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就打击非法采砂砂组织调研

南渡江非法采砂“治”不好?定安加大打击力度
日 12:08  来源: 
  南渡江,母亲河。
  这一弯江水,原本静谧清澈,风光如画,近年来却因非法乱采乱挖砂石,造成河床加深,堤岸根基出现空洞。一些被采砂掏空的河堤,在暴雨季节险象环生,成了渗漏、溃堤的高发地;一些河段平缓流动的江水,因为挖采形成了深不可测的漩水涡,成了安全隐患的代名词。
  面对疯狂的非法采砂行为,从2012年起,南渡江下游段的澄迈、定安、海口等市县加大了打击力度,然而,由于砂石市场的巨大需求促使采砂成为暴利行业,在利益驱使下,非法采砂现象屡禁不止,采砂利益链条日渐成形。
  砂石是河道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乱采砂石会对河道水势变化和防洪安全产生不可预测的影响;砂石又是社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资源。在社会发展的刚性需求与生态环保双重压力下,如何破解南渡江非法采砂屡禁不止的难题?这既是考验相关执法部门的难题,也是对海南生态立省的挑战。
  [现象]
  暴利驱动非法采砂禁难绝
  南渡江河道采砂由来已久,进入21世纪以来,砂石市场需求持续旺盛、供需矛盾突出,各类采砂船一度遍布在南渡江中下游干流河道,形成掠夺式采挖之势。近几年里,我省各市县水利、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依法整治,重点打击,无序采挖的局面有了扭转。
  近年来,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砂石市场需求过旺,河砂每立方米价格涨到了40元―50元,暴利驱使下一些非法采砂船常常趁夜偷采,不开灯、不下锚,一见执法人员就弃船而逃,与水务行政执法部门玩起“躲猫猫”的把戏。
  4月16日一早,澄迈县副县长周领军带队,联合水务、国土、公安、公路等多个联合部门集中开展“铁拳行动”,一队人马直奔南渡江非法采砂点进行整治。这已经是自去年12月份起,澄迈开展的第7次打击非法采砂行动。
  “昨天接到巡逻队员的举报,晚上立即通知各部门联合执法,就是怕时间拖长了走漏风声。”尽管职能部门行动迅速,可到江边一看,采砂老板早已闻风而逃,仅剩下几个雇佣工人守着采砂船。
  “每天都有队员巡逻,一旦发现就立即通报整治,可抓获船只设备后,没过几天又冒出新的船只,真的是如同猫抓老鼠一样,怎么抓都抓不完!”澄迈县非法采砂执法组巡逻队负责人王国友摇摇头。
  “我从去年12月份调过来,我们已经联合执法8次,每次都是当场扣押船只和采砂设备,可人员没办法扣押,没过几天江面上又有新的船只半夜冒出来采砂,必须天天巡逻,一旦发现非法船只就立即组织打击行动。”定安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负责人王海平直言不讳,多数非法采砂的背后老板都是“惯犯”,听闻打击风声就逃跑,待风声过后又“卷土重来”。
  非法采砂重灾区南渡江海口段出没的非法采砂船同样屡禁不绝。根据海口水务部门反映,目前南渡江海口段存在着多家采砂场,其中持有《采砂许可证》的有20家,近年来,非法盗采砂行为在多次强力打击下有所收敛,但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人员人身受到威胁。
  [恶果]
  无序开采河床道路遭破坏
  位于澄迈境内的南渡江金江段,被视为是这条内河的黄金航道,两岸青林掩映,河水清澈缓流,可龙江乌什村村民王爱凤却不敢让自己的孙子下水游泳,“以前随便让孩子们下水洗澡,现在这河道挖沙挖深了,底下的漩涡多,不敢让孩子们下水了。”
  江面上采砂船只越来越多,乱采滥挖之下,十几年来,居住在南渡江两岸的居民看到沙滩面积明显减少,原本苍翠的河堤也被挖得“伤痕累累”。
  4月20日中午,艳阳高照,一艘采砂船只经过一夜作业,正停歇靠在岸边。站在澄迈县南渡江堤坝上,可看到一些原本平缓的河床已经变成了峭壁一样,这就是当地非法采砂造成河床下切的后果。
  马坡村村民王亚明介绍,和10年前相比,南渡江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往日到了雨季,江面宽阔,水波粼粼,村民们可以直接下河游泳,挑水浇地。如今,水量下降,河床显露,大量宝贵的水源位于狭小的深切河道里,远离江岸,无法再抽取利用。
  非法无序采砂,不仅对两岸堤防工程、道路、农田造成安全隐患,随意采砂行为还会改变河道自然流向,影响河势水流走向,影响两岸原生植被及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无序非法采砂不仅破坏了南渡江流域的生态环境,超载的运砂车损毁道路,更是让当地百姓怨声载道。
  永发镇是南渡江澄迈段上的一个人口大镇,每天从永发镇出发的各种车辆络绎不绝,从永发镇通往海屯高速公路的县道,因运砂车超载重压,路面凹凸不平,影响着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记者数了一下,短短几分钟,就有20多辆满载砂石且带水的重型卡车驶进海屯高速公路。
