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瑾qq号多少对药家鑫 马加爵 邱兴华的判决起多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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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玫瑾:绳之以法不是解决犯罪的句号
  在人人都可以发表“专业意见”的网络时代,不少专家被贬为“砖家”,但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仍在极力捍卫专业的尊严,为此她遭遇了无数误解和谩骂。
  群众成为群氓的危险,与专家成为“砖家”的危险同样大
  李玫瑾十分清楚,接受记者采访,不可能避开药家鑫案。“我这些年在点评一些重大案件时都遇到过很大争议,从2004年马加爵案到2006年邱兴华案,杨佳案如果不是奥运会的话一定也会很多。” 对于过去一个月里各路专家和网民的口诛笔伐,这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说自己既预料到也没预料到。
  她加快了自己博客的更新速度,“我尽可能通过我的努力来降低他们的愤怒,让他们理解我的真正意思是什么,我在博客上解释了很多。”与网民几番纠结后,她终于忍不住第一次关闭了博客的评论功能,“后来变成了对我个人的攻击,这时我开始不说话了。”
  药家鑫案,衍生出两个与李玫瑾有关的词:“钢琴强迫杀人法”和“唐骏师妹”。对于前一个,她“有理说不清”。对于后一个,她“不屑一顾”。每当话题逐渐从药家鑫身上挪开,她又不自觉地提了回去。
  “犯罪心理学在中国十分短暂,很多人不了解,大家都凭自己的经验和感受来谈,我从专业背景来谈,肯定会有争议。”之前有位教授发文驳斥李玫瑾对药家鑫案分析的立论根据,对此,她很是无奈,“黑格尔曾说过一句名言:熟知的东西不等于真知,更何况还隔着一个专业,从百度上找一个强迫症的概念来与我辩论,这有意思吗?”
  在国内犯罪心理学领域,李玫瑾拥有很高的威信。她是改革开放后国内第一批进入这个领域的学者,参与过众多大案要案的侦破和分析,也是重大案件发生时很多媒体首先邀请的访谈嘉宾。学界内对她的评价同样很高,一位业内颇有威望的老教授在向本刊记者评价李玫瑾时,认为她“在学术上成就卓越,许多见解都极具创新性,在犯罪心理学界属于比较优秀的人。”
  但是,公众对这些资历并不买账,有网友发博指出,如果专家意见与公众看法相距甚远,无法说服多数公众,尤其是公众中的智者,他宁愿相信是专家出了问题。李玫瑾看到了这篇博文,她在留言感谢这位网民理性的同时,也强调了犯罪心理学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实际上,李玫瑾早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她不希望自己的研究仅仅成为“象牙塔里的贡品”。如何获得更多人理解?“还是一句话,普及犯罪心理学教育,”这是李玫瑾惟一能够给出的答案。
  至少现在,“专业”仍是横在她与公众间的一堵墙。
  再谈药家鑫案
  人物周刊:您在博客中说自己事后反思了“法律审判和心理分析的不同”以及“说话的时机和语境”,怎么理解?
  李玫瑾:这个反思不仅仅是指我本人,也是指整个社会。当一个人违法犯罪后,全社会只关心“这个犯罪人是不是判死刑”,我认为这个视角太狭窄了。这有点像看“热闹场面”的感觉。相反,我们从一个犯罪的“病人”身上找出他得病的原因,并且大家都能从中发现:如何防止自己或自己的孩子不得此病的原理,不重蹈覆辙,这才具有普遍的意义,这才是法律审判与心理分析的不同。审判的结果需要预测吗?我认为没有必要。
  人物周刊:您当时上央视点评药家鑫案的初衷是什么?
  李玫瑾:从我个人来讲,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避免产生第二个药家鑫。这个案子可分析的第一个关键点是他的动机,但他的犯罪动机很清楚,他看不起农村人、怕农村人难缠,要灭口;这个问题再往下分析就是“农村人到底难不难缠”,我认为,这不是本案分析的题目。第二个关键点是被害人,从我的专业角度也没有可以分析的,因为她是无缘无故被害,根本无法预防,不像诈骗犯罪我可以分析一下怎么防范被害。所以,全案真正值得我分析的只有药家鑫为什么作为艺术院校学生、钢琴已达十级,怎么会毫不留情地在瞬间内扎了八刀,所以,我理解,央视才会找我这样的犯罪心理学专家而不是刑法专家来分析案件。
  人物周刊:但结果大相径庭?
  李玫瑾:后来那么多学者写文章批评我,那么多网民骂我,我也在反思。语境是一个问题,还有两个原因,一个是时间太短,我可能没把话说清楚;另一个是我进了直播室才知道当天没有宣判,一般不宣判的案子我是不宜点评的。
  人物周刊:如果再让您完整点评一次药家鑫案,会是什么结论?
  李玫瑾:药家鑫当时扎了八刀,我们研究犯罪行为的人都知道,往外拔比扎进去还需要力量,他在黑暗中为什么如此快而狠地扎了八刀?这是我需要分析的。
  我对他提的原问题是:“当你扎她时,一两刀她就会有惨叫,你为什么没有不忍,为什么没有停下手来?”快速有力的八刀,意味着一种冷酷残忍,同时,也让人感到有的动作有些多余。有人会说:他是不是怕她不死?如果这样,他会停手查看后再补刀的。但药不是这样,他连续扎完就跑回车上。那么,在现场一般多余的杀人动作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作案人有一种情绪,比如恨死一个人时会扎她很多刀,如果只是图财,关键部位来几刀就可以了,但这个案子本身没有仇恨情绪,张妙没有骂他、没有刺激他,是他把别人撞了,他是心亏的人,那么他为何有这种多余动作?当他说自己小时候被父母关在地下室强迫练琴,甚至想到过自杀的时候,我马上明白:他在作案时的情绪或作案时表现的多余动作实际是平时练琴时积累下来的不良情绪的表现,而他如此快速的扎人动作还与他日常的钢琴训练有关。这就是我分析的内容。我分析的目的是想说明:他这种犯罪的动作其心理问题不在眼前,不在被害人身上,而在他的过去经历&&但这一解释被一些富有想象发挥力的学者总结为“把杀人当弹琴?艺术?”,这真的让我无奈&&当然,理解专业分析需要相关的背景知识。问题是,不是所有的听众都具有这种背景知识的,因此,也就不能让所有的人都理解这段分析。这就是我后来反省的“语境”问题。我想,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听明白的,他就是再解释,听不明白的人仍然是听不明白。这也是一种事实。所以我想今天的解释可能还有同样的结果。
  人物周刊:您仍然坚持自己当时的判断?
