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精准扶贫脱贫标准后,农民考驾驶证还会报销吗

房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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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政策解读
一、一般程序:
个人书面申请→交村(居)初审签字盖章→由村(居)汇总后交乡镇精准扶贫战地指挥部审核盖章→乡镇精准扶贫战地指挥部分发至乡镇相关的承办机构→乡镇相关的承办机构上报至县各相关的主管部门审核→县各主管部门审批并通过一卡通发放资金。
1、关于精准识别(责任单位: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
2.农村低保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3.农村五保供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4.医疗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5.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6.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7.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扶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 8.雨露计划贫困对象短期培训补助(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9.雨露计划中、高职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10.“残疾人两项”补贴(责任单位:县残联)
11.“田园小康·精准扶贫”扶持(责任单位:团县委)
12.应届高中毕业贫困生资助(责任单位:团县委)
13.大学生创业扶持(责任单位:团县委)
14.贫困母亲“两癌”(乳腺癌、宫颈癌)救助(责任单位:县妇联)
15.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扶贫贷款(责任单位:县人行)
16.市场主体金融扶贫贷款(责任单位:县人行)
17.产业“四子”资金发放(以乡镇人民政府验收为准)
18.易地搬迁到户补助资金(以乡镇人民政府验收为准)
二、专项程序:
1.在定点医院住院办理新农合报销(含提高5%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补偿、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补偿的凭身份证、合作医疗卡和精准扶贫手册直接在住院的医院新农合结算窗口经核实身份后“一站式”办理结算;
2.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办理新农合报销(含提高5%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补偿、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补偿的凭身份证、合作医疗卡、精准扶贫手册、病情证明、出院小结、住院一日清单、住院原始发票和患者本人的房县农商行账户,在县合管办服务大厅相关窗口进行核销,分别由县合管办和财保公司发放至患者个人银行账户;
3.门诊慢性病重病补偿持相关证明材料(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本、近期照片3张、出院记录、病情诊断书和检查报告单或手术记录)在当年的4月初至5月底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合管办初审→由乡镇合管办报县合管办复审→县合管办审批后将病人的门诊慢性病、重病补助证发给乡镇合管办→乡镇合管办发放给病人→病人凭慢性病重病补助证在定点医院和药店办理补偿;
4.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享受幼儿园贫困生困难补助,小学、初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助学金、中职助学金及免学费补助等政策的学生,在就读学校申报,由就读学校按政策统一办理减免或由学校按要求收集好材料统一上报至所属乡镇中心学校,由乡镇中心学校统一上报至教育局(县直学校由各学校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后直接送教育局资助中心),教育局审批后,将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
5.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一起(续贷只需一人即可)到恒通大厦三楼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及所需资料,以当年房县教育信息网上助学贷款宣传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综合办)
城乡低保救助相关政策解读
一、申请条件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房县当年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县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为2820元/年,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820元。
(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二、申报资料
1.个人申请书。个人申请书包括全家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号以及生活状况、务工情况等信息。
2.低保诚信承诺书。签订承诺书,承诺所反映家庭成员情况等信息真实有效,无虚假、隐瞒。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提交申请书后,需签订授权书,是同意接受经济状况核对,享受社会低保救助的必要流程。
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通过村级公示后,需向乡镇提交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城乡低保申办流程
城乡低保的申办流程为:个人申请→乡(镇)民政办调查审核→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民政局抽查审批。
四、救助标准
经审批认定的农村低保对象采取按标施保每月发放“补差”救助金。低保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民政局通过代发银行按月划拨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2016年度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50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840元/人/年。
四、补充说明
其他居民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按照民政局相关要求办理。
咨询电话:县民政局
农村五保供养相关政策解读
一、申请条件
申请农村五保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60岁以上无儿无女且无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2.虽已成年,因重度残疾无劳动能力,且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3.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失去父母双亲且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已失去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