  “一辆大卡车可装载20立方米的河砂,这样超重量的车辆上路来回碾压,对沥青道路破坏性极大。”澄迈县交通局局长王远锡说,在永发、瑞溪等乡镇,运砂车长期碾压道路,对当地的居民出行造成了很大影响。
  [症结]
  联合监管程序繁琐取证难
  根据省水务厅提供的数据,2013年至2014年开展的全省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行动中,各市县共执法355次,取缔126处非法采砂点,查扣一大批非法采砂设备。
  在如此严厉的打击力度下,还是陆续有非法采砂船只在南渡江上冒出乱采乱挖。仅澄迈县提供的数据,目前南渡江澄迈段内共有采砂场29家,持有采砂证的仅有6家,无证开采23家。
  非法采砂为何屡禁不止?据调查,一方面是需求市场过旺,行业暴利所趋。根据省水务厅提供的数据,我省全年采砂量在700万吨左右,需求量过大,几年间河砂价格从每吨20多元涨到了40多元。一艘中等规模采砂船,一晚上可采砂五六百吨甚至上千吨,按照目前市场价格,一艘采砂船偷采一晚毛利可过数万元。
  另一方面,执法成本过高也是造成非法采砂猖獗的另一原因。根据《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与收费办法》规定:无证开采者,除责令停止违法开采,没收非法所得,倍收河道开采管理费外,可处罚款1000元至3000元。有基层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与采砂的暴利比起来,违法成本太低,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即使没收非法采砂船,改造一条砂船也就几十万元,几个晚上就可以赚回来。”
  河道采砂管理涉及水务、国土、交通、工商、航运等多个部门,每次执法需要多个职能部门联合出动,程序繁琐,长期下去执法人员也疲于应对,对非法采砂的威慑力度也逐渐减弱。
  取证难,是执法人员遇到的另一个困难。对于非法采砂行为,执法人员很难抓住现行,“你去他就停,你走他就采,或者白天停夜晚采。”
  “偷窃过万元要追究刑事责任,国家资源被大量盗采流失,对此却无可奈何。”有法律界人士如此评价。
  [行动]
  疏堵结合规范合法采砂场
  河道采矿权的申请程序严格繁琐,也让河砂供需矛盾突出。据了解,我省批准“十二五”期间全省新设置河砂采矿权118个,但因河砂开采涉及多个部门,未能及时有效协调,目前河砂采矿权仅设置了32个。
  而在当前,为堵住滥采滥挖,大部分市县已停发采砂许可证。此外,各市县连续出招以堵住非法采砂。澄迈县专门成立了非法采砂整治专项工作组,下设水上打击组、陆上打击组、涉砂办案组三个小组。每个小组有明确的分工:水上打击组主要水面巡查,发现非法采砂船当即烧毁;陆上打击组主要工作是打击违法运砂车辆,摧毁非法采砂点的设施;涉砂办案组重点查处涉砂村霸与黑势力及破坏土地环境生态,触犯刑事案件的追究非法采砂老板的法律责任。
  今年,海口接连出台《南渡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采砂权出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并关停了海口全部20家采砂场,明确在6月份采砂权未出让前,停止一切采砂活动。
  定安则叫停全县17家非法采砂点,并以清理出25万立方米河砂标准进行招标拍卖。同时,在南渡江罗温段、巡崖段开展防护堤建设,补救道路、河床等基础设施,在南渡江定安沿线河道上种植80亩麻竹,以此恢复河道生态。
  不过,高压打击非法采砂点也面临重重压力,其中目前最大的压力在于市场砂石供应不足。尽管有库存采砂量供应市场,可旺盛的建筑市场需求难以满足,目前仅海口的河砂价格已经涨到了约50元/立方米,价格偏高,客观上又诱发了滥采滥挖现象反弹。因此,不少市县也考虑用疏通的办法治理非法采砂。如澄迈,以疏浚河道的名义允许持有采砂证的砂场合法采砂,该项工程将清淤24.7万立方米河砂,可达到疏通河道和解决市场供需的双重要求。
  此外,规范合法采砂场的监管,也是整治手段之一。海口市副市长蒙国海介绍,南渡江海口段河道采砂规划已出台,将来海口段要设置5个可采区、5个保留区、3个禁采河段、11个涉水工程禁采区域,海口国土部门将于6月对开采点进行“招拍挂”,并对砂场的开采量、车辆运输重量、车辆运输路线都进行明确规定。
  [建议]
  根治顽疾
  违法采砂应入刑
  实际上,南渡江非法采砂并非是个案。受建筑原材料的限制,河砂市场需求过大,为利益铤而走险的违法采砂行为遍及全国各地。
  2012年,山东省多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向全国人大建议,河道采砂管理行政治理效果有限,法律条款缺失,违法成本过低,非法采砂现象屡禁不止,应将非法采砂单独入刑,弥补生态刑法条款缺失,对不法行为起到威慑作用。