  李玫瑾:我认为,我分析他作案动作的心理问题不在眼前,而在之前他的生活经历,这一分析没有错,药的无情源于他弹琴时一直被无情地对待。这一分析的原本目的是告诉大家,让孩子练琴时的过分严厉苛求会导致学艺术的孩子心理不健康。其实这种专业判断没有错,别人不懂我的意思,我曾一而再、再而三写博客解释,我认为很多骂我的人没有看我的博客。
  我对马加爵也有过不忍
  人物周刊:马加爵案后,您为何说需要负责的是他本人而不是社会?
  李玫瑾:我说这话的前提是,当时网上出现这样的消息:有四家律师事务所提出要为马加爵做无罪辩护,许多人说他是因为贫穷的自尊而犯罪,贫穷是社会的责任。我完全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他不是因为贫穷自尊犯罪,而且被害的4名学生中有的比他还穷。我怎么能够同意这种“无罪”的观点?难道4名即将毕业而被害的大学生其生命价值就不存在吗?更何况我知道他为什么作案,我当然可以判断他是有罪还是无罪,我当然要说明他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这话是驳斥不负责的报道与倾向性。如果现在有人提出要为药家鑫做无罪辩护,我肯定也会说药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这就是我的职业态度。
  但是,我对马的心理分析有过不忍,有过隐含。因为我早就知道他真正的作案动机,大家知道,我发表的《犯罪心理分析报告》当时曾用过“不是因为贫穷”做标题,但“是什么”我一直没说。我知道,他为自尊而掩盖某事杀了4个人,我怎么能在他服刑前将他的真实动机公布于众?如果我公开他的犯罪动机,实则是在摧毁他生命最后时间里非常在意的自尊心。我不忍击碎这种自尊心,所以,在他死刑之前我从未公开解释过他的犯罪动机。这也是我的职业态度。
  人物周刊:是不是很多人认为马加爵比药家鑫更值得同情?
  李玫瑾:其实在我眼里,他们没有区别,作为大学老师,对每一个大学生犯罪都会特别痛心。尤其在看到他们的醒悟、知道自己错了,却没有机会挽回或改变时——因为他们伤害的是生命。这时,从事犯罪心理研究的我非常理解他们的这种后悔之心,但理智告诉我,他们没有机会了,你说我是什么心情?
  人物周刊:对于犯下这样严重罪行的人,您对他们的同情源自哪里?
  李玫瑾:这真不是“同情”两字能够表达的。重要的是如何不要让这些本应有所作为的人毁于一次愚蠢的犯罪行为。正因为此,我才要做大量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教育宣传,我在许多地方对市民开设家庭教育的大讲堂,做讲座。大家知道我经常去法制类节目,大家可以数数,我关于犯罪预防的话讲了有多少?但我从不在电视节目里炫耀侦查中的犯罪心理分析。为什么,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告诉家长、告诉老师:如何不要让孩子或年轻人犯这种不可逆转的错误。
  一个人已经知道自己错了,却没有改过的机会了,谁不为他们感到痛心?马加爵和药家鑫都知道自己错了,马加爵因此没有上诉,药家鑫如果不是为了他母亲的哀求,我想也不会上诉。当然也有些犯罪人不值得同情的,他们杀人后从不后悔。
  人物周刊:有人说您过分关注犯罪人,忽视了被害人?
  李玫瑾:这不公平,事实上我在很多场合下都在宣传如何防止被害。我认为关注被害人也是减少犯罪的渠道之一。我的关注是尽可能地宣传如何不被害。我在很多场合下告诉人们如何防止被害,比如在犯罪人入室时该做什么,比如突然遇到对你十分热情的人你应该考虑到什么,包括北京某电视台在大街做节目,给人意外惊喜,我就批评他们的记者:不能做这样的游戏,因为这样的游戏虽只是万分之一,都会妨碍大多数人的防范之心。这些我都在做。应该我说话的时候我一定会说,但对于张妙的被害,我确实没有什么可分析并提出什么防范的建议,她的被害完全无辜,确实是“张妙很不幸,怎么碰到药家鑫这种人”?但这句话需要我上央视分析吗?
  人物周刊:您刚才多次提到教育问题,该如何理性看待社会的责任和犯罪者自己的责任?
  李玫瑾:我在国外访问时曾和某国警察大学的教授们交流,他们问我研究犯罪心理学是否很有趣,我说“是”,他们让我举个例子,我说我发现,出生时间对犯罪活动有影响,比如:年底出生的人常犯哪类罪,夏天出生的人常犯哪类罪。这时,有位教授突然问:“既然犯罪和出生时间有关,那么犯罪人就不应该负刑事责任,因为他犯罪与出生时间有关呀。”我的回答是:如果一个人有能力去挣钱,却在明知不应该拿别人钱时拿了别人的钱,他就需要为自己这种故意行为负法律责任,但是,身材瘦的人可能会去偷、胖的人可能会去骗、身体壮的人可能会去抢,所以,研究何时出生、何种身材与犯罪的关系只是对犯罪人和犯罪类型认识的需要。
  同理,尽管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问题与马加爵、药家鑫出现的心理问题有影响,但这些影响只是心理层面的,而选择杀人只是他们个人的动机问题。因此,当他们自己选择这种犯罪行为时,他们当然要为自己的行为结果负责任。
  心理发展是有逻辑的
  人物周刊:有人说听不懂您对犯罪嫌疑人提的问题,您的问题一般包括哪些?
