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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哈尔滨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推进哈尔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经哈尔滨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日)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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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哈尔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状况,使残疾人事业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要求相适应,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 残疾人事业投入资金不断加大
  “十一五”期间,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投入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4.2亿元,其中康复、教育、扶贫等资金2.53亿元,宣传和文体活动资金1071万元,基层组织建设、无障碍环境改造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资金1.42亿元,其他方面资金1561万元。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和生存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残疾人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第二节 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康复需求逐步满足。“十一五”期间,共投资785万元使32815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其中接受医疗服务与救助14635人次,开展康复训练18180人次,配发辅助器具14582多件。
  受教育程度大幅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开办了盲人按摩中专班和残疾人远程教育大专班。5年共出资687.6万元,资助残疾学生及特困家庭残疾人子女6412人次,实现了残疾学生接受教育全程资助。
  就业状况不断改善。建立了市级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和区、县(市)培训基地,通过自办和联办等形式举办技能培训班523次,培训残疾人31800人。通过落实就业政策,安排残疾人就业33305人,扶持残疾人创业2461人,使就业年龄段、有需求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
  基本生活得到保障。124934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2.4万名残疾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491名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得到托养服务,251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了温饱问题,争取国家康复扶贫贷款4200万元,辐射带动4631名残疾人脱贫,筹集资金1.33亿元,为7237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
  第三节 残疾人生存环境明显改善
  扶残助残社会氛围不断强化。各级、各类媒体积极开办残疾人专栏和专题,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自立的典型和帮残助残的先进事迹。通过举办表彰会、慈善晚会等助残活动及青年志愿者和大学生义工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尊重、理解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和《哈尔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建立了市、区(县市)、乡(镇)三级法律维权网络,各级法律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6387件。处理残疾人信访问题8673件次,帮助残疾人解决各类困难和侵权问题11045件。
  无障碍建设实现新突破。全市共投资8732万元建设盲道961条、坡道和道口2717处、残疾人停车泊位104个,市区13个主要交叉街道设置残疾人专用语音提示交通信号,公共图书馆及各级残联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活动室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角)36个,开展免费借阅活动。
  第四节 为残疾人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全市291个街、乡(镇)全部配备了专职理事长,2493个社区、村建立残疾人协会,设置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占全市社区和村的96.3%。市及区县(市)残联机关全部配备了残疾人干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显著提高。
  综合服务设施得到改善。“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投资8132万元建立了3个市级、17个区县(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从“十五”期间的10815平方米增加到26240平方米,70%以上的社区建立了残疾人康复室和活动室。
  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建立了市残联电子政务与业务办公信息化平台,市和区、县(市)建立办公局域网,实现了与残联系统、本级政府及社会相关单位的信息交换。
  第五节 残疾人自身素质进一步提高
  广大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生活丰富活跃,残疾人运动员在国内外各类赛会上获得奖牌434枚;残疾人演员参加全国、全省艺术汇演,获奖项10个。残疾人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大、政协的残疾人代表和委员数量增加到20人,残疾人参政议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涌现出一大批自强模范和先进典型,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二章 挑战与机遇
  第一节 面临挑战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市现有残疾人55.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72%。由于受客观条件和身体障碍的影响,残疾人在康复、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成为全市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的重点关注群体方面之一。
  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均衡。由于“城乡二元”分割还没有彻底消除,残疾人在经济基础、获得社会支持及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同时,城市和农村残疾人工作在资金投入、人员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不平衡;一些县(市)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相对不足,办公环境简陋,干部交流培训机会少,服务能力不强,服务水平不高。
  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一些政策法规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发展和进步,亟待修改完善;社会救助帮残长效机制需要建立健全;一些地方扶助残疾人规定没有得到贯彻落实,残疾人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公众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观念还需要进一步增强。
  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影响,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缺乏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内容和有效措施。残疾人保障和服务投入明显不足,资金少、覆盖面窄,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及广大残疾人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残疾人就业创业还较艰难。受身体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残疾人在就业方面面临许多困难。就业难的大环境给残疾人就业带来更大压力,社会上对残疾人还存在歧视和偏见,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和职业技能低,竞争能力弱,就业渠道窄,社会接纳程度和范围有限。
  第二节 发展环境
  政策环境。近年来,党和国家更加重视民生保障,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和省分别出台了《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把残疾人事业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了解决好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新胜利的大局。
  社会环境。随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和谐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更加理解关注残疾人事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及国家颁布的扶残助残优惠政策,为残疾人就业带来更多机会;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完善,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扶弱济困的传统美德,使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日益浓厚。
  经济环境。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将大幅度增长。当前,哈尔滨正处于新一轮经济增长的上升期,2010年,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500美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7500元和7454元,城乡居民收入增幅达到10%左右。同时,《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各项民生建设目标的制定和惠民举措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开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三章 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残疾人为本,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两个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开拓创新为发展动力,进一步提高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为全市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节 发展原则
