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先海起诉澧县天气工商局结果出来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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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司法部门袒护股东造假引发事端
tdrtdr 发表于 &18:50:01『标签:&->&』
  证据确凿判错案,伪造签名不追究  澧县司法部门袒护股东造假引发事端  明明是有人造假,转移了股份,不给立案;明明有铁的证据,仍说证据不足;明明白白的事情,偏要进行掩盖,说得一头雾水,这就是事件的导火索。  日上午,湖南省澧县王家厂镇派出所接到报案,在大团村恒泰公司的矿山上发生了一起绑架案,地点是“偏古老”这个有名的偏僻地,被绑者是澧县恒泰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谭登荣,绑架者是该公司股东谭先海,他指使儿子和外甥及其帮凶对谭登荣进行绑架,并在途中进行殴打。由于谭登荣机智灵活,才得以脱身,避免了重大伤亡。  但事情远未结束,两个股东都在各自找人,在矿山开采工地进行武力争夺与较量,打斗事件一触即发。  为何会发生这起恶性事件,据知情者说:“这完全是澧县司法、公安及工商局部门袒护并支持另一股东造假――私自变更股份所带来的苦果。”  下面是事件的全部经过――  1、 谭先海承包期间,伪造签名转移股份  2007年 8月, 谭登荣、张晓宇、 谭先海共同出资300余万元全权购买了座落在王家厂镇大团村正在生产经营的石膏厂,即澧县恒泰矿业有限公司,谭登荣任该公司法人代表。经营一年多之后,2008年年底,经三人协商, 将公司由股东谭先海一人承包。承包期从2009年元月1日至日。为期3年。从承包之日起,由承包人谭先海给另两股东每人每年40万人民币红利。  然而,当3年承包到期后,谭登荣与张晓宇去找谭先海结算红利时,谭先海却说出了“公司与你们无关”的话,后通过反复交涉无果。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请法律人士去澧县工商局调取公司注册档案,这才惊奇地发现,公司股东已经被谭先海变更。谭先海采取欺骗手段,伪造他人签名,两次申请变更公司股东、股权,甚至吃掉谭登荣与张晓宇的全部股份。  二位恍然大悟,难怪谭先海在承包期间,以方便业务为名,要求谭登荣将法人代表让给他,原来是为了方便转移公司股份。但股份是铁的实事,谁又能改变得了呢?  2、工商局认定谭先海造假,罚款5万,但不予更正  日,谭登荣向澧县工商局送交了投诉书,日,他们收到了该局《关于投诉“澧县恒泰矿业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变更登记”一案的回复》,同时收到该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认定1:  日,谭先海在向该局申请变更登记时所提供的《股东决议》、《章程修正案》、《股东决议案》、《任命决议》、《股东转让协议》材料上的股东:“谭登荣”、“张晓宇”的署名,纯属伪造,系谭先海指派他人代签。其代签行为事前未经当事人股东委托,事后当事人股东不予追认,违背了股东谭登荣、张晓宇的意愿。  该局认定2:  日,谭先海在该局变更登记时所提交的《股东决议》、《股东转让协议》材料上股东:“张晓宇”的署名,纯属伪造,系谭先海指派他人代签,事后当事人股东张晓宇不予追认,违背了股东张晓宇的意愿。  该局认为,谭先海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当事人于日和日经本局核准取得的股东变更登记存在伪造签名,虚假表示股东意思,隐瞒重要事实的违法行为。”  鉴于以上实事,该局对谭先海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谭先海收到此决定后,并未向常德市工商局或澧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未向澧县人民法院起诉,这说明该决定是生效的。  但遗憾的是,工商部门并没有将以上一系列的虚假行为更正过来,这给违法者继续侵害股东利益创造了条件,使整个公司和股东们深受其害。  3、法院的判决匪夷所思,明显偏袒一方  对澧县工商局的失职、渎职行为,2013年8月初,谭登荣、张晓宇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澧县人民法院于同年8月5日立案,于同年9月5日公开进行了审理。  