  李玫瑾:很多,比如父母在多大岁数时生的你、6岁之前谁带你、你6岁前和谁一起睡觉、上学时候什么表现、是否被老师找过家长、小时候最快乐的事情、父母唠叨最多的话等等,问这些问题是因为心理发展是有逻辑性的,你知道一个人的过去就知道他的现在。
  一个人的心理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点,一个刺激。换句话讲,外部刺激只是导火索,而心理存有的问题才是炸药。心理健康的人开车碰人,他不会轻易地杀人。所以,心理存有的问题才值得关注。问题在于,心理存有的问题往往不是即刻形成的。人的问题无论发生在什么年龄点,其原因都可以追溯至之前,甚至早年,而早年的问题都可归结于家庭抚育出了问题。犯罪心理学研究犯罪行为的发生原理、研究预防犯罪的关键点、研究侦查犯罪的应用,其实都是在研究人生的全部,了解人生经历的困惑和插曲,了解人性的弱点。
  我曾经告诉新华社写内参的记者,现在那么多杀亲和杀童案件,不是因为社会矛盾,而是因为情感异常,许多社会矛盾和冲突往往体现在信访、体现在群体性事件上,但不体现在杀孩子上。凡选择杀孩子的人大多情感上出了严重的问题。这类犯罪人情感异常的背后几乎都有家庭问题和生理问题。所以,抚养人的抚养和教育过程中,爱的过度和爱的匮乏都会形成异常心理,前者酿就无耻,后者磨砺冷酷。
  人物周刊:如何让罪犯敞开自己的内心世界?
  李玫瑾:真诚。我面对犯罪人的时候会告诉他们,今天我跟你聊天,不能减轻你的任何罪责,一个人做了坏事就要自己敢当,对你的惩罚你一定要去承受。我接触到的很多都是死刑犯,人生下来都不是恶的,绝大多数人都知道自己错了,我会问他们愿不愿意和我一起发现自己是从哪里开始错的,一方面让你自己知道,另外一方面让别人不要犯和你同样的错误。
  人物周刊:有没有犯人的回答让您印象深刻?
  李玫瑾:有很多。“一辈子选择什么都可以,不要选择犯罪,”这是去年佛山的成瑞龙对我讲的。还有一个作案十多年的系列扎刀杀人案的罪犯告诉我,当他自己的女儿长大时他才明白了,“养大一个孩子不容易,可是自己让别人几分钟就没了”。
  人物周刊:南平杀童案后,您为何说对犯罪嫌疑人的过分研究和舆论关注的泛滥可能是在扩大恐怖?
  李玫瑾:这个案件很特殊,第一是街面案件,容易传染;第二,从中医到心理学都知道,春天是人最躁动的时候,也是精神病的高发期,大幅渲染街面犯罪很容易诱发同类犯罪;第三,这类案件防范特别难,但是恐怖效果特别大,让很多人有不安全感。后来媒体还是做了深度报道,结果,广西合浦、广东雷州、江苏泰兴、山东潍坊、陕西南郑接连发生了一系列类似案件。
  绳之以法不是解决犯罪的句号
  人物周刊:电影《沉默的羔羊》中运用犯罪心理学侦破案件的情节,是否符合实际?
  李玫瑾:形式上大体是那样,叫做犯罪心理画像,从作案行为推测犯罪分子是什么样的人,非常有意思。这些年来我参与了很多案件侦破,但直接侦查破案的不是我,我负责给侦查员提供关于犯罪嫌疑人的专业意见,缩小侦查范围。
  人物周刊:能否举个例子?
  李玫瑾:曾经有一起杀人碎尸案,女尸被碎成驱干和四肢,分别抛在国道边的两只行李箱里。刀法干净,但生殖器被人挖走,当时侦查员问我凶手是不是变态,我看过法医报告后认为不是,因为变态带有欣赏性,脑子里会有幻想,会把尸体摆出一定姿势,这个案子没有。排除变态,我当时认为凶手和被害人应该有性关系,对死者有很强的占有欲,不是夫妻就是情人,生殖器挖掉不会扔,一种可能是凶手用药水泡起来保留,另一种是自己吃掉,和自己融为一体。此案我分析是吃掉了,另外尸体切口干净,一刀完成,我当时设想了作案人的三种潜在职业:屠夫、医生、厨师,并且更偏向于厨师。后来抓到犯罪嫌疑人,证实与被害人是夫妻关系,干过几年厨师,受害人的生殖器就是被他吃掉了。
  人物周刊: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意义在哪里?
  李玫瑾:当一起刑事案件发生时,老百姓最关心的是犯罪人是否被绳之以法,但是绳之以法是否就是解决犯罪的句号?实际上,一起犯罪发生后,会带来更多问题,很多人问我药家鑫会不会判死刑,其实这并不是重点,判不判死刑这个人都毁了,都废了。问题在于,张妙父母和药的父母问题同样没有解决,以后独生子女判死刑肯定不会是一两个,如何从根源上减少这种犯罪,公众可以不考虑,但是我们作为学者必须考虑,老百姓可以说活该,我们不能这么说。这可能是一个重要差别吧。
  人物周刊:您是否觉得自己在与公众交流中遭遇很多的误解和委屈?您觉得公众对这门学科最大的误解是什么?