(注:已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经伤残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视为无劳动能力。个人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二、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书。应当由申请者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通过公示后,需向乡镇提交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供养标准
五保供养金按照社会化发放的形式,由县民政局委托代发银行直达个人账户。五保供养标准2016年1-3月为分散供养250元/人/月,集中供养400元/人/月;4-9月为分散供养400元/人/月,集中供养500元/人/月;10-12月为分散供养500元/人/月,集中供养800元/人/月。
四、补充说明
其他居民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按照民政局相关要求办理。
咨询电话:县民政局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相关政策解读
一、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范围(男18-60岁,女18-50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校大学生除外)在县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均可申请培训补贴。
二、申报资料
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扶贫手册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证明、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三、补贴标准
(一)就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根据培训类别、专业工种、时间、缴费、获证、就业等情况,可享受200-2000元的就业培训补贴,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对符合享受培训补贴规定的学员,劳动就业管理局将交纳了培训费用的学员的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培训学员个人银行账户;未交纳培训费用并与定点培训机构签订了代为申请补贴协议的学员,劳动就业管理局将培训补贴拨入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培训对象免费参加。
(二)创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参加创业培训技能时间不少于10天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培训对象免费参加。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对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四、补充说明
其他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申请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的按照劳动就业局相关要求办理。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3244830
房县精准扶贫就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解读
一、申贷范围
&1.创业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和2017年当年新增创业的各类符合申贷条件的失业人员,时间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日期为准。2.符合本款第(1)条规定,但经营所在地在乡镇的个体工商户,申贷人员身份必须为建档立卡精准扶贫人口,贫困人口证明必须附打印时间的扶贫网截图。3.符合本款第(1)条规定,但经营所在地在乡镇的小微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项目必须是“八大产业”(
食用菌、茶叶、蔬菜、核桃、山羊、中药材、烟叶、大鲵)之内的产业。
二、贷款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申贷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贷款期限由经办银行在贷前调查后视具体情况而定。因劳动年龄不足等原因不能享受3年的,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整年计算。
三、贷款金额
&1.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但具体放款额度由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在贷前调查后视具体情况而定。2.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一般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妇女、高校毕业生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实行“捆绑式”贷款。
四、办理程序:
&1.初审。个体工商户携带①经营者身份证②营业执照③房屋租赁合同(含房东联系方式)或固定经营场所证明④户口薄;小微企业或专业合作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③房屋租赁合同(含房东联系方式)或固定经营场所证明④户口薄⑤公司章程。以上资料审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2.初审合格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3.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创业培训;4.培训结业后填写《创业计划书》和《房县创业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5.就业部门在7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后签署明确意见流转至财政局金融股。
五、补充说明
申请精准扶贫就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的按照劳动就业局相关要求办理。
&&&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322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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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露计划中、高职贫困学生生活补助相关政策解读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2.在中、高职学校就读一、二、三年级;3.经学生本人网上申请认定通过。每年春季学期3月10日至5月10日,秋季学期9月20日至11月20日学生本人在雨露计划官网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必须每学期在规定时限内申报一次,中途不间断,若中途间断视为放弃)