  ——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核心作用和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针对残疾人的需求,解决好残疾人的生产生活问题,帮助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共同迈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坚持以创新发展为主题。突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主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各级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整合有效社会资源,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以农村残疾人工作为重点,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之间社会保障与服务的均衡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在着力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利益问题的同时,认真研究解决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促进残疾人事业实现好发展、快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按照全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十二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十二五”规划期内,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参与社会和自我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形成基本框架并逐步得到完善。
  ——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依法得到保障。
  ——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充实和加强,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
  ——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第四章 重点任务
  “十二五”期间,要将残疾人工作整体融入哈尔滨市“谋发展、惠民生”战略大局,以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为重点加强保障体系建设,以项目工程为牵动完善服务体系建设,以产业扶贫为突破口开创农村残疾人工作新局面,以信息化和无障碍为引领优化发展环境,以组织建设为切入点全面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全面改善残疾人整体生活状况,实现残疾人事业超越发展的目标。
  第一节 全面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残疾人基本生活实现有效保障。完善城乡一体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强化专业救助,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残疾人给予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
  1.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全面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的应保尽保,落实重度残疾人加发最低生活保障金政策,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做好“结帮扶对子、临时救助、困难保障”等基础帮扶工作,通过教育帮扶、技术帮扶、产业帮扶等有效措施,帮助15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
  ——对农村贫困重度残疾户、多残户、孤老残疾户依需求情况列为重点救助对象,保障其基本生活。
  2.完善残疾人基本保险体系,形成有效补充
  ——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免费参保。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区、县(市)政府在为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生活保险费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代缴比例和档次。
  ——逐步提高残疾人城镇医保和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降低参加医疗保险贫困残疾人的住院起付线;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逐步增加项目并提高待遇水平,将重症精神病患者服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范围。
  ——将失业登记的残疾人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时足额发放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对企业吸纳和公益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对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保险给予优惠。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加大救助力度,对重点人群进行扶持和救助
  ——对贫困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给予救助;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收入困难残疾人家庭,适时开展生活津贴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试点。
  ——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逐步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
  ——落实并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做好移交安置工作,积极落实伤残军人移交安置住房、医疗等相关安置政策。
  第二节 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以项目工程为牵动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将残疾人特殊服务需求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
  4.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最大限度地恢复和补偿残疾人的身体功能
  ——完善以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发挥专业康复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福利机构的作用,形成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组织开展0至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实施“光明工程”、“启慧工程”、“助行工程”,开展视力残疾人、听力语言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精神病患者和肢体残疾人的综合康复服务,手术适应症白内障患者救助率达到100%。开展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验助听器、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贴、残疾儿童家长培训和辅助器具供应工作。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随访、家属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加强专业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市级专业康复机构发挥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作用;区、县(市)级专业康复机构因地制宜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建立康复科,规范开展康复医疗服务。
  ——开展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残疾预防工作,把好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关,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制度;开展至6岁残疾儿童筛查监测工作。
  ——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坚持各级康复专业人员和社区康复协调员持证上岗。
  5.实施“千万投入工程”,全面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程度
  ——完善教育服务机制,投入1000万元,进一步落实好《困难残疾学生及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办法》和《困难残疾学生及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义务和高中教育资助办法》,实现残疾人接受教育全程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率达到100%。
  ——努力提高特殊教育层次,以市盲聋哑学校为依托,开展中等学历和高中学历教育,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形成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体,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为补充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格局。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使接受普通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逐步实现城镇残疾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农村残疾儿童接受学前一年教育。
  ——进一步发展特殊教育普通高级中学(班)及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为残疾人升学、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开展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
  ——鼓励普通高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并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扶持;开设残疾人远程教育大专班;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因家庭贫困和身体残疾而受到歧视。
  ——加强特殊教育队伍建设和师资人才培养,逐步提高特教津贴,在表彰优秀教师时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6.实施“万人就业”工程,进一步稳定并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创业
  ——以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为主体、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为补充,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明确优先安排残疾人的比例;通过资金扶持、税收减免等政策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实现就业10000人。
  ——发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辐射示范作用和基层服务设施的基础作用,大力开展适合残疾人身体特点的实用技术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稳定和促进残疾人就业。
  ——开展多层次、跨领域、广适用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有培训需求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培训率达到100%。
  ——大力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和医疗按摩培训,培训盲人300人;做好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规范盲人按摩从业管理。
