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借钱父亲要还吗可以告父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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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8月22日讯  从小听着邻居风言风语说老吴跟自己妈妈&不清不楚&,小李恨死了老吴。  老吴是小李父亲生前的好友,对他也一直颇为照顾。但他毕竟是有家室的男人。现在谣言四起,小李觉得,都是老吴的错。  机会终于来了。老吴的厂倒闭,欠小李二十万还不出,小李闹上法院,要老吴卖房还债。  眼见老吴的房子保不住了,小李的母亲一把撕光贴在老吴家门口的封条和查封公告。  难道真如邻居们所说,母亲和这老家伙有关系?小李陷入了沉思&&  邻居风言风语  让小李心生罅隙  小李和老吴是大榭人,都做灯管生意。去年,老吴的灯管厂经营不善,面临倒闭,他向小李借的二十余万元款项也无力归还。  如果多给他点时间,他倒是可以想办法,把钱慢慢赚回来。可他自己都知道行不通&&小李对他一直有敌意。  其实,小李可以说是老吴看着长大的,两家人关系一向不错。  小李两岁的时候,父亲就去世了。老吴一向跟小李的父亲交好,看到老朋友撒手而去,剩下孤儿寡母艰难度日也于心不忍,便经常救济、帮助他们。  一来二去的,村里就有了闲言闲语。  这些话,也刮进了小李的耳朵里。他当了真,从来也没给过老吴好脸色。  如今,有了机会,小李更是三番四次上门追债,态度蛮横,完全没把老吴当长辈。  今年4月,小李一纸诉状将老吴告上北仑法院,法院判令老吴偿还货款。  小李妈不惜进局子  也不让儿子追债  案子进入执行阶段,小李给法院提供了线索,&这老家伙在大榭还有一套住房。&考虑到老吴名下已无存款,法院也只得按照程序,着手拍卖房子。  这事儿很快在村里传开了,小李的母亲周某也有所耳闻。她气不打一处来,赶忙跑到老吴家。果然,老吴家门上贴着法院封条和查封公告。  周某不管三七二十一,把纸都撕扯了下来,还对着楼道外大喊:&我看谁敢拍卖房子,谁敢拍卖我就从这里跳下去!&很快,老吴家门口引来了一大群人围观。  执行法官得知后,也立马赶去了现场,劝周某住手,擅自撕法院的封条是犯法的。周某不理:&犯法就犯法,反正你们就是不能拍卖这房子!&  因故意损毁人民法院的封条公告、阻碍法院执行,周某被处十五天的拘留。  法官通知小李时,小李十分懊恼。&别人暗地里说老家伙是我后爸,但我还是相信妈妈的。如今我妈居然还做出这种事,帮着他跟我这个儿子作对,这叫什么事啊!&  &我是真没脸见人了!&小李坚持不肯去看望母亲。  背后的故事像电影剧情  老吴是小李的救命恩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主还是亲生儿子,周某为什么反而拼命帮着外人?  法官反复询问,周某终于坦诚相告。  &畜生啊,他还告他吴叔叔,他不知道自己受着人家大恩啊!&周某嘶哑着喉咙,将几十年来的往事一一道来。  原来,小李小的时候,有天夜里,突然发烧,浑身滚烫。那时候的大榭岛还相当偏僻,通讯也不发达,周某急得实在没办法,就去找了老吴。  老吴二话没说,黑灯瞎火开着他的老式拖拉机,把小李送到了医院。医生说,小李得的是急性脑膜炎,幸亏送来得及时,不然要出人命。  老吴怕家里人担心,见小李稳定了便匆忙赶回家,结果一个恍惚,连人带车翻到了沟里,受了伤,休养了好长一段日子。  老吴怕家人生气,没敢说当晚的事,还让周某一起瞒着。周某担心儿子小,嘴巴不牢,也没告诉他。几十年过去了,这件事还深藏在周某心里,总觉得欠了老吴一个大恩。看到儿子恩将仇报,老吴被逼得走投无路,就快连最后的房子都没了,她才激动得撕了法院封条。  承办法官深受触动,找来小李,把事情一五一十地复述了一遍。  小李问了句&真的么&,得到法官的肯定答复后,半天都没说话。  昨天上午,小李来法院办理了撤消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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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那么乱,装纯给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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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05
好曲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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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05