二、补助标准
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生活费,由县扶贫办审核通过后,分别于秋季开学前和12月底两次(或者年终一次性)委托代发银行把资金打入补助对象个人账户。
&&& 咨询电话:县扶贫办
应届高中毕业贫困生资助相关政策解读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遭受洪灾户、低保户、单亲家庭、孤儿、残疾、因病致贫户、父母下岗等类型家庭的学生,优先考虑暑期参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希望家园”志愿服务、“希望书屋”阅读辅导员等社会公益活动的贫困大学新生,优先考虑没有获得其他同类助学金资助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受以上影响);2.当年高中毕业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被二本以上院校录取的应届大学新生(免费师范生、军校及国防生等免学费专业除外)。
二、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书;2.身份证、户口簿、扶贫手册复印件;3.《助学金申请表》;4.高考成绩单、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预录取状态);5.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开具的贫困证明。
三、资助标准
每人资助金额元。团县委汇总上报团市委、团省委,复审合格后,由团省委委托代发银行将扶持资金打入资助对象个人账户。
四、补充说明
城镇应届高中毕业贫困生资助按照团县委相关要求办理。
咨询电话:团县委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教育保障资助标准政策解读
一、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每生每学年资助1000元(按学期兑现)。
二、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义务阶段学校学费及书本费全免,寄宿生享受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特校)每生每学年125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免学费,按每生每学年2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中等职业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全免,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五、高等教育: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录取的大学生,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学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以上学历每生每学年最高12000元,在校就读期间贷款利息由政府贴息。
六、补充说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执行以上4、5两项教育资助的同时,采取优惠政策叠加方式享受扶贫办“雨露计划”资助及社会助学资助。
其他人员教育保障按照教育局相关要求办理。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3109369
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政策解读
&&& 一、申请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申报材料
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复印件。
三、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城市“ 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
四、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补贴采取社会化按季度发放,由县残联通过代发银行存入补贴对象个人账户。
五、补充说明
其他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按照县残联相关要求办理。
咨询电话:县残联
退耕还林兑现相关政策解读
一、房县第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于2001年正式实施,2016年结束,全县累计实施退耕还林16.5万亩。第一期: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补助标准是230元/亩;第二期(完善阶段)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补助标准是125元/亩。从2015年起补助标准全部是125元/亩。
二、房县新一轮退耕还林于2014年启动,截止2016年全县累计实施退耕还林5.73万亩。每亩补助标准1200元,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目前正在兑现和即将兑现的是2014年计划的第二期和2015年第一期。
咨询电话:县林业局(办)
生态公益林补偿相关政策解读
纳入实施计划的生态公益林,由林业工作站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禁止或限制采伐和保护的生态公益林协议,每年经林业工作站检查验收,由村进行兑现公示,由林权权利人签字盖章确认,上报到乡镇审核,林业局汇总,财政局发放直接补偿资金。
直接补偿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直接补偿资金拨付给林权权利人。属于集体统一经营并组织管护的,其直接补偿资金补偿给集体组织,进入乡财政农经“双代管”账户,除用于支付必要的管护费和造林、宣传、防火等林业发展和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外,原则上其余部分应补偿到户。
直接补偿资金标准为:2011年、2012年国家级公益林7.75元/亩、省级公益林7.75元/亩、县级公益林1元/亩。2013年、2014年国家级公益林12.75元/亩、省级公益林7.75元/亩、县级公益林1元/亩。
咨询电话:县林业局(办)
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扶贫贷款相关政策解读
一、申请条件
申请精准扶贫贴息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对象;2.在本县内发展产业(8大传统产业和旅游、电商、光伏等新型产业);3.男59周岁以内、女55周岁以内;4.在金融机构无陈旧贷款。
二、申报资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扶贫手册复印件;3.申请人填写《房县农商银行精准扶贫贷款申请表》。
三、贷款额度与期限
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内,贷款期限1—3年。
四、放贷和收贷
经村、乡镇、县三级审核及县级金融机构审批通过后,由当地农商行分支机构或其他包联的商业银行根据审批意见办理正式贷款、发放手续。贷款发放后,经办客户经理要联系包联帮扶责任人按规定不定期对贷款农户的经营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确保按期还款,并按银行规定做好收贷工作。
五、补充说明
其他农户发展产业贷款按照金融机构相关要求办理。
咨询电话:县人行
