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年度优秀人员奖金能否用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制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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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第四、五号一、公用经费使用范围的规定
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的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公用支出的其他资金。公用经费可以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活动及成果;教师培训、宣传、慰问、教学资料印刷;水电、邮电、电话网络通讯、物业管理、校园绿化;交通差旅、会务、公务接待;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和办公物用品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学校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2.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年度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
3.设备购置费: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
4.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生均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细化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年初要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表。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进行使用:
&&& 5.公用经费不准开支的范围: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奖金等;
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的规定
保重点、压一般&的要求,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资金,切实做到有保有压,自觉维护预算编制的严肃性。
1.学校各项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学期财务预算执行。在学期预算范围内的,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及本办法办理签报审批手续。
2.学校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按照该制度的要求,各处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经费的使用负责,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处室在学期预算经费中,涉及到购置的,在学校权限范围内由总务处集中采购,超出学校权限范围的报市教育局批准,纳入政府统一采购。学校采购的需填写《巢湖二中购物申请表》,其审批权限:
经费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总务处根据学期经费预算负责审批;经费支出在元以内的由分管校长审批;经费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4.坚持民主理财、依法理财制度,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制;要建立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办事程序、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并将公用支出每学期上墙公示一次。
5.学校接受上级财政、教育部门对公用经费的使用进行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检查,如发现不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公用经费,将依据《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学校和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三、经费追加的规定
&&& 1.因计划变动或其它特殊原因未列入学期财务预算的经费支出,或虽然已列入学期财务预算,但需突破原预算指标的经费支出,执行部门申请、学校批准,方可实施。
&&& 2.申请的程序:部门申请、分管校长签署意见、送总务处备案、报学校批准。
&&& 3.部门申请要说明追加经费的用途,理由要充分,并附追加项目经费预算清单。
四、其他规定
1.各部门在执行学期经费预算中,涉及到学校采购或政府采购的、申请经费追加的,必须先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后再实施,否则,总务处不予列报或拒报。
2.本办法自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实行。
3.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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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6〕5号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学校捐赠收入等。
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招待费,不准用于购买烟酒礼品等费用支出;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二章 公用经费使用管理
学校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按下列支出顺序和标准进行使用: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三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的购置。
学校在年末根据学校规模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公用经费定额,结合实际需求编制出下一年度的公用经费预算,报请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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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龙海市部门预算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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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2015年部门预算录入表一共8张,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表、非税收入预算表、基本支出预算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资产购置预算表、2014年“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表(预计)、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结余情况表。金额单位除特殊说明以外均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一、单位基本信息表
本表反映各预算单位人员基本信息、在校生情况、车辆基本情况、资产信息和基期月份支出等基本情况。该表是部门预算编报的重要数据来源和基础,各预算单位要根据相关依据如实、细致、逐项填报。
(一)机构情况
1.填报单位名称:按照编办批复的单位机构名称填报。
2.法人代表:填报本部门单位的法人代表。
3.单位预算代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编码填报。
4.单位性质:按照行政、参照公务员、全供事业、差供事业、自收自支和其他填报。
5.经费供给方式:按照全供、差供和自收自支填报(若单位性质为差供事业或自收自支,但政府文件有明确要求经费由财政全额负担的,按政府文件要求填报经费供给方式)。
6.是否纳入集中支付: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填“是”,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填“否”。
7.是否国库工资统发:实行国库统发工资的单位填“是”,未实行国库统发工资的单位填“否”。
(二)人员基本情况
1.编制人数:按照市编办核定的编制人数填报。
2.实有在职人数:按照预算基期月份实有在职人员数(不含非在编聘用人员)填报。
3.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按照预算基期月份实有人数填报。
4.其他在职人员数:
①非在编聘用人员实有数:根据各预算单位实有数(不含单位自聘人员)填报,并提供相关的文件或审批依据。
②村“主干”和村“两委”人数:按照组织部核定的村主干人数填报。
③社区居委会实有人数:按照组织部和民政局核定人数填报。
(三)学校基本情况
