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蓝图青少年应该怎么做

滨海时报--滨海新区网-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
第11:法治滨海
| &&&&&&&&
星期三 出版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滨海新区各单位“六五”普法法治创建工作经验介绍
  为深入推进新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滨海建设工作,总结推广“六五”普法启动和法治滨海创建开展以来,各单位在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治区办召开会议,对全区“六五”普法、法治创建工作进行介绍,研究部署相关单位“六五”普法、法治创建工作典型经验总结整理工作。  倡导崇德向善&探索法治宣传教育新路径  ——滨海新区区委宣传部  滨海新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的重要指示,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要求,创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验中心(修身课堂),探索法治宣传教育新路径,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打造党员干部涵养品格、锤炼党性、净化心灵的殿堂,收到了扎实成效。  主要做法:  把握内在规律,抓实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载体。  注重形式创新,使法治观念落地生根。  弘扬传统文化,强化法治理念的道德依归。  建立评估体系,通过多维度量化因子激发修身体验者迁过向善。  主要成效:  创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验中心(修身课堂)的探索实践,主要解决了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培养知思行统一的价值理念和行动依归,着力解决法治“知行不一”的问题。  坚持形象化生动化,着力解决“方式不活”的问题。理论知识只有寓于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之中,才能为大众所接受,才能入脑入心。  把核心价值观融入生活,着力解决“不接地气“的问题。  致力于可复制可持续,着力解决&“不宜推广“的问题。  滨海新区要争当深化改革发展的排头兵,包括理论创新在内的所有创新必须做到在其他地区可复制、可推广。我们创建体验中心(修身课堂)的最初探索从处级领导干部开始,逐步推向社区群众等不同受众,根据不同受众特点和经历量身定做相应的体验课程,完善丰富具有行业特色、面向不同受众群体的修身课堂,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建设过程中,不断完善设计、充实内容、升级改造,让核心价值观在各个群体、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中落地生根。  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服务法治滨海建设  ——滨海新区妇联  2012年2月,滨海新区妇联率先成立了全市首个以妇女儿童为服务对象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滨海新区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调处工作,已成功调处各类妇女儿童权益纠纷473件,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创建“巾帼建功”示范区,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促进新区社会平安稳定,推动法治滨海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动融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增强维权工作实效  滨海新区妇联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天津中的积极作用,在参加全国妇联人民调解培训,学习借鉴我市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机制的成熟经验和特色的基础上,针对妇联维权工作中缺乏具有法律效力处理手段的现实问题,新区妇联提出了建立妇联系统人民调解组织,会同区司法局,将妇联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滨海新区“大调解”工作体系,并借助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将妇女维权上升到法律层面,增强妇联维权的实效性。2012年2月新区妇联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  建立健全调处机制,打造新区人民调解优质品牌  聚合力量,组建组织。建章立制,落实经费。开展培训,提高能力。  应用心理咨询技术,彰显妇联人民调解人文特色  开辟人民调解全新领域。在法律调解中植入心理咨询,提升调解员和当事人的心理调适能力,高度关注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努力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新区妇联专门举办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组织调委会委员参加学习,从而提高对心理问题的干预能力,新区妇联权益工作干部都取得了二级资格。  两年来,滨海新区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妇女儿童权益纠纷473件,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赡养纠纷和损害赔偿纠纷等,结案满意率达100%。  用青春正能量筑造公平正义的蓝天  ——天津外国语大学涉外法政学院  六年来,天津外国语大学涉外法政学院普法志愿者持续发挥“普法教育,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三大功能,运用学院专业优势,通过“一体两翼”模式,积极开展志愿普法活动。  2012年底,为预防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涉外法政学院与滨海中专共建实践基地,基地以“法制班主任”为载体,定期组织志愿者前往滨海中专为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同时,志愿者们不定期排演模拟法庭短剧,以真实案例为背景,让同学们在舞台中进一步了解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  两年来,涉外法政学院共派出98名普法志愿者,为滨海中专学子带去80余堂普法课堂及6场模拟法庭剧,累计志愿服务5800多小时。  在志愿者与校方的共同努力下,滨海中专学生不良行为出现率较以往下降30%左右,中专也在志愿者及涉外法政学院的帮助下被评为全国法制示范校。  2013年底,涉外法政学院在校招生就业处与新区司法局的指导和支持下,成立了滨海新区首家大学法律援助站——天津外国语大学法律援助站。  该法律援助站借助滨海新区政府机关、社会机构的力量,依托我校良好的师资和九个法学实验室的专业技术力量,为学生提供法律实践、服务群众平台。  法治社区创建经验材料  ——开发区时尚广场社区  时尚广场社区在滨海新区司法局、开发区城管局、开发法律援助中心的直接指导下,自2013年以来,社区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法制社区创建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主要做法是:  开展法治社区创建,营造法治文化氛围&  社区定期组织“社区法律学堂”活动,&社区图书室开办“法律之窗”,在社区服务中心和小区内设立社区法制宣传专栏。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期间,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还专门在社区内,组织了“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主题书画展。  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构建社区普法网络  依托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社区形成了服务中心、法治文明楼门、普治志愿者三级社区普法网络。  