  近年来,将非法采砂量刑入法的呼吁声越来越响亮。江西、广东等省份已经出现了以国家财产盗窃罪、非法采矿罪对非法河道采砂者进行判刑的案例,但受限于目前有关于非法采砂的法律依据不够完善,对非法采砂的执法实践基本是施以单一行政处罚。
  从入罪实践上看,目前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多以盗窃罪、非法采矿罪等罪名来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自然资源不能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因此以盗窃罪对于执法者而言,取证容易但量刑难。而非法采矿罪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入罪条件过紧,不仅要求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且由省级以上地质部门出具结论,取证成本高。在司法实践中执行起来就比较困难。
  澄迈县水务局局长符进介绍,目前对南渡江上发现的非法采砂,不论行为多么严重,规模多大,在下达责令停止开采通知书之前,只能是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不构成犯罪。而为利用这一法律漏洞,涉案当事人往往采取“换人”“换地”等方式逃避刑事追究。
  省水务厅水资源管理处负责人张祥云介绍,目前,我省河道采砂管理主要的规章依据是《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这两部规章依据的级别效力和地方法规相比依然存在差距,一是体现在执法管理难度大,二是河道采砂组织领导与管理体制问题。“河道采砂是社会管理,必须要公安部门和国土部门参与执法,单靠水利部门是管不好的。”
  有专家建议,加强对非法采砂者刑事责任的研究,争取在国家立法层面有所突破,或在运用现有法律法规上进行统一规范,给非法采砂者以有力震慑。“针对河道采砂监管欠规范的局面,我省亟需一部全省统一的管理规定。”
  据了解,《海南经济特区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已列入今年省人大立法计划,省水务厅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向水利部和各相关省份了解河道采砂管理有关情况,调研经验和管理难点,将争取在9月份前上报省人大审议。
  张祥云透露,这部新的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内容有两大提升:一是将强化地方政府的组织和领导力度,对各职能部门的职能内容、职能界限规范得更为明确;二是将从治安处罚、公共物破坏或盗窃等方面完善对非法采砂行为的船舶及人员的处罚依据。
  河砂属于矿产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产资源应属公共财物范畴。对此,澄迈县副县长周领军提出,应研究将非法采砂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的“盗窃公共财物”管理范围,乃至上升至《刑法》处罚的范畴。“以‘非法采矿罪’对违法采砂人员特别是组织者定罪量刑,更有利震慑和惩戒非法采砂行为。”
  省水务厅副巡视员陈祖盛建议,打击非法采砂的主体机关是水政管理部门,要尽快成立省级水政执法机构,配备编制人员和经费,充实执法力量。(孙慧 司玉 孙世忠)
编辑:叶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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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保护生态发展
  来源:中国长安网 
  曾借东风许新绿,栀香幽幽傍云起。  稚步小童逐纸鸢,钓艇蓑翁唱晚霞。  这原本只存在于丹青水墨中的美景,却在初夏的莆田真实呈现。而织就这美好生态环境的背后,是福建省莆田市检察机关的付出与担当。近年来,福建省莆田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内容,立足检察职能,合理谋划,做美丽莆田的建设者和守护者。  护山净水我们有作为  城北的绶溪是目前莆田市最大最美的综合性水上公园,游客如织,景色宜人。在古代,这乃是莆田二十四景之一——“绶溪钓艇”所在地。然而,几年前,这里还不过是浮藻和臭虫的乐园。  “如果不是检察官的努力,谁还会来这臭气冲天的公园?”公园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如是说。  原来,绶溪畔的延寿村民多靠制作蜜饯、罐头、养殖为生,但由于环保意识淡薄,村民们常把未经处理的生产生活废水直接向溪内排放,把生活垃圾直接填入溪中。长此以往,绶溪水面长出成片成片的浮藻,结出厚厚的铜锈,臭气熏天,宛若一潭死水,为此不少市民打电话到市政服务热线投诉,上网发帖,希望引起关注。