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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18年农业产业化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12:34&作者:计财科
&来源:市农委 &阅读: 次&字体:&&
马农林秘﹝2018﹞94号
马鞍山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18年农业产业化政策
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农委、林业局、蔬菜局,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委属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2018年农业产业化政策项目实施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司其责,共同推进。各县区、开发园区农林主管部门是项目的申报监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监管责任,做好项目的初审、验收等工作。委属各有关单位是项目的督查指导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督查责任,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指导等工作。
二、加强会商,协同推进。各县区、开发园区要主动会商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方案,重点结合我市“51051”产业规划布局和特色种养业扶贫要求,组织开展本县区项目申报备案工作,近三年内享受过市级及以上财政补助的同类项目不得申报,并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验收类项目于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市农委计财科(一式3份),同时填写2018年农业产业化政策项目汇总表。
三、定期调度,有序推进。各县区、开发园区农林主管部门每月要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市农委,委属各有关单位每月要开展一次督查指导,并书面汇报各专项推进情况,市农委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确保项目实施有序推进。
附件:1. 马鞍山市2018年农业产业化政策项目实施指南
2.&2018年农业产业化政策项目汇总表
&&&&&&&&&&&&&&&&&&&&&&&&&&2018年3月15日
马鞍山市2018年农业产业化政策项目
马鞍山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优质粮油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指南(验收类)
根据《马鞍山市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精神,为有效指导县区(园区)、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指南。
一、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从事专用品牌粮食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级以上示范经营主体,优先扶持全产业链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产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单位,优先扶持市级优质粮油标准化示范区单位,优先扶持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新型经营主体。
二、申报监管单位
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资金投向
全市共扶持10个优质粮油标准化示范基地,对经备案并验收合格的,规模连片在1000亩、3000亩、500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30万元、50万元。项目区必须在我市优质粮油生产基地规划布局范围内;建设期限为2017年10月--2018年9月。主要投向:
1.&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建设高标准农田,补助农田平整、田间道路、排灌沟渠、耕地质量提升等改造建设,提高农田设施标准。
2.&农机装备建设:补助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及插秧机、秸秆还田机械、新型植保施肥机械(含植保无人机)、粮食烘干机等,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
3.&优质品种及绿色生产技术推广:补助高档优质品种(水稻品种品质应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及机插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稻渔共生、稻鸭共育等关键技术,以及绿色环保型农药、肥料等投入品。
4.&“三品一标”生产:采取生态维护、品种选择、配套技术和质量控制等综合措施,支持创建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粮油生产示范基地,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建设内容
1. 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符合粮油种植环境条件的行业标准,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
2. 农田平整,格田成方,沟渠、道路、电等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做到旱能灌、涝能排、主干道硬化,其中高标准农田占90%以上。
3. 推广良种及绿色生产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优质良种及标准覆盖率达100%,其中水稻品种品质应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机插秧、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覆盖率达100%,同时积极示范稻渔共生、稻鸭共育等技术模式。
4. 建立技术规程、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和质量管理制度。
5. 产品质量经检测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或行业标准。
6. 单位面积产量和经济效益较周边地区高10%以上,同时农药、化肥使用量均较周边地区明显下降。
7. 开展土地规模流转经营,发展订单生产,实施产品开发营销或有加盟品牌合作。
8. 树立明显的标牌。
五、立项方式
实施主体向所在县区、园区农业主管部门(申报监管单位)提出申请,申报监管单位对实施主体的申请进行初审,通过后,于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一式3份报送市农委。市农委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对项目单位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择优确定建设单位进行网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提交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予以立项备案。
六、申报材料要求
提交项目申报书,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2.注册商标或加盟品牌协议;3.示范主体认定证书或文件;4.“三品一标”认证以及相应基地认证证书;5.土地流转合同及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鉴证;6.生产技术规程、标准,相关制度和生产档案、投入品采购与使用情况记录。
七、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项目监管单位于9月底前向市农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提供真实反映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自评报告、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等材料;在市级农业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县区组建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10月20日前形成验收报告报送市农委。市农委对验收合格的,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申报监管单位。
联 系 人:市种植业技术服务中心&&王华银&&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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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生态水产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马鞍山市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精神,有效指导县区(园区)、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管理,制定本实施指南。