法院在罗列了大量法律条款和证据后,作出了如下几点认定:  1、澧县工商局并无过错,并就其合理性审查采取了相应措施。  2、撤销澧县工商局日对澧县恒泰矿业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3、时效无问题,因没有证据证明,工商局已告知原告诉讼期限。  澧县法院判决,让原告人一头雾水,匪夷所思。明明是工商局把关不严,让谭先海伪造股东签名进行了股份转移,给公司造成损失,判决中却处处为其推责;明明是谭先海用同样的手段伪造签名)几次将股份转移,却独独判决撤销日的变更登记。  倒是在时效问题上,被原告抓住有力把柄。这说明工商部门在进行变更登记后,根本就没有通过有关方式告诉原告,而且象这种变更是必须告知被转移的股东本人的,他们却未尽到责任。这不难想象,工商局有关人会没有人有意为之或参与其中。  对于法院的判决,引起了澧县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他们一致认为:“被告以自己被骗,只负责形式审查等理由推诿狡辩,还滑稽地炮制出了‘善意代签名’这一严重违反法律精神的言辞,企图蒙蔽过关。澧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有悖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执法常理。”  4、公安局不作为,让职务侵占者逍遥法外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谭先海的一系列造假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而且数额很大,应当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当原告将他的犯罪实事举报给澧县公安局时,他们却毫不理会。原告是日到澧县公安局递交有关证据材料的,当时给刑侦大队长冯培波缴纳了5000元后,冯答应立案调查, 一周后回话。一周之后,原告去问结果,冯说:“张卫平(现治安大队长)到我这来过了,说这属于债务纠纷,公安局管不上,你们到法院立案去吧。”  原告后来几次申请复议,公安局仍然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  澧县公安局的态度让人十分不解:原告一有工商局的《虚假材料取得变更登记》回复在手,二有对谭先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手,三有一大把转移他人股份的虚假签名在手,怎么是没有“犯罪事实”呢?  原告认为:公安局要不根本就没有翻看过有关材料,也不想进行跟踪调查,不通过调查,理所当然是不能认定为“有罪”的。至于公安局为何对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犯罪不予立案调查?其原因是十分清楚的:不是不愿管事,就是受人指使而有意放弃,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元"的选择 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对照本案,被告谭先海利用职务之便,伪造签名转移他人股份几百万元,远远超过10万元“数额巨大”标准,可见他的性质多么严重,澧县公安局失职多么严重?  5、受害人投诉无门,被迫以死相拼,要求停产算帐  62岁的谭登荣,当过多年村支书,在他的倡导下,花300余万元人民币同谭先海、张晓宇购买了村里的石膏厂,他担任法人代表。后来由于本人担任支部书记与村主任,张晓宇因为去武汉发展,三人协商由公司股东谭先海一人承包。谁知三年期满后,他们的股份却被谭先海偷偷转移,把名正言顺的股东排斥在外。  刚开始他们对工商局和司法机关充满信心,认为只要求助他们,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谁知当他们走进这些部门之后,他们才渐渐感到大失所望。他们不知道,尽管你有铁的证据在手,也无法打动这些官员的心。  “他们的良心到哪里去?难道被狗吃了吗?”琢磨着解决问题的办法。12月29日,他决定到王家厂镇政府找贺恒书记谈谈,并说出了“要强行停工”的话。第二天,通知到镇里处理问题,派出所和司法都来了人,谭先海也来了。谭登荣一连向谭先海提出几个问题,他回答不上来,就遛走了。谭登荣觉得这样解决不了问题,打算第二天上矿山看看。  12月31日早上7、40分,谭登荣来到矿上,对几名正准备下井的工人说:“今天你们不用下井了,我和张晓宇是此矿的股东,几年一分未得,现在要停工算帐。”