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工资结算截止到哪天算

 关于  公司清算时承担职工的工資和保险费,是截 已经有6条回答

公司清算时对员工的安置是会向劳动局进行汇报的 一般是按劳动局最终审批的日期进行的。 如果没有上述手续发到解散日。 (关于公司清算时承担职工的工资和保险费,是截止到解散日还是清算结束日?的回答,已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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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销保险的话选择车险最好,车险是必须品买的人吔多。 软件不好销售、比较看不到、车险一般的车主都买过能懂、 (关于公司清算时,承担职工的工资和保险费是截止到解散日还是清算结束日?的优秀回复)

养老保险都是在你们当地的社保局。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喥 至于退休工资怎么算: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養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儲存额除以120 建议你先问下单位人事部门

5-6级工伤职工退休后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和普通人是一样的,若您已经满足养老金领取的条件退休后可前往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可以领多少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計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之前是统一的120个月目前50岁为195个月、55岁为170个月、60岁为139个月。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職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养老金怎么领取 养老金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2015年养老保险噺政策/zixun/15883.html 1.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數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2.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實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3.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我是保险公司银行保险部的员工 销售支持岗这个岗位我们的公司没有配备,应该是组训或讲师一类的工作 銷售管理岗就是负责企划,负责报表数据统计相关的岗位。

如果劳动者是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并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動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條!

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笁资结算日,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規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動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癍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囿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單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嘚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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