一、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复查)项目(非验收类)
(一)实施主体
我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各类渔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监管单位
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资金投向
资金为一次性奖励性资金,投向当年成功创建的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或当年通过复查的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
(四)奖励条件
给予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期间创建成功或通过复查的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一次性资金补助5万元。
(五)申报材料要求和资金拨付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9月底前申报监管单位填报非验收类财政支农项目申报表,提供实施主体营业执照、批准文件(一式3份)。市农委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查验通过的,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申报监管单位。
二、稻鱼综合种养示范点(片)建设项目(验收类)
(一)实施主体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不低于5年;新建连片规模面积100亩以上;生产操作管理规范,实行“三项记录”和“投入品台账”管理制度。具有扶贫示范带动作用的优先给予扶持。
(二)申报监管单位
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资金投向
项目资金投向实施稻渔综合种养基地的建设单位,主要用于田间工程改造以及配套的防逃设施、进排水系统及田间辅助生产道路、管理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建面积100亩以上1000亩以下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建面积1000亩以上(含1000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全市共补助10个示范基地,并优先满足1000亩以上基地的补助。建设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四)建设内容
1.&田间工程改造:每块田20-50亩,田间开挖环形沟或“U”沟(稻虾模式:宽3-4米,深0.8-1米;稻蟹模式:宽5-6米,深1.2米;稻鳖模式:宽2-3米,深0.5-0.6米;稻鱼模式根据具体品种情况确定),沟面积占稻田总面积10-15%;田埂宽1.5-2米,埂高1-1.2米,坡比1:2.5。“稻田+虾蟹鳖”模式配套建设防逃设施。
2.&进排水:进排水渠道分开,一般为U型土渠或PVC管道系统。
3.&道路:田间道路便于生产操作,主干道路砂石或硬化。
4.&电力设施:满足生产需要。
5.&生产管理用房: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6.&示范标牌:生产基地入场地带有醒目清楚的标牌,显示场名、简介等信息。
(五)立项方式
实施主体向所在县区、园区农业主管部门(申报监管单位)提出申请,申报监管单位对实施主体的申请进行初审,通过后,于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一式3份报送市农委。市农委采取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对项目单位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择优确定10个建设单位进行网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提交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予以立项备案。
(六)申报材料要求
提交项目申报书,并附实施主体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建设前原状定位照片、扶贫带动情况、“三项记录”以及健康养殖示范场、“三品”认证等证明材料。
(七)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项目监管单位于8月底前,向市农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提供真实反映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自评报告、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等材料;在市级农业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县区组建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10月20日前形成验收报告报送市农委。市农委对验收合格的,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申报监管单位。
联 系 人:市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隋 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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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特色畜禽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指南(验收类)
根据《马鞍山市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精神,为有效指导县区(园区)、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指南。&
一、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畜禽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安排申报市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场要在限养区和可养区内,养殖规模要符合省农委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皖农牧〔2017〕99号)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畜禽规模养殖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马政办秘〔2017〕72号)履行和完善用地、环保和防疫等手续。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法依规完成注册或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申报监管单位
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资金投向
支持畜禽养殖场实施标准化改造,优先安排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对当年实施并达到环保要求的,且年处理利用养殖规模生猪在500头、1000头、2000头以上的,肉牛在100头、200头、400头以上的,奶牛在50头、100头、200头以上的,羊在1500头、3000头、6000头以上的,蛋禽在15000只、30000只、60000只以上的,肉禽在30000只、60000只、120000只以上的,按照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分别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四、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针对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堆肥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处理模式,支持项目主体建设储粪场、污水贮存池等粪便贮存设施;建设厌氧发酵池、氧化塘、污水深度处理、堆肥发酵等设施;建设粪污集中收集、固液分离、有机肥生产加工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粪肥田间贮存池、铺设沼液(肥水)输送管网、购置粪肥专用输送车辆等。项目建设完成后,能够基本符合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要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五、立项方式
实施主体向所在县区、园区农业主管部门(申报监管单位)提出申请,申报监管单位对实施主体的申请进行初审,通过后,于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一式3份报送市农委。市农委对项目单位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确定建设单位进行网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提交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予以立项备案。
六、申报材料要求