哎 多好的 兄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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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53
不孝子孙 即使老妈有瓜葛也轮不到儿子来管 忘恩负义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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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47
情義無價,老吳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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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40
流言蜚语还是相当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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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存在我深深的脑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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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l + Enter 快速发布&&&&本报记者赵毫摄影报道&&&&1月17日,武汉大学国学院院长郭齐勇开讲主题为“儒家伦理的现代思考——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的讲座。讲述中,他语重心长,古今中外地旁征博引,既有逻辑清晰的理论支持,又有关照现实的实践意义,将儒家智慧与现代法理精神融会贯通,引起了现场听众的共鸣。&&&&儿子该不该告发父亲&&&&讲座开始,郭齐勇讲起了《论语·子路》篇的故事。叶公对孔子说:我们乡党有个叫直躬的人,他告发自己的父亲攘羊。所谓攘羊,是指他父亲赶羊回家时,有邻居的羊混进了他的羊群,便想据为己有的行为。孔子对叶公的回答是,在自己的乡党中,“直”者与此相反,“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而“直”就在这里面。所谓“隐”,只是不宣扬亲人的过失;所谓“直”,则是正直、磊落,处事公道。&&&&“孔子为什么要这样讲呢?&这是不是有违公正,甚至违法呢?”提出问题后,郭齐勇继而解答说,孔子显然保护“私”领域,因为他把亲情与家庭看得很重,非常害怕公权力破坏亲情与私领域。因此,在价值冲突时,首先要保护父子等亲情,在没有调查清楚事实真相并作出判断之前,先不宣扬亲人的过失。&&&&在引了几个相关的案例后,郭齐勇又问:“为什么传统的民间习俗,乃至上层社会的伦理法系,都肯定父子互隐而否定父子相互告发呢?”在观众期待的眼神中,他继续解释:其实,如果从深度伦理学来看,不难发现,孔子的直德是有其根据。从人情上或心理上看,若父子相互告发,他们之间早就有了问题,是一对问题父子。父不慈子不孝,这是在为仁之本上出了问题。孔子显然不愿意看到父子相互告发、相互残杀成为普遍现象,因此宁可认同维系亲情,亦即维系正常伦理关系的合理化、秩序化的社会。&&&&在郭齐勇看来,作为一个社会的人,每个人既是一个伦理的人,如一个男人是父母亲的儿子,又是儿子的父亲,同时是妻子的丈夫等;另外,他还是一个政治的人,如有社会身份,受法律约束等。由此,关键的问题是,何以调节“情”与“法”、“公”与“私”、“大公”和“小公”之间的关系呢?&孔子在这里是不是主张“徇情枉法”呢?&当时的“法”如何对待此类事呢?&他没有直接回答,而是讲了《孟子·尽心上》的故事。&&&&私情是法律的基础&&&&在《孟子·尽心上》中,学生桃应问孟子:“舜当天子,任命皋陶当大法官,假设舜的父亲瞽瞍杀人,皋陶应该怎么办呢?”对此,孟子答道:“当然是把瞽瞍抓起来。”桃应追问:“难道舜不会制止吗?”孟子说:“舜怎么能制止呢?&舜授命于皋陶,让他执法。”舜没有以天子的地位赦免其父。这是引文的前一半内容,指尊重、遵守法的层面。后一半呢,桃应问:“那么,舜接下来该怎么办呢?”孟子做了一个巧妙的回答:“在舜看来,放弃天下如扔破草鞋一样,他很可能偷偷背着父亲瞽瞍逃跑,沿海滨而住,终身高高兴兴地享受天伦之乐而忘却了掌握天下的权力。”&&&&郭齐勇解释,“海滨”指当时的山东沿海一带,僻远而贫穷,去那里,跟流放的性质差不多。有人说,这不是像现在中国的一些贪官一样,跑到美国、加拿大或者别的什么地方躲起来?“这个比喻可不太合适,舜是代父受罪,自我流放,现在的贪污犯是戴罪潜逃,溜之大吉。”他笑着说。