务求普治见到实效,切实推进民主自治  在普法宣传的同时,社区高度重视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工作。在社区律师的帮助下,制订、完善了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形成了社区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  狠抓综合治理工作,着力提升法治水平  坚持把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让矛盾“家事不出门、小事不出居、大事不出区”。  截至2014年10月,开发区时尚广场社区成功化解各类纠纷144件。  居民共同携手&共建法治社区  ——古林街福汇园社区  近年来,古林街福汇园社区两委班子以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辖区居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被新区确定首批“法治示范社区”试点单位。  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创建氛围。  坚持做到“两个到位”:健全工作机制,组织领导到位。全面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到位。  强化法制教育,增强法治意识。  着重突出“三个下功夫”:突出在普法教育上下功夫。突出在法律服务上下功夫。突出在重点人群上下功夫。  开展创建活动,提升创建实效。  有效落实“四个融入”:将民主法治创建工作融入为老服务。将民主法治创建工作融入未成年人教育。将民主法治创建工作融入弱势群体服务。将民主法治创建工作融入美丽社区建设。
  滨海新区网、滨海时报版权声明
  滨海新区网及滨海时报数字报所刊登的原创内容, 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 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获得合法授权的, 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必须为作者署名并注明来源,来源: 滨海新区网-滨海时报”字样。违反上述声明者, 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侵权举报电话: 022-2-
&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滨海时报法治滨海11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新华网上海频道新闻
新华搜索:
&&/&&&上海城市精神: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
&&您的位置:&&&正文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来源:&&&& 来源:文汇报 作者:丁伟
今天我们迎来了首个“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势在必行的一个重要举措。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对于夯实宪法实施的社会基础、凸显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营造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设立“国家宪法日”,首先在于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法之统帅、法律之母,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活动准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一言以蔽之,宪法权威决定着法律权威、法治权威。维护宪法权威有赖于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宪法虚无主义倾向,宪法理念脆弱,宪法意识淡薄,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质上来源于全体国民对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宪法日”意味着是“宪法意识深化日”、“维护宪法权威行动日”。
&&责任编辑:
 频道精选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12.00
&&¥12.00
&&¥0.50
&&¥2.00
&&¥12.00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你可能喜欢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12月4日,我们又临来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让我们进一步理解宪法精神,提高青少年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律素质。我们是国家的希望,是国家的未来,“少年强,则国强”,只有我们学法懂法,才可以使法律在我国普及,因为我们知道天平是衡量权利义务的信物;法槌是惩恶扬善的利器;法官是社会主义的保障;法律是天下之公器。我们应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坚决扫除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才会使我们的校园处处充满法治气息,才会更安全,我们才会有更好的学习环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马克思称之为“法律的法律”,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座雄伟的大厦得以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的坚实根基。它是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是我们每个人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我们每个公民的所作所为如果超过了一定的法律界限,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什么是宪法呢?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它是母法,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是根据宪法而产生,我们知道许多法律法规:比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这些法律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违背宪法。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保护。宪法是国法,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它规定了我们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标志,如国旗、国歌、首都等。也许有的同学会问宪法与我们学生有什么关系呢?宪法中有哪些规定是跟我们有关的呢?在这儿我要告诉大家,宪法与我们学生关系密切,我们在场的每一位同学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都有休息的权利,第49条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儿童,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可见,宪法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有着密切的关系,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对于我们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在这里,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青少年也不例外,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所以,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打架,不斗殴,不寻衅滋事,不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常言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与行为不端的人员交往,必然会受到他们错误的人生观、错误的思想、错误的行为影响,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对社会的危害很大。