工人听了他的话,就没有下井干活了。  大约9点40分,谭先海的儿子谭海波和他的外甥女婿丁剑平来了。谭海波骂他“老狗入的!”并说:“忍你多少次了,你为何要停矿?”谭登荣说:“我是这里的股东,我要同你们算帐。”  双方争论一会,丁就说:“既然如此,我们去王家厂镇政府谈谈,商量商量。”  谭登荣想,商量当然好啊,就上了他们的7座小客车(车号湘JE390)。谁知一上车,他们就把他夹在中间了。待车子开出5公里地,在一个叫做“偏古老”的地方停下了。丁问谭登荣:“你为啥要停矿?”谭登荣说:“我是老板之一,几年不见红利,我和张晓宇要求停矿算帐。”丁说:“你没有资格,老子打死你!”说着,便用拳头劈头盖脸向谭登荣打过来,后边的两个人也死死地抓住他的依领往后搬,让他不得动颤。  吃过一阵拳头之后,他们把谭登荣扔在半道上了,他只能步行一公里地去搭乘班车。  这一夜,谭登荣哭了一夜,他怎么也想不通:为什么这个矿山,明明有自己的股份,却被人偷偷转移了?为什么明明是自己的权益被侵占后,还要遭受如此暗算和毒打?为什么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群众遭受不白之冤时,他们不出来主持公道、公正执法?  他想来想去,他想到社会上流行的一句话:“要得官司赢,搭上一条命。”已经没有什么出路可走,只有拿自己这条老命去拼,死了也许会赢得这场官司。  于是,他做出决定,从第二天开始,自己亲自上阵,带人到矿上去封矿。  于是,目前在澧县王家厂镇恒泰公司的矿山上,出现了剑拔弩张的紧张局面……  作者:维权& 巡府  当事人:谭登荣& 张晓宇  联系电话:  
tdrtdr:借钱也要把官司打到底第1楼 62岁的谭登荣,本来是恒泰公司的创建人,承包给谭先海后,他就私自将所有股份转移到自己的名下。 可怜的谭登荣,几年官司下来,亏了近100万元,现在打官司也只能靠借钱了。这不,他不得不到镇里打了份证明,以减免起诉或上诉费。
右边是股东谭登荣,左边是股东张晓宇的父亲张圣贵,他们正在研究司法部门的判决书。他们怎么也弄不懂:为何明明是自己的理,司法部门却不为他们说话;为何对方明明造了假,还要替他开脱。该想给个法子,来改变这个被动局面。他们准备再筹笔钱,到北京去找大律师,来打这场官司;还要到北京去找大媒体,对这种腐败现象进行曝光……&11:08:19:今后咱生存第2楼我是农民,年青在外打工多年,已经无田无地。现在老了,打工已不成现实,今后该怎么生存?&19:10:51hdfhdf:谭先海通过复印手段移花接木伪造证据第3楼澧县工商局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谭先海(2009年2月25日)造假的《股东会议》复印件加以认定,因为那上面有受害者谭登荣的签字确认,并归结为“谭登荣真实意思”的表达。其实大家都懂得一个常识,复印件在有争议的情况下是没有证明力的,应当以原件为准。明白人一眼也能看出,那一行字是谭先海通过复印手段“拼接”上去的。他要以此推脱罪责,逃避处罚。而工商部门却以收取罚款为目的,投其所好,随意加以掩盖和采信。&13:48:07这是第1 - 3条评论,共有3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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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澧县面对违法为何不敢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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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泪控诉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不公
血泪伸冤444 发表于 &15:00:55『标签:&->&』