  ——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打造“基地加农户、项目带农户”的扶贫典型群体,以龙头企业为牵动,辐射带动残疾人贫困户开展免投入、易操作、低风险、保收益的扶贫项目,实现产业带动、规模就业、整体脱贫。
  7.实施“阳光家园万人托养工程”,提高托养培训服务水平
  ——发挥市、区两级托养机构的示范作用,将托养培训服务向社区拓展,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培训服务10000人次。
  ——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动员社会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为更多居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服务。
  ——进一步落实贫困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补贴政策,为更多的贫困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解放家庭,促进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
  8.积极落实“阳光安居计划”,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加大投入改造农村贫困残疾户危房5000户,全面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
  ——在解决好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关注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要加强日常维护与修缮,确保残疾人住房条件逐年改善。
  ——规划、建设、房产、残联等部门共同研究出台关于全市新建住宅小区普遍推行无障碍配套建设,已建大型规划小区逐步完善无障碍配套设施的具体措施。
  ——探索辟建残疾人无障碍宜居小区,完善康复、娱乐、医疗、特殊服务的物业管理等配套服务。
  ——开发普通住宅残疾人单元、残疾人低层居住户型、无障碍小户型等,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全面开展城市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对3500户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改造。
  第三节 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建设
  各级、各类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完善,政府、社会、残疾人组织资源合理配置,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有效发挥,形成依法有序、健康持续、充满活力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
  9.加强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巩固和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基层残疾人组织实现全覆盖。
  ——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经费投入,加大培训力度,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和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待遇补贴。
  ——加强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实工作经费、活动场所和人员补贴,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
  ——按照七位一体标准,建设和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区、县(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服务功能,落实人员编制,制定工作制度,有序开展服务,切实发挥好服务残疾人的重要作用。
  10.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从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入手,增强干部队伍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基层残疾人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全面掌握各级残疾人组织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推广先进经验,激发创新活力。
  ——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重视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配备工作。
  第四节 优化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
  扩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影响,宣扬扶残助残精神;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推进信息交流、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使用;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11.以网络、媒体为平台,大力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气
  ——发挥好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的重要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残疾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优秀残疾人工作者的典型事迹,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传播助残美德。鼓励残疾人学习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
  ——以信息化平台建设为重要窗口,发布残疾人政策法规、公开服务残疾人的机构框架、办事流程、项目内容;充分展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和党的惠民利民政策。
  ——利用信息网络平台,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更广泛地了解和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
  ——公共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的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义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
  ——加强助残慈善事业宣传,引导更多资源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规范助残项目管理,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信力,培养助残慈善事业人才,提高助残慈善事业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12.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每年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在城市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
  ——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56个残疾人文化艺术培训指定单位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市和区、县(市)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阅览室,免费向残疾人提供阅览借阅服务。
  ——以市和各区、县(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开展文化艺术交流。
  ——文化、残联部门合作扶持残疾人题材的文艺作品,采取残健融合的方式共同促进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
  ——加大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的发现、培养、储备、输送力度,积极参与国家和省文艺演出和体育赛事。
  ——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残疾人提供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全市77家体育场馆挂牌向残疾人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场馆服务,设置无障碍设施。
  ——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活动。大力扶持残疾人竞技体育项目,选拔、培养一批优秀的残疾人体育人才参加省、国家和国际体育赛事。
  13.加大无障碍建设力度,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将无障碍道路建设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完成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场所无障碍盲道建设40万延长米。在城镇主要街路增设交通语音提示信号200处。
  ——在具备条件的机场、车站、码头、学校、图书馆、医院、大型购物场所、旅游景点等公共停车场,按照一定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免费停车泊位。
  ——推进残疾人信息通讯无障碍,扩大助残通讯业务,为残疾人提供低价、优质、高效的通讯服务,实现信息交流和参与社会无障碍。
  ——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等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方便残疾人使用。
  14.开展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修订并落实《哈尔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各级人大、政协及政府法制部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哈尔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在市、区(县)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依托“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活动,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每个区、县(市)至少有1名具有法律工作资质的工作人员,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
  ——加强各级残疾人信访管理。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政策法规咨询和矛盾纠纷调解能力,重视残疾人及其亲属在矛盾调解中的作用。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残疾人基础工作
  在换发第二代残疾证的基础上,分类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文化和体育人才库等专项数据库,形成数据录入、维护和更新机制;建立残疾人需求信息数据库,实现残疾人工作重点与残疾人需求的有效对接,切实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建立供需双向服务数据库,提供残疾人教育、培训、就业、康复、托养、婚介等双向供求服务信息,实现数据资源互联共享。加强基础调研工作,立足把残疾人工作融入到全市发展大局,围绕解决制约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展开调研,促进调研成果转化,为制定政策、开展救助与扶持奠定基础,实现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
  第二节 构筑社会化工作格局
