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反应了公民有哪些权利的哪一项民主权利

论“阳光政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发布时间:作者:宋惠昌
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3年3期
摘要: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首先要做到权力机关及其领导者在“阳光”之下获得权力,应当完全公开并合乎法定程序、法律标准。这是实行“阳光政治”的前提。事实证明,权力来源的公开合法,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能够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
  [摘要] 社会主义的&阳光政治&,本质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是&人民当家作主&。让国家的权力运行和官员的权力行为普照在&人民当家作主&的阳光之下。切实贯彻民主选举原则,保证权力来源的公开、透明、合法;反对神秘主义政治,保证权力运行的完全公开;打破封闭权力结构,建设向民众开放的国家机关;充分相信民众,真正做到政治信息的公开化,接受民众的有效监督,等等。
  [关键词]&阳光政治&; 民主政治; 权力运行; 政治信息公开
  总结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的经验教训,十八大进一步提出,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1]。实行这一重大政策,涉及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权力运行。为此,需要搞清楚&阳光政治&的内涵,解决具体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其中的关键,就是社会公众有效地监督公共权力。这也正是社会主义&阳光政治&的本质。
  一、&阳光政治&的本质特征
  一个国家的权力机关及其当权者如何对待公共权力与社会公众的关系,能够反映这个国家的政治是专制的还是民主的,实行的是&黑暗政治&还是&阳光政治&。
  出于私利的统治宗旨,专制政治的当权者必然违背人民的意愿,损害人民的利益,从根本上与社会公众为敌。他们过高地估计自己的力量,过低地估计人民的力量,实际上却心怀恐惧。他们不敢面对社会公众行使权力,总是把真相隐藏起来,欺骗社会公众。这样的政治行为必然导致&封闭政治&、&神秘政治&,归根到底是专制政治、&黑暗政治&。
  民主政治,根本区别于专制政治。民主政治体制中的权力机关及其领导者所行使的公共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都要为公众利益服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中的权力机关及其领导者行使公共权力,其唯一宗旨和出发点、落脚点,就是为人民服务,就是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自由和权利。除此而外,没有自身的特殊利益。既然如此,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机关及其领导者行使公共权力,必须向人民展示其全过程,对人民完全公开。换句话说,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运行,人民群众有充分的知晓权利;社会主义的权力机关及其当权者,必须直面社会、直面现实、直面人民群众,公开自己的权力行为。这是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完全而自觉地暴露于人民群众视野的权力机关,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当然,这需要领导干部具有宽广的胸怀和无私的政治勇气。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而&人民当家作主&需要具体的实现形式。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主义实践证明,无论哪一种实现形式,最终所反映的人民当家作主,都要有权力的公开运行作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生活中的普照之光。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机关及其领导者的任何权力行为,都不应该逃避、也无法逃脱这个普照之光。问题是,对于这个普照之光,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主体是否具有真正的道德自觉。
  实践社会主义&阳光政治&的道德自觉,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如果&阳光政治&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要求相脱节、相抵触、相背离,权力主体在人民群众面前掩盖权力运行的真相,或者故弄玄虚,搞政治神秘主义,愚弄社会公众,则只能被认定违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事实证明,有意识地背对&阳光&、在暗中行使权力,恰恰是政治腐败的一个滋生条件。
  在现代社会的政治生活中,没有法治就没有民主;没有民主也谈不上法治。经过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斗争,民主主义革命家逐渐形成法治思想。他们认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及其当权者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每个公民均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个人、任何机构如果违法,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法律面前,主体与权利主体、当权者与公民个人一律平等。法治否定统治集团、统治者的独裁、专制、集权、特权。公共权力必须依法运行,在全社会贯彻民主与平等的原则。这就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内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接受、秉承、发展、创新法治精神,逐步形成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并且同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密切联系,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人民当家作主&不是抽象的概念。它具体体现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体现在公共权力的运用和运行的各个方面。
  二、权力来源的合法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首先要做到权力机关及其领导者在&阳光&之下获得权力,应当完全公开并合乎法定程序、法律标准。这是实行&阳光政治&的前提。事实证明,权力来源的公开合法,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能够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
  在我国,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及其领导者获得权力,宪法有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2]。从法理上讲,我国的一切社会权力均来自人民。这是社会主义&阳光政治&的首要之点。而它的基本形式是民主选举。实现民主选举,具有决定意义的是选举过程必须公开、合法。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地进行选举,人民群众才能够看清国家机关及其领导者获得权力的选举过程是民主的而不是专制的,权力授予是合法的而不是非法的。完全公开的选举过程,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首要步骤。
  认真贯彻选举制度是公开国家机关及其领导者权力来源的关键之一,是选举过程公开、选举结果公正的一个前提条件。任何选举,没有完全的公开,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的公正,也就不能保证其合法性。怎样才能保证选举过程的公开、合法呢?