对此,莆田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环保、工商、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在检察机关的介入监督下,部分非法蜜饯作坊、沿溪养猪场被关停,环卫部门也对该村的垃圾处理做出了新规划。  近几年,莆田市加快城北开发的步伐,楼盘如雨后春笋般林立,为了节约排污成本,部分开发商也将目光瞄向了绶溪。一到雨天,漂有生活垃圾的污水从排污口奔涌而出直入绶溪,引来市民的“口诛笔伐”。对此,莆田市、城厢区两级检察院召集环保、建设、规划、水利、公安、街道等部门进行专题座谈,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对开发商作出处罚并限时整改到位,检察机关全程监督。终于在各方努力下,绶溪公园又回复了之前的淡雅幽香。  2013年以来,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环保部门共对全市114家重点污染企业排放情况进行监督并作出限期整改治理、停业整顿等处罚;关停不符合规定的电镀、电子等高污染企业50余家;拆除沿溪、沿河及木兰溪、东圳水库沿岸养猪场300多户;行政立案62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21件。  “能为市民守住青山绿水,勾勒蓝天白云,我们检察机关义不容辞,亦心存荣幸。”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处处长感慨地说。  履行职责我们有担当  近年来,莆田市检察院紧紧围绕省、市两级党委、政府不同年度确定的目标、任务,适时调整检察机关年度工作重点。2013年4月,该院组织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动员会,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服务生态经济建设美丽莆田”专项法律监督活动的实施意见》;2014、2015连续两年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联合林业、公安开展“2015春季行动”,重拳打击各类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犯罪。&2015年4月,该院林业检察处正式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处,今后检察机关为生态资源保护提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将更加有力和全面。  据悉,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案件55件76人,提起公诉118件169人。针对林政处罚案件在实体和程序上是否合法,是否有涉嫌犯罪的案件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存在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及扣押、罚没款物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情况,2013年4月起,历时5个月,检察机关共对全市12个林政执法单位、594件林政处罚案件进行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日常检察工作中发现的证据收集存在瑕疵、超期办案、有案不立以及司法鉴定不够精准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林业部门、鉴定机构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17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检察意见书》1份、《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5份。所提意见建议均被各单位采纳,有效督促林政部门、森林公安严格依法履职。  针对生态领域特别是土地管理领域、森林资源管理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呈上升趋势,人民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举报信访增多,影响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的情况,通过调查,检察机关发现森林公安系统中存在利用查办林业刑事案件职权进行权力寻租的现象严重。经过周密部署,一举查办了森林公安系统系列窝串案5件5人,涉及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2人。