  形成并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力推进的社会化工作格局。整合有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目标管理机制、部门配合与残联主体作用协同发挥机制以及奖励激励机制,扩大工作影响,拓展工作平台,提升工作水平,确保各项残疾人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发挥助残志愿者队伍的重要作用,在社会上组织和招募更多的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建立志愿者服务常设机构,分层次、分类别、分需求开展助残活动;建立志愿者准入退出机制、日常管理机制和奖励激励机制,使其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第三节 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法规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哈发〔2009〕12号),修订《哈尔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哈尔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哈尔滨市农村扶贫开发十年规划》和《哈尔滨市农村残疾人小额贷款优惠政策》,完善《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和《贫困残疾学生教育资助办法》,形成覆盖残疾人生产生活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协调市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拓展服务内容和服务领域,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四节 加强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将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大局,整合资源,协同推进。按照普惠与特惠、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方针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残疾人普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项目,并给予特殊扶助。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社会建设的大局予以重视和支持,注重加强各服务领域的制度建设、机构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法律维权、文化体育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服务。
  第五节 健全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经费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财政投入随着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和综合服务等服务项目建设投入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在公益岗位安排、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特殊教育投入时,要重点考虑残疾人群体的困难和需求,给予特殊扶持;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作为落实中央和省重点扶持项目的相应配套资金,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
  关于加快推进哈尔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哈发〔2009〕12号),以超越创新为动力,以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促进社会稳定为根本,紧紧围绕市委“谋发展、惠民生”的发展大局,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使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原则。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制定完善扶助残疾人、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的政策法规体系,整合有效资源,完善市场推动机制。
  2.坚持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普惠和特惠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完善以社会保障覆盖为基础,以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特殊需求为有效补充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社会服务网络,使发展成果惠及残疾人。
  3.坚持立足基层、重点突破、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组织,重点强化村(屯)、街(乡)残疾人委员配备工作,使之成为残联组织在基层的有效延伸,立足创新突破,打造专项工作典型,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4.坚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完善残疾人工作专项政策和制度,理顺工作流程,强化政务公开,加强配合协作与上下联动,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
  5.坚持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力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国家重点项目和政府惠民行动的实施,着力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利益问题,扩大保障服务的覆盖层面。
  (三)目标任务。实现10个“百分之百”项目,即贫困白内障适应症患者手术率达到100%、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培训率达到100%、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到中高等教育资助率达到100%、贫困重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接受机构及居家托养补贴覆盖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达到100%、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率达到100%、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率达到100%、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率达到100%、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满意率达到100%、全市各级残疾人工作者年培训率达到100%。到2013年,全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到2015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基本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四)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对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根据其残疾程度再发放一定金额的救助金。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强对残疾人婚育、生育的指导,免费进行婚前检查和孕前医学筛查,开展对残疾人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评估,引导残疾人科学生育,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建立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和救助制度。对具备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因城镇建设需要拆迁的,在安置上要方便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生活,适当提高搬迁补助费。城乡规划部门可根据全市总体规划,规划建设残疾人无障碍宜居小区、普通单元式无障碍住宅、普通小户型无障碍住宅和低层无障碍住宅。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整合资源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
  (五)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职工,对其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符合享受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政策的,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本人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0%的比例给予补贴。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试点进展纳入,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对重度残疾人缴纳最低标准保险费由财政给予50%的补贴,中度或轻度残疾人缴纳保险费可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县(市)政府确定。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但就业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如白内障复明、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大病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残疾人的医疗保险待遇,逐步提高康复救助标准,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六)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和社会福利标准。对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各级政府给予补贴,并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免费适配。实施无障碍进残疾人家庭,改善残疾人家居环境,积极推广农村无障碍进残疾人家庭工作。实施“阳光家园”计划,落实对低保、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的政府补贴。将托养培训服务向社区拓展。将所有“三无”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逐步对贫困家庭0至6岁残疾儿童实行免费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改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落实残疾人个体经营者所得税减免等政策。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七)健全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残疾人福利机构的作用,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康复器材进家庭等康复服务。
  市级专业康复机构要成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县级专业康复机构要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工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随访、亲属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临床研究等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免费康复训练是各级各类公办康复机构的工作职责。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服务。各级卫生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本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