1.在校学生数:按照各学校实有学生数填报。其中高中、初中和小学以电子学籍数中的学生数为准。
2.在校正式教师数:按照各学校实有教师数填报。
3.在校代课教师数:以各学校经核定的教师编制数与实有在编教师数的差额人数为依据,按实际聘用人数(附聘用人员名单)填报。
4.学校保安人数:分为财政负担保安数和其他渠道负担保安数,按照各学校实有保安数填报。
(四)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编制数:按市纪委核定的编制数填报
(五)资产信息情况:结合资产清查情况填报,今年暂不填报。
(六)基期月份支出
1.在职人员支出
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基期月份单位实有人数和市公务员局工资基金审核批准的基本工资标准填报。
差额补助单位除文件规定由财政全额负担以外的,其他工资只安排国家基本工资。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按相关文件规定填报。
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按照基期月份单位实有人数按830元/人月标准填报。
③年终一次性奖金: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的一次性奖励按照工资总额填写;事业单位增加绩效工资总量,按照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填报。
④误餐补贴:按照龙海市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定额标准填报。
2.其他在职人员支出
该栏各分类项目按照龙海市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定额标准填报。
3.离退休(退职)人员支出
①离退休(退职)费:按照基期月份单位实有人数和市公务员局工资基金审核批准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填报。
②遗属补助:按照各预算单位基期月份实际遗属人员数和规定补助标准填报。
4.通讯费:按照龙海市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定额标准填报。
以上基期月份为2014年10月。
二、非税收入预算表
本表反映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年度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国家计委和省政府、省财政、省物价部门以及有权部门审批的征收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及缴入财政专户收入等各项收入计划情况。
各预算单位在认真研究上一年收入形势的基础上,慎重填写本年预算收入数。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本表反映各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及其对应资金来源情况。
(一)人员经费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误餐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和其他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由“单位基本信息表”(表一)中“基期月份支出”的相关数据乘以12个月自动生成。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①离退休(退职)费、遗属补助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基本信息表”(表一)中“基期月份支出”的相关数据乘以12个月自动生成。
②医疗费(离退休):参照2014年支出水平,增加或减少一次性因素填报。
③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政策规定应享有的实有人数和标准填报。
(二)公用经费支出
1.综合定额支出、交通费定额支出、公务员(含参公)通讯费,按照龙海市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定额标准填报。其中“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要与“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表八)中的数据对应一致。
2.教育系统教师培训费:按照工资总额的1.5%提取。其中,各学校提取40%、进修学校提取60%,自动生成。
3.工会经费支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2%提取。其中,单位提取60%,总工会提取40%,自动生成。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按照龙海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规定编制。计算公式为:支出预算编制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x1.6%-已安置残疾人职工数)x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2014年10月份工资总额x12月&10月份职工人数)x60%,自动生成。
5.其他公用经费:定额公用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要与“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表八)中的数据对应一致。
四、项目支出预算表
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年度特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外按照项目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和资金来源具体情况,包括业务经费支出和发展经费支出。并根据具体项目属性相应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和“绩效目标申报表”等相应报表内容。
(一)项目内容:对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必要的描述。
(二)项目说明:对项目的立项依据、资金情况、备注信息等情况进行说明。
(三)是否政府采购:申报项目当中有包含政府采购事项的填“是”,不包含政府采购事项的填“否”。
(四)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填报非税收入部门在收入征收过程中所发生的预计征收成本。
以上预算科目编码按照《2015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编码填报,在软件操作过程中直接选择相应科目编码后,计算机自动生成。(在选择时一定严格按照本单位的科目管理要求选择相应的功能科目)
五、政府采购预算表&&&&&&&&&&&&
本表反映预算单位在年度预算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预算和资金来源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类别:在“项目支出预算表”当中标识了政府采购的项目支出,应逐项填报采购项目。
(二)采购目录:按《漳州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品目,在软件中直接选取,不需人工录入。
(三)规格要求:填报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型号规格。
(四)需求时间:填报政府采购项目预计采购的时间。
(五)数量和计量单位:填报预计采购的数量和采购项目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如台、套、件等。
六、资产购置预算表
本表反映单位资产购置预算支出和资金来源的具体情况。
(一)资产名称:填报申请购置的资产全称。
(二)数量和单价:各预算单位根据资产存量情况和资产配置标准,填报申请购置资产的数量和单价。
七、“三公”经费预算(执行)表
“三公”经费预算表包括“2014年‘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表(预计)”、“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龙海市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中“三公”经费的基本定义和口径填报。
(一)公用经费财政预算拨款:填报使用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预算单位的公用经费当中,用于“三公”经费支出的资金。
(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填报使用当年度之前财政部门拨付给各预算单位,用于“三公”经费支出的资金。
(三)其他资金:填报使用上述两项以外的,用于“三公”经费支出的资金。
八、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结余情况表
本表反映预算单位资金结余情况。
(一)项目名称:填报预算单位资金结余项目的名称。
(二)截至2014年底累计结余:该栏数值等于“2013年部门决算财决结转”资金数,加2014年批复数,减2014年已支出及预计至年末仍需支出的资金数。
(三)该项目预算批复年份:填报财政部门下达结转结余资金的年度。
(四)2015年拟安排使用金额:填报按照龙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的要求,拟在2015年调整安排使用的上年结余结转资金,金额应与“项目支出预算表”(表四)中“上年资金结余——单位结余”一致。
&&&&&&&&&&&&&&&&&&&&&&&&2014年10月13日&&&&
