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助合作社天天酷跑路西法钱国家赔偿吗?

盐城民间借贷乱象丛生藏风险 频现圈钱跑路审批冲动-合作社 担保公司 民间借贷 乱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 声誉管理 代办信用卡 徐爱辉 圈钱 射阳县-东方财经-东方网
&&&新闻热线:021-
盐城民间借贷乱象丛生藏风险 频现圈钱跑路审批冲动
  挤兑前夜有征兆民间放贷存隐忧
  随着调查的深入,记者发现,在盐城当地,无论是担保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存在向老百姓或向社员之外的企业或个人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等超范围违规经营问题,这使得担保公司或合作社经常出现卷款逃跑、欺诈等现象,而此次挤兑风波的背后正是当地民间借贷的乱象丛生所致。
  记者在射阳县以及亭湖区走访调查时发现一个怪现象:街上几乎随处可见“某某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某某担保公司”的招牌,特别是在银行网点的附近总能发现不止一家这样的合作社或担保公司。这些合作社或担保公司店面不一,有大有小,以小居多,大的有几百平方米,小的只有二三十平方米。不过,大多数已经关门歇业。
  记者采访获悉,担保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担保公司是由工商部门注册、经信部门审批的从事担保业务的公司,不能从事理财投资、发放贷款、代办信用卡等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能从事发放贷款等业务,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则只能面向社员开展存贷业务。
  事实上,早在2012年底,射阳县就发生了担保公司以及合作社的较大规模挤兑事件。导火索是2012年12月射阳县银信担保有限公司的倒闭,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导致合德镇陈洋办事处众多村民血本无归。由于有人在担保公司和陈洋农民资金互助社同时兼任吸储人员,担保公司倒闭导致合作社也遭遇社员挤兑。
  在亭湖区,从去年年初开始陆续有多家合作社人去钱空,众多储户存款无法兑付。黄海农商行盐东支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员工告诉记者,盐东镇高峰时有200多家这样的合作社和担保公司,很多家都出现了兑付困难的问题。去年有两家合作社发生了比较严重的问题,一家按照本金的20%兑付,另一家则按照8%兑付且只接受到期借条的兑付。射阳县洋马镇一位老人说,该镇大概有几十家各种合作社和担保公司,大多数经营都不正常,运营并不规范。
  在很多当地老百姓看来,合作社或担保公司和农村信用社、农商行都是存钱和取钱的地方,没有什么区别。于是,在一些担保公司或合作社出现兑付困难以致部分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任何风吹草动都足以让老百姓风声鹤唳,仿佛惊弓之鸟,已经无法承受哪怕是一个谣言。不可否认,这些担保公司或合作社超范围违规经营既严重影响了当地金融秩序的稳定,也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和谐因素。
  令人吃惊的是,盐城市特别是射阳县的民间非法借贷也牵涉了少数领导干部、县人大代表以及银行职工。来自射阳县警方的一份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以来射阳县公安局侦办的7起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总案值高达1亿多元,给老百姓造成了巨额损失,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射阳县十四届人大代表王建农、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尤良才以及建设银行原职工季淼等人。县人大代表王建农是射阳县银信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从2009年开始以年息1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时有5400多万元无法兑付。
  在射阳当地,民间非法借贷问题,已经成为街谈巷议的话题。而射阳县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徐爱辉表示非法集资这个话题比较敏感,射阳县公安局则直接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东方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现在农村很多合作社利率很高可以最近听说钱被人骗了大家都没钱取了都在那等_百度知道
现在农村很多合作社利率很高可以最近听说钱被人骗了大家都没钱取了都在那等
来自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徐军&&律师
马生辉&&律师
苏文静&&律师
王玉萍&&律师
左飞&&律师
精选律师- 我们只推荐20%最优秀律师:
山东小又小律师事务所
辽宁成功进盟律师事务所
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
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
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吴庆乐诉彭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 判裁案例 - 110网
您的位置: &&
&& 案例正文
吴庆乐诉彭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江& 西& 省& 彭& 泽& 县&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07)彭民一初字第161号
