用时与意思机关形成的意思一致,并对外做好适当的披露工作,以使第三方能够了解法定代表人等机关的权限。(作者单位:疏勒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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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上的个人签名 借条上是公司借款,我只在下面
公司借款上的个人签名
相关说明:
我主要想了解对于我来讲是否有风险?风险有多大?该如何规避风险?
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 三、其他情况,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 二、股东抽逃资金!如果借款单上盖有公司的公章.责任会由你们公司的法人代表付责;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则从法律上讲,四人对于公司的责任已经完成了,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李四位先生出资成立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如在公司成立时四位先生全额缴纳了出资。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例如,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首先你们是以公司的名义借款的,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孙。公司的债务一般不会落到四人的名下,不会用四人的身家财产来承担。因为公司与股东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就象赵先生一般不会替孙先生还债一样,股东一般不会替公司还债。 *在特殊情况下:赵。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相关的记录,对方有可能会去法院申斥,那么就是公司对公司,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跟你们股东没有直接的法律责任.如果无法偿还款子,那么就是说如果你们公司无法偿还这比款子的话。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对于公司的债务。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一!*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当然利益也会受影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法院调查确无法偿还、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会宣布你们公司倒闭对公司财产进行拍卖偿还欠款.公司是你们几位股东的,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但公司无力履行、钱,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与股东无关,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如
前者要按出资额比例来承担,但也仅限于未缴清部分,或存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的话,那又另当别论;后者比较麻烦,如果对方举报,是不用偿还债务的。各个股东都无偿还义务,如果是合伙企业的话,你们个人也有承担偿还义务。2 如果是公司的话,会作为公司债务,由公司偿还,你们只是作为这项借款的见证人,如果合伙企业的资产不够偿还1 首先要弄清楚的是你们几个人成立的合伙企业还是公司,因为有限公司是以其出资额为限来承担责任的,你们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就不存在再用个人财产来偿还的问题了。3 当然如果你们出资额未缴清
如果你们在借条上写有公司的名词,在公司名称后边才是你们的签名,那么将来出现债务纠纷,会引起麻烦的,因为你们可以解释为公司借款,而几个签字人是履行职务行为,让公司承担债务,而借款人(债权人)会认为那是你们几个签字人的私人债务,要求签字人还款,在这种情况下,对债务人的认定就是法庭的自由裁量权而定了,所以,我建议为了最大限度规避债务风险,你们应当在借条里(或者再写一个借条的补充说明,强调借款的债务人是公司)强调借款的债务人是公司,这样做纠纷发生的时候,债权人就不能找你们签字的私人要钱了,而应当利用公司破产清算的方式还款,否则,最大的风险就是一旦公司无力还款,债权人会要求你们签字人还款
一般都一样,都是以公司的名义,应该是公司还,但公司要是倒了,老板来要钱的话,一定会找你们签了字的
公司借款上的个人签名:
首先你们是以公司的名义借款的,那么就是公司对公司!如果借款单上盖有公司的公章,那么就是说如果你们公司...
借条上是公司借款,我只在下面签名:
您好,若是保证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借条是公司法人个人书写有个人签名后加盖公司公章借款打入法人个人帐户债务怎么认定?:
借条由公司法人个人书写并由个人签名后加盖公司公章,借款打入法人个人帐户的,原则上应该认定作为公司法人...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 跟公司借款一万五千元借款 有机打借条 签名 还按了:
支付借款时借:其他应收款--XX员工(凭证后附该员工写的借条)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还来借款后借:库...
捷信公司的借款协议书上没有本人的亲自签名,这份合同有效吗?:
你好 如果双方没有其他约定,那么,合同不是你签的,这个合同对你是无效的,只是,你是否有真正贷到款?
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借款协议上,借款方没盖公章,只有法人签名,请问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力,除非法人承认这个借款协议是自己写的。如果不承认的话,最好要是能有其它的证据证明也是可以的...
以公司名义向法人代表私人借钱,借据上的借款人也是公司,没有盖章,但有股东签名,还有经办人的签名,有效...:
法律没有对公司向其法定代表人借款作出限制。向个人借款必须有借款双方签定的协议,借款双方应当签字盖章。...
公司向个人借款 打借条的人是对方的女婿 但是借条没有签名 只盖公章与日期 是否合法:
没有签名 只盖公章与日期说明有形成借贷的主体(公司),借据合法。
签名输管司:
om& 3.1 life. I don'ty day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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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名义就公司欠款出具欠条是...