LongHai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龙海市财政局& 邮编:363100& 地址:龙海市石码镇团结路10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关于加强2014年度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编报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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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4年度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编报工作的意见
为了全面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工作,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强我市2014年度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新修订的《中小学财务制度》,以及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编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预算编制总体原则:
在预算编制的原则上,《中小学财务制度制度》第十二条的规定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顺序。而原《制度》对此规定的顺序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
二、预算编制主体: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中小学预算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实行一个学校一本预算,教学点独立编制预算,预算的编制、执行与控制由所在地初中(九年制)负责管理与监督。
&三、预算编制方法:
1)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2)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四、预算编制内容
&&1、收入预算
&&& 2014年中小学公用经费暂以2013学年度10月份学籍管理系统学生数为基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保障经费补助标准暂为小学生585元/生年,初中生785元/生年;城市主城区小学生264元/生年,初中生375元/生年。市财政安排的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为农村小学10元/生年,初中15元/生年,市城主城区小学30元/生年,初中45元/生年。鉴于地方财政提高城市主城区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城市主城区中小学编制预算时,比照农村中小学公用费标准进行安排。
&&& 2、支出预算
&&&(1)、学校校舍修缮、信息技术教育费、教学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等学校发展经费支出控制在25-35%左右,其中校舍修缮经费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10-15%、信息技术教育费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10-15%。学生数较多的学校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比例,学生数较少的农村中小学可适当减少比例,但总体标准不得低于下限。各学校年度修缮、信息技术教育费、设备购置等经费支出没有完成预算指标的,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完成预算指标,所列预算指标经费,由教育局统一调剂至薄弱学校。
&&&(2)、教师参加培训经费和教师进修经费不得低于年度公用经费的5%,不得报支旅游等其他费用。
&&&(3)、学校交通费应控制在年度公用经费的2-6%左右,各校根据交通状况,统筹兼顾,但总的标准不得高于6%。一般情况下应乘坐公共交通出行,严控租车和包车行为。规模较小执行上限,规模较大的学校执行下限。
&&&(4)、学校招待费要从严控制,各学校要建立公务接待用餐相关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同人员,严格界定业务接待费开支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二十六条细则。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年度公用经费2%。
(5)学校公共支出经费主要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经费,一般包括办公用品、书报杂志、水费电费、电话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等,总量控制在30-40%。规模较大的学校按下限执行,规模较小的学校按上限执行,。
(6)、教育教学业务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教研、文体活动、学术观摩交流、会议、宣传等相关的经费,总量在15-25%左右。
(7)其他经费支出不超过总量5%。
&& 三、预算编制程序
&&& 2014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实行 “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 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组织学校相关人员按规定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同时要切实做好学校民主理财工作,预算编制要有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参加,预算编制结果要向全体教职工通报,每季度公用经费申报及使用情况要有民主理财小组签字并张榜公布。
&&& 各学校根据单位基本情况、职能、事业预算,按零基预算的要求,依据上述预算编制标准,测算出收支预算,汇总编制年度预算建议数,连同项目申报资料、表格、编表说明以及所属学校用款计划等。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后,下达各学校执行。年度预算编制方案批复下达后,原则上不予以调整。由于不可预知因素,确需调整的学校,要提交调整报告,经教育局预算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实施。同时各学校要每年12月31日前编制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需经职代会确认通过并公示后上报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学校年度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情况纳入教育局对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 &&四、预算编制要求
&&& 1、精心组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育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是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考核的必不可少的项目。学校要成立组织,科学制定预算工作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切实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 2、保证质量。各学校要合理测算各项收支数据,认真如实地填报基础信息,预算内容要全,数据要实,杜绝预算编制随意化。由于基层学校的情况不同,规模大小不一,加上地理位置的区别,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支出预算。
&&& 3、经费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教育局将根据学校实际,统筹安排,科学合理分配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对于边远落后、规模过小的学校,在地方性财政补助中予以适当倾斜,不完全以学生数平均分配。
&&& 4、大额经费支出报告制度。学校安排资金数额较大的支出,如校舍维修、设备购置等,要在年初预算中提前编报。项目实施前,要先将用款计划报教育局相关科室。项目结束后,由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核验收,按相关程序报批。
&&& 5、政府采购预算。单位支出预算中凡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要按照采购目录,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预算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办理。
&6、各预算单位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五、预算管理监督
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六、附则
&&& 高中阶段学校及公办幼儿园参照此办法执行。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在可控风险范围内,可适当编制赤字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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