指挥部金融组
房县2016年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解读
(一)政策对象
1、 2016年提前批危房改造计划对象认定:
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鄂建文 [2016]26号)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并已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2016年第二批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依据:省住建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计划的通知》(鄂建办 [2016]295号)
(1)主要用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户的危房改造。
(2)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号)精神,要求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补助对象的认定,将原4类补助对象的“其他贫困户”调整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的4类补助对象重点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其他3类是对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补充和完善。&&&&& &&&&
(二)政策标准
依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 [2015]274号)。
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现阶段,C级危房改造,五保户、特困户每户不超过7500元,困难户不超过5000元,一般困难户不超过4000元;D级危房改造五保户、特困户每户不超过3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15000元,一般困难户不超过10000元。
(三)房县2016年危改政策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2016年统筹使用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房政办发〔2016〕48号)文件,将2016年危改资金整合使用于大搬迁项目,危改资金由县政府统筹使用。
政策咨询电话:县住建局
易地搬迁到户补助资金相关政策解读
一、建房面积控制标准
无论是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建房(包括自主购房),人均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是强制性的标准,是不能偏离的红线。单人户集中安置25平方米,上楼安置30平方米,分散建房40平方米,2人户50平方米,3人户75平方米,4人户100平方米,5人及5人以上户125平方米封顶(125平米户型房限两户两层联建或单元式上楼安置,每套不超过125平米,禁止审批一户一层125平米房)。2016年3月9日(县明码发电下达“四个严格”)以前,已经建起的贫困户签订建房不举债承诺书,户、村、乡镇驻村干部三方签字确认;已下基脚的,只准建一层;新建的一律按新标准执行,不准变通,不破红线。
二、补助标准
(一)易地扶贫搬迁户转为房屋改造户的补助政策。搬迁建房户已锁定,任务必须完成,不得随意转换、更改。“三区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人工湿地、乡村旅游地)危房改造和房屋修旧如旧的补助,由乡镇申报,县指挥部审核批复后执行。
(二)进城进镇跨区域搬迁补助政策。
1.进城进镇跨区域搬迁中,建档立卡搬迁户购买小产权房的一律不验收,不给予易地扶贫搬迁补助。
2.进城进镇跨区域搬迁中,建档立卡搬迁户自愿进城购买商品房或购买住建部门提供的房源,且有就业门路的,按人按面积每平方奖补800元来兑现搬迁补助;拆除旧房,旧房宅基地交村集体后(需村委会证明),按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每人奖补0.25万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户口转入购房所在地,身份证变更,凭一户两规划和购房手续,一次性再给予1万元的就业创业奖励。
(三)购买农村空置安全房的补助政策。建档立卡搬迁户购买农村空置安全房(房屋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比照分散安置补助标准(按人按规定面积每平方奖补650元)来兑现搬迁补助。购买的房屋要换新瓦、内外粉刷;拆除旧房,旧房宅基地交村集体(村委会证明);验收合格后,凭一户两规划和购房手续,按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每人奖补0.25万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本乡镇以外购买农村空置安全房的,还需将户口迁入搬迁购房所在地,变更身份证。
(四)停建令前后建房的补助政策。
1.3月9日县指挥部明码电报“4个严格”和省易迁办4月11日“停建令”前建房的,建房搬迁户签订建房不举债承诺书,乡镇、村、工作队签字确认;县、乡镇在“停建令”下发时锁定且公示无异议的,按房办发〔2016〕8号文件落实建房补助。即:3人及以上集中安置户奖补6万元,分散安置户奖补5万元,2人及以下户奖补4万元。搬迁建房再无“中长期贷款”这一概念。
2.省易迁办4月11日“停建令”后恢复易地扶贫搬迁开工建房的,按房政办发〔2016〕26号文件落实建房奖补(按人、户、面积补助)。即:分散安置的每平方米奖补650元,集中安置的每平方米奖补700元,公租零租房每平方米奖补800元。
3.省易迁办4月11日“停建令”后建房超面积的不予验收,并追究乡镇、村、驻村干部、工作队和土地、城建等监管单位的责任。
4.按照建房“宜集中不分散”原则和“不建无规划的房屋”要求,经指挥长第12次联席会议议定,从即日起,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禁止分散建房,确需分散建房的搬迁户报县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五)易地扶贫搬迁建房税收政策。目前国家未出台易地扶贫搬迁税收减免政策,必须依法照章纳税。按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交钥匙工程”和“补助款不得直接发放给贫困户”要求,将原“统规代建”合同转换手续为“统规统建”,实行交钥匙工程。因纳税、建筑材料涨价、边远乡镇建房建筑材料运输费用高而增加的费用,且工程预算未纳入的,由乡镇从核定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
(六)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外观要求。严守“建房不举债、面积不超标、建新必拆旧”三条红线;严格按图纸施工,确保户型、外观统一,呈现出青瓦、白墙、墙裙砖,中线、窗楣(套)、仿木架这些“唐风”要素,体现出房县特色。
咨询电话:指挥部搬迁组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内容及补助标准相关政策
(一)政策依据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部分服务补助标准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通[号)
(二)预防接种:
1、预防接种管理
为辖区内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补助标准:为出生新生儿建预防接种证5元。
每年管理一个儿童7.5元,包括通讯费(通知、随访)、冷链管理费、交通费等(流动人口、农村偏远人口)通知单、告知单、底单、办理预防接种卡以及对儿童的追踪随访、入户、相关部门协作费等。
