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稳定保障充分就业的基本条件就业单位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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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证明中没有做出任何保证,比如保证员工可以上班多少年之类的,通常对公司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2. 公司只是证明了当时的实际情况,员工当时在公司上班,稳定就业是个客观存在的情况,换句话说:基于过去和当时的情况,公司出具了证明,公司有没有说假话,那怕啥?!

1.获评我区首席技师的高技能人才,继续在我区非公企业生产或管理一线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包括在12个月内与原就业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变换就业单位1次的,下同),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稳定就业补贴

2.获评我区首席技师的高技能人才,在我区非公企业继续工作每满12个月,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再次享受稳定就业补贴。

市级以上(含外省外市)首席技师

1.获评市级以上首席技师并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我区非公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稳定就业补贴

2.获评市级以上首席技师但暂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的,不享受稳定就业补贴

3.获评市级以上首席技师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在我区非公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从获证当年起,可享受稳定就业补贴

4.获评市级以上首席技师并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我区非公企业继续工作每满12月,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再次享受稳定就业补贴。

1.《仲恺高新区高技能人才稳定就业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版,邮箱地址: hzzkrlzy@126 com

2. 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首席技师荣誉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技师或高级技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当期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5.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本人须在我区连续参保缴费12个月以上,该证明由税务或社保部门出具)

6. 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时限: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往年不补发)

申请人于申请时限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区社会事务局人力资源科受理,符合条件的须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送区财政局核定拨款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每年集中审批一次)。

1.获评我区首席技师但暫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稳定就业补贴标准为每年1500元

2.获评我区首席技师并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稳定就业补贴标准为每年3000元

3.获评我区首席技师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从获证当年起稳定就业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年3000元。

4.获评市级以上首席技师并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稳定就业补贴标准为每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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