  1 两受害股东陈述事实。死人都要捍卫股权!!  我们现今是澧县恒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谭先海和蒋宗国,分别拥有恒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87%、13 %。  事实经过是这样子的:  日,谭先海出资105万,谭登荣出资85万(谭登荣实际是空手套白狼,自己在“穿眼”的盛名下欠下高额债务,以抵账的身份投资),张圣贵以儿子张晓宇的名义出资105万(因为张圣贵在湖北松滋法院涉及诈骗贷款用其正在华中科技大学读研究生的儿子张晓宇名义投资,至始至终张晓宇没有来过恒泰石膏矿一次)。受让了澧县恒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份。  约定三人各占公司股份的三分之一,但为了各方股份比例相加为整数,公司变更登记谭先海股权为33%、谭登荣股权34%、张圣贵即张晓宇股权为33%,由谭登荣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  由于谭登荣负责经营期间(2007年8月份日止),因管理不善,账目混乱,谭登荣挪用公司公款买车修房,拖欠工人工资长达6个月,行管工资长达9个月,以低于市场价格拿取别人的货款用于吃喝玩乐,导致公司不能正常经营。2008年十月份张圣贵夫妇听说谭登荣买车修房后非常气愤,来找谭登荣算账,谭登荣不予理睬,一个星期后张圣贵夫妇找到谭先海,谭先海和张圣贵来到矿里开会通知停工算账,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到2008年11月份账才算完,矿里不但没有盈利一分钱,直接亏损额度高达80多万元。包括谭登荣直接挪用和收预付款 承包方的安全保证金和工人安全保证金等300多万元。日,为了清偿个人债务,谭登荣,张圣贵和谭先海协商,谭登荣将其所有的34%公司股权转让给谭先海,谭先海用谭登荣所欠谭先海和公司的债务冲抵转让款。张圣贵将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谭先海,经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后,有公司法律顾问方国吾律师起草《澧县恒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协议》,谭登荣在该协议上签名,张圣贵要张子平代签张晓宇的名字。当时参与人有谭先海 张圣贵 谭登荣 方国吾 张子平 谭绍清 他们均有在澧县公安局 检察院调查中做证。张圣贵因金鼎铁矿买矿办证借谭先海的钱达一百多万元,2009年下半年通过王本元关系找到一位福建籍投资商,对恒泰矿山出价300万元(此时石膏行情极差),张圣贵说卖股份后给谭先海还钱,因谭先海占有大部分股份,300万的出价谭先海亏损严重,谭先海不同意卖。张圣贵对谭先海的债务关系,因金鼎铁矿投资陆续借款形成,张圣贵在找谭先海借钱时,说能在湖北贷到5000万元,年后就还。因为没有贷到贷款,张圣贵就和谭先海约定以剩下张晓宇名下的13%股权抵债权。因为采矿许可证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工商营业执照两年多没有年检,就没有去变更。一直到2011年9月份,拿到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商执照年检后 矿山正常生产后才去办理变更,谭先海还找张圣贵拿了张晓宇的身份证复印件,张圣贵叫谭先海自己去变更。一直到2012年下半年由于山东地区石膏矿山出现坍塌事故,停产整顿期间,常德这边的石膏行情暴涨,张圣贵和谭登荣听说石膏矿赚钱升值后,找谭先海开始扯皮,要求股份。在此2009年2月份到2012年10月份长达4年多的时间内,没有主张过股东权利,也没有来过矿里,没有算过账等。期间恒泰石膏矿进行了增资扩界,新入股东,特别是2012年3月份矿里一名铲车工死亡事故,未见谭登荣 张圣贵半点身影,赔款和处理都是谭先海做的。  恒泰石膏矿09年10年市场行情差亏损严重,请问谭登荣和张晓宇(张圣贵来过矿山没有)  2011年恒泰石膏矿资源枯竭,借高息的民间借贷扩界换证救活矿山的时候,请问谭登荣,张晓宇(张圣贵在矿山来过没有)  2 血泪控诉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不公。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常行终字第26号】撤销澧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和日对澧县恒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登记。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没有以事实为依据,不顾谭登荣,张晓宇(即张圣贵)和股东谭先海之间真实的转让关系,以工商局注册变更登记的瑕疵,否定工商局做出的符合真实情况的变更。  