2、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主动发现适龄儿童并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有针对性性进行预防接种(含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等),包括通知、组织及接种实施和登记等。
补助标准:第一类疫苗接种7.5元/剂次。
(三)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补助标准:建《0-6岁儿童保健手册》:3元/人;& 新生儿家庭访视:30元/人次(含交通费10元,建册、新生儿体检及指导20元)。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补助标准:访视:20元/人次,包括健康体检及指导(15元),口腔指导和保健(5元)。
3、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补助标准: 3月龄时进行1次随访:20元/人次,包括体检及指导(15元),口腔指导和保健(5元)。
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随访:30元/人次,包括血常规(10元),体检及指导(15元)、口腔指导和保健(5元)。
6、12、24、36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随访:25元/人次,包括听性行为观察(5元),体检及指导(15元),口腔指导和保健(5元)。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
补助标准:为4~6岁儿童共进行3次健康管理服务:35元/人次,包括体检及指导(15元),口腔指导和保健(5元),血常规(血红蛋白)(10元),视力筛查(5元)。
(四)孕产妇保健
1、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内容包括孕妇健康状况评估,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等,并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指导。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在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中。
补助标准:建《孕产妇保健手册》及预约(5元),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及指导:20元/人次,血常规(10元),尿常规(5元),血型(5元),肝功能五项(30元),肾功能(15元),乙肝五项(35元),共125元/人次。
2、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每次随访时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并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将信息填写在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中。
补助标准:共2次,每次随访包括一般健康检查、妇科检查及指导(20元)、血常规(10元),共30元/人次。
3、孕晚期健康管理
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随访,指导孕妇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等指导。将信息填写在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中。
补助标准:共2次,每次随访包括孕晚期健康指导与督促指导孕妇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产前检查,10元/人次。
4、产后访视
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将访视结果填写在产后访视记录表中。
补助标准; 在产妇家中进行,包括访视交通费(10元),询问和检查其一般健康状况以及恢复情况(10元),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10元),共计30元/人次。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产后检查、一般检查和妇科检查),进行相关的健康指导,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写在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中。
补助标准:包括一般健康检查、妇科检查及指导(30元/人次)。
(五)65岁及以上老年人保健
1、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每年1次。将信息填写在老年人健康档案中。可结合实际自愿为老年人建立重点人群管理手册,鼓励实施信息化管理。
补助标准:每年1次,10元/人次,包括人力成本和咨询记录等。
2、体格检查
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每年1次。将检查结果填写在老年人健康档案中。&& 补助标准:每年1次,20元/人次,包括常规体格检查、一次性耗材等。
3、辅助检查&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每年1次。将检查结果填写在老年人健康档案中。&
补助标准:每年1次,包括血常规(10元)、尿常规(5元)、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20元)、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15元)、空腹血糖(7元)、心电图检测(15元)、血脂(30元)和腹部黑白B超(23元),共125元/人次。
4、健康指导
有针对地开展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每年1次。
补助标准:每年1次,包括个体化健康指导,5元/人次。
(六)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1、对纳入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并对其中血压不稳定的患者增加2次随访。每次随访测量血压、体重、心率、计算BMI;询问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用药情况。根据随访评估情况对患者的生活方式、服药情况和药物不良反应等进行分类指导和干预,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把信息填写在高血压患者随访表中。可结合实际自愿为高血压患者建立重点人群管理手册,鼓励实施信息化管理。
补助标准:每年至少4-6次随访,每次25元,包括人力成本、病情询问、相关检查、健康教育和指导。
2、每年为高血压患者进行1次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把信息填写在高血压患者的健康体检表中。
补助标准:每年1次,每次25元,包括人力成本,通讯、一次性耗材、常规体格检查,指导和健康教育和血糖检查(7元)等。
(七)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1、对纳入管理的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对血糖不稳定的患者增加2次随访。每次随访测量血压、血糖、体重、心率、计算BMI;询问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用药情况。根据随访评估情况对患者的生活方式、服药情况和药物不良反应等进行分类指导和干预,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把相关信息填写在糖尿病患者随访表中。可结合实际自愿为糖尿病患者建立重点人群管理手册,鼓励实施信息化管理。