市森林公安局前后两任局长及副局长先后落马,百姓拍手称快。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职务犯罪22件37人,涉及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4人,涉案金额500多万元。  针对城市内河污染严重的情况,荔城区检察院及时联合区水务局制定了《关于共同做好荔城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工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积极推进荔城区中小河流治理综合整治工程的项目进度;针对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案件执法标准不一致、行政处罚不力、治理效果不佳、责任追究难等问题,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对策。2013年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统一司法机关执法思想从重惩处非法采砂行为的建议》,市检察院组织人员深入实际调研,找出问题症结点,并联合市法院统一了非法采砂行为的法律适用标准。监督公安机关查处非法采砂案件3人,立案职务犯罪案件1人,有效遏制了莆田沿海非法采砂猖獗的问题。  “通常在大家的观念中,林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算是‘清水衙门’,但这只是看似‘边缘’,实则腐败、懒政暗藏其中,而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不仅仅是对公权力的亵渎,看似支持经济发展,实际上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挤压的是我们的生存空间。在这样的时刻,我们检察机关就应当站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蔡福华副检察长说。  补植复绿我们在探索  “感谢检察机关的关心支持,我们会确保生态补偿金专款专用;也保证一定能用得好,把金溪村建成生态美、环境优、经济强的幸福村。”这是仙游县龙华镇周俊成镇长在迎接市、县检察机关补植复绿工作检查验收时满怀激情的表态发言。  近年来,莆田市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莆田市检察机关在坚持从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生态修复的新思维、新方法。  以往,针对失火、盗伐、滥伐林木、故意毁坏林木类案件,由林业部门收取补植复绿保证金,待犯罪嫌疑人补植验收后,便将保证金退回。那么问题来了:补植验收后,林木所有权该归谁,后续管理养护要怎么办?更有甚者,犯罪嫌疑人还将补植的林木移到别处,或者是卖掉等等,如此补植又有何效果呢?  生态修复要怎么做,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而多数情况下,原有植被被破坏的林地都不符合原地补种的条件,异地补种又该怎么做呢?这是检察干警在探索涉林案件补植复绿时所产生的几点困惑。  能不能由林业部门收取生态补偿金,再由林业部门统一负责补植工作,验收后交由村居管理是否恰当?一个念头从仙游县检察院林检科科长陈奕忠的脑中闪过。  为此,仙游县检察院邀请莆田市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处(原林检处)一起深入基层调研。通过前期调查研究、走访座谈,了解到龙华镇是我省生态农业、立体农业的试验基地。该镇金溪村是莆田市委挂钩帮扶的老少边岛扶贫开发重点村,也是莆田市第三批“幸福家园”试点村,地理位置、政策倾斜、原有基础都相对较好,可以作为异地补植复绿工作试点。2013年以来,仙游县检察院已协调在办理林业刑事犯罪案件中收取的生态补偿金近20万元投入该村生态文化主题公园建设,用于栽种樱花、桂花等树种。补植的林木归国家所有,后续管理由该村负责,既达到补植复绿的目的,又美化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休憩环境,效果比之前的模式好了许多;同时,仙游县检察院还在该村设立检察工作联系点、联系农技部门设立茶(林)技术指导联络点,为农民致富提供更多便利,帮助群众实现“村强、民富、景美、人和”的美好愿景。今后,这种模式将成为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常态并不断得到完善。2013年以来,全市共收取生态补偿金近200万元,补植复绿面积1174.2亩。  