  第一,按照宪法和党章的规定,执政党和人民共和国的各级机关,必须经过正式选举方能产生。这是权力合法性的根据。正式选举必须公开讨论和确定候选人,候选人要向选举人公开有关情况,自觉接受选举人的审查,等等。然而,在实际的社会政治生活中,选举工作仍然存在&内定候选人名单&,要求选举人&与领导保持一致&,甚至搞&暗箱操作&。显然,这些&掩人耳目&、见不得阳光的所谓&选举&,违背选举的公开性要求,不可能得到选举人的认可。
  第二,必须向选举人公布选举程序、选举规则、选举办法,切实保护每个选举人的投票权利,使选举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在这方面,与选举的公开性要求相违背的非法行为是,利用职权刁难某些人当选,散布不利于某些人当选的信息,甚至变相&监控&选举人的投票行为。对于真正的民主政治体制而言,在整个选举过程中,每个选举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人可以凌驾于他人之上。他们只服从自己的良知。
  第三,选举工作机构有责任将选举结果公之于选举人,并且准备随时回答选举人的相关质询。特别是事关全社会的重大选举,更应该如实公布真实的选举结果。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取信于民的关键举措。但是,某些领导者可能&不满意&选举结果,认为选举结果没有&体现&他们的&意图&,或者不及时公布选举结果,或者故意隐瞒&不利&的选举结果。显然,这是经不起历史考验的,而且事实真相终究会暴露出来的。这种失信于民的教训,应该引以为戒。是否真心实意地尊重合法的选举结果,是对领导干部基本政治道德品质的严峻考验。
  第四,我国现行党政领导体制中的部分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并不是通过公开选举,而是由领导机关直接任命。这样的权力生成方式,一般都有法律、制度的根据,不存在合法性问题。但有时,上级机关直接委派干部&空降&到下级机关任职,而其中的一些干部本来应该由选举产生。于是,便容易造成这些干部的任职只对赋予其权力的上级机关负责。久而久之,此种不正常做法,就会变成&合理&违法的实践定式与思维定势。
  改变这种不正常的权力生成,就要尽量避免&空降&干部及其直接任命。除了极特殊情况,都要通过公开的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负责干部。确实需要直接任命,就应该尊重所去单位的组织和群众。先代任一段时间,让被&空降&干部的单位和人员获得初步了解,直至得到大体认可。之后,再履行正式的、公开的法定选举手续,经过公开选举生成权力,从而稳妥地解决干部产生的合法性问题。公开、合法的选举,是一种庄严的政治行为。在民主和法治的制度框架中,国家机关及其领导者尊重公开、合法选举的结果,就是尊重人民群众的自由选择、自愿选择。能否正确对待正式、公开的选举,反映他们是否具有现代民主政治意识,也是党政干部职业道德素质的基本要求。
  三、权力运行的透明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阳光政治&。&阳光&者,社会公众的眼睛。任何事关社会公众利害的权力行为,都无法逃脱社会公众的注视。所谓&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包括它的每个环节、细节,都要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笔者认为,这就是&阳光政治&的本意,即每个领导干部把自己的全部权力行为,都毫无保留地呈现在社会公众的视野中,或者说,在众目睽睽之下行使权力,并且接受、经受社会公众的审视和评说。事实证明,对于国家机关及其领导者,&阳光政治&是&净化器&。美国近代政治家伍罗德& 威尔逊说过:&公开是净化政治的因素之一,&&遏制一切恶劣政治行为的最好方式,莫过于当众曝光&[3]。经得起这样的检验和考验,将证明他们是合格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领导者,甚至决定他们在社会政治舞台的去留。
  &阳光政治&本质地区别于集权政治、独裁政治等专制主义政治。古往今来,各种专制主义政治所具有的共同特点之一,就是尽量躲避社会公众的眼睛,掩盖其真实面目而带有某种神秘性。在专制主义的政治体制下,国家机关及其官员行使权力无视社会公众,置若罔闻社会公众的评价。其意识根源就在于,专制主义者把职权看做是自上而下赐予的私有之物。他们不情愿、也不可能将自己的行权过程公之于众,却又无法完全避开社会公众的眼睛。因此,便千方百计地神化权力运行过程,蒙骗社会。专制主义者这样做,自以为得计,实际上自欺欺人,终究会暴露自己的真实面目。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如果真心实意地接受和奉行&阳光政治&,就必须根除专制主义的思想意识。
  与专制主义的政治体制相反,在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体制中,国家机关及其领导者的职权为社会所公有。执掌公共权力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公共权力的执掌者有责任公开权力运行过程,自觉地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问责;社会公众有权利要求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并且主动进行监督和问责。这样一来,权力行为和权力运行就不易脱离社会公众的视线,真正做到公开、透明。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的行政机关公开&权力清单&,把权力运行完全暴露在阳光之下,是值得重视的政治实践。2012年8月,北京市西城区政府将所属68个部门的5 000余项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核,详细列出职权目录并勾勒出权力运行流程图,向社会公布。按照行政改革方案,其行政权力的公开范围包括区政府本级、区政府所属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授权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此基础上,给权力的行使&定轨道&,给权力的运行敞开大门。