以个人名义就公司欠款出具欠条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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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某出具欠条,表明其已以新债务人的身份加入到公司对服装厂的债务中,构成了债务加入,公司、陆某具有一并偿还欠款的义务。服装厂有权请求公司、陆某中的任何一位还款,也有权请求他们共同还款。关于“以个人名义就公司欠款出具欠条是否承担责任”的更多内容请阅读下文。  陆某系一家公司经理。2007年5月,公司因到一家服装厂购物,而欠下货款 24万元,并出具一张盖有公司印章的欠条。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几近倒闭,致使欠款到期被一拖再拖。在服装厂的多次催讨下,日,陆某以自己的名义出具一张欠条:“结欠服装厂货款人民币二十四万元,从2008年12月起每月付六万元,四个月内还清”。”欠条欠款人落款为陆某,未加盖公司盖章。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已有的债务关系中来,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其主要法律特征为: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承担同一内容的债务;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加入既可以由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也可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  本案中:  1、虽非债务转移但构成债务加入  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和第三人签订协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并经债权人同意或第三人和债权人签订协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原债务人则脱离债的关系。很明显,陆某并没有与公司达成过债务转移协议,与服装厂之间也没有明确否定公司的债务人地位或者让公司脱离债的关系,只是自愿替公司履行债务。服装厂同样没有明确将债务转移至陆某的意思表示。即服装厂、陆某、公司之间不具备债务转移的要件。但是陆某出具的欠条却已明确:陆某具有还款义务,这一义务与公司承担债务的内容是一致的;陆某承担还款义务的同时并不排除公司的义务承担,也没有妨害公司的义务承担;陆某、公司就该义务的承担完全可以各自履行,也可以共同履行。这些与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是一致的。  2、虽没有提供担保但属存在债务加入  的确,服装厂当时没有让陆某担保的意思,陆某也没有承诺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欠条毕竟不同还款担保书,故陆某不属于担保。但并不能由此否定服装厂、陆某的真实意思表示:陆某愿意替公司还款,并承诺了具体的时间;服装厂对此表示接受。无论是《合同法》还是《担保法》,其根本原则之一就是契约自由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只要当事人不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承认其效力。由于本案并不具备这些情形,也就当然有效。  3、应当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由于债务加入要求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性质决定了服装厂有权请求公司、陆某中的任何一人还款,也有权请求二人共同还款。如果服装厂只请求陆某归还欠款,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选择权。至于陆某日后是否向公司追偿、何时追偿、以什么方式追偿,则是陆某与服装厂之间的事了。  以上关于“以个人名义就公司欠款出具欠条是否承担责任”的资讯由不良资产网为您带来,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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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打借条要提防十大陷阱(2016最新)
借条,从古至今,大概是人们接触最多的法律文书了,很多朋友认为这是最简单的一个字据了,如果您真的这么认为,那么就大错特错了。借条中隐藏的11个陷阱,一个比一个惊魂!
一、借款用途陷阱!
案例:张飞因赌博输了钱,向刘备提出借钱以继续参赌。刘备虽知道张飞的借钱目的,仍先后4次借给其人民币1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后刘备多次催收,张飞在偿还2000元后便以无钱为由拒绝。刘备遂诉至法院,可出乎他意料的是,法院不仅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还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收缴了张飞偿还的赌博借资2000元。刘备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解读: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违法借贷行为,还可予以训诫、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二、借条签字的陷阱!
案例:重庆市綦江区一男子将钱借给同事,同事给他写了一张欠条,可欠条上落款没有写姓名,而是写的绰号。之后,他拿着欠条去打官司,讨要借款,最终因为未能举证证明落款处的那个绰号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输了官司。
解读: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并附上借款人的家庭住址,同时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在这个基础之上,要求借款人按个手印也是万全之策。
三、借条书写留空白的陷阱!
案例:董卓是一家公司的老总,和23岁的貂蝉坠入爱河。其间,董卓陆续给了貂蝉价值27万元的钱物,还为貂蝉买了一套单身公寓。好景不长,今年初两人关系破裂,便坐下来协商补偿问题。
貂蝉回忆说,董卓答应再给她11万元作为补偿,并让她在一张写有“付现金11万”的纸条上签了名。没想到,董卓在纸条的多余空白处写上了“借条”及有关具体内容,并找来第三人做“债权人”,将她告上了法庭。由于“借条”上有貂蝉的亲笔签名,而貂蝉未能提供“借条”系伪造的证据,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解读:要注意书写时不要留空白。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四、小写借款金额陷阱!
案例:刘备向曹操借款8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今借曹操8000元,三个月后归还。”三个月后曹操持借条,要求刘备归还借款80000元。原来,借条上“8000”与“元”之间有一定的空隙,曹操便在后面又加了一个“0”。
解读:千万别大、小写傻傻不清楚。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一定要注意: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
五、借条不写利息,只口头答应!
案例:2014年10月吕布向孙权借款20万元,口头承诺每月支付两千元利息,借款期限1年,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由于吕布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开所以一直没有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只归还了本金,孙权要求吕布支付利息,吕布以没有约定利息为由拒绝支付。
解读:《民间借贷新规》也对借贷利率和利息做了说明,如果你借钱给他人,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是多少,借款到期后,如果他人不还利息,你又没有证据能证明口头约定过,那只能自认倒霉。也就是说,利息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出来做好约定才算数。
六、内容表达不清陷阱!
