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主管和工会主席职责是同一人,在解雇员工时,我该怎样才知道解雇是否经工会

你知道吗,辞退员工必须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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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 |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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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也就是说,若用人单位未履行该法定程序,即便解除事由合法,亦会因程序违法而无效。但是,在现实中有不少情况不是这么容易区分的。譬如,“事先”通知工会,若用人单位在仲裁裁决后、在向法院起诉前通知了工会,这算不算“事先”通知工会呢?这样的通知是否有效?
  此外,如果工会不同意辞退某位员工,单位还能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在没有建立工会的单位,若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仅征求了职工代表意见,这能等同于上述法律规定的通知吗?
1、误区一:未通知工会违法,仲裁后通知无效?
  李先生于日入职某公司担任技术员职务,月工资为3600元。日,公司向李先生发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称李先生以分管副经理处事不公为由闯入其办公室,对领导谩骂动粗。该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职工手册》中的纪律规定,因此,公司决定解除李先生的劳动关系。
  李先生认为自己未构成严重违纪、且公司这一决定未依法通知工会,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均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于是,李先生向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并得到支持。
  案件裁决后公司不服,诉至区人民法院。在向法院起诉前,公司将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送达公司工会。工会经了解实际情况后,在该通知的工会意见一栏中签字同意。随后,公司将起诉状以及工会同意之证据一并送交法院。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公司的主张,驳回李先生的仲裁请求。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但并未对事后通知作出不得或无效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据此可见,通知工会,毕竟系程度上之规定,只要在程序予以补正,依然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
2、误区二:只征求职工代表意见,不能等同通知工会?
  日,陈卫红与某商业集团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陈卫红到其下属的一家门店做理货员,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同时,陈卫红还签署了申明书一份,内容为:陈卫红已详细阅读了《公司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并对其内容无任何异议。该《公司员工手册》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员工失职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额达10000元或以上的,属于严重失职,公司可以予以辞退。
  2015年10月,该公司检查时发现陈卫红负责的区域内货物损耗12000余元,且陈卫红说不清楚损耗原因。公司遂对其作出违纪处理,解除了陈卫红的劳动合同。
  由于该商业集团公司一直未建立工会组织,公司便向陈卫红所在分公司的职工代表进行了通知并征求意见,得到各位代表的同意。
  陈卫红认为公司未征求工会意见,而以职工代表意见代替工会意见违法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审理后裁决驳回陈卫红的申请。陈卫红不服,但提起诉讼后,又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用人单位并无发起设立工会的义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事先通知工会,是以单位已成立工会为前提。由于单位无设立工会的义务,故未建工会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
  不过,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基层工会,可以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的方式,或者向当地行业工会等组织征求意见的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这一法定程序。本案中,商业集团公司以陈卫红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且在做出解除决定时,履行相关的程序,故仲裁裁决并无不当。
3、误区三:工会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不成立?
  李某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工作岗位是饮品部主管。2015年末,公司在不定期检查中,发现李某负责的饮品部存在过期饮品未下架、生产日期打印错误等情况3次。
  根据公司“在不定检查中,一年内发生三次及以上与质量保证有关的过失过错的,公司有权解除与该部主管及相关责任员工的劳动关系”之规定,公司遂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然而,公司通知工会时,工会的意见是:“应考虑未造成经济损失之事实,可给予戒免谈话、留职查看之机会”。公司经研究未采纳工会意见,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关系,并再次告知工会。李某认为,因工会不同意,故公司无权解除其劳动关系。于是,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仲裁委审理后未支持李某的主张。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本案中,虽然工会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法律规定的“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不是让工会审批,这只是一个意见征求程序。对于工会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用人单位认为正确的,应当予以采纳;如果认为工会提出的不同意解除理由不成立,仍然不影响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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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雇员工,通知工会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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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解雇员工可以不付补偿?
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某公司HR问】我是刚从事HR工作的新手,对劳动法还不是很熟悉,只知道公司解雇员工一般都需要支付金。我想了解的是,哪些情况下解雇员工可以不付金?
  【李迎春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如果能够证明员工符合以下六种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如果劳动者因享受基本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终止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不支持经济补偿。
  【操作提醒】
  1、上述六项解雇事由,举证责任在公司,建议做出解除决定前先收集好足以支持解雇的证据;
  2、以上述理由解除,公司无需提前30天通知,自然也不存在代通知金;
  3、即使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员工,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一样可以解除,并无特别保护;
  4、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应送达给劳动者;
  5、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建立了工会的用人单位,如果不通知工会的,可能会被判定属违法解除而需支付赔偿金;
  6、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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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解雇员工未事先通知工会 法院认定应支付赔偿金
  解雇员工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
   本案焦点在于,公司依照《员工手册》解雇员工是否合法?
  某超市分公司认为,刘某因严重失职导致公司商品重大损耗,公司依照《员工手册》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合理合法,不应给予刘某任何赔偿。
  且不论该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商品损耗与刘某严重失职有关,单论其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就足以认定公司行为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即使因为劳动者本身的过错,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针对本案,某超市分公司建立了工会组织,但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在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前,已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征求了工会意见,并将解除决定书面通知了工会。故某超市分公司解除与刘某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合法。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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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面谈解雇员工时能否接受协助?
发布时间: 编辑:法国&贺英 来源:欧洲时报
法国:面谈解雇员工时能否接受协助?
问:我需要解雇一个严重违纪的员工。我已经将提前面谈(entretien pr&alable) 的信寄出。我想知道,面谈时我是否可以请求律师或其他人帮我一起面谈。
答:劳动法中规定解雇程序前的提前面谈程序是为了让可能被解雇的员工在解雇面谈中接受帮助。帮助员工的人可以是公司内部的某个成员,也可以是公司外的工会顾问。
雇主也可以在提前面谈中接受协助,但是,只能是企业内部人员。
第一件需要指明的事情是:展开解雇程序面谈的雇主不需要是公司的老板本人。只需要是公司有相关职能职权的主管或部门即可展开此项程序。这项原则早已经被判例所承认。
展开提前面谈的可以是雇主本人,或是雇主的合法代表,譬如人力资源部主管、服务部门主管或者高管阶层有相关职能的部门。在集团中,它甚至可以是母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
在提前面谈中可以协助雇主或者其合法代表仅限于公司内部人员。内部人员可以就相关的事实问题参与到讨论中。相反,雇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接受来自公司外部的协助:例如,律师、司法执行员、朋友或者亲人等等。
最高法院在2006年2月22日判决中明确了这一原则。在这个案件中,雇主曾经接受律师协助,同时该律师也是雇主的姐姐。最高法院判定这种情况构成了程序性违规,因此,员工可以申请赔偿。
最后一点需要注意的是 : 提前面谈必须在没有不寻常压力的情况下展开。例如,如雇员只有一人协助时,雇主不可同时有多人协助。
雇主违反任何对这些规定的都可能构成解雇程序性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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