  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共权力是具体的。其中,至关重要的两项权力必须始终暴露在社会主义民主的阳光之下:一是人事任免权&&选择国家权力的可靠执掌,一是财政掌控权&&保证国家财力的合理收支。它们代表了国家的&印把子&和&钱袋子&,决定着人民的&命根子&。仅仅把决定意义比较低的权力公之于众,而让决定意义比较高的关键权力&若隐若现&于社会公众,就谈不上&阳光政治&。&阳光政治&的关键是真正实现权力行为和权力运行的完全透明。
  实现这样的目标,十八大提出的要求是:&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1]可见,我们所说的&阳光政治&,实质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的彻底而全面的人民监督。无数的经验教训证明,没有真正透明的权力,所谓的&阳光政治&,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即实行真正的人民监督,往往成为空话。
  四、政治信息的公开
  长期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并没有真正解决政治信息公开化的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实际存在着垄断政治信息的集权专制主义。执掌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其职位等级,拥有不同层次的政治信息占有权。他们利用职权,等级制地封闭管理政治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特殊的&权力等级信息&制度,使某些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位居什么样的职务等级,就有权独占相应层次的政治信息。集权专制主义者特有的扭曲政治心理,与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格格不入。
  在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中,民众是公共权力的授予者。与公共权力相应的、反映权力运行实际状况的政治信息,理所当然地是公共资源。依靠&权力等级信息&制度垄断政治信息,就是剥夺民众的政治信息享有权和权力运行知情权。排除民众而独占政治信息,民众就不可能成为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权力的真正主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只能实行政治信息的公开化,走&阳光政治&的道路。
  实事求是地观察现代社会的发展,可以看出,政治信息的公开化已经成为社会政治发展的大趋势。现代高科技的发达,造就了越来越开放的社会。其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各种信息的传播带有前所未有的高速、广泛、公开的特征。对于现代社会的国家机关来说,不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信息革命正在将它变成全面开放的权力机关和权力体系。信息的全面开放,使其权力运行实际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不管权力执掌者的主观意志如何,权力不得不在阳光下运行。而这也是公众所期望的&阳光政治&。
  然而,在一般情况下,权力执掌者总是不情愿地向社会公开权力运行信息。即使按照规定发布必要的政治信息,他们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做出某些保留,进行不应有的&技术性剪辑&。特别是面对不利信息,他们更是极尽阻挠,不让公众了解事情的真相。例如,发生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责任事故,有关政府部门的负责人不惜封锁信息,以求逃避责任。但是,现代科学技术使责任者终究无法匿踪,也逃不脱灵敏的媒体。到头来,他们必定要受到法律严惩。
  在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执掌者理应坦诚地对待人民。但是,现实的政治生活并不简单。当局能够毫无保留地公布权力运行的真实信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真正做到这一点,国家权力的执掌者要有很高的政治自觉,真心实意地把自己的权力行为看成是为人民服务,能够完全地对社会、对公众负责任。国家机关发布权威信息,就必须制定和执行严格、细致的法律规定,形成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并且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