补助标准: 每年新发糖尿病检查发现补助10元/人,每年至少4-6次随访,30元/人次,包括人力成本,病情询问、相关检查、健康教育和指导、空腹血糖测量(7元)。建立管理手册3元/人。
2、每年为糖尿病患者进行1次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把信息填写在糖尿病患者的健康体检表中。&&
补助标准:每年1次,20元/人次,包括人力成本,通讯、一次性耗材、常规体格检查,指导和健康教育等。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1、信息管理
对发现的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为患者做一次全面评估,填写精神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并纳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补助标准:20元/人年,包括通讯、交通、相关部门协助与登记记录等费用。
2、随访评估&
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随访并进行评估,且对其中基本稳定和不稳定的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增加4次随访,每次随访包括危险性评估、精神状况检查(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根据患者的随访评估情况,对患者存在的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等进行分类指导和干预,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健康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将随访信息填写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中。可结合实际自愿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重点人群管理手册,鼓励实施现信息化管理。&
补助标准:每年至少4-8次随访,每次50元,包括人力成本,检查、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康复指导、记录以及通讯、交通和协作费等。建立管理手册3元/人。
3、健康体检&
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将体检信息填写在患者的健康体检表中。
补助标准:每年1次,包括一般体格检查(20元)血常规(10元)、转氨酶(10元)、血糖(7元)、心电图(15元),共62元/人次。
(九)中医药健康管理
1、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
每年为老年人做1次中医体质辨识,根据不同体质进行个性化养生保健知识、常见疾病等中医药保健指导。
补助标准:通过问卷进行体质辨识评估,每人次20~30分钟,每人次20元。
2、0~36个月儿童中医调养。
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进行中医调养,包括饮食起居和捏脊、穴位按摩等指导。
补助标准:6、12、18、24、30、36月龄分别进行1次,每次15元,包括饮食、起居、捏脊和穴位按摩等综合指导。
(十)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1、可疑者推介转诊
对可疑者进行推介转诊处理(如国家有新规定,以国家规定为准)。
补助标准:每推介确诊1名患者补助50元。
2、随访管理&
(1)一般随访。监督患者按时服药并督促定期痰检,每周上门随访1次,电话、短信、家庭督导员等其它方式督导每周不少于4次,疗程为6-9个月(如国家有新规定,以国家规定为准)。
补助标准:600元/人。
(2)重点随访。对耐多药患者重点随访,监督患者按时服药并督促定期痰检,每周上门随访1次,电话、短信、家庭督导员等其它方式督导每周不少于4次,疗程为1年(如国家有新规定,以国家规定为准)。
补助标准:1600元/人。
政策咨询电话:(办)&&&&&&&
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相关政策解读
1、直播卫星“户户通”的概念,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的意义
&&& 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是指在有线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通过安装专用机顶盒使农村用户接收直播卫星电视节目,保证用户免费接收包括中央和本省卫视在内的25套电视和17套广播节目。目前我省可以收看到58套电视和44套广播节目。它是以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方式实现城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惠民工程。
&&& 2、实施“户户通”工程的基本原则
&&& 根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鄂新广发[2014]66号的通知》和《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十堰市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十广字[2015]2号的通知》精神,实施“户户通”工程,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群众自愿”的原则。
&&& 3、 “户户通”优惠政策
根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鄂新广发[2014]66号的通知》精神,国家和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每套“户户通”接收设备分别补助100元,计200元。缺口经费由各县(市、区)政府自筹解决。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农户自愿原则,向农户适当收取“户户通”接收设备购置费用,具体额度由县(市、区)政府确定。结合《房县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房政办发【2015】55号精神,房县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群众自愿 ”的原则。根据农户自愿,实行市场运作,有偿服务的原则,向农户适当收取“户户通”接收设备购置费用。
&&& 4、用户购买“户户通”设备需要提供的信息
&&& 符合购买条件的用户要提供的信息包括:用户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号、邮政编码、报装地址。
&&& 5、直播卫星“户户通”服务对象
&&& 直播卫星“户户通”的服务对象是直播卫星服务区域内的群众,服务区域范围可在当地的直播卫星接收设施专营服务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直播卫星“户户通”网站www.huhutv.com.cn查询。
&&& 6、直播卫星机顶盒服务域内
&&& 直播卫星机顶盒内置了定位模块,具有定位功能,无法在直播卫星区域外使用。
&&& 7、开通直播卫星公共服务相关费用
&&& 用户在购买了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后,无需另外缴纳安装服务费和收视费。
&&& 8、直播卫星“户户通”具备的功能
&&& 用户可以不开电视机,直接通过机顶盒内置喇叭听广播,还可以通过当地移动通信运营商选择开通电话业务,从机顶盒外接一个电话机就可以打电话。
&&& 9、搬迁后 “户户通”设备的处置
如果您的新家还在直播卫星“户户通”服务区域内,可向专营点申请移机,由专营点安排专业人员上门为您办理移机手续。如果需要转让,对方是在直播卫星“户户通”服务区域内,需向专营点申请过户,由专营点申请过户,由专营点为您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但不能转让给服务区域以外的人。