1. 养殖场应提交的材料:项目申报书;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示意图;全国畜禽规模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显示的存栏、出栏数据证明或养殖档案登记的存栏、出栏数据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批复、养殖用地备案证明材料。
2. 第三方处理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应提交的材料:项目申报书;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示意图;与养殖场户签订的粪污处理协议;养殖场户畜禽养殖规模证明;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证明。
七、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项目监管单位于9月底前,向市农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提供真实反映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自评报告、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等材料;在市级农业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县区组建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10月20日前形成验收报告报送市农委。市农委对验收合格的,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申报监管单位。
联 系 人: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谢成芳&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nwxmb@mas.gov.cn
2018年精品果木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指南(验收类)
根据《马鞍山市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精神,为有效指导县区(园区)、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指南。
一、申报主体
开展市级精品果木标准化基地建设的生产企业和种植大户,具有一定的基础条件与较强的技术力量。
二、申报监管单位
县区、有关开发园区林业主管部门。
三、资金投向
项目资金投向全市创建的10个连片建设面积100亩以上的果木标准化果园,每个一次性补助20万元。果园的果树品种应具有特色,适合当地种植,且对当地水果产业发展有引领作用;果园已见花见果,达产优先;品质较好,具有“三品一标”,或具有观赏、采摘功能;实现增产增收,亩产增收20%以上,亩收益提高10%以上,节本增收10%以上;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上。建设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四、建设内容(完成二项以上)
1.&果园建设:主裁品种明确,果树密度合理,园相整齐,树势健壮。
2.&设施建设:主干道、作业道布局合理,给排水沟渠设施完整;观光采摘果园应有相应设施。
3.&新技术的应用:实施果园保护设施、矮化修剪、生物防治、肥水一体化等无公害绿色栽培技术。
4.&优势树种选择:重点支持桃、杏、李、猕猴桃、梨、蓝莓、薄壳山核桃等品种,已通过省级认定,且适应我市的果树品种。
5.&绿色生态建设:产后产品处理、保鲜库建设;建立和完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产品准出和追溯等五项制度。
五、立项方式&
实施主体向所在县区、园区林业主管部门(申报监管单位)提出申请,申报监管单位对实施主体的申请进行初审,通过后,于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一式3份报送市农委。市农委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对项目单位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择优确定10个建设单位进行网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提交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予以立项备案。
六、申报材料要求
提交项目申报书,并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材料、业主身份证明、土地流转合同、基地建设前后照片,以及基地扶贫带动情况和技术保障材料,农资进出台账、各项生产管理记录和规章制度。
七、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项目监管单位于9月底前,向市农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提供真实反映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自评报告、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等材料;在市级农业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县区组建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10月20日前形成验收报告报送市农委。市农委对验收合格的,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申报监管单位。
联&系&人:市林业技术服务中心&潘立斌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018年精细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指南(验收类)
根据《马鞍山市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精神,为有效指导县区(园区)、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指南。
一、精细蔬菜标准化基地项目
(一)实施主体
申报主体为从事蔬菜(葡萄、草莓)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优先扶持全产业链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产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单位,优先扶持市级优质蔬菜规划范围内单位 。
(二)申报监管单位
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农业(蔬菜)主管部门。
(三)资金投向
重点扶持在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期间建设的10个(蔬菜6个、葡萄草莓4个)集中连片,有一定规模,在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等方面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精细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每个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四)建设内容
1.&规模化种植。蔬菜:新建集中连片大棚面积100亩以上,大棚材质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大棚跨度在6m以上;棚内净面积与大棚占地面积比例达70%以上;基地水、电、路、窖、滴(喷)灌设施配套,确保涝能排、旱能灌。葡萄(草莓):新建集中连片避雨设施栽培(大棚)面积100亩以上,基地内排灌沟渠、机耕路、田间操作道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2. 标准化生产:要切实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农事生产;良种覆盖率达到100%;集约化育苗达100%;设施蔬菜全面应用防虫网、粘虫色板及夏季高温闷棚消毒等生态栽培技术,葡萄(草莓)按技术标准生产,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要求。
3. 商品化处理:配置专门的整理、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场地及必要的设施。
4. 品牌化销售: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或行业标准,对标准园内生产者和产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统一包装和标识。
5. 科学化管理:农药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档案。详细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病虫草害发生与防治情况,产品收获日期。
(五)立项方式
实施主体向所在县区、园区农业主管部门(申报监管单位)提出申请,申报监管单位对实施主体的申请进行初审,通过后,于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一式3份报送市农委。市农委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对项目单位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择优确定10个建设单位进行网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提交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予以立项备案。
(六)申报材料要求