&&&&故事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到“直”、“隐”、“孝”、“仁”、“爱有差等”等有关亲情和道义、思恩与法律等的处理难题。对此这些,历代贤达是怎么评价的呢?&郭齐勇说,在《象祠记》一文中,王阳明说,对待亲情,应该感化而使之从善,算是中国古人很典型的观点。另外,台湾学者庄耀郎也说,孔子是从人情之本然恻隐处论“直”,是人心人情之“直”,是从当事人的立场说人情之“直”。在庄耀郎看来,人情是立法之根源,法的公平性、无例外性,则是应人情所作的外在化和规范化。&&&&“可见,人情、法律是先后问题,法理必须依据人情,法律则规范人情,人情和法律两者,是统一而非对立的。”郭齐勇认为,在上述语境中,“隐”其实有两个义项:一是不公开告发和宣扬,而是微谏。因此,在儒家语境中,如果儿子遇到这样的事,不只是隐晦不公开,同时还要在私底下微谏,和风细雨地批评父亲,讲清道理,让他把不请自来的羊送还给主人。对于此,北宋学者杨时也说,父子是私人之间的恩情,法律则是天下之公义,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偏废。若恩情重过道义,则会贬低法律而助长恩情;若道义胜过恩情,则会掩盖了恩情而屈从于法律。因此,两者孰轻孰重不可比较,而都要尽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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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岁父亲诉告要求儿子搬走
来源:  发布时间: 23:10:20
导读: 按照传统观念,老人们都希望能和儿孙们住在一起,互相有个照应。80多岁的许先生却认为儿子大了就应该另行居住,不应和父母住一起。他的二儿子十几年前因没房便一直和父亲住在建邺区一套面积不大的房子里,后来,二儿子申请到了廉租房并且装修好,但他迟迟不愿搬出。日子久了,许老对同住在一个屋檐下的二儿子渐渐厌烦,...
 按照传统观念,老人们都希望能和儿孙们住在一起,互相有个照应。80多岁的许先生却认为儿子大了就应该另行居住,不应和父母住一起。他的二儿子十几年前因没房便一直和父亲住在建邺区一套面积不大的房子里,后来,二儿子申请到了廉租房并且装修好,但他迟迟不愿搬出。日子久了,许老对同住在一个屋檐下的二儿子渐渐厌烦,希望他搬离,可二儿子以工作不便为由拒不搬离,为此,许老诉请法院判决二儿子搬离。近日,建邺法院对此作出支持许老诉请的判决。通讯员 建砝  扬子晚报记者 任国勇  许老今年85岁高龄,精神矍铄显年轻,无论从行动、说话思维和外貌上看都不像8旬老人。他膝下有两个儿子,大儿子许冠文有几套住房,在物质生活上并不要许老烦神,如今许老居住的位于建邺区的那套住房的产权是许老和大儿子共同拥有。而二儿子许冠武日子过得似乎不太风光,2004年时,40岁的他还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便搬进了父亲的住处共同生活。按照许老的话说,十几年前,冠武没有地方住,大家帮帮他也是合情合理的,如今他有地方住了就应该搬走。  据介绍,2012年,许冠武申请了廉租房并且在当年拿到房子装修。许老本以为冠武装修好房子后就会搬走,但他以各种理由不愿搬,还说自己上班地点离父亲现在居住的地方比较近,而他申请的廉租房远在栖霞区,跑一趟得两个小时。许老多次与他协商无果,于是一纸诉状将许冠武诉至建邺法院要求返还原物。法院受理后,也约原告和被告到法院并试图调解。涉案的房屋产权属许老和大儿子许冠文的,因此许冠文也去过法院几趟。  法官问询许冠文是怎样的想法?他说,弟弟住在这套房子里,他并无意见,甚至也认为弟弟和父亲住在一起互相有个照应挺好的,他曾劝过父亲就让弟弟继续居住,但是父亲不愿意,他也只好随父亲的想法。  法官也觉得按照传统观念,父子们住一起也有很多好处,有的独居老人万一遇到意外情况,没人及时照料反而造成遗憾。但是许老坚持要求许冠武搬出去。他的理由是,二儿子经常凌晨下班回家,请求他开门,严重打扰他生活,考虑到自己生活作息与儿子截然不同,加上二儿子又有了住房,就应该迁出。此外,许老还认为,儿子成年之后就应该另行居住,老人也需要自己的生活空间。  许冠武辩称,他不同意搬出,因为妻子生病又失业,当时搬进去时,口头协议说有一间房给他住的,况且现在的工作离父亲住处近,他的廉租房实在太远。许老认为,儿子嫌住地远,可以在住地附近找个工作,或者在工作地附近找个房。法院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原告享有对房屋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虽然,被告与原告存在亲属关系,但并非无处可住。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让被告限期搬离父亲的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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