  李玫瑾:误解肯定有,绝大多数听过我课的人都对我的研究表示认可,因为他们至少通过对犯罪心理知识进行系统地听课明白了其中的问题。但是,一些大要案的点评或解析往往是就事论事,缺乏基础知识的铺垫。最重要的一点是:人人都觉得自己是“心理学家”,因为心理现象是人们太熟悉的现象了。但事实上,经验与科学、直观感受与持续研究之间还是有相当距离的。
  造成误解的还有一个原因是,我在研究犯罪心理现象中经常会涉及到人的内心深处、尤其是人的隐私。犯罪心理问题与人的隐私往往非常近。隐私是每个人都不愿意拿出来“晾”的东西,内心深处的想法是每人都有,每人都能理解这种“不愿意让人知道”的感受。如果此人不犯罪,他不出现心理异常,那么,这些内容谁去探究呢?是有好奇或好事之人,例如,曾有人将明星家的电话公布出来,结果不仅遭到明星斥责,也遭到众人的唾骂。同理,许多犯罪心理也属于这类现象,一个人犯罪了,作为犯罪心理专家需要研究,但研究的目的绝不仅仅是猎奇,研究的任务不是将所有的肮脏或私隐全部拿出来晾,这样做虽然很容易,但结果不仅对公众无益,对这个社会无益,还会因研究者的行为伤害到更多的人。所以,从事犯罪心理研究必须要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我的任务是探究真相,找出犯罪心理发生的路径。然后将对社会、对公众有意义的东西传达给大家。如同媒体人在采集信息时也会有选择一样。还如同放射治疗,只照射病灶,而对健康组织要有屏蔽一样的道理。
  至于你说的委屈,我是这样看的:李玫瑾这三个字不重要,包括我的形象可以被人诋毁,我的人格可以被人歪曲&&。但是,认识我的人、听过我课的人、从事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的人们,他们知道,我所拥有的专业知识和我所从事的研究其价值所在。我相信还会有更多的人明白这一点。这些知识与研究虽然与我的努力有关,但又不属于我本人。所以,只要我看淡自己,看淡名利,也就无所谓“委屈”二字。(责任编辑:杜伟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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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男子曾令军在这不足20平方米的厕所小家生活了五年,还娶了媳妇,生了大胖儿子……
竟然是孩子的妈……
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表示,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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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成荣面临的奖金被收回再分配难题,并不是一个单一事件。[]
数字之道:
搜狐论座:
慢画慢活:
搜狐侃事:
这样逛街图什么呢……
近期热点关注别的屁别放,屁民只知道最起码犯了同样的事,最起码性质恶劣的多的肯定要比社会危害度低的多至少该受到同样的判决。同是陕西法院,参照02年的董伟案判决。
  我只想问问:  如果把张妙换成是这位“教授”  换成是李颖  换成是那位脑残律师  或者是你李教授的亲戚  李颖的父母兄妹  脑残律师的妻儿  换成是网络上为药加鑫开脱的人或你们的亲人  你们还会作出这样毫无道德底线和人性底线的“分析”、“辩护”、“维护”吗?  真是一通P话!一群人渣!    我只想问问:  如果把张妙换成是这位“教授”  换成是李颖  换成是那位脑残律师  或者是你李教授的亲戚  李颖的父母兄妹  脑残律师的妻儿  换成是网络上为药加鑫开脱的人或你们的亲人  你们还会作出这样毫无道德底线和人性底线的“分析”、“辩护”、“维护”吗?  真是一通P话!一群人渣!
  哪个杀人者没有理由?不要把理由当成借口。  杀人偿命,就这么简单。
  面对这样恶劣的犯罪事实,您所尊敬的李教授,居然能说出这样的话,可见您也是她教育出来的,我真为中国教育感到悲哀。    如果今天药不被判死刑,就是教导我们以后出现这样的事情,我们就该杀人灭口,绝不手软,您是这个意思对吧?!
  请楼主注意,药必死无疑;不死,国家必乱。
  楼主貌似客观而理性的字里行间,掩饰的不过是一颗卑劣的灵魂,与“心理学家”李MJ纯属一路货色,只是换了一身行头而已。信手拈来,楼主的卑劣便可一眼识穿。比如,楼主辩解李MJ的话是纯学术的心理学说,根本站不住脚:CCAV的这台节目本身是法律、新闻节目,不是教育频道、不是百家讲坛、不是善田芳说评书,楼主不要偷换概念。最最关健的是,李对药杀人的心理解说,是对杀人犯罪的主观心态的认识或认定,这种认识直接与犯罪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相联,把一个无比凶残毫无人性、罪大恶极的杀人犯解剖成忧郁的弹钢琴的强迫性动作,通过央视新闻传播,难道这叫纯学术?楼主太自欺欺人了吧…再必如,其实也是楼主的杀手锏,就是对网民大扣帽子,莫须有的上纲上线。药家鑫杀人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晰,稍有法律常识的人,或是仅仅喊出“杀人偿命”的任何网民,都是对公平、正义、道德、良知的响亮的呼喊!是正义的声音!而对网民试图扣上“网络暴民”、“民意杀人”的一撮人,他们的卑鄙和险恶用心,略见一斑了……还有,所谓“对主流媒体的质疑”,主流媒体不能被质疑吗?这是什么逻辑。一台节目、一个新闻,它在传递什么?当央视播出李MJ“杀人是弹钢琴的强迫性动作”说的时候,只要有思考能力的人都会问:央视,你到底想干吗!!楼主,你可否代表央视,请作答。    
  小小的顶一下独立之
还是TMD思想
  杀人偿命,分析啥,案情这么明显,谁没事天天带个水果刀?明显不是好鸟。药某某不死,中国人谁也活不了,大家支持死刑判决
  不判死刑,司法不公
  那位脑袋被驴踢残了的李颖傻逼,你应该想想如果你妈在你两岁在家等她给你喂食时,被一个禽兽先奸后杀,你那颗猪脑可会为那头禽兽辩护?你可会认为你老母该被干该被捅?傻逼学校教出的傻逼学生!悲哀!我儿子以后敢去山西读书我就直接用链子锁家里算啦。。。。。。呜呼!三秦大地出此败类学校败类学生群体,这是中华文明发源地?个人深以为耻!!!