提交项目申报书,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三品一标”认证以及相应基地认证证书,园区布局平面图,生产技术规范、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生产档案、投入品采购与使用情况记录。
(七)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项目监管单位于9月底前,向市农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提供真实反映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自评报告、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等材料;在市级农业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县区组建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10月20日前形成验收报告报送市农委。市农委对验收合格的,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申报监管单位。
二、育苗工厂建设项目
(一)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从事蔬菜工厂化育苗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
(二)申报监管单位
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农业(蔬菜)主管部门。
(三)资金投向
主要投向:在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期间,建设自动化程度较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安全、经济、适应、先进的集约化育苗繁育中心,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实现批量、稳定、优质种苗生产,满足不同季节、不同品种、不同区域蔬菜生产基地的种苗需求。全市择优扶持2家年产千万株以上育苗工厂,每个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四)建设内容
年育苗数量1000万株,建有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可控温连栋温室,配备微喷灌、滴灌、穴盘、育苗架等相关育苗设备,并建立种子催芽室和基质消毒室、驯化室、种苗质量检验检测室等其他辅助设施,全年提供优良蔬菜瓜果种苗,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优质蔬菜瓜果品种推广率高,带动农户效果明显。
(五)立项方式
实施主体向所在县区、园区农业主管部门(申报监管单位)提出申请,申报监管单位对实施主体的申请进行初审,通过后,于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一式3份报送市农委。市农委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对项目单位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择优确定2个建设单位进行网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提交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予以立项备案。
(六)申报材料要求
提交项目申报书,同时提供: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委托育苗合同等复印件,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等。
(七)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项目监管单位于9月底前,向市农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提供真实反映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自评报告、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等材料;在市级农业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县区组建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10月20日前形成验收报告报送市农委。市农委对验收合格的,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申报监管单位。
联&系&人:市农委蔬菜办&&曹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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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业品牌创建补助项目实施指南
(非验收类)
根据《马鞍山市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精神,为有效指导县区(园区)、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指南。
一、农业“三品一标”补助项目
(一)实施主体。按照“三品一标”生产标准组织生产,2017-2018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其中申请有机食品奖励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企业认证前须向属地农业部门备案;二是获有机食品认证后接受农业部门的监督。
(二)申报监管单位。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资金投向。对在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期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4万元、4万元、10万元。享受过2017、2018年省农产品安全民生工程认证体系奖励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同一基地获得多项认证的,实行就高奖励原则,不重复奖励。
(四)申报材料要求和资金拨付。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9月底前申报监管单位填报非验收类财政支农项目申报表,提供实施主体营业执照、认证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有机农产品需另附认证前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和认证后农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材料。市农委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查验通过的,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申报监管单位。
二、“中国驰名商标”、“安徽名牌农产品”、“安徽省著名商标”补助项目
(一)实施主体。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名牌农产品”、“安徽省著名商标”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监管单位。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资金投向。对在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期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名牌农产品”、“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5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和资金拨付。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9月底前申报监管单位填报非验收类财政支农项目申报表,提供实施主体营业执照、认证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市农委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查验通过的,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申报监管单位。
联&系&人:市农委质环办&章炜炜,市农委产业化办 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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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补贴购置农业机械装备项目实施指南(验收类)
根据《马鞍山市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精神,有效指导县区(园区)、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管理,制定本实施指南。
一、实施主体
我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
二、申报监管单位
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资金投向