案例:铁岭市民李先生介绍了事情经过。原来,李先生3年前借给朋友3万元钱,朋友去年归还给他5000元,仍欠2.5万元。双方将借条修改为:“原欠款3万元,还(hu&n)欠款5000元。”
一周前,李先生因急需用钱而找到朋友,没想到朋友却赖账了,并称只欠李先生5000元。
“我现在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现在才搞明白毛病就出在这个‘还’字上。”李先生说,原本应读成“hu&n”,但朋友一口咬定是“h&i”,这让他有理也说不清。
解读:这是典型的欠条存在歧义案例。双方在借款时,借条没有表述清晰明确,并且存在歧义,对出借人来讲非常不利。从法律上来讲,如果对方一口咬定是“还(h&i)欠5000元”这层意思,且没有直接旁证,出借人李先生胜诉的机会非常渺茫。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还huan”和“还hai”书写异议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七、还款时不要回借条!
案例:9月7日,阳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案件,被告人鲁肃向好友周瑜借款,一年内陆续还清,却因忘记索要收条,不料周瑜去世,周瑜妻子翻出欠条,因无其他证据证明已经还清欠款,故被法院判决偿还周瑜妻子借款1万元。
解读:还款时,必须找对方要回借条,不能大意。如果对方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或者应对借款纠纷,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八、借条内第三人签字陷阱!
案例:芙蓉女士是一名会计,一天,芙蓉的两位邻居之间发生借贷关系,杨玉环借款投资一套二手房,金凤愿意出借38万元给杨玉环。金凤和杨玉环年龄均较大,不擅于办理银证转账手续,取现了38万元,故而要求刚刚退休的老财务芙蓉帮忙点钱和起草借据,另外芙蓉家中有电脑和打印机,三方商定芙蓉代为打印借条。
借条具名:“今顾某某出借38万元现金给杨某。半年内由顾某某归还给杨玉环本利43万元,立此为据。”由于交接的都是现金,出借人金凤要求芙蓉作个证人,在借条上也签名。芙蓉代为打印了借条后,看到借条内容写得很清晰,就签下了自己名字,签字的位置偏右侧,但是没有和借款人的名字对齐,也没有紧贴借款人。
后杨玉环将房款支付给了上家,没想到这套房屋被法院查封了,杨玉环无法转手房屋套利,也无力归还巨款。出借人金凤把杨玉环起诉了,但由于杨玉环确实没有能力还钱,她就把芙蓉也给起诉了,要求芙蓉承担担保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该笔借款用途是用于投资二手房,芙蓉并没有参与二手房的投资,也没有收到借款,故而芙蓉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证据不成立。
解读:《民间借贷新规》,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就是说刻意保护不了解情况而稀里糊涂签字的人,保护被忽悠的、被欺骗当保证人的行为。关于这一点出借人要引起注意。
& &&九、“消字笔”陷阱!
案例:据原告甲陈述,他在六安市内开了家建材店,乙来甲的店里买走大批量钢材。双方约定,先付两万块定金,余款打欠条。
签完协议后,甲拿出一张白纸,用圆珠笔在上半部分写明了钢材的型号、单价,乙则拿出一支黑色的签字笔在下半部分写了欠条。
打下欠条后的第3天,甲发现白纸下半部分乙所写欠条的字迹消失了。看到欠条上面字迹犹在,他照着纸上留下的痕迹把欠条内容重新描写了出来。就因为这个画蛇添足的糊涂举动,甲只能自认倒霉。法院审理认为,因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凭欠条结算余款,甲所持欠条有争议,不能作为要钱依据。
解读:在借据书写、签订合同、票据结算等过程中,需要签字和填写票据时,不宜用易褪色的笔书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俗话说的好“小心驶得万年船”,可以自带签字笔;必要时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十、诉讼时效过期的陷阱!
案例:2011年2月8日被告李逵向原告宋江借款35000元用于投资入股,并出具借条,约定2个月还清。但后来被告李逵却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在此期间宋江也没有要求过李逵还款,这件事就拖到了2013年7月,由于宋江资金周转有困难,于是向李逵索要欠款,李逵却玩消失,电话不接,人也不见。宋江一直诉状将李逵告上法庭,李逵代理人提出借条已过诉讼时效,经过法院审理,没有支持宋江的诉讼请求。
解读:对于借条来说,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两年一过,且中间没有任何主张要求还款的行为和证据,再起诉还款,就很大可能丧失胜诉权。有些借款人就是利用这个陷阱,过了两年不还钱,出借人又不懂这些法规,无奈吞下苦果,自认倒霉。
&十一、利用熟人关系,不打借条或者欠条陷阱!
案例:张飞是刘备的中学同学,两人关系十分要好。2011年10月,刘备打电话给张飞,说欲置换一间面积更大的店面,尚缺资金6万元。张飞二话没说,就将6万元亲自交到刘备手上。碍于老同学的面子,他没有让刘备出具借条。马上2年时间过去了,刘备也没提还钱的事。2013年8月,张飞资金周转困难,找刘备要欠款,刘备竟矢口否认此事。
解读:本案中,张飞在借钱给刘备时,碍于面子没让刘备出具借条,导致空口无凭,没有直接证据,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张飞的诉讼请求的。
民间借贷最好是要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写欠条,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举证,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口头约定是很难证明债务关系的,如果债权人拿不出有效地的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那么债权人将有可能承担败诉后果。(来源: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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