  这轮猛烈的网络攻击是令人遗憾的,不仅仅因为它对学术的不屑和对学者的污蔑,更体现出民众对司法独立的不信任和对主流舆论的本能抵制。不能想象,一个不再权威的司法体系,一个不能服众的舆论系统,如何凝聚民心、积攒民力。充斥的言论暴力反射出民意的偏激,无端的肆意诋毁销蚀了民众的信任。  =========================================================  我想知道发生上述情况的原因,什么原因造成今天这个状况,反思的首先是什么人、什么部门?
  更正:上篇发言有两处笔误,特此道歉更正!1.假设中李颖的母亲是先撞后杀不是先奸后杀,用词错误,对不起李颖的母亲!2.是不让我儿子去陕西读书,不是山西。用词错误,对不起善良的山西人民,对不起!
    作者:xiaoshuang8008
发表日期: 1:41:00       作为一个孩子的母亲,她对【药某】发自内心的怜悯和惋惜。那是一份出于【母亲本能的呵护】,我想任何【为人父母】的人都可以理解,不忍苛责。  =================================    作为一个孩子的母亲,她对【张某】没有发自内心的怜悯和惋惜。那是一份出于【贪官本能的排斥】,我想任何【为官贪婪】的人都可以理解,不忍苛责。      楼主是否忘了“xx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了  
  1.被抓了经过审讯坦白了,算自首?  2.张妙在此事上有什么过错,值得药家鑫“激情杀人”?  楼主,你这狗东西一派胡言,俺还就“激情”骂人了!
  楼主貌似客观而理性的字里行间,掩饰的不过是一颗卑劣的灵魂,与“心理学家”李MJ纯属一路货色,只是换了一身行头而已。信手拈来,楼主的卑劣便可一眼识穿。比如,楼主辩解李MJ的话是纯学术的心理学说,根本站不住脚:CCAV的这台节目本身是法律、新闻节目,不是教育频道、不是百家讲坛、不是善田芳说评书,楼主不要偷换概念。最最关健的是,李对药杀人的心理解说,是对杀人犯罪的主观心态的认识或认定,这种认识直接与犯罪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相联,把一个无比凶残毫无人性、罪大恶极的杀人犯解剖成忧郁的弹钢琴的强迫性动作,通过央视新闻传播,难道这叫纯学术?楼主太自欺欺人了吧…再必如,其实也是楼主的杀手锏,就是对网民大扣帽子,莫须有的上纲上线。药家鑫杀人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晰,稍有法律常识的人,或是仅仅喊出“杀人偿命”的任何网民,都是对公平、正义、道德、良知的响亮的呼喊!是正义的声音!而对网民试图扣上“网络暴民”、“民意杀人”的一撮人,他们的卑鄙和险恶用心,略见一斑了……还有,所谓“对主流媒体的质疑”,主流媒体不能被质疑吗?这是什么逻辑。一台节目、一个新闻,它在传递什么?当央视播出李MJ“杀人是弹钢琴的强迫性动作”说的时候,只要有思考能力的人都会问:央视,你到底想干吗!!楼主,你可否代表央视,请作答。    顶这个
  兰州烧饼
  这个案子的判决暂按下不说,案情的本身已然很清楚,大家就等待一个是否是公正的判决下来即可。但这个帖子映射出的问题却十分发人深省。    楼主的行文比较客观理性,但从回帖中可以看到是一边倒的口诛笔伐,这也是中国社会的悲哀,社会对反对的声音不能容忍,公权力不能容忍民众的不同声音,民众也不能容忍与己相背的声音,这是社会恶性分化的标志。我认同楼主提倡的冷静与理智,但我也深深理解大家的过激言论,惧怕因为一些理性的声音就影响了判决的走向,这种畏惧心里来源于民众长时间在公共生活上的自卑,如果有足够的渠道、也被赋予足够能力去发出自己的呼声,这种过激的言论恐怕会消弭很多。如果所谓的激情犯罪成立的话,大家的过激言论也就是激情言论。    我赞同一些网友的看法:那就是李玫瑾老师在错误的时间和错误的地点说了有些话,这些话是否错误其实并不重要,作为一个人,完全有权利说出自己的想法和看法,作为一名学者,说出的言论只要不违背学术准则和良心,均应该有不被任何人进行攻击的权利。但在一个法制栏目,且节目的内容是一个充满争议且时下很热点的案件,还是在中国最大的媒体---央视,我想李玫瑾老师应该需要去思考清楚几个问题:1。自己是否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去谈论这样的话题;2.自己的言论是否公允,是否有足够的证据与理论支撑。此外,也需要思考一下自己的言论在彼时彼地发生所带来可能的后果。作为一个犯罪心理学家,我想这3点问题应该能思考清楚。但结果是,李老师的言论的确有失之偏颇的地方,提出所谓的强迫性理论,如众多网友所说的,如果这样理解,任何职业都可能会有所谓的强迫性,那么就得出一个荒唐的结论:劳动导致暴力。很遗憾,楼主的辩解也是这一思路,却没有认识到,药某是名21岁的成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且没有精神病史,对生活中各种活动的处理,应该不会混淆不清,以致将音乐演奏中的某些影响带到生活中,而且是带到了需要进行一个选择的时刻:是将自己撞伤的人送去医院,还是用刀结束她的生命?其实他还有一个选择,就是就此离开。但,悲剧的是,他选择了毫无人性的暴力,这也是我认为案情已经很清楚的原因。
  激情地曰你这蠢货一户口本的雌性。
  其实李玫瑾教授最大的敌人是,药家鑫!!我揣测这个老太太的心理,她现在一定恨死要加薪,为什么呢?因为我这么出名的一个犯罪心理学家已经在CCAV说了你杀人是因为,患上了强迫症,是下意思的砸刚琴动作,才促成了这孩子最终杀人的心理原因。可是,大家听听药家鑫是怎么说的吧:      我当时想,这是一个“农村”女人,我撞伤了她,她一定会没完没了的要赔偿,没完没了的住医院,没完没了的打官司,太可怕了,而且看她的意思,还要记我的车牌号,我一定要杀了她,以绝后患。    这就是药家鑫的杀人原因,他自己说的,很明确,很清楚。    所以,这就等于药家鑫狠狠的抽了李教授一个大嘴巴子,药说的和李说的杀人心理原因,根本就不一样嘛!!    我估计,药加薪要是这么说:我当时想起了我小的时候,父母因为逼迫我学钢琴,老打我,还关我小黑屋,我的心情很烦躁,我恨他们,我也恨钢琴,面前这个被我撞到农村女人,太像钢琴了,我要砸她.....    这样,伟大的李教授就会欣然的笑了,看看,我分析的对吧,让你们好好看看什么叫犯罪心理学专家,我牛B吧。    可惜了,伟大的教授和残忍的杀人恶魔没对上节奏,可惜了,没串通好。太着急了。最后把这事搞砸了。。李教授对不起药家殷切的期望了。