  当然,最好的办法是把真实的情况,如实地、及时地向新闻媒体发布,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检查和监督。在这方面,一些党政机构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确是重大的政治进步。而新闻发言人能否充分发挥职能,使这一制度走向成熟,还需要长期的磨炼和考验。实际上,涉及政务性质的信息发布,都要经过单位负责人的审查批准。一旦审查者认为对&领导不利&,就很难通过。不过,这种&信息垄断&不可能持久。因为,自古以来,就没有&不透风的墙&。况且,在当今世界信息开放的高科技环境,运用职权将关乎公共利益的权力行为当做&隐私&封锁起来,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国家机关权威发布信息,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随着全社会民主政治意识水平的不断提高,政治信息公开必然由消极走向积极,由被动走向主动。当局及其权力执掌者能够自觉地开放政治信息,体现的是他们所具有的民主意识、群众作风和天下为公的政治胸怀。
  五、建设向民众开放的国家机关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创造人民公认的&阳光政治&,需要解决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打破封闭的权力结构,建设完全开放的权力体系。准确地寻找其中的突破口,就是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真正向人民群众开放党政领导机关。从近代民主主义革命的世界实践看,这已经不是什么政治创举。但是,从我国的现实出发,这却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起步动作。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心目中,国家机关及其拥有的权力总有些许神秘感。而这样的神秘感造成权力与民众的隔绝。民众不解国家机关的权力运作而产生诸多怨言,难免有误解和成见。加上政治信息不公开、权力运作不透明的负面叠加效应,极易转化为对国家政权的不满情绪,有时甚至演变为部分群众冲击党政机关等地方群体性事件。但认真研究实际情况就会发现:民众的不满意、不信任,责任在国家机关方面。因为,他们无法了解到想要知晓的真实情况。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出路之一,就是向民众敞开观察权力的窗口,直至请民众走进国家机关了解情况,让党政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官员的权力行为真正透明、公开。
  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国家机关,并不是新的做法。在这方面,我国过去已有先例,只是没有形成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各级党政机关进一步解放思想。一些地方重新恢复民众参加人大、政府部门的公务活动,甚至列席、旁听、参与有关工作会议的做法,并且展现出新的公开水平。这些做法受到民众的普遍欢迎,拉近了国家机关与民众的距离,增加了民众对政治权力的信任,给国家机关的工作带来新的活力、新的气象。
  对于国家机关向公众开放,部分干部怕出乱子。他们认为,这个办法好是好,但难以广泛推行。所以,一些国家机关仍旧难改衙门之风,高楼深院,戒备森严。一些领导者的办公室则设置种种&障碍&,不要说普通老百姓无法接近,就连本机关的一般干部也难得进入。这绝不是说,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是多余的。而是说,某些党政干部的精神状态,反映出他们从心底里不信任民众,实质上折射出他们信任社会评价自己的权力行为。
  多数党政领导干部认可和积极支持向公众开放政治信息,对自己的权力行为越来越自信。他们不担心民众到国家机关&参观&会影响正常工作,相信多数民众进入国家机关这个严肃的办公场所,是通情达理的,不会无理取闹。实际上,老百姓到国家机关,是帮助权力执掌者更好的工作。各级官员是在为他们办事。
  毋庸讳言,国家机关向社会开放,让民众近距离地了解其工作情况,自然会带来一些不便。然而,各级官员与老百姓如此近距离接触,实则利大于弊。随着国家机关加大开放的力度,其利会越来越大,弊会越来越小。在众目睽睽之下行使国家权力,权力执掌者总要更加谨慎小心,至少会避免严重的过错。所以,建设向民众开放的国家机关,也是加强廉政建设、反对权力腐败的有力措施。
  建设向民众开放的国家机关,让民众近距离观察和监督权力运行,意义深远。民众与官员的密切接触,能够切实保障阳光&普照&权力。对于国家机关来说,&阳光&是杀毒剂、防腐剂,是不正之风的震慑力量,是真正取得民众信任的有效措施。因为,国家机关只有将其最为核心的东西&&权力展示给民众,才能真正向民众敞开胸怀,做到真心实意地相信民众,进而取得民众的信任。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阳光政治&,是艰苦探索的实践过程,需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政治自觉。这个自觉,就是坚定不移地贯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把&人民当家作主&放在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位置,使它成为全部政治权力运行的普照之光。就此而言,社会主义&阳光政治&的核心内容,无疑是彻底的社会主义民主的精神和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