对在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期间购置国家、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外的农业机械设备的,按购置费用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建设内容
符合市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补助目录,补贴购置国家、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外的农业机械装备(主要为物联网、秸秆利用、谷物烘干等设备)。
五、立项方式
实施主体向所在县区、园区农业主管部门(申报监管单位)提出申请,申报监管单位对实施主体的申请进行初审,通过后,于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一式3份报送市农委。市农委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对项目单位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确定建设单位进行网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提交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予以立项备案。
六、申报材料要求
提交项目申报书,并提供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银行账户等原件及复印件。
七、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项目监管单位于9月底前,完成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完成人机合影、登记建档等工作,并向市农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提供真实反映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自评报告、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等材料;在市级农业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县区组建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10月20日前形成验收报告报送市农委。市农委对验收合格的,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申报监管单位。
联&系&人:市农机站&&邝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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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建设“两士”工作站补助项目
实施指南(非验收类)
根据《马鞍山市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精神,有效指导县区(园区)、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管理,制定本实施指南。
一、实施主体
全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监管单位
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资金投向
鼓励支持全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用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建成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软硬件建设投入及开展产学研活动费用支出的补助。对在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期间,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并在项目申报、立项上优先安排。
四、奖励条件
院士工作站须有科技部门批文及技术合作协议书,并在当年开展了相关技术协作;博士后工作站须有人社部门的批文及技术合作协议书,并在当年开展了相关技术协作。
五、申报材料要求和资金拨付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9月底前申报监管单位填报非验收类财政支农项目申报表,提供实施主体营业执照、批准文件、合作协议书、开展相关技术协作的相关文件资料等(一式3份)。市农委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查验通过的,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申报监管单位。
联&系&人:市农委科教科&张 平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nwkjk@mas.gov.cn
2018年建设种业示范场补助项目
实施指南(非验收类)
根据《马鞍山市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精神,有效指导县区(园区)、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管理,制定本实施指南。
一、农作物种业示范场(基地)奖补项目
(一)实施主体。市域范围内依法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种子管理机构。
(二)申报监管单位。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资金投向。对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期间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农作物良种繁殖示范场或示范基地(新品种育种场或基地、原种场或基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当年通过复查的,减半奖励。
(四)奖励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实施年度内,被农业部或中国种子管理局确定或公示的农作物良种繁殖示范场或示范基地(新品种育种场或基地、原种场或基地);被省农委或省种子管理总站确定或公示为省级农作物良种繁殖示范场或示范基地(新品种育种场或基地、原种场或基地);国家或省认定的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县区);领取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
(五)申报材料要求和资金拨付。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9月底前申报监管单位填报非验收类财政支农项目申报表,提供实施主体营业执照、批准文件、有效期内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式3份)。市农委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查验通过的,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申报监管单位。
二、畜禽种业示范场(示范基地)奖补项目
(一)实施主体。市域范围内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畜禽养殖企业。
(二)申报监管单位。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资金投向。对在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期间新建的国家级、省级良种场(保种场、保护区、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畜禽良种祖代场、原种场),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当年通过复查的,减半奖励。
(四)奖励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实施年度内,被农业部确定或公示为国家级保种场、保护区、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被省农委确定或公示为省级保种场、保护区、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取得农业部或省农委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五)申报材料要求和资金拨付。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9月底前申报监管单位填报非验收类财政支农项目申报表,提供实施主体营业执照、批准文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一式3份)。市农委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查验通过的,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申报监管单位。
三、水产种业示范场(示范基地)奖补项目
(一)申报主体。全市各类水产经营主体。
(二)申报监管单位。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资金投向。对在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期间新建的国家级、省级水产良种场,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当年通过复查的,减半奖励。
(四)奖励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实施年度内,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水产良种场;往年创建的国家级、省级水产良种场,通过复查验收的。