  尼玛你还是不是人,给你骨头你就乱咬,叫你杂种都便宜你,滚回尼玛的子宫里在回回炉,希望你来生好好做人。
  “学者不容侮辱 ”  但是学者侮辱了生命  
  楼主,不是我骂人,从你的“李老师”对马加爵和要加薪的分析对比就可以看出,“李老师”跟婊子差不了多少。楼主对老师情深意重,感情上一时接受不了老师是婊子的现实,也是情有可原。希望楼主冷静,节哀。
  首先 楼主所说的纯学术观点就有问题
学术难道就可以脱离正常的伦理道德 甚至成为道德的对立面么? 毕竟 杀人就是杀人了 杀人者偿命 这是不争的事实    说实话 中国像药家鑫这样的 撞了人再补几刀的并不是没有 那些凶手 哪个不是痛痛快快的判刑?为什么事情到了一个所谓品学兼优的富二代身上就有这么多弯弯绕绕?难道所谓大学生,就是个可以脱离法律约束的“超优待群体”?就可以有一个个专家为其扼腕叹息 为其公开辩护?    作为一个将要步入大学的人,我对未来校园环境很是担心,如果成绩+钱就能摆平一切,中国将是生么样子呢?  
    西安音乐学院的团委书记是谁,出来说话  
  作者:斜眼看世界123 回复日期: 08:01:01 
      楼主,请你的老师李玫瑾分析一下杀猪的屠夫举刀杀人是不是更有强迫性?那屠夫杀了人是不是更合理?  =====================================  顶
  \起初他们包庇李刚的儿子,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陈晓凤的家人;  接着他们又包庇杀害钱云会的凶手,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钱云会的家人;  这次他们又包庇药家鑫,我必须说话,纵然我不是张妙的家人;  因为,我不想看到最后他们奔我的家人而来,却再也没人能替我说话。  站在废除死刑角度说话的,请闭嘴,因为我们有死刑。  站在现行法律角度,恶性故意杀人,且对方无辜的,必需死刑立即执行。  站在张妙角度,她当时是多么无辜、无助,身体疼痛,精神恐惧,她当时想的绝不是宽恕、补偿,而只有一个念头---严惩(网友可代位思考),我们就   执行张妙的遗嘱。  自首不是绝对免死,如我杀你全家,再自首,免死吗?  现在药家鑫的表现,只是求生,非本性,本性是当时8刀的凶残,你当时不给无辜的张妙生的机会,我们为什么现在要给你这个恶魔生的机会?我们必须   扼制药家鑫们的凶残。  从小拥有钢琴,大学拥有轿车的人是穷人?这是被收买的狗屁媒体恶意误导;  杀人是弹钢琴动作?那农民杀人是镰刀动作,工人杀人是锤头动作,军人开枪杀人就是正当的了,打靶啊。这是被收买的狗屁专家恶意误导;  400大学生民意?邻居求情?这是被收买的狗屁法院、400大学生、邻居的罪恶大合唱,看民意,互联网上看。   激情杀人,只有双方都有过失如打架,才能从轻,本案张妙无辜,这种激情杀人危害大于预谋杀人。预谋杀人,如仇杀情杀,你不结仇不乱搞男女关系,   可保安全,从本案看,这种激情杀人,我们人人自危。  包庇药家鑫,就是鼓励身边的药家鑫们,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你而鸣。  基督教十诫之一:不可杀人。没有解释,因为不言而喻。本案记者问药家鑫怕不怕偿命?已默认今天没有道德,不杀人是因为要赔偿要坐牢要偿命,完全   站在自己角度,不去想别人,不去想人类、人性。   如此下去,日本鬼子再来,中国必完。  能调动狗屁法院媒体专家400大学生邻居的罪恶大合唱,这是多大的钱和权啊,而调动本身已证明这钱和权是罪恶的。  警告大小魔鬼,人活着不是光为了吃饭,那就和猪一样,人类还有更重要的公义正义良心灵魂,我们不是只有这辈子的。  药家鑫不死,我们就葛民,不解释。
  此人不死,那么,中国的死刑为谁设?    犯罪性质极其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打蛇打七寸,拍药拍团委    西安音乐学院的团委书记出来说说胡清李颖是怎么回事,如何处理  
  李叫兽在马加爵案中又是怎么说的,她怎么不说他是孩子,原来是因为马大了药一岁,她怎么不说马是强迫症,原来马是一农家的儿子,她怎么总是喜欢在案子宣判之前上央视呢?草泥马,楼主
  中国社会的问题人人都知道,执行现有律条即可,用不着各类专家另辟蹊径,匪夷所思的高论,不需要你老师拿心理学来普渡众生。    在是非面前,社会学者抛弃正邪,发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所谓“纯学术观点”,立场本身就有问题。
  怎么不见LZ出来回答问题呢?复制一个。。。作者: 11-04-05 08:55:56    李叫兽在马加爵案中又是怎么说的,她怎么不说他是孩子,原来是因为马大了药一岁,她怎么不说马是强迫症,原来马是一农家的儿子,她怎么总是喜欢在案子宣判之前上央视呢?草泥马,楼主  
    楼主貌似理智的分析,实为卑劣的脑残表演。如果真是李氏教授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她应当在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观点并非正确的观点。而李氏教授却在电视媒体里面对绝大多数在她看来“非专业”的受众面前大谈她的“学术观点”,你不觉得可笑吗?绝大多数受众看的非常明白,李氏教授其实就是想利用她那”教授“身份,忽悠误导受众而已。包括楼主你,自以为聪明,说了一些不着边际的脑残言论,真可怜你!