  [参考文献]
  [1] 本书编书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K].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7.
  [2]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K].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2.
  [3] [美] 丹尼斯& 贝尔. 权力语录[G].王文斌,张文涛,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76.
译品2013年8月号
智库观察2014年9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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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监察处
来源:《中国烟草》
&&& 关键词一:廉政教育
&&& “我们开展了为期五年的以‘身边人·身边事’为主线的系列教育活动。”
&&& 廉政教育必须常做常新,不流于形式,不浮于表面,否则就会“听听感动、讲讲激动、事后不动”。湖南省局在廉政教育的形式上做得有声有色,有血有肉,真正把廉政教育搞活搞实,入脑入心。
&&& 2006年以来,湖南省局纪检组、监察处在系统全体员工中组织开展了为期五年的以“身边人·身边事”为主线的系列教育活动。2006年,举办以“身边人讲身边事”为主题的全省系统演讲比赛。2007年,开展“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活动,把近十年来全省系统所发生的各类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类汇编成《警示与戒鉴》一书。湖南省局(公司)纪检组组长罗高社说:“通过这本书,我们把全省系统发生的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梳理,每个可能出问题的环节都有典型案例讲解。这就使得广大干部员工了解为什么会错,错在哪些地方,违法违纪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 2008年,省局纪检组、监察处又组织了“身边人写身边事”征文活动,将全省系统廉政勤政的典型事迹汇编成《清风拂金叶》一书。2009年,组织了廉政短信征集、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访谈活动,汇编成《廉政启示录》,开展《廉政启示录》教育读本的学习,向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家属发送廉政短信。2010年,开展廉政书画征集和家庭助廉活动,汇编成《廉政书画集》。正如湖南省局(公司)监察处处长陈新田所说:“廉政教育就应该要感同身受,广大干部员工能够在潜移默化的影响中增强廉政意识和法制观念,这一点很重要,实际效果非常好。”
&&& 今年,省局将在全省系统开展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活动,将廉政教育活动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 关键词二:制度创新
&&& “有廉政教育,更要有制度上的约束,权力上的制衡,程序上的规定。”
&&&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完善行业惩防体系的关键环节。湖南省局围绕建立结构合理、配套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先后建立完善了《关于对不在状态的处级领导干部采取组织措施的暂行办法》、《关于推行“明示与承诺”制度的意见》、《湖南烟草系统行政问责暂行规定》等制度。
&&& “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国家局局长姜成康多次强调。早在2006年,湖南省局就制定了《关于对不在状态的处级领导干部采取组织措施的暂行办法》。
&&& 如何定义不在状态的领导干部呢?陈新田说:“就是那些通过群众举报、信访、民主测评等渠道,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经初步查证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问题,尚不够立案查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还列出了不在状态的7条具体情形,有其中情形之一的,纪检组、监察处及时向省局党组建议对其采取免职、轮换、交流任职等组织措施。$page$
&&& 2008年,湖南省局还在全省系统全面推进了“明示与承诺”制度,在学习借鉴河南省局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推行“明示与承诺”制度的意见》,并且把承诺对象由单一的“两烟”生产经营人员向全体员工延伸,包括了业务外包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明示与承诺’制度达到教育与惩处同步,警示与监督并重,切实提高全员的自律意识,自觉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目的。”罗高社对记者说。
