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入党程序是否能简化

  流动党员活动证能当证件抵押吗?

  问:我支部一名流动党员,在抵押证件时把流动党员活动证弄丢了。党支部让他写检查,他觉得委屈。请问,党支部的做法对吗?

  答:根据中组部关于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要求,流动党员对所持流动党员活动证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不得将其用于使用范围之外的其他活动。把流动党员活动证拿去抵押,显然是不正确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做法。

  按照规定,弄丢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应该主动认识自己的错误。在说明情况后,请党组织补发证件。

  党员外出打短工是否需要向党支部汇报?

  问:村里有部分党员经常进城打短工,有的党员临走时向党支部汇报,有的则不汇报。请问,短期外出打工的党员用不用向党支部汇报?

  答:《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中组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指出,党组织要“及时掌握党员去向”。党员“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有些基层党组织从严格党员管理工作出发,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相关要求,如党员定期汇报制度、外出请销假制度等。所以,作为党员要有组织观念,短期外出务工,要告知基层党组织自己的去向,这样便于党组织和党员保持联系,合理安排组织活动和相关工作,保证党员权利的行使与落实。

  怎样转移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组织关系?

  问:我支部有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需要转移组织关系。请问,这与平常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样吗?

  答: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原党组织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同时,应将该同志受处分情况、党员自己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和留党察看的起止时间同时通知所去单位的党组织,以便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党员本人也应主动向所到单位的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情况。

  劝退出党同开除党籍有什么不同?

  问:我支部在对一名长期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进行处理时,意见发生分歧,有人认为应该对其劝退出党,也有人认为应该对其开除党籍。请问,劝退出党同开除党籍有什么不同?

  答:劝退出党和开除党籍,虽然都是对党员的党籍处理,都是为了保证党员质量,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而采取的一种组织手段,但是二者是有原则区别的。劝退出党,是通过劝告,使那些经过教育帮助仍不合格的党员自愿退党。经过劝告,本人坚持不退,或在党组织规定的期限内不改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宣布从党内除名。而开除党籍,是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员实行的最高纪律制裁。

  跨地区经济联合体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样确定?

  问:农村党支部的党员外出经商或务工,经常组成跨村、跨乡或跨县的经济联合体。请问,跨地区经济联合体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样确定?

  答:跨村、跨乡、跨县的经济联合体,相对独立、比较稳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建立党支部;规模较小的,可设党小组,由联合体所在地党组织领导,或由所在地党组织确定其隶属关系。

  党组织在正式党员减少为3人以下时如何开展工作?

  问:我所在支部党员流动较频繁。请问,党组织在正式党员减少为3人以下时如何开展工作?

  答:根据《党章》规定,正式党员不足3人时,不能建立党支部;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足3人时,如果工作需要,在不超过6个月就能增加党员到3人或3人以上的情况下,可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但是,这样的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重大问题;如果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该党支部,而与邻近单位的党组织组成联合党支部。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注意哪些问题?

  问:我刚刚经过选举担任了农村党支部书记。我发现我支部党员严重老化,想发展一些青年党员。请问,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注意哪些问题?

  答:1.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决不允许把那些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3.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4.发展党员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和按必要程序办理。

  5.不允许在发展党员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

  未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员能否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问:我支部最近将一名从未提出过入党申请的同志直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答: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指那些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党小组推荐、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发展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因此,未提出入党申请的人不能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同志,积极上进,努力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但由于担心自己条件不够,而没有提出申请,对这样的同志,党组织应当进行教育和启发,使他们懂得要立志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就应当主动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表明自己政治上的选择和态度,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民主党派成员能否入党?

  问:最近一位民主党派成员向我支部提出了入党申请。请问,民主党派成员能否入党?

  答: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爱国人士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只要具备共产党员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党组织应该按照《党章》规定,吸收他们入党。但对于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组织中的主席(主委)、副主席(副主委)、秘书长、组织部长以及省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的负责人中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的入党问题,应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民主党派的成员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不必要求他们退出民主党派的组织。其入党后,也可以继续参加民主党派的活动。

  能在《入党志愿书》上粘贴电脑打印稿吗?

  问:我所在党支部为了使上报给党委的《入党志愿书》字迹规整,要求其中部分内容用电脑打印再粘贴上去。请问,能在《入党志愿书》上粘贴电脑打印稿吗?

  答:不能这样做。在中组部印制的《〈入党志愿书〉的填写说明》中明确规定,《入党志愿书》“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凡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都要自己亲笔填写有关栏目。如本人填写确有困难,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本人口述代为填写。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执行这一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党员在党内可以为他人作证和辩护吗?

  问:我支部的党员张某犯了错误,党支部拟给予其党纪处分。同在我支部的党员李某看了支委会的调查材料后,感到有些情况与事实有出入,想在大会上提出来。请问,李某可以这样做吗?

  答:在党内为他人而进行的申述和解释,称为作证和辩护。《党章》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也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这样可以使党员有机会向组织说明事实真相和自己的意见,使党组织能直接听取本人和党员的各种意见,以便全面地、实事求是地考虑和作出决定。党员应当正确行使这项权利,在为他人作证和辩护时,要以党规党法和党的政策为依据,要出于公心,不隐瞒真相,更不能歪曲事实;要忠于真理、坚持实事求是,以维护党的利益为最高原则。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常见的几个问题

  1.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底薪吗?

  问:某公司招聘打磨师傅(假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工资待遇是“底薪900元+加班费+食宿补贴+勤工奖+工龄奖+岗位津贴”,每月工资可达2000元。如果从底薪看,这个岗位不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从总工资看则符合。那么,这个职位的工资到底符不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

  答:如果用人单位使用“保底工资”或“底薪”描述员工的工资收入结构,那么这个保底工资或底薪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底薪+加班费+奖金”这样的工资构成,首先,这个企业必须保证除去劳动者加班工资后,每个月劳动者的收入达到最低工作标准以上;但有一点要明确:如果该奖金的获得,需要劳动者在正常劳动外的额外付出,假如最低工资为950元,底薪900元的规定肯定违法。如果不需要额外付出,劳动者正常劳动能够获得的奖金加底薪达到950元以上,则属于合乎标准的工资支付。

  2.试用期需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吗?

  问:不少人知道企业支付正式员工工资必须不低于950元/月(假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但是对于试用期的工资,却极少有人质疑。某企业招聘100名男性普工,声称月收入是3000元左右,细问才知道试用期与转正后薪酬不相同。试用期底薪900元/月+加班费;转正后底薪元/月+加班费。那试用期的工资也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吗?

  答:从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企业提供正常劳动的那天起,无论试用期还是正式期,员工应当获取的劳动报酬都必须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员工有权争取合法权益。

  3.“包食住”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吗?

  问:某公司招聘“生产工”,其岗位薪酬是“底薪810元/月+伙食补贴240元/月”。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950元,如果只算底薪,该企业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加上伙食补贴,则超过最低工资标准。请问,“包食住”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吗?

  答: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或特殊津贴,也不包含“包吃包住”费用,企业不能把“包吃包住”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如A市最低工资标准950元/月,前文提到某企业为职工提供食宿设施,每月发给职工810元工资,加上企业为职工提供食宿支出的伙食费240元合计为1050元。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行为。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后,再对自愿选择在企业吃住的劳动者收取相关费用。

  (杂志授权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发布,请勿转载)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欧洲议会批准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