&&& 原告吴庆乐,男,日生,汉族,彭泽县棉船卫生院职工,住彭泽县龙城镇钓鱼台小区。身份证号码:031&&& 委托代理人许加林,江西民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于兴贵,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雷文军,彭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干部&&& 委托代理人陆漾,彭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律顾问&&& 原告吴庆乐诉被告彭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毕国梁适用筒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日原告在被告所属棉船信用社领取职工工资,离开时因台阶上有积雪,原告出门时滑倒摔伤。致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小转子撕脱移位。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原告曾找被告协商未果,认为原告在被告信用社办理取款业务,实际与信用社之间形成一种合同关系,信用社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未清扫积雪,未消除安全隐患,有过错,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1325.17元,护理费1600元[(7+13+30+30)×20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240元[(13+7)×12元/天)],营养费500元,残疾赔偿金46546.49元[(20-2)×30%×718.31元/月×12个月],精神抚慰金1000元,鉴定费300元,共计51511.66元。&&& 被告辨称,1、信用社采取了必要的防滑措施铺设了地毯,原告受伤是其自身原因造成,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2、原告受伤已有二年多时间,超过诉讼时效。&&& 经审理查明,日天下小雪,被告彭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属棉船信用社正常营业,为了防滑,信用社在营业厅的二个大门及台阶铺了地毯。当日上午,原告吴庆乐到棉船信用社取工资款,取款后在出营业厅左侧大门时,原告左脚踩在地毯上,右脚踩在营业厅的二门之间没有地毯的地面砖上,右脚一滑,原告摔倒受伤。被人扶起送棉船卫生院治疗,后于日到彭泽县中医院住院治疗七天,行左股骨粗隆间骨折闭合复位切开内固定手术。同年11月11日在彭泽县中医院住院治疗十三天行内固定取出手术,共用去医疗费1325.17元。原告伤情经医检为左侧髋关节粗隆内骨折,伴小转子错位上移。经彭泽县仁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伤残八级。原告伤后曾于2005年下半年、2006年5月二次找他人出面与棉船信用社协商赔偿未果,原告便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51511.17元。&&& 上述事实有证人喻士强、钱代娣、丁小军、王克如、高会模、邢修喜证言及照片证实原告在棉船信用社营业厅门口摔倒受伤及当时棉船信用社门口铺了地毯防滑的事实;彭泽县中医院疾病诊断书、出院记录、医疗发票证实原告治疗情况和用费;司法鉴定书证实原告损伤程度及伤残等级;证人张风来、陈怀智、吴根应证言证实原告伤后曾找棉船信用社协商赔偿的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作为金融机构进行营业活动,应保障其营业场所安全。被告在下雪天铺设地毯防滑,符合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要求。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原告摔倒受伤是因其一只脚未踏在地毯上所致,其自身未注意安全具有过错。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曾提出赔偿要求,诉讼时效中断,故原告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但原告诉称被告有过错,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证据不足,其诉请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87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 判& 员&& 毕国梁&& &&&&&&&&&&&&&&&&&&&&&&&&&&&&&&&&&&&&&&&&&& &&&&&&&&&&&&&&&&&&&&&&&&&&&&&&&&&&&&&&&&&& &&&&&&&&&&&&&&&&&&&&&&&&&&&&&&&&&&&&&&&& 二00七年六月十三日&&&&&&&&&&&&&&&&&&&&&&&&&&&&&&&&&&&&&&&& &&&&&&&&&&&&&&&&&&&&&&&&&&&&&&&&&&&&&&&&&& 书& 记& 员&& 郑&& 洁&&
==========================================================================================
==========================================================================================
相关判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景德镇
最新已解决问题
热门裁判文书
按地域找律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投资公司跑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