(五)申报材料要求和资金拨付。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9月底前申报监管单位填报非验收类财政支农项目申报表,提供实施主体营业执照、批准文件(一式3份)。市农委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查验通过的,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申报监管单位。
联&系&人:市种植业技术服务中心&曹玉洪,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谢成芳,市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隋 燚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nwxmb@mas.gov.cn,
2018年农业产业化专项实施指南
根据《马鞍山市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要求,为为有效指导县区(园区)、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指南。
一、扶持新上项目(非验收类项目)
(一)实施主体。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申报监管单位。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资金投向。培育带动力强、关联度高、规模和产出能力大、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明显的新上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利用本地农产品为加工原料,推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年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入)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按照新增固定资产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和资金拨付。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9月底前,申报监管单位向市农委报送非验收类财政支农项目申报表、批准文件、合作协议书、开展相关技术协作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式3份)。市农委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查验通过的,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申报监管单位。
二、扶持规上企业(非验收类项目)
(一)实施主体。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申报监管单位。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资金投向。鼓励和引导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利用本地农产品为加工原料,当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当年农产品加工产值增幅达25%以上的亿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纳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和资金拨付。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9月底前,申报监管单位向市农委报送非验收类财政支农项目申报表、批准文件、合作协议书、开展相关技术协作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式3份)。市农委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查验通过的,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申报监管单位。
三、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验收类项目)
(一)实施主体。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二)申报监管单位。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资金投向。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强规范化建设;推进绿色增效生产技术,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发挥特色产业扶贫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社等试点工作。当年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奖补30万元、10万元。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和资金拨付。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9月底前,申报监管单位向市农委报送非验收类财政支农项目申报表、批准文件、合作协议书、开展相关技术协作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式3份)。市农委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查验通过的,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申报监管单位。
四、创建农业产业“三区一园”(非验收类项目)
(一)实施主体。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申报监管单位。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资金投向。鼓励把农村各种资金、科技、人才、项目等要素聚集在一起,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三区一园”),促进三产的深度融合和农业提质增效。当年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三区一园”),分别奖补30万元、10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和资金拨付。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9月底前,申报监管单位向市农委报送非验收类财政支农项目申报表、批准文件、合作协议书、开展相关技术协作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式3份)。市农委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查验通过的,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申报监管单位。
五、补贴引进大型技术设备(非验收类项目)
(一)实施主体。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二)申报监管单位。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资金投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农业技术装备升级,提升农业产业化生产水平。当年投资建设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运输设备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入)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和资金拨付。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9月底前,申报监管单位向市农委报送非验收类财政支农项目申报表、批准文件、合作协议书、开展相关技术协作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式3份)。市农委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查验通过的,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申报监管单位。
六、特色产业发展(非验收类项目)
(一)实施主体。市级以上一村一品专业示范乡、村。
(二)申报监管单位。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资金投向。一是优势品牌打造。示范乡、村在“三品一标”认证基础上,打造质量水平高、影响力大、质量可追溯的农业知名品牌。二是产品宣传推介。示范乡、村开展品牌策划营销、电子商务营销,举办相关宣传推介活动和产销对接活动等。三是人员素质提升。对从事主导产业农户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一乡一业” 、“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示范乡镇、村,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和资金拨付。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9月底前,申报监管单位向市农委报送非验收类财政支农项目申报表、批准文件、合作协议书、开展相关技术协作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式3份)。市农委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查验通过的,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申报监管单位。
