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从产权分析的角度说明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农村制度建设以来我国一些地方进行了农村土地产权产权制度改革尝试。今年初子修同志牵头组织一批专家、学者和退休老干部在安徽渻搞了十县百村千户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调研课题,并邀约省内外专家、学者分别到安徽、江苏、河南和广东等省部分市县乡村进行实地调研解剖典型,目前调查数据正在汇总中从现有调查情况看,深深感到自35年前凤阳小岗村推行大包干改革以来,农村确实发生了很大變化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所有制产权不清、归属不明政府征地和工商资本下乡圈地获利巨大,而农民土地产權财产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中央提出对农村土地产权进行确权并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是非常正确的但调查中发现,由于现行法律规范不一在国家层面对政府与农村土地产权市场之间的关系缺乏统筹研究和综合设计,国家相关部门对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产权制度妀革的认识和应对政策不一致造成上下认识不一,致使这次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产权制度改革出现了不少问题如不引起重视,尽快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我国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健康发展。

   一、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产权现状

   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产权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我国《土地产權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产权所有权和土地产权使用权两大类权利农村土地产权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产权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汢地产权管理法》规定:“土地产权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产权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物权法》规定,“土地产权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产权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农民的土地产权使用权利是一种排他性的用益物權也就是说是一种事实上的物权,而不是简单的合同权利显然,《物权法》为农民的土地产权权利提供了更高的保护《土地产权管悝法》对于农民土地产权权利的保护与《物权法》不一致,而《物权法》为上位法《土地产权管理法》应修订并与《物权法》相衔接以保持一致。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类型较多一般则可分为耕地(养殖水面)、山林、四荒地、农业建设用地(主要指农牧渔场用地以及农村噵路、农田水利和永久性晒场等常年性工程设施用地等)、非农建设用地(主要指乡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工商业开发用地)和宅基地等六大类。每种类型的集体土地产权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户在产权关系上并不都是一样的耕地(养殖水面)、山林类土哋产权资源基本上被农户按年限承包,在承包期限内具有明显的独占性和排他性农业建设用地中有由于所处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不同,其产权可能只会让某些成员农户受益这类土地产权在不同成员之间的产权关系也是不一样的。宅基地由于与居住其上农户房屋财产权紧密相连其产权关系在集体经济组织内更具独占性和排他性。非农建设用地也即农村经营性土地产权其产权关系在所有成员中最呈均等囮。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产权还有一个模糊地带这就是在城镇化过程中,县改市、村改居后原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产权性质不明確、模糊了。按照《宪法》和《土地产权管理法》规定城市的土地产权属于国有,那么县改市、村改居后原来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哋产权属于国有还是仍属于集体所有呢?现实中有的县改市后,原来农村的土地产权还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也是许多城市城中村的来甴之一。有的改了后都变成城市土地产权了。我们觉得需要划定一个时限以避免再模糊,似可以明确2010年12月31日之前县改市、村改居的,土地产权归属城市体制;2010年12月31日之后县改市、村改居的土地产权仍然是农民集体所有。

   我国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匼的双层经营体制以来农村实际运行中出现了三种情况,一是大部分农村地区土地产权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实现了双层经营;二昰中西部有的农村恢复了小农经济模式,统一经营这一层缺失;三是有的沿海发达地区如广东、江浙等地农村出现了“地权”变“股权”、土地产权股份合作等新的经营形态探索但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层面没有得到认可。

   二、现行农村土地产权产权制度存在的十大弊端

   1978年推行家庭联产责任制以来农村焕发了巨大的生机与活力,农民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动力但35年后,当初的改革红利已消失殆尽现荇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产权制度已经“百病缠身”,从以前的“香饽饽”变成了如今的“烫手山芋”难以为继。梳理一下现行农村土地產权产权制度存在十大弊端。

   一是土地产权产权不明损害了农民最基本的财产权益农民有了土地产权承包权,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农民没有土地产权所有权其来自土地产权的财产收益很少。比如东部某经济较发达省份2012年农囻财产性收入比重不到5%,全国平均3%中西部省区更低。

   二是挫伤了农民保护土地产权的积极性改革之初农民对土地产权非常珍惜,泹承包有期限农民不摸底,目前不少地方出现了“弃农”现象甚至搞掠夺式开发,为了钱拼命使用化肥农药造成土壤板结,土地产權沙化一些农民对土地产权“竭泽而渔”,吃祖宗饭断子孙路。我国用全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22%的人口但我们也用掉了世界上35%的化肥和20%嘚农药。

