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法吗?最近对工银新金融融有意向,借贷方式很让人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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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也有大量资金被套,请各位朋友百忙之中抽空转发。
& & 今年四川成都爆发了严重的民间借贷金融危机,从7月份开始到现在已经全面引爆并扩散到全省各地,到处都是群情激愤的群众,而官方一直封锁消息,受害人群迅速扩大蔓延,从几千人扩散到几十万人,各地案发后官方没有能力及时解决问题,警方不向受害人通报案情,广大受害人讨债无门、维权无门、连案情进展也无从了解,陷入极大的茫然和惶恐中,到处人心动荡、暗流涌动,表面平静的四川成都其实象一个装满了的火药桶,随时可能一触即发!
& & 事情起因于2013年以前,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民间借贷支持中小企业实体,并规定了民间借贷不超过银行利息4倍受国家法律保护。日 ,成都市区ZF共同打造,被喻为与温州、广州并肩的“中国民间金融第三极”---成都民间金融街正式启动。之后,大批民间借贷公司以“投资、理财、咨询、第三方居间机构、融资性机构、非融资机构、担保公司”等各种名目出现在成都街头。他们挂着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各种合法手续,热情地以宣传单、口述、电话、图片等形式向市民宣传民间借贷的优势:政策扶持、服务于企业实体、收益高于银行利率、受国家法律保护、多重担保和风控体系,既支持了企业发展,又为自己赚取了合法的收益,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市民群众陆续以“投资”“出借”等形式注入资金,投入的都是普通劳动人民的血汗钱。短短一年间,成都市区批准开设此类公司一千多家。
2014年7月,汇通高层携款潜逃事件爆发。引发连锁反应。官方一方面封锁消息,一方面束手无策。债权人群众不断猜测和寻找真相,不断有人到各级机关表达诉求。11月8日,西大金融开业,有市民继续投资。传闻12月1日,有东大金融的债权人意图集中到市中心广场表达诉求,被警方采取行动制止。
日,四川鑫众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被告知:项目方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本金和利息,债权人随即和鑫众及项目方谈判延期支付方案。12月10日,警方突击行动,将在场工作人员带走调查。12月12日,债权人从警方得知:四川鑫众公司、项目方(河南洛阳市中州焊剂厂、河南伊川县中桥焊材有限公司)涉嫌诈骗,相关人员已刑拘,让债权人到派出所报案。之后,多方询问警方却不再告知案情进展。
& & 四川鑫众公司一年间筹集资金达7000多万,涉及债权人上千人。而这仅是冰山一角。目前全成都市乃至全四川的几千家民间借贷公司已基本全部关门,据传涉及金额达200多亿甚至更多,债权人数达几十万人,几十万个家庭。
& & 如此多的群众,如此多的家庭,看不到案情进展,看不到解决方案,看不到讨债的希望,个个心急如焚。群众看到的,是大批的JCSS在“维稳”,是到处挂着“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的大幅标语。有群众猜测:官方在推卸责任,我们的血汗钱讨不回来了,我们的血汗钱究竟到哪里去了?有群众在问:民间借贷不是国家鼓励的吗?东大金融和西大金融不是ZF打造的吗?不超过银行利率4倍的借贷行为不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吗?那些公司不都是持有合法证照的吗?那些证照难道不是ZF相关部门核发的吗?ZF有关部门是否履行了金融监管的职责?危机开始出现时相关部门有采取什么措施防止事态蔓延吗?现在出事了,危机全面爆发了,把责任全推到群众身上,说是群众贪图利息,现在出事了群众的利益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吗?维稳维稳,难道哪个群众渴望过不稳的生活?我们的ZF还是不是人民的ZF?
北京的媒体同志们,我们希望你们用权威的声音、正义的声音,呼吁并调查四川正在发生的民间借贷金融危机,告诉人们事情的真相。这里没有人想闹事,我们要求ZF坦然面对危机,不封锁消息,不推卸责任,履行各部门职责,能协商的协商,能追回的追回,能破案的破案,不能破案的定期向债权人公布案情进展。
& & 我们知道中央巡视组还在四川没有走,但是我们见不到他们,我们也不想为了见巡视组的同志而去冲击国家机关,造成更大的误会和伤害。因此委托媒体同志将此邮件转发给巡视组的同志。
& & 此致以人民群众崇高的敬礼!
& & 四川鑫众全体债权人
此帖系强大的第四城楼主原创,转载请务必捎上楼主,否则将启动咬人程序!