  作者:yungbo 回复日期: 19:40:48 
      \起初他们包庇李刚的儿子,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陈晓凤的家人;    接着他们又包庇杀害钱云会的凶手,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钱云会的家人;    这次他们又包庇药家鑫,我必须说话,纵然我不是张妙的家人;    因为,我不想看到最后他们奔我的家人而来,却再也没人能替我说话。    站在废除死刑角度说话的,请闭嘴,因为我们有死刑。    站在现行法律角度,恶性故意杀人,且对方无辜的,必需死刑立即执行。    站在张妙角度,她当时是多么无辜、无助,身体疼痛,精神恐惧,她当时想的绝不是宽恕、补偿,而只有一个念头---严惩(网友可代位思考),我们就     执行张妙的遗嘱。    自首不是绝对免死,如我杀你全家,再自首,免死吗?    现在药家鑫的表现,只是求生,非本性,本性是当时8刀的凶残,你当时不给无辜的张妙生的机会,我们为什么现在要给你这个恶魔生的机会?我们必须     扼制药家鑫们的凶残。    从小拥有钢琴,大学拥有轿车的人是穷人?这是被收买的狗屁媒体恶意误导;    杀人是弹钢琴动作?那农民杀人是镰刀动作,工人杀人是锤头动作,军人开枪杀人就是正当的了,打靶啊。这是被收买的狗屁专家恶意误导;    400大学生民意?邻居求情?这是被收买的狗屁法院、400大学生、邻居的罪恶大合唱,看民意,互联网上看。     激情杀人,只有双方都有过失如打架,才能从轻,本案张妙无辜,这种激情杀人危害大于预谋杀人。预谋杀人,如仇杀情杀,你不结仇不乱搞男女关系,     可保安全,从本案看,这种激情杀人,我们人人自危。    包庇药家鑫,就是鼓励身边的药家鑫们,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你而鸣。    基督教十诫之一:不可杀人。没有解释,因为不言而喻。本案记者问药家鑫怕不怕偿命?已默认今天没有道德,不杀人是因为要赔偿要坐牢要偿命,完全     站在自己角度,不去想别人,不去想人类、人性。     如此下去,日本鬼子再来,中国必完。    能调动狗屁法院媒体专家400大学生邻居的罪恶大合唱,这是多大的钱和权啊,而调动本身已证明这钱和权是罪恶的。    警告大小魔鬼,人活着不是光为了吃饭,那就和猪一样,人类还有更重要的公义正义良心灵魂,我们不是只有这辈子的。    药家鑫不死,我们就葛民,不解释。  ........................................................................  pai
  楼主不知是为李玫瑾开脱还是替药家鑫辩护?是别人掏钱顾你?还是给权势拍马屁?
  药不杀,我就杀别人
  这是什么世道,以后我也杀人在让人同情
  大多数穷人的悲衰,穷人死了家属却被人忽悠,人死不能重生,死了就只能是凶手陪上个几十万的人命钱,哎,这个社会呀,得杀一敬百。如果姓药的不死,还会有许多像他这样的人还会重蹈覆辙,以此来标榜!