由于违背事实求是,该判决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谭登荣和张晓宇(即张圣贵)本已在澧县恒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股份,通过判决撤销登记后,直接激化与现有股东谭先海和蒋宗国的矛盾,因为冤屈谭先海和蒋宗国誓死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与两个骗子必将斗争到死,绝不妥协和谈。  该判决也激化了现有股东谭先海和蒋宗国与工商局之间的矛盾,是工商局的问题败诉,变更后果却直接损害的是股东谭先海和蒋宗国的切身利益。  该判决激化了股东和债券人之间的矛盾,由于股东谭先海和蒋宗国都有大量的债权人,势必会引起他们和相关债权人之间的矛盾,由于没有钱还既有可能转变为与工商局等的矛盾。  该判决激化了职工要求工作生存的矛盾,由于谭登荣和张晓宇(即张圣贵)会强行停矿,必会导致夺矿的恶性流血事件。由于该判决涉及了上百个家庭生死的核心利益,必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由于该判决没有坚持公平正义,助长了邪恶之风,必将对社会造成更多的冤假错案,谭登荣和张圣贵在澧县名声臭名昭著,长期行骗为生,相比股东谭先海和蒋宗国老实本分的性格完全可以在当地调查。其律师杜修山,也是司法界败类,曾经因为受贿问题接受过撤除澧县法院副院长职务和开除党籍的处分,但其拥有一定的社会资源,以擅长行贿受贿弄旁门左道为称,总是吹嘘自己做过法院副院长和有亲戚杜柏海在最高人民法院为招牌揽案子做。  该判决违背了法院独立审判和依法治国原则,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作为了与初审澧县和石门法院截然相反的判决,因为谭登荣、张圣贵不断上访找领导喊冤,恶人先告状,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喊冤造成舆论压力,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签字等手段。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杨名夏,对我们说,你们的案子按理是会赢,但是上面领导打招呼,对方耍无赖上访大闹,给我们很大压力。你们同不同意协商,不协商你们来干什么?!  试问人民法院压力大就不顾事实依据了吗?!  试问只要有领导打招呼就不分是非黑白了吗?!  试问只要是上访闹事就成真理了吗?!  试问我们要是有协商的可能还要来你法院审判事实真相吗?!  我们本以为以事实为依据,铁的证据,以法律为准绳,真理加上真相是我们强大的武器,根本不需要害怕和妥协,拒绝了协商,却得出了不协商你们来干嘛的答复。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真正化解矛盾的正确行为,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是终止执行其做出的不公判决。依据事实,坚持公平正义,走民事审判程序才能解决所谓的谭登荣和张晓宇(即张圣贵)的股权争议。除此别无它法。
qianlimin111:私自转移股份,还有理由上访?第1楼你说你有理,你说法院不公,你说你有证据,当初在法庭上,怎么不把证据拿出来? 如果你有铁的证据,法官自然会判你赢! 你现在没有铁的证据,法官自然会判你输! 你那欺骗性的所谓协议,叫证据吗? 你的一切行为,都叫胡搅蛮缠!叫泼妇骂街!叫无理取闹!叫违反法律的缠访闹访,最终是没好结果的,只会身败名裂! &&同时,你还要知道,什么叫职务侵占罪? 无论省高院和最高法院帮不帮你,你现在就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因为中院是终审判决,已经生效了……&17:15:25网友18: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第2楼首先,你们要明白你们是在和工商局打行政官司!是工商局输了,与我们股权问题没办毛钱关系!!! 你的判决书上有写你占了多少股份再来跟我谈证据!!! 民事官司还没开打,你凭啥说协议就是欺骗性的?!你们就那么怕那份你亲手签字的协议吗?!!! 那些助纣为虐的好好先生们,你们回家好好看看你们的什么欠条呀,什么协议呀,想想认不认识那个什么张晓宇,别怪我没提醒到时候被卖了还在帮别人数钱!!! &21:23:18网友14:法官不可信第3楼常德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不一定都是合法的,法官以权代法我们深有体会。中院法官敢不敢对他们作出的裁定在网上公开答疑?&14:30:14网友28:到底是谁将承担刑事责任?