本帖最后由 BABYZY 于 14-12-18 16:51 编辑
额,不太懂
& & & & 茫茫人海一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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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鲜花帖广州日报:“民间借贷合法化”为金融改革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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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间借贷合法化”为金融改革探路
  自从去年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方案推出以来,各个地方一直在探索地方金融改革之路,都希望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并把它成为当前中国金融改革的突破口。
  据悉,中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刚公布的实施细则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些规则的制定实际上是宣告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化。
  对于这样的一个法律文件出台,最为重要的是建立起民间信贷市场的规则,保证民间信贷市场能够以市场法则有效运行,以便减少市场可能面临的风险。但是这里要注意,通过法律的方式保证民间信贷的合法化,最为核心的问题仍然是如何让这些法律规则保证市场在民间信贷市场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整个民间信贷运作是以市场的有效价格机制来保证,而不是如政府官员所说要以管来保证。
  政府对民间信贷市场的管理最该做的只是保证市场的产权清楚界定,保证当事人在借贷的过程中能够在一个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上签订合同,保证这些签订的合同能够有效履行,及保证弱势者的利益不被侵害。此外,政府要做的事情就不应太多。在这基础上,民间借贷的合法化可以让地方金融市场逐渐发展起来,并通过这个市场提高服务于当地经济的能力,促进经济的发展与繁荣。
  不过,我们应该看到,对于现代金融市场来说,其金融产品不仅为可贸易品,而且在现代网络与通讯技术条件下可以瞬间在市场中快速流动。因此,金融市场不仅完全是一个全国性的统一市场,而且是一个金融资源快速流动的全国性的统一市场。因此,在这样一个金融市场,自下而上的地方金融改革对推动全国的金融改革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能否取得突破性的进展还有待观察。
  因为,就当前中国金融市场来说,仍然行政主导色彩过重。政府不仅主导了金融市场价格机制,主导了金融市场发展规模,也主导了金融市场资金流向及利益分配关系。如果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展不快,如果资本项目不全面开放,如果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那么金融市场有效的价格机制是无法形成的。当前国内民间市场之所以有“暗流”,而地方的中小企业却难摆脱融资难,问题不在于这些民间金融市场法律不健全,而是国内正规的金融市场不发达,价格机制扭曲。因此,要发展地方金融市场,更为重要的是要深化正规金融体系的改革。
  总之,地方金融改革能否成为全国金融改革的突破口,关键在于地方金融改革能否摆脱传统金融之束缚创新出一套新的发展模式,把握好当前金融市场发展之趋势。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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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什么风险?
更新:日&&&&发布:日&&13: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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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合法的是什么,有什么风险?现在这个行业是朝阳产业,风险是有的,但是具备了风险意识,在经营过程中更是小心谨慎,如果您加盟了小微企业(全国)促进中心,我们会给您想要的风险控制办法。使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只要风险可控了那就不叫风险,融贷通也劝告大家贷款一定要去正规贷款公司,别后悔上当受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该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准确的时间是几年? 如果是从法律上讲是三年,其实是永远有效的。只是说法院不受理了。 民间借贷有效期限是无限长的,只要对方没有死亡、公司没有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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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法吗?怎么才算违法借贷
更新:日&&&&发布:日&&21: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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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  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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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ICP备:号一、民间借贷是指企业与自然人之间和非金融企业之间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法律特征如下: 1.非金融企IK_百度知道
一、民间借贷是指企业与自然人之间和非金融企业之间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法律特征如下: 1.非金融企IK
②《贷款通则》第74条“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各地法院基本习惯性的援用该司法解释判决非金融机构参与型企业间借贷无效、本单位职工。其法律特征如下,超过4倍的法律不予承认、亲友。 ②企业借贷对象指向特定对象,则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 1: ①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利率4倍以内者有法律效力,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非金融企业之间违法“民间借贷”的法律依据,而不属于刑事犯罪: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2,如家庭成员,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已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属无效合同,并对借入方处以相当于银行贷款利息的罚款”.非金融机构企业与自然人“民间借贷”的合法化操作手法、国家机关等进行拆借一、民间借贷是指企业与自然人之间和非金融企业之间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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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不受法律的保护:“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都是允许的。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借贷标的。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公民与法人之间.。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从司法解释的角度。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希望采纳,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只要协议内容合法,民间借贷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受到法律的保护,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无偿。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除对借款标的。  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什么是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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