  他要不死,等他出来老子也把他杀了,捅他几十刀,老子也是激情杀人,我实在看不过去了,现在法律如果保护他,相当于对死去的人的生命的漠视,我也可以藐视法律了,你还有什么尊严可言啊,
  楼上各位难道都没注意到楼主是转贴么?原贴是某个法学专业人士的博客:.cn/s/blog_4cqlg7.html  
  首先要指出一点,楼上那些对楼主发出抨击的朋友显然没有注意到:楼主此帖是转贴,一开头就给出了原文的网址(.cn/s/blog_4cqlg7.html),这是一个网名叫“蓝色梦想”的人在新浪博客上的博文,此人是“法学专业”的,看起来似乎还是大学本科生或研究生。    
  这位“李老师”当年是这样“分析”马加爵的“犯罪动机”的(摘自新华网2008年11月《李玖瑾:为犯罪心理画像》,网址:/a/649.htm):  ““不是因为贫穷。”李玫瑾研究了马加爵的所有讯问记录,还托办案人员问了马加爵一些问题。而后,又注意到马加爵买了台二手电脑。她分析认为:马加爵可能浏览过黄色网站,引发了性冲动却又无处发泄,可能做了某些荒唐之事。问题是,作为好友的同学知道了他的这些隐私,在打牌吵架时将其抖搂出来,令马加爵羞愧难当。他感到如果此事被更多同学知道,自己将无脸见人,于是绝望,继而杀人灭口。””    “李老师”在这次关于药家鑫事件为自己辩解的博文里自称:“因为我研究犯罪人,经常与他们见面并谈话,我曾面对一个将人碎尸近百块的17岁少年,还遇到一个抢劫强奸杀害36岁女性的不足14岁的少年,我都将他们称为“孩子”,我与嫌疑人面对面时,我从不将他们视为魔鬼。。。”,这是多么地“有爱心”啊!    然而,在对马加爵进行“犯罪动机分析”的时候,她却根本没有亲自去见马加爵,只是“托办案人员问了马加爵一些问题”,然后就得出了“马加爵可能浏览过黄色网站,引发了性冲动却又无处发泄,可能做了某些荒唐之事,作为好友的同学知道了他的这些隐私,在打牌吵架时将其抖搂出来,令马加爵羞愧难当。他感到如果此事被更多同学知道,自己将无脸见人,于是绝望,继而杀人灭口”这样的匪夷所思的故事!真是“有爱心”啊!真是“爱憎分明”啊!    要知道,“李老师”那次是做“犯罪动机分析”。“犯罪动机分析”比这次的“犯罪心理分析”重要得多,分析结果是会直接影响到判决的!仅凭“马加爵的所有讯问记录”、“托办案人员问了马加爵一些问题”和“注意到马加爵买了台二手电脑”,连最起码的面谈一次都没有做,她居然就敢编出这种下三滥的故事,还堂而皇之地写成“分析报告”!    这个“马加爵可能浏览了黄色网站”的“报告”发表之后就受到了广泛的质疑。面对这些质疑,她却振振有词地声称“研究问题并说出真相,不一定能为所有的人接受”!她自己在报告里都只敢写“马加爵可能浏览了黄色网站”,转眼就变成了“说出真相”!她真的以为自己比福尔摩斯还牛,没去过现场,没与嫌疑人面谈一次,就能“说出真相”?
  让“李老师”再次“名声大噪”的是2006年7月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发生的11人遇害的特大杀人案。    法院一审判处凶手邱兴华死刑后,要不要对邱兴华进行精神病鉴定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主张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有:邱兴华的家属、律师、部分精神病医生和法学专家。他们的主要依据是:邱兴华的亲人有精神病史;异常残忍地先后杀害11人;被捕后,邱兴华关心自己能否出名更甚于关心自己的刑期,等等。    最后,法院决定不对邱兴华进行精神鉴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李老师”给邱兴华做了心理测试之后,宣称“邱兴华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报道(也摘自前面提到的新华网2008年的那篇报道/a/649.htm)说:“李玫瑾说,她确实给邱兴华做过心理测试,但问卷一共70多个题目,她对邱进行的部分问卷调查是———       问:如果你在闲暇时想问题的时候,会想些什么?       邱:我会想什么办法走向成功之路,办一个修理铺,或者电焊铺什么的。       问:你有没有崇拜的人?       邱:村里的阮仕栋,他通过自己的努力把家建好。       ……       “如果是精神病人,他闲暇的时候绝不会想生活中的现实问题。”李玫瑾说,“我长期从事犯罪心理研究,通过对邱兴华作案行为和作案方式的研究,我完全可以对他的犯罪心理状态作出判断。”“我从没有据此向警方、检察官或向法庭提出任何建议,也从来没否定做司法精神病鉴定。”李玫瑾说。”    其实,从列出的这两个问答里,已经可以看出邱兴华的思维方式与常人有着很大的不同。试想:有多少人会认为“办一个修理铺,或者电焊铺什么的”是“走向成功之路”呢?又有多少人会崇拜一个“通过自己的努力把家建好”的人呢?    然而,“严谨”的李教授完全视而不见这些疑点,直接根据自己发明的“如果是精神病人,他闲暇的时候绝不会想生活中的现实问题”这个“定理”就得出“邱兴华不是精神病人”的结论!    “如果是精神病人,他闲暇的时候绝不会想生活中的现实问题”这个说法当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就像李教授这次新发明的“人通常在愤怒背景下才有多发的动作行为”这个“定理”一样,这个说法要成立,也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主动去想”。    一个精神病人,在没有旁人提醒的情况下,他在闲暇的时候确实不会“主动”去想生活中的现实问题。但是,如果旁人提出诱导性的问题,即使是精神病人也可能会去思考并给出答案,但那并不意味着他独处的时候会去思考这些问题。    “李老师”与邱兴华进行的面谈恰恰就是这种引导式的问答交流。除非事先已经认定邱兴华不是精神病人,思维方式完全正常,否则谁也无法断定他是不是真的在闲暇时主动想了这些问题,完全有可能是他因为听了这个提问而临时想到的答案。    此外,精神病人还有一种“间歇性”的,在两次发作之间是可以完全正常的。    “严谨”的“李老师”却完全不理睬这些疑点,仅仅根据她发明的“如果是精神病人,他闲暇的时候绝不会想生活中的现实问题”这个定理和“邱兴华在闲暇时想了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就推论出“邱兴华不是精神病人”!    至于李教授“我从没有据此向警方、检察官或向法庭提出任何建议,也从来没否定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辩解,是没有什么说服力的:你是心理分析专家,你对罪犯进行了心理测试,然后宣称“邱兴华知道自己在做什么”,那么法院当然相信你这位心理学专家了!做精神病鉴定的目的本来就是确认罪犯是否“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你这位心理学专家已经“鉴定”了,法院何必再费事呢?
  枪毙便宜他了,应该凌迟才好
  杀人犯胡文海貌似要比杀人犯药家鑫强百倍,人家杀赃官该死,你杀平民百姓就该活,要是这样的画胡文海非要爬出来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去感谢楼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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