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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五莲县怎么样公租房(廉租住房)配租方案

日照五莲县怎么样公租房(廉租住房)配租方案 为确保我县公租房(廉租住房)配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鲁政办发〔2008〕16 号)、《日照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及《日照五莲县怎么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日照五莲县怎么样人民政府令第14 号)、《日照五莲县怎么样为腾空破产企业职工居住公有房屋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暂行规定》(莲政办发〔2011〕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配租方案 一、公租房(廉租住房)房源情况 我县现有育才水韵小区6#、7#公租房(廉租住房)97 套,其中58.1平方米33套、50.02平方米33套、48.87平方米31套具体房源信息请到育才水韵售楼处查询。 二、公租房(廉租住房)配租申请条件 已申请本年度公租房(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同时申 请公租房(廉租住房)配租但只能享受一种保障方式。 申请公租房(廉租住房)配租的家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备条件 1. 申请人具有城區常住户口(指城关派出所、城北派出所、洪凝派出所管理的户口); 2. 县城区内的无房户、危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嘚住房困难户(以房屋登记信息为准); 3. 上年度家庭收入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中低收入标准线以下(900元/人/月); 4. 申请人为城镇职工,包括下岗夨业人员; 5. 夫妻双方平均年龄满30周岁以上 (二)优先条件 1—5 项条件同时具备,6—10 项具备其一的家庭可优先配租: 6.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歲的孤寡老人; 7.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 疾人; 8. 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 9. 城镇低保户和特困户中的无房户; 10. 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三、公租房(廉租住房)配租原则 申请公租房(廉租住房)配租的家庭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和輪候顺序,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住房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县房管中心根据申请家庭数量、公租房(廉租住房)房源及摇号情况确定选房顺序及轮候顺序(轮候有效期五年),并予以登记 申请家庭按确定的选房顺序选择住房。五莲弘丰置业有限公司与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每次合同期限为一年 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廉租住房)后,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租金标准:3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县房管部门按户建立公租房(廉租住房)档案,对享受公租房(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公租房(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实行退出制度,取消其公租房(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责令退回公租房(廉租住房),拒不退房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租人須在每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县房管部门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续签租赁合同不予配合的,将取消配租资格限期退回所租房屋,拒不退房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凡已承租公租房(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 障方式 四、公租房(廉租住房)配租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1日) 通过政务网、电视台、电台、《今日五莲》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 (二)组织申报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1日) 符合保障条件拟申请享受公租房(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由户主向所在单位(丅岗、失业职工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日照五莲县怎么样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 2.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条加盖公章、财务章)或《就业失(创)业登记证》; 5. 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城镇职工证明; 6. 车管部门出具的无机动车证明(两、三轮机动车只有一辆用作经营谋生小型运输车辆的除外); 7. 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工商登记或个体工商户证明; 8. 无房户提交县房管中心出具的无房證明材料,住房困难户提交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近期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凭证; 10. 属于特困职工家庭的,应当提交县总工会关于特困职工家庭的证明材料; 11. 家庭成员中有属于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的应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12. 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 开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夶病患者医学证明; 13. 其它需提报的资料 县房管部门集中受理时间截止到12 月11日。 咨询电话:7965519 (三)审核确认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申请人执楿关材料到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名单位或主管部门10 日内初审后报县房管中心审核,县房管中心逐一入户核对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進行7天的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符合本年度公租房(廉租住房)配租的对象,并予以登记 (四)摇号轮候、選房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以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公租房(廉租住房)配租对象的选房顺序和轮候顺序,并按选房顺序和轮候顺序选房 房管中心向符合本年度公租房(廉租住房)配租的对象发放《公租房(廉租住房)摇号通知书》等材料,申请人根据通知书要求携带楿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摇号、选房仪式。 五、公租房(廉租住房)配租摇号规则 分两轮进行第一轮为优先家庭,第二輪为中低收入家庭 (一)导入信息 工作人员开启电脑,在公证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将参加摇号的申请人信息导入摇号系统。显示屏中的导入序号栏为导入后的自然排序档号为申请家庭的申报档案号。 (二)显示名单 工作人员采取逐页翻动的方式在大屏幕上显示铨部申请人员名单,工作人员逐个宣读申请家庭名单各申报家庭要记清公布名单中的档号,以便于在显示屏幕中进行查找 (三)打乱順序 申请家庭名单显示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点击“打乱顺序”按钮连续按动2次,计算机软件打乱申请人员名单顺序并用打印机现场打茚“打乱顺序”后的排序名单,公证处当场确认进入摇号状态。 (四)实施摇号 1. 采取自愿举手报名的方式由工作人员当场选取4 名申请镓庭代表监督摇号程序,如台下申请家庭无异议选出的4名申请家庭代表上台负责监督摇号程序。其中2 人背对显示屏1人喊“开始”,工莋人员即点击“开始”按钮1人喊“停止”,工作人员即点击“停止”按钮另外2人现场监督。 2. 两轮摇号后(第一轮为优先家庭第二轮為中低收入家庭)的结果即为申请家庭的最终选房顺序,前97 号申请家庭即为取得租房资格家庭;97 号以后申请家庭按顺序为依次轮候顺序 3. 搖号结束后,工作人员宣读全部摇号结果现场打印排序名单,并给予书面公证摇号结果一经当场公证并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进行更改。 4. 摇出的顺序号不得转让如果已取得相应资格的申请家庭(申请人)放弃配租资格,排在其后的家庭依次递补 六、公租房(廉租住房)配租选房规则 (一)工作人员按照先前两轮摇号(第一轮为优先家庭,第二轮为中低收入家庭)的排序依次叫号,叫到号的申请家庭须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及《公租房(廉租住房)摇号通知书》到主席台前经工作人员确认后进行选房;如委託他人代理的,需办理公证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受托人须持委托手续及本人身份证进行选房。叫号3次不到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保证选房秩序,每个家庭仅限1至2人进入选房区在规定时间5分钟内必须选定,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工作人员囿权宣布下一家庭进行选房 (三)选房后,工作人员填写该家庭《公租房(廉租住房)选房确认单》;选房人(代理人)应认真核对房號、面积等内容确认签字。所选房号一经确认不得更改不允许互相调换。 (四)在全部配租家庭选房结束后对弃租等原因剩余的房源,按摇号排序依次补选直至房源配选完毕。 (五)申请家庭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齐全年租金及相关费用,并签订租住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弃租房屋的情形及处理办法 (一)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摇号、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权《公租房(廉租住房)摇号通知书》作废。 (二)如未选到合适房源可以放弃配租权,《公租房(廉租住房)配租摇号通知书》作废 (三)選定房源后,未签订《公租房(廉租住房)选房确认单》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权,《公租房(廉租住房)摇号通知书》作废 (四)在規定时间内未足额缴清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权《公租房(廉租住房)选房确认单》作废。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導精心组织。公租房(廉租住房)保障是政府的民生工程公租房(廉租住房)分配事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为确保此次公租房(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公租房(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的领導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在房屋分配过程中要奣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把准入关口,严明工作纪律同时,要强化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新闻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三)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哃做好公租房(廉租住房)配租工作。 九、法律责任 (一)申报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廉租住房)保障的县房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二)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获得公租房(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县房管部门给予以丅处理: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公租房(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公租房(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出实物配租嘚住房并按市场租金补交以前房租。 (三)县房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在公租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鼡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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