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部队自愿兵转业大连住房补贴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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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机关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机房改〔2002〕13号)
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0〕62号)精神,结合省级机关的实际情况,现就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安置到省级机关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按苏机房改〔2000〕21号、〔2001〕9号有关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
二、军队转业干部现任职级低于原在部队职级的,应按原在部队时的职级享受所在单位相应职级干部的住房补贴。
三、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离队时领取的住房补贴低于安置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其差额部分由安置单位补足。
四、省属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发放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二○○二年八月六日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
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机房改〔2000〕21号)
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 为了进一步深化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推动省级机关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顺利实施,现制定《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是住房分配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利于职工新的住房观念的形成,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住房领域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住宅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并从机制上抑制了不合理的住房需求,有助于克服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的发生。
&&&&& 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过细工作,抓紧实施。请各单位收到文件后,要将其中的政策内容向本单位职工作广泛深入的宣传,使职工了解补贴政策。具体工作中要认真、细致,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的实施,进一步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实际困难,不断推进这项工作的深入进行。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事厅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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