第4楼&&谭登荣&张圣贵&拿个工商局程序违法的行政官司&法院已经对他们说得很清楚了行政官司不能也不会改变民事股权问题。到处拿这个到处骗钱,一穿皮就是一个诈骗犯,现在出钱的,将来就是索命的,还N瑟!&15:37:28网友52:杨是个好人第5楼杨法官应该还是有点良知的,他说出了他的无奈,在当下,法庭之外还有很多的干扰因素干扰着个案的审判结果,特别是行案涉及的被告是政府及其部门。&12:00:52网友50:法治中国还有多远第6楼法治中国还有多远?&20:06:50网友13:要个中级人民法院干什么?第7楼中院应该是公平公正、讲道理的地方,都成这样了,要个中院干什么?&09:46:13网友20:应该输第8楼打官司要有合理的理由,铁的证据,公正的法官。理由是谭先海搞假股份转让协议找人代签名,证据就是工商局给谭先海的做假行政处罚决定书,公正法官就是市中院杨名夏。要想把案翻过来,要工商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看来有点困难。 &08:05:20这是第1 - 8条评论,共有8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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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恒泰矿业股东股份被人私自转移,反而遭到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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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股份被人私自转移,反而遭到毒打  我叫谭登荣,62岁,是澧县恒泰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又是组建人。  2007年 8月我同张晓宇、谭先海共同出资300余万元全权购买了座落在王家厂镇大团村正在生产经营的石膏厂,即澧县恒泰矿业有限公司,谭登荣任该公司法人代表。经营一年多之后,2008年年底,经三人协商, 将公司由股东谭先海一人承包。承包期从2009年元月1日至日。为期3年。从承包之日起,由承包人谭先海给另两股东每人每年40万人民币红利。  然而,当3年承包到期后,我们去找谭先海结算红利时,谭先海却说出了“公司与你们无关”的话,后通过反复交涉无果。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请法律人士去澧县工商局调取公司注册档案,这才惊奇地发现,公司股东已经被谭先海变更。谭先海采取欺骗手段,伪造他人签名,两次申请变更公司股东、股权,甚至吃掉谭登荣与张晓宇的全部股份。  我们恍然大悟,难怪谭先海在承包期间,以方便业务为名,要求谭登荣将法人代表让给他,原来是为了方便转移公司股份。但股份是铁的实事,谁又能改变得了呢?  日,我向澧县工商局送交了投诉书,日,他们收到了该局《关于投诉“澧县恒泰矿业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变更登记”一案的回复》,同时收到该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局认定1:  日,谭先海在向该局申请变更登记时所提供的《股东决议》、《章程修正案》、《股东决议案》、《任命决议》、《股东转让协议》材料上的股东:“谭登荣”、“张晓宇”的署名,纯属伪造,系谭先海指派他人代签。其代签行为事前未经当事人股东委托,事后当事人股东不予追认,违背了股东谭登荣、张晓宇的意愿。  该局认定2:  日,谭先海在该局变更登记时所提交的《股东决议》、《股东转让协议》材料上股东:“张晓宇”的署名,纯属伪造,系谭先海指派他人代签,事后当事人股东张晓宇不予追认,违背了股东张晓宇的意愿。  该局认为,谭先海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当事人于日和日经本局核准取得的股东变更登记存在伪造签名,虚假表示股东意思,隐瞒重要事实的违法行为。”  鉴于以上实事,该局对谭先海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但遗憾的是,工商部门并没有将以上一系列的虚假行为更正过来。  对澧县工商局的失职、渎职行为,2013年8月初,我与张晓宇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澧县人民法院于同年8月5日立案,于同年9月5日公开进行了审理。  