七、发展农村电商(非验收类项目)
(一)实施主体。农业电商企业(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二)申报监管单位。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资金投向。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涉农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农民+公司+电商平台”的网络营销方式,促进农产品网上销售;积极搭建产销衔接农产品电商及农业服务平台,依托村民互助小组与农业合作社等机构,广泛同农户建立合作联系,在线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实现产销对接,解决供需脱节问题;助力传统农业借助电子商务加快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销售本地农产品,当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农业电商企业,分别奖补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和资金拨付。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9月底前,申报监管单位向市农委报送非验收类财政支农项目申报表、电商销售额证明材料、合作协议书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式3份)。市农委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查验通过的,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申报监管单位。
八、开展农产品推介(非验收类)
(一)实施主体。农业企业。
(二)申报监管单位。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资金投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以上农交会(展销会)开展农产品推介,做优做好农产品品牌,扩大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提升品牌价值,切实增强龙头企业竞争力和带动力。对当年参加国家级、省级以上农交会(展销会)且获金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在中央、省级以上主要媒体上连续进行农产品广告宣传报道的农业企业,当年广告费用在50万元以上,按广告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和资金拨付。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9月底前,申报监管单位向市农委报送非验收类财政支农项目申报表、批准文件、合作协议书、开展相关技术协作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式3份)。市农委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查验通过的,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申报监管单位。
九、建设农产品市场(非验收类项目)
(一)实施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申报监管单位。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资金投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建设经营规模较大、辐射作用较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促进农产品规模化、组织化流通,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在保障农产品安全供应、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授牌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和资金拨付。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9月底前,申报监管单位向市农委报送非验收类财政支农项目申报表、批准文件、合作协议书、开展相关技术协作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式3份)。市农委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查验通过的,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申报监管单位。
十、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非验收类项目)
(一)实施主体。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监管单位。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资金投向。对在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和资金拨付。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9月底前,申报监管单位向市农委报送非验收类财政支农项目申报表、批准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式3份)。市农委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查验通过的,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申报监管单位。
十一、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验收类项目)
(一)实施主体。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有注册商标的当地主导产品,并具备鲜明地方特色;在有效期内的有机、绿色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高,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名牌产品称号;开展了农业物联网建设和技术应用;开展电子商务营销,在当地销售量排名靠前;应用二维条形码、电子标签等技术开展全程质量追溯;建设全程质量追溯系统。
(二)申报监管单位。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资金投向。支持品牌农产品建设主体,以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为重点,围绕粮食、油料、水果、蔬菜、茶叶、畜产品、水产品等主导产业,运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建设农产品品牌质量追溯体系。当年新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个奖补3万元。
(四)建设内容。一是建设并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追溯;二是运用二维条形码和电子标签等技术使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具可追溯性;三是积极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扩大产品知名度,提高产品附加值;四是建设全程质量追溯系统,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
&(五)立项方式。实施主体向所在县区、园区农业主管部门(申报监管单位)提出申请,申报监管单位对实施主体的申请进行初审,通过后,于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一式3份报送市农委。市农委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对项目单位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择优确定8个建设单位进行网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提交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予以立项备案。
&&&&(六)申报材料要求。根据自愿的原则,申报监管单位向市农委报送拟建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基本情况、目标任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政策保障措施(含组织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经营保障)等内容的佐证材料。
(七)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项目监管单位于9月底前,向市农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提供真实反映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自评报告等材料;在市级农业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县区组建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10月20日前形成验收报告报送市农委。市农委对验收合格的,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申报监管单位。