当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人与自然的矛盾将更加尖锐,如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环保意识,爱护生态环境,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之一。近年来,莆田市检察机关联合环保、林业等单位,结合开展“四下基层”、“进百村入千企访万户”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人员深入全市企业密集区、内河沿岸居民区、重点污染企业、木兰溪源等环保重点区域,分发各类宣传手册23000本、环保倡议书30000余份。同时借助检察微信公众号、电视新闻媒体、大型公益宣传广告向市民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传递爱护环境正能量,杜绝破坏生态陋习。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共建美好家园,我们同在路上!(通讯员&林振华&蔡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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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在江上根子在岸上 长江非法采砂为何屡禁不止调研报告
现象在江上根子在岸上 长江非法采砂为何屡禁不止调研报告
提起长江非法采砂者、安徽农民xxx,南京市江宁区水政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既头疼又无奈。从去年3月至5月间,xxx仅在长江江浦七坝江段就因非法采砂被查扣三次,罚款29万元。每次被查处,xxx都信誓旦旦地保证再不参加非法采砂,但每次查处一过就重操旧业。
  xxx仅是众多非法采砂者的一个。长江非法采砂为何屡禁不止?新华社记者就此进行了一番追踪调查。
  30万元罚款挡不住偷采者
  今年1月,记者接到有人非法采挖江砂的举报后,来到了南京市长江第一号险工险段——大胜关江堤。在这里记者看到,有的地方裸露在外的泥土河床不堪江水的冲刷,一些泥土已经下陷,逼近堤岸的护坡。
  今年2月中旬,水利部、公安部、交通部也对长江鄂赣边界、皖赣边界江段的非法采砂实施了联合执法行动。行动共查获了7艘大型非法采砂船,其中湖北境内2艘、江西境内4艘、安徽境内1艘。然而,就在这次联合执法行动后,江面上又出现了许多非法采砂船。水利部有关人员通过暗查发现,2月24日晚上,仅安徽境内就出现了10多条非法采砂船。
  是什么使非法采砂屡禁不止?“利润,巨大的利润驱使。”南京市江宁区水政执法大队的一位执法人员说道。据了解,在长江河道里大量采砂,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盛行于90年代,尤以长江中下游为甚。采砂利润丰厚。据保守测算,一艘1000马力的“吸砂王”,每小时可采砂上千吨,按每吨平均价14元(质量好的18元每吨,质量差点的10元每吨)算,就是1万多元的收入。难怪有的非法采砂者称,采砂船好比印钞机。
  千船竞发采江砂,不仅阻塞航道、扰乱正常通航秩序,而且对长江大堤的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一度猖獗的采砂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某些河段的结构和水流走势,以致冲淤失衡、崩窝、塌江等险情加剧,局部河床恶化。在1998年的长江大洪水中,江西九江大堤发生崩岸,就与滥采江砂密切相关。
  有些执法部门充当“保护伞”
  在大的采砂船上,领头的人往往被称为“带泵的”,他们对水政执法人员自称是船主或股东,其实他们是职业偷采者,在偷采前他们与真正的船主约定好,采砂船一旦被查到,由他们负责“摆平”,既使受到罚款处理,也由带泵的人交付。但偷采成功的话,带泵人可以获得三到四成的采砂利润。
  据南京一些水政执法人员透露,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这些“带泵者”雇佣车辆、渔船、线人,24小时“盯梢”水政监察人员及水政监察执法船只。他们的吸砂船上还装备有卫星定位系统、夜视仪等一大批先进的仪器。有时水政部门开展执法行动,他们都能事先得到消息。即使被查到,他们也能通过方方面面的关系减轻处罚,然后继续偷采江砂。
  “带泵者”之所以“神通广大”,主要原因在岸上。黄砂开采的巨大利益,使沿江许多地方政府把这一行当看成了一本万利的“无烟产业”,进而以收费代替管理,放任自流。有的地方部门或地方企业干脆与非法采砂船签订协议,“你给我多少钱,我负责帮你在24小时之内摆平一切。”
  在日前召开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会议上,水利部门的一位负责人介绍,在一次暗查行动中,他们发现有很多港监船就在非法采砂船的旁边,也不知这些船是打击非法采砂者还是保护非法采砂者。令他疑惑的是,“若是打击,为什么一见到水政执法船,这些港监船就跑了?”