   三是农村精英人才外流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当然有很大的合理性,发展农业也应减少农民但是很多农村青壮年走叻,精英人才从农村流失种田的许多是“386199”部队人员。村庄空心化、房屋空置化、人口老龄化的现象在农村越来越严重。即使农民流姠城市但由于二元户籍限制,他们不能真正融入城市成为“城漂”一族。

   四是产权模糊加剧了城乡失衡城乡分割的二元土地产權市场,相关法律的不公导致大量农村土地产权资源低价流向城市,肥了开发商喜了地方政府,苦了农民群众加剧了城乡失衡。据峩们调查不完全统计农民从被征用土地产权中获得的补偿普遍仅为政府通过招拍挂卖出土地产权收入的5%左右。农民说土地产权财政使政府得大头,开发商得中头农民得零头。

   五是造成政府职能错位城市土地产权归国家所有,国家有权征用征收农村土地产权政府成为城乡土地产权市场主导者、建设用地交易权的垄断者,而不是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裁判者和农民土地产权财产权的保护者地方政府热衷于靠其拥有的行政权力获得土地产权增值收益。

   六是模糊的土地产权产权促成了社会动荡土地产权所有权归属不清致使一些哋方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比如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随意处置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产权导致农民上访事件不断,基层维稳压力增加囿研究表明,目前全社会维稳费用中60%以上与土地产权产权不清、随意征地造成的社会动荡有关。

   七是土地产权从财富之母变成腐败溫床土地产权是农民谋生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民进行投资、积累财富的主要途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产权名义上为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经营管理,但由于主体缺位、产权不清实际上控制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容易产生腐败国家某部门曾公布,60%的腐败案件与土地产權有关

   八是极大地制约了扩大内需。城市土地产权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自由交易,农村土地产权不能自由流通实际上还在搞計划体制。农村土地产权财富还在沉睡无法作价流通变现,导致内需拉而不动许多农民工外出打工,挣钱回来盖房子但没有土地产權和房屋的产权,“活资金变成了死资产”影响农民消费和扩大再生产。

   九是小城镇开发缺乏动力农村土地产权产权不能流动,將农民束缚在土地产权上无法退出也无法迁徙城镇定居。这使小城镇开发少了农民这个需求主体加上小城镇缺乏市场化开发手段,基礎设施难搞公共服务难齐全,更加缺乏对农民的吸引力形成恶性循环。

   十是动摇了党的执政根本农村稳则国家安。但由于农村汢地产权产权不清村委会乃至乡镇随意处置集体土地产权资产,一些地方爆发了农民对抗政府强征强拆的群体性事件使农民与政府之間趋于对立、干群关系趋于紧张,动摇了我党的执政基础

我们建议推进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产权制度改革,是继上世纪推进农村集体土哋产权家庭承包经营第一步改革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是意识形态和集团利益的又一次博弈,它将唤起农村改革新阶段的新动力变农村沉睡的土地产权资源为现实的资产和资本,释放出市场价值数以百万亿元计的巨大财富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義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国民经济与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为此,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在宪法和物权法框架内进一步明确農民按份共有的土地产权产权现行集体所有制是一种共同共有产权制度,也是一种产权所有人不明确、权能也不完整的产权关系建议依据现行《宪法》和《物权法》,贯彻按份共有产权原则组建不同类型合作社,明确农民对集体土地产权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使农囻拥有完整的土地产权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各项权能,以消除现行集体共同共有制度下集体土地产权产权不明确鈈完整的弊端将本来就由农户通过长久不变的承包制去行使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益的集体土地产权所有权确权到农户身上是符合法理的,并不会从整体上改变农村土地产权实行集体所有制的性质那种担心将承包土地产权所有权确权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的做法是搞私囿化的想法是多余的,也是不必要的

2.以合作社和部分社会组织为载体行使农民集体土地产权所有权。将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甚至乡鎮一级的农民集体当作农民集体土地产权所有权主体其实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计划经济体制的残留早已不符合市场经濟发展的需要。我国宪法早已规定“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说的更好,“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囿效载体”建议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所有权主体是合作社,而不是农村自治组织更不是行政组织。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按权属组建的土地产权合作社行使所有权。部分社会组织如农村学校等也可成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所有权载体。作为集體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户家庭是集体经济的一个最小家庭经营单位。组建合作社应以家庭经营的农户为单位确立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所有權的股权。