十二、发展休闲农业(验收类项目)
(一)实施主体。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监管单位。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资金投向。对依托青山绿水、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森林人家、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森林体验和康养、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产业类型项目。当年择优扶持10个,每个补助10万元。
(四)建设内容。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森林人家、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各类休闲农业示范点(园区)CI设计、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内路标路牌、停车场、网络、公共卫生、垃圾污水处理等辅助设施,品牌宣传推介活动等。
&&&&(五)立项方式
实施主体向所在县区、园区农业主管部门(申报监管单位)提出申请,申报监管单位对实施主体的申请进行初审,通过后,于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一式3份报送市农委。市农委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对项目单位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择优确定10个建设单位进行网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提交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予以立项备案
&&&&(六)申报材料要求。根据自愿的原则,申报监管单位向市农委报送拟建设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基本情况、目标任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政策保障措施(含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土地保障、资金保障和经营保障)等内容的佐证材料。
(七)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申报监管单位于9月底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提供真实反映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自评报告、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等材料到市农委。在市级农业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县区组建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10月20日前形成验收报告报送市农委。市农委对验收合格的,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申报监管单位。
十三、建设田园综合体(验收类项目)
(一)实施主体。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二)申报监管单位。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资金投向。以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要载体,建设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按竞争立项方式,当年择优扶持2个,每个补助30万元。
(四)建设内容。按照农田田园化、产业融合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路径,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核心区集中连片,全域统筹开发,全面完善基础设施。
1. 基础条件较优。区域范围内农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较好,区位条件优越,核心区集中连片,发展潜力较大;已自筹资金投入较大且有持续投入能力,建设规划能积极引入先进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本,发展思路清晰;农民合作组织比较健全,规模经营显著,龙头企业带动力强,与村集体组织、农民及农民合作社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
2. 生态环境友好。能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保留青山绿水,积极推进山水田林湖整体保护、综合治理,践行看得见山、望得到水、记得住乡愁的生产生活方式。
3. 政策措施有力。当地政府积极性高,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举措,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建设主体清晰,管理方式创新,搭建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格局。
4. 带动作用显著。保障原住农民的参与权和受益权,实现田园综合体的共建共享。通过构建股份合作等模式,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等情况不予受理。
(五)立项方式
实施主体向所在县区、园区农业主管部门(申报监管单位)提出申请,申报监管单位对实施主体的申请进行初审,通过后,于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一式3份报送市农委。市农委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对项目单位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择优确定2个建设单位进行网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提交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予以立项备案。
&&&&(六)申报材料要求。根据自愿的原则,申报监管单位向市农委报送拟建设田园综合体的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区域功能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任务;建设、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资源环境评估分析(附审批文件);政策保障措施(含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土地保障、资金保障和经营保障)等内容的佐证材料。附件为环境评价、组织保障、土地保障等有关文件材料。
(七)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项目监管单位于9月底前,向市农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提供真实反映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自评报告、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等材料;在市级农业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县区组建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10月20日前形成验收报告报送市农委。市农委对验收合格的,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申报监管单位。
备注:本指南中所述“当年”,是指“在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期间内”。
联&系&人:市农委产业化办&&戎&洋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市财政支农项目申报书
(验收类项目)
市财政支农项目申报表
(非验收类项目)
项目名称及概况:
&&&&&&&&&&&&&&&&&&&&&&
申请财政补助金额
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实施主体负责人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对审核结果负责。
2018年农业产业化政策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 &县区农委(蔬菜局、林业局) &&&&&&&&&&&&&&&&&&&&&&&&&&&&&&&&&&&&&单位:万元
验收类/非验收类
项目实施单位
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项目主要内容(简要)
申请奖补金额
县区审核奖补金额
马鞍山市农委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印发&&
主办单位:马鞍山市农业委员会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19楼邮箱:nwbgs@mas.gov.cn邮编:243000联系电话:
网站标识码:备案号:皖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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