  (八)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逐步实现城镇残疾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农村残疾儿童接受学前一年教育。
  各区、县(市)要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建立0至6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加大投入、鼓励和扶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
  拓展与市电大联合开办的远程教育大专班专业。
  (九)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残联上门征收、地税代征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机制,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收尽收。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等,认真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各区、县(市)政府要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作为残疾人专产、专营产品,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积极鼓励扶持残疾人创业创新,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残疾人就业创业保护政策措施。通过已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
  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和委托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支持性就业服务。加强对盲人按摩机构的资格认定和行业管理,落实盲人按摩机构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规范盲人按摩技术职称评定,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实现资源共享。以订单式培训为主导,促进残疾人就业。
  (十)加强农村残疾人产业扶贫,促进残疾人脱贫。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加大对农村残疾人产业的投入,将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市级扶贫资金应重点向农村残疾人产业倾斜,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和扶贫及产业项目。完善残疾人扶贫工作机制,创新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模式。采取科技扶贫、产业扶贫、项目扶贫等方式,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打造“基地加农户、项目带农户”的产业扶贫机制。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同时搞好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农村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50%。
  (十一)构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居家安养、日间照料服务。2015年,建立起以市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各区县(市)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工作体系,并与社区卫生机构实现对接。建立“1+N”托养培训目标管理服务体系和量级评估体系,为智力、精神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
  着力推进“阳光家园”计划,根据中央财政每年下达的补助资金和要求,市和各区、县(市)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和其他组织捐赠资金或物资,共同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十二)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生产、生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无障碍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均要严格执行无障碍规定,对已经建成的没有无障碍设施的,要进行无障碍改造。小城镇、农村地区要加强推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城市公共交通要进一步完善无障碍设施,公共停车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免费停车泊位。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不符合无障碍强制性规范的建筑物和设施,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奖。
  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市、区、县(市)残疾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及残联机关局域网,要与本级电子政务网对接,实现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统计工作。认真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确保监测数据质量。
  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车站、机场、地铁、商场、酒店、旅游景点、金融等公共服务场所,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手语培训,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
  (十三)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定期举办全市残疾人运动会暨特奥会、全市残疾人文艺汇演,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各类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残疾人专门协会、乡(镇)和社区残疾人组织要根据实际,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残疾人提供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设置无障碍设施。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的健身项目,并做好普及和推广。以“中国特奥活动日”(7月20日)为标志,举办大型残疾人健身体验活动。定期举办残疾人运动会和健身展示活动,支持残疾人竞技体育工作的开展,选拔、培养一批优秀的残疾人体育人才参加省、国家、国际级体育赛事。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全民健身等重点文化体育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图书阅览室建设要有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读物。发挥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对残疾人康复健身的推动作用,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踊跃参加国内、国际比赛和演出,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演员给予表彰奖励。
  县级以上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2015年前应当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室,并进一步完善功能设施建设,不断增加盲文图书及有声资料的品种和数量。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对残疾人创作和残疾人题材的图书、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的扶持力度。2015年前,有条件的县(市)以上电视台开设手语节目。
  (十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要有专人负责残疾人法律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并通过社会化工作方式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和信访应急预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及《哈尔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四、主要措施
  (十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哈尔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残联理事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建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城管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农委扶贫办、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哈尔滨日报社为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指定一位领导同志任组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把“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谋划部署和实施。
  (十六)完善政策,整合资源。发改、民政、财政、体育、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要对残疾人社会保障、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服务、基层组织建设、维权、宣传文体、服务设施建设给予优先支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通过各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公办民营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十七)突出重点,加强宣传。优先发展残疾人需求迫切、受益面广、社会效益好的服务项目,特别是残疾人就业、农村残疾人产业扶贫、基本社会保障等。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载体,特别要通过免费开办的电视手语节目和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显著成效,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和社会环境。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依托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助残志愿者服务联络站,做好对助残志愿者登记注册工作,建立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建立完善的残疾人需求信息,为他们在康复、教育、就业技能培训、维权咨询、生活照料等方面提供志愿服务。
  (十八)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残联受政府委托,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动员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两个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残疾人组织,配备好残疾人专职委员,落实好人员待遇,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和残疾人专职委员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残疾人需求与保障档案,做好残疾人需求分析和转介服务,促进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的落实。
(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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