不寻衅滋事,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2.遇到违法乱纪的事情,应及时举报揭发,而不是任其发展,对社会,对他人家庭造成严重危害。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时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至于怎么解决,遇到具体问题时请询问资深人士,切忌私力救济。3.平时多看点法律书籍,电视上的法律节目,厚积薄发,用法律武装自己,只有知法,才会懂法,用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普法活动,增强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才会在关键时刻发挥大用处。“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所以,我们中学生应学习法律,懂得法律,才会用法来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我们更应该遵守法律,才会使我们生活、学习的校园更加美好,更加和谐。&今天,我们法制讲课的另一块内容是交通安全问题,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义乌已变得越来越美丽,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心里必然会有很大的感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我们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大家可能都听过这样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在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部分中学生在路上的一些不良行为: 比如在马路上走路时:在道路上行走时不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行走时,不是靠路的右边行走,而是在路的左边或中间行走。横过车行道时不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而是任意横穿,或在车辆来临时突然横穿。只顾行路,不注意道路和车辆信号的显示,不服从交通指挥和管理。在车行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等处逗留、玩耍、打闹、抛物、泼水等。穿越、攀登或跨越道路的隔离设施等;又比如在骑自行车时:未满12岁的中学生上路骑车, 在人行道、机动车道、逆行道上骑车;在机动车道上学骑自行车。骑车横冲直闯,争道强行,只顾自己行驶,不管前方情况和左邻右舍的安全,当机动车临近时也毫不相让。骑车遇路口转弯时不减速,不向后望,不打手示,突然猛拐。通过路口时猛蹬猛骑,遇有禁行信号时抢行或闯行。&&& 骑车时双手离把或单手持物,或再牵引一辆车,或驮带他人。骑车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打闹或曲线竞骑。三五人骑车并列行驶或扶肩并行。&&& 在沙土路面遇机动车辆为抢占风头,突然驶向路左或路或。紧随机动车后面行驶,或手扒机动车行驶等,这些行为都是十分危险的。下面我来谈谈我们中学生要牢牢遵守的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常识:行路常识:1.路上行走要走在人行道上,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群体行进要列队,横排不要超过两人。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在没有这些标志、设施时,须直行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长队伍横过车行道时可视情况分段通 过,有条件的可佩带明显标志;不横过划有中心实线的车行道。 3.行路时要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尤其是路口红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和车辆转向灯的变化。4.当公共汽车站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时,上下车要避让车辆,并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5.不在车行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等处逗留;不在路上玩耍、抛物、泼水、散发印刷广告或进行妨碍交通的活动。6.不穿越、攀登或跨越隔离设施。骑自行车常识:1.不满12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车;没有车闸或没有安全保证的自行车不能上路;不要在人行道、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不要在车行道上学骑自行车。2.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混行道上要靠右边行驶,不能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3.以过较大陡坡或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时应当推车行走;雨、雪、雾等天气要慢速行驶,路面雪大结冰时要推车慢行。4.转弯时要提前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超越前方自行车时,不要与其靠的太近,速度不要过猛,不得妨碍被超车辆的正常行驶。5.不要手中持物骑车,不要双手离把骑车,不要两人骑一辆车;骑车不要曲折行驶,不要相互竞驶,不要两辆以上并排行驶。6.两辆车行驶时,两人不要相互勾肩搭背,相互挤抹,相互追逐。7.不要骑一辆车,再牵引一辆车,不要紧随机动车后面行驶,不要手失机动车行驶。乘机动车的常识:要选好车,发现驾驶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的,不要乘坐该车;发现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饮酒的不要乘坐该车;发现机动车不具备载客的准运资格或明显质量问题的不乘该车;不乘超载车。不要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招呼出租车,应该在车站台上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车来后,待车停稳时,再顺序先下后上;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上车后,应找座位坐好,没有座位时,应该抓好把手站稳;乘坐小型客车,前排的要主支系好安全带;不要乘坐货车或拖拉机;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要12岁以上,并戴好头盔,在驾驶员身后两腿分开跨坐,不能偏坐或倒坐。在车辆行驶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不要随意开启车门、车厢,不能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要向车外抛投物品;不要在车内随意走动、打闹。车到站后,下车不可拥挤抢下;在车行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下车,开关车门时不能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下车后,需横穿车行道时,应在确定没有车辆过往时,从车尾部穿行,切不可从车头部贸然通过。以上就是交通安全讲课的内容。同学们,“法制宣传月”是同学们学习宪法,了解宪法、普法的好时机,让我们燃起普法的热情,把宪法精神送到每一个班级,送进每一个学生的心里!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成为社会主义的好公民!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相关文章列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建设法治中国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