  南京市水政执法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透露,“现在许多管水上的民警对我们的意见很大,原因是我们水政部门对非法采砂打击力度很大,使得南京江面的采砂船少了许多,少了采砂船,他们难以完成罚款任务。”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水上民警对待采砂船,一般是找个理由罚点款,至于这些采砂船究竟在干些什么,他们管不了那么多。
  “现象在江上,根子在岸上。”谈起非法采砂,水利部副部长张基尧说,一些地方禁采管理流于形式,对打击非法采砂敷衍了事,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一些地方禁采管理制度不落实,对非法采砂睁一眼闭一眼;一些地方为了局部利益,不顾全局,暗中纵容非法采砂;一些地方以罚代管,对抓获的非法采砂船罚款了事,不按禁采要求严厉查办;一些地方个别执法部门与非法采砂者相互勾结,甚至充当“保护伞”,干扰执法工作,加大了水行政执法难度。
  从源头上制止非法采砂
  尽管国家和江苏省、安徽省都出台了禁止在长江非法采砂的有关规定,但在两省交界处,仍有船厂在制造采砂船,这些船只在两省水域来回游动,躲避打击。一位执法人员向记者透露,去年有一个造船厂就接到了10艘采砂船的订单。
  “一边是水政执法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船,一边是不断有新的采砂船进入长江,这样下去,哪天才能做到江砂的有序开采。”南京市水政执法监察支队第二大队佘队长说,“国家必须从源头上保证不让新的采砂船进入长江。”他建议,国家可以在宏观产业政策对采砂船的生产进行调控,对新进入长江采砂船不再发放船舶登记证。
  据了解,一艘大型吸砂船市场价在200万至1000万元之间,很多人是倾其所有购买的。对于经营小型采砂船的非法采砂者来说,非法采砂是其生活的基本来源。他们大部分是江边的渔民,由于长江鱼类资源减少再加上禁渔期,这些人没了生活来源,于是他们把渔船改装成采砂船,一家老小的生活来源全部寄托在非法采砂上面。帮助采砂者寻找新的出路,是从根本上解决非法采砂的一项重要内容。
  “打个比方,我们水政执法部门就如同医院的外科医生,所采取的措施仅仅治标,不能治本,要想标本兼治,必须到内科寻求出路。”南京市江宁区水利局周正洋副局长说。他认为,对于“采砂王”和小型采砂船的船主,政府必须解决好他们的出路问题,让他们不采砂也照样有饭吃。
  另一方面,600多艘“采砂王”,按每艘200万元的价格算,就是10多亿元资产,这还不包括小型采砂船。如果都弃置不用,是很大的浪费。现在国内许多河道的疏浚和清淤需要大量的船只和吸砂设备,国家可以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引导这些采砂船投入河道清淤,不但变害为利,解决其出路问题,还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财力。
现象在江上根子在岸上 长江非法采砂为何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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