&&& 据介绍,湖南省局纪检组、监察处查办案件的70%来源于信访举报,为拓宽群众监督渠道,省局建立了每月一天的局长接待日制度,省局(公司)局长(总经理)杨先杰亲自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完善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和行风监督员制度,全省系统聘请兼职纪检监察员500余人;聘请行业外有关人员担任行风监督员,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会议对省局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评议。
&&& 关键词三:专项治理
&&& “要树立抓好纪检监察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不抓且发生严重问题是渎职的责任意识。”
&&& 事实证明,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是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多发易发势头的有力手段。
&&& 湖南省局的整顿规范工作、巡视工作也归入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管理,于是,湖南省局监察处将纪检监察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工程投资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宣传促销等专项治理。罗高社坦言:“不是说纪检监察工作就是给别人找岔子,但是我们既然在这个岗位上,就要一碗水端平,监管到位。”
&&& 如同治病,“上医”在防。为更好进行专项治理,湖南省局监察处牵头组织开发了招标采购监管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三项工作”进行强制性规范,实现阳光运行。该系统自2010年9月试运行以来,共运行项目415个,项目金额6.91亿元,其中,招标采购金额达到92%,今年7月15日起,全省系统所有的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都将进入此系统,不进入系统的,就要对其进行问责。
&&& 当初,为了推广这个系统,每一个单位陈新田基本上都去做了动员。他说,只要进入这个系统,就能防止出现大的问题,毕竟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过程的公正、结果的公正。
&&& 关键词四:队伍建设
&&& “敢于监督,还得会监督,要想工作出特色必须加强自身建设。”
&&& 打铁先得自己硬。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水平决定着监督的效率和质量,湖南省局把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
&&& 全省系统各市州局和烟叶主产区的县级局均设置了纪检监察部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确保机构健全、人员到位。通过公开考试把政治素质强、综合素质好、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干部选拔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并且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page$
&&& 湖南省局纪检组、监察处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培训,提升干部队伍业务素质,选派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纪委、省纪委业务培训班。每两年与省纪委培训中心举办全省烟草商业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专班,各市(州)局坚持每年举办多种培训班,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 “在加强自身建设上,我们还有一个创新,就是以课题为抓手,推动单项工作出特色,整体工作上水平。”陈新田说。湖南省局把同级监督、廉政文化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等12项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以课题的形式分解到各市(州)局纪检监察机构。“把课题分解下去,可以整合一个地区的纪检力量搞课题研究,对纪检监察工作本身来讲也是一个推动。”
&&& 任何事情都要靠人去做,良好的队伍素质是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湖南省局纪检监察干部已自觉将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境界、一种纪律、一种追求来要求,形成了赶超一流、争做模范的良好风气。相信在良好风气的熏陶下,湖南烟草的纪检监察工作将不断上水平,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 柯晨丹
更新时间: 15: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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