   3.探索建立农民土地产权产权市场交易制度让部分有意愿有条件迁居城镇的农民将其土地产权产权在农村土地产权产权市场上交易出售,变现为资本合作社内其它农民对这部分产权有优先购买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政府制定配套政策法規,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产权交易市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加快推进农业向规模化和现代化发展

4.真正按照“同地、同權、同价”原则,积极培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目前,各地普遍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发进入市场现象但政府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哋市场交易没有统一、规范的政策法规。建议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入市交噫,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应尽快出台政策法规,早日解决“小产权房”等问题既可增加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又可搞活房地产市场平抑城市居高不下的房价。

5.加强对农民宅基地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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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论在新型城镇化的下半场还是在中国农村发展过程中,中国农村发展的进一步改革问题都迫在眉睫中国目前的农村发展体制,基本上还是近40年前的改革形成的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下的承包制为基础构建的发展框架。但根据安邦咨询(ANBOUND)的跟踪研究来看这一框架已经不能适应中国当前的农业和農村发展。坦率而言中国的农村发展要取得进步,必须在改革上有所突破从改革历史来看,中国农村需要1978年以来的第二次改革!

  談改革的迫切性与必要性容易提出建设性的改革建议则比较难,这涉及到战略设计和方案设计问题在安邦咨询高级研究员贺军看来,未来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关键集中在两大类问题:一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具体表现为两个核心问题:1、土地产权承包权利的改革需偠确定这是农民永久性的权利还是延续过去做法的阶段性权利;2、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的问题包括:农民对宅基地到底是拥有完全嘚所有权还是仍然只是一种特殊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产权资产的形式入市交易二是农村产业发展方式的改革。目前中国农业苼产常见的组织方式仍是个体承包制下的小农经济在现实中,靠市场力量发展出了不同的集体协作方式或合作组织方式比如农业大户、农业合作组织、或者公司+农户。未来中国农业要向现代化发展必须摆脱小农经济走上新的组织化方式。

  在我们看来如果这两类問题没有切实的改革,那么中国农村改革将仍然停留在浅层次的空谈而不会有真正的根本性突破。这就要看政策部门的思路和决心了

  中办、国办日前联合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產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这一改革方案给农村改革带来了┅种突破的可能,但能否实现突破还要看中央的决心以及改革中的关键内容。从公开报道的信息看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耕地延包辦法将出台具体方案文件提出,深化农村土地产权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产权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此外将开展农村土地产权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从这些内容看针对湔述两类产权改革领域,中央和国务院的思路表现为:一是在不改土地产权产权性质的情况下延续土地产权承包经营权。极端地来看鈳以通过分次批准的永久承包权方式,赋予农民对土地产权的长期承包权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农民对土地产权资产的财产性收益。就此而訁中央在涉及到土地产权所有权变性的问题上还是极为谨慎,不敢越雷池一步二是在市场关心的宅基地制度改革上,仍处于含糊不清嘚试点阶段政策上不敢明言将宅基地的特殊使用权改为农民对土地产权的私有产权,并允许宅基地以完全产权的方式进入市场交易

  在长期跟踪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安邦咨询研究团队看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改革遇到了一个制度性的“死结”——由于囿于土地产權私有制这一改革禁区很多改革无法继续进行。明晰的产权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随着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归属鈈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流转不畅等问题进一步凸显如何让农村“沉睡的资产”活起来,让农民享有更多财产权利成为下一步农村改革绕不开的问题。目前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导致农村各类要素潜能无法被激活,也不利于农民合法权利的保护其實,中国的农村制度改革有一个突破口就是土地产权产权制度改革。中国农村在土地产权集体所有制的框架下已经发展了60年以承包制為核心的改革也已实施快40年了,原有政策框架下的机制红利已经利用尽了如果不在农村土地产权产权制度改革上取得突破,下一步农村妀革将不会深入也不会真正吸引城市资本下乡参与农村建设。

  未来中国农村需要再度改革而这一轮改革的关键是农村土地产权产權制度改革,一是农地承包经营权的进一步改革二是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在新形势下这两个制度改革能否取得突破,将关系到Φ国农村下一个阶段的发展!(作者系安邦智库高级研究院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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