澧县法院判决,让原告人一头雾水,匪夷所思。明明是工商局把关不严,让谭先海伪造股东签名进行了股份转移,给公司造成损失,判决中却处处为其推责;明明是谭先海用同样的手段伪造签名)几次将股份转移,却独独判决撤销日的变更登记。  倒是在时效问题上,被原告抓住有力把柄。这说明工商部门在进行变更登记后,根本就没有通过有关方式告诉原告,而且象这种变更是必须告知被转移的股东本人的,他们却未尽到责任。这不难想象,工商局有关人会没有人有意为之或参与其中。  12月31日早上7、40分,我来到矿上,对几名正准备下井的工人说:“今天你们不用下井了,我和张晓宇是此矿的股东,几年一分未得,现在要停工算帐。”工人听了他的话,就没有下井干活了。  大约9点40分,谭先海的儿子谭海波和他的外甥女婿丁剑平来了。谭海波骂他“老狗入的!”并说:“忍你多少次了,你为何要停矿?”我说:“我是这里的股东,我要同你们算帐。”  双方争论一会,丁就说:“既然如此,我们去王家厂镇政府谈谈,商量商量。”  我想,商量当然好啊,就上了他们的7座小客车(车号湘JE390)。谁知一上车,他们就把他夹在中间了。待车子开出5公里地,在一个叫做“偏古老”的地方停下了。丁问我:“你为啥要停矿?”我说:“我是老板之一,几年不见红利,我和张晓宇要求停矿算帐。”丁说:“你没有资格,老子打死你!”说着,便用拳头劈头盖脸向谭登荣打过来,后边的两个人也死死地抓住他的依领往后搬,让他不得动颤。  吃过一阵拳头之后,他们把我扔在半道上了,他只能步行一公里地去搭乘班车。  这一夜,我哭了一夜,他怎么也想不通:为什么这个矿山,明明有自己的股份,却被人偷偷转移了?为什么明明是自己的权益被侵占后,还要遭受如此暗算和毒打?   投诉人:谭登荣&   联系电话:
DANRUSHUI:无赖,耍赖第1楼谭登荣――穿眼,前天,谭登荣请某人在红网上发帖,说谭先海侵占谭登荣在澧县恒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派人打他。是颠倒是非,混淆事实,在说假话。各位网友试想,谭登荣凭他另一美名――穿眼,就可想而知他这人是什么人了。他有没有股份,经县检察院督办,县公安经侦队侦查,县工商局审查,县法院审理直至到中院,难道还审不清闹不明白吗,你把亲手签字股份转让、亲手借款、欠款条据抛开要股份,岂有此理!&14:33:59DANRUSHUI:穿眼无赖第2楼人走路是用两条腿,即一条腿是用心走路,另一条腿用脚步走路,而你谭登荣的心已穿眼了,成了花心,烂心,因此你就没心没肺。不理智,不道德。有钱时你花天酒地,忘乎所以,现在,你到了山穷水尽的时候,无理取闹,耍赖皮。那个给你借钱闹事的人也是猪头啊。&21:49:56网友25:传奇人物穿眼第3楼穿眼是澧县历史上具有传奇色彩的&&我想很多人都知道&&&常年靠吹?闪?骗?哄过日子&&不知害了多少人&&&20:58:25网友38:谭登荣的自述不实第4楼我对本案比较了解,看了谭登荣关于自已的股权怎么、怎么的所述后,谭登荣在本案的事实上没有说真话,与股权转让的真实情况截然相反。&18:37:38zsgzsg:冤假错案第5楼损毁谭登荣的人格是低劣这举。 造假者在澧县有关部门的保护下,目前十分猖狂,不要以为澧县有几个人,就成了独立王国。受害者正在寻求上级保护,上级决不会永远被一些人糊弄。等着睢吧,此案将冤假错案,将会是一帮人纷纷落马,现在他们在做最后反抗。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严惩……!!!&13:12:49网友32:恶人先告状第6楼&&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是取闹阻工和请社会涉黑人员恐吓就可以达到目的的。自古恶人先告状,谭登荣黔驴技穷,以为说些假话,混淆是非,不走司法路径,搞舆论威胁就可以侵犯合法利益。&17:08:32hdfhdf:谭先海通过复印手段移花接木伪造证据第7楼澧县工商局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谭先海(2009年2月25日)造假的《股东会议》复印件加以认定,因为那上面有受害者谭登荣的签字确认,并归结为“谭登荣真实意思”的表达。其实大家都懂得一个常识,复印件在有争议的情况下是没有证明力的,应当以原件为准。明白人一眼也能看出,那一行字是谭先海通过复印手段“拼接”上去的。他要以此推脱罪责,逃避处罚。而工商部门却以收取罚款为目的,投其所好,随意加以掩盖和采信。&13:50:08这是第1 - 7条评论,共有7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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