咨询电话:县广电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相关政策解读
一、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新农合缴费方式
农村五保人员、孤儿参加新农合的由民政部门统一缴费,个人不在缴费;农村低保人员参加新农合的,由民政部门给予90元/人资助打入个人账户,在由个人全额缴费;对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新农合的,个人全额缴费。
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员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0%;在县人民医院住院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0-3000元部分为65%、3000元以上部分为80%;县级专科医院住院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为400-3000元部分为65%、3000元以上部分为80%。&&&
&&& 三、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员新农合门诊补偿的比例
(1)一般门诊补偿。按人均80元计入门诊家庭统筹账户,家庭中各成员的个人账户累加到门诊家庭统筹,以户为单位由家庭各成员共同使用。
(2)门诊重症补偿。以下21种疾病纳入门诊重症补偿范围。有并发症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
癫痫、 硬皮病、 强直性脊柱炎、风湿性心脏病瓣膜置换术后、高血压Ⅲ期(含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偏瘫(脑出血或脑梗塞)、类风湿性关节炎中、晚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重症精神病、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冠心病支架术后、脑动脉支架植入术后、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各类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对门诊重症患者门诊诊疗中符合规定的费用进行年度限额补偿,补偿比例为60%。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员新农合门诊重症补偿的比例一样。病种有21种扩大至27种,新增:地中海性贫血、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慢性骨髓炎、重症肌无力、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年度限额在普通农户年度限额基础上每个病种增加200元。
&&& 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8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具体比例是:0.8万元-3万元(含3万)部分报销60%,3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
五、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员在省市医院住院报销方式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员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到县城乡居民医保局办理网上转诊手续,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报销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55%、5000-2万部分报销比例为60%、2万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0%,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员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办理转诊手续,入院时提供医疗卡和患者本人身份证即可住院,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员的身份在系统内已标识,出院时在医疗机构即时报销,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普通农户各段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
六、其它说明
咨询电话:县医保局(办)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政策解读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或在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确地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确权确地工作仍未完成的县,按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因某种特殊因素不能进行实测的耕地,由县人民政府以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二、补贴面积核定程序
(一)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二)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三)面积公示。面积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四)面积确认。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县经管部门。县经管部门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后,会同农业部门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作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一)资金分解。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审定的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按全县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农户。(二)资金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向县级财政部门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三)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本通”存折(以下简称“一本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不得使用现金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四)资金兑付。县农商行根据补贴资金分户数据表,于3个工作日内将每个农户的补贴资金存入农户账户。
四、其它说明
咨询电话:县财政局、3567610、322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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