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制和事业编的区别与事业编制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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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理事会,监事、监事会,这些对医护人员来说还有些陌生的岗位和机构,年底前将陆续现身省立医院、千佛山医院等28家省属公立医院。同样的变化,将发生在山东省25家省属科研院所中。明年6月底前,全省500余家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将全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10月12日,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编办等有关部门印发了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及绩效考核办法,标志着山东省事业单位改革在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等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无论是改革范围还是政策创新性上,如此力度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山东省走在了全国前列。”省编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被列为山东全面深化改革39项重大改革事项之一。山东省先后在县级公立医院、公共文化等事业单位开展了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结合试点情况,此次山东省对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法人治理构架作了优化完善,细化了理事和理事长产生方式,明确了监事监督机制和监事产生方式,着力构建决策、执行、监督互相制衡的内部治理体系。

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必须明确事业单位决策层的决策地位,把政府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职责交给决策层。省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针对公立医院重点强调了“三个落实”,即落实人事自主权、内部分配自主权、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针对科研院所则重点强调了“四落实、两扩大、一改进”,即落实编制人事管理自主权、科研院所收入分配自主权、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和使用权;扩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自主权;改进科研人员出国及兼职管理等。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后,这些公立医院、科研院所一律取消行政级别,不再明确机构规格,自主设置内设机构,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管理。改革后,公立医院和公益二类科研院所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在总量内自主用人、自主招聘。

自主权扩大后,如何实现有效监督?山东省配套出台了省属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机制、指标、标准和结果运用等内容。

据悉,有关部门年底前还将制定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外部理事监事管理办法、人事薪酬制度等配套政策,形成完整的法人治理政策体系。

主管部门与理事会如何划分职责

山东事业单位管办分离再进一步

10月12日,省政府出台《山东省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省属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3个文件。这意味着山东省事业单位改革再提速,在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等方面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一直以来,事业单位附属于政府主管部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后,主管部门不再直接管理事业单位,而是把具体管理职责交给理事会,这涉及到主管部门与理事会之间的职责划分。如果没有逐项明确主管部门应向理事会移交哪些具体管理职责,主管部门会仍然习惯当“婆婆”。实施方案规定,公立医院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和修订医院章程;拟定医院发展规划、薪酬待遇、劳动用工、人事管理、科研计划等重要事项;拟定医院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审定医院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以及医院内部主要管理制度;审议医院财务预算和决算;聘任(解聘)院长及医院管理层其他人员;制定院长任期目标和医院管理层其他人员考核评价办法、薪酬管理办法;审议管理层工作报告;编写和发布医院年度报告;决定医院其它重大事项。

为强化内部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公立医院建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管理层履职尽责和医院财务资产等情况;科研院所设监事,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对会议决定事项提出质询及建议。

“实施方案正是坚持了问题导向,反映单位的诉求,解决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特别是在落实法人自主权上拿出了硬措施。”省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公立医院重点强调了“三个落实”,即落实人事自主权、内部分配自主权、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

为落实用人自主权,实施方案规定,今后山东省公立医院将全面落实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制度。公立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和招聘方案,自主聘用人员,合理配置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对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全面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务资格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除了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还将拥有内部分配自主权。同时,实施方案规定,严禁给科室和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公立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对于科研院所,实施方案规定,山东省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益二类科研院所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在总量内自主用人、自主招聘;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益一类科研院所继续实行编制审批管理。

长期以来,对事业单位的考核主要由主管部门实施,政事不分、管办一体,难以保证考核的科学公正。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后,如何对事业单位进行有效监督和考核?又该由谁来负责?

“绩效考核是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省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考核办法,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专业考核委员会,负责本行业法人治理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专业考核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业内专家学者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主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考核内容包括专项业务、综合管理和社会满意度三部分。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列,考核等次分为A级、B级、C级。考核等次为A级的,除了在各类评先树优中予以优先推荐外,下年度财政经费预算予以适当倾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在国家规定比例基础上向上浮动5%。考核等次为C级的,原则上不得参加当年度各类评先树优,下年度财政经费预算予以适当调减。

随着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整体推进,备案制事业单位由默默无闻,到扑面而来,很快进入人们的视野,并不断扩大影响。究竟什么是备案制事业单位?它和编制类事业单位有什么区别呢?

备案制事业单位,是指保留事业单位属性,但没有编制,仅需要向地方政府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即可在为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高校和公立医院改革就属于这类情况。备案制单位目前确定的就是高校和公立医院,其它有也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备案制事业单位,并不常见于各类事业单位类型中。目前,可以确定的是,根据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规定,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编制,实行同工同酬。这两类事业单位改革,目前在陕西、浙江、江苏、山西、山东等省和部分省市试点,已经开展试点并且改革完成的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就是典型的备案制事业单位。

2018年,国家要求3000多家国字号医院与政府脱钩,备案制事业单位很快进入人们的视野,从以前的十分罕见的现象,变成身边的普遍存在。公立医院从业者人数众多,牵涉面广,随着改革的深入,业务范围的扩大,备案制就会扩展开来。

高校和各类综合培训中心、职校、中专等,其改革方向类似。高校改革先行一步,先期试点,然后根据试点经验大面积推广,2020年前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各类培训中心综合改革,合众为一,然后参与改革;职校、中专等类院校,已经明确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也会逐步参照改革。

三、财政供养方式:备案制主要出现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其财政供养方式是差额,改革的方向,是逐渐扩大差额比例,最终由单位自给自足。备案制事业单位的经费、收入、人员薪酬等自主核定,自收自支,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既要保证其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又要保证其公平公正参与到市场竞争。

四、薪酬标准:备案制事业单位实行同工同酬,同一岗位,收入相同。完全按照各种考核业绩、业务量、质量、满意度等确定工资待遇,能者多劳,多劳者多得,真正实现收入与绩效挂钩,收入与能力挂钩。同工同酬并不是简单理解的同一岗位,不管能力高下,同样收入,而是直接由业绩和水平决定。

编制类事业单位,是指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量,由组织人事部门调配人员,由财政部门供养,发放工资,提供经费,与备案制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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