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变更在主城区内房产地址是指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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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黄山房产主城区联排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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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价 : 5100元/平米
位置 : 黄山屯溪区屯光转盘
热线 : 400-869-1111 转 9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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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 : 400-869-1111 转 90578
10000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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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黄山屯溪区黄山经济开发区梅林大道80号
3700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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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价 : 6000元/平米
位置 : 黄山黄山区G3京台高速太平湖出口200米处
热线 : 400-869-1111 转 90598
6000元/平米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京ICP证030367号2014年泰州市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泰教规〔2012〕2号),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规定,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同在蓝天下,幸福共成长&的要求,保障每一个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学校施教区的确定和学生所属施教区的认定 1.根据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确定学校施教区。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住房产权证(户口、房产证须在招生方案公布前领取且一致)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的区域确定施教区(详见附件)。 2.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主城区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主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施教区实际居住的; (5)对今年支持旧城改造,按期拆迁的拆迁户子女,因拆迁安置暂未搬进新居的,可安排在被拆迁地或安置地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3.不符合第1条要求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分属不同学区的,原则上统筹安排到生源相对不足学校。 (2)除父母(夫妻)共有住房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住房产权的住所不作为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3)租住房不作为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原则上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如材料造假,除追究相关责任外,一律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学校。 四、招生办法 (一)施教区招生 1.小学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施教区,年满6周岁(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9日-11日到所属施教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住房产权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6)幼儿发展报告书。 2.初中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施教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9日-11日到所属施教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住房产权证; (4)小学素质报告书(或学籍证明)。 3.特殊教育 盲聋哑儿童到泰州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学校地址:京泰路88号,联系人:翟老师,联系电话:, )。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智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由所属施教区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并统筹安排。轻度弱智、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能适应普通班入学的聋哑儿童,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到相应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到流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符合入学条件,凭相关材料于7月9日-11日办理报名手续。属海陵区施教区的,到海陵区教育局招生办公点(设在沈毅中学内)报名,由海陵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属省泰州中学附中和泰州实验学校施教区的,到市教育局招生办公点(初中到省泰州中学附中,小学到泰州实验学校)报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泰州实验中学和高新区有关学校就读;属高新区施教区的,到高新区科教局招生办公点(设在塘湾实验学校内)报名,由高新区科教局统筹安排。 报名除出具小学或初中相关报名手续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 1.幼儿园发展报告书或小学素质报告书; 2.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3.主城区暂住证; 4.户口簿; 5.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报名小学一年级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报名时间同步,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办法及招生简章须经海陵区教育局审核后再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控制择校行为 小学原则上不招收择校生。极少数小学毕业生因个性发展需要或特殊困难,在有关初中学校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可择校就读。择校须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共同研究同意并签订有关协议后方可择校就读。所有公办初中招收的择校生不再纳入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范围。 凡不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且不服从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一律作为择校生处理。 (五)其他特殊情况,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研究。 五、工作纪律 1.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 2.强化责任追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凡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或以考试、测试等方式招生,或设立重点班及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3.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严格控制班级规模,有条件的要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4.加强学籍管理。201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泰州市教育局 海陵区教育局 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相关文章精彩推荐家居二手房 租房&&2014年泰州市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泰教规〔2012〕2号),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规定,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同在蓝天下,幸福共成长&的要求,保障每一个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学校施教区的确定和学生所属施教区的认定 1.根据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确定学校施教区。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住房产权证(户口、房产证须在招生方案公布前领取且一致)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的区域确定施教区(详见附件)。 2.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主城区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主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施教区实际居住的; (5)对今年支持旧城改造,按期拆迁的拆迁户子女,因拆迁安置暂未搬进新居的,可安排在被拆迁地或安置地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3.不符合第1条要求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分属不同学区的,原则上统筹安排到生源相对不足学校。 (2)除父母(夫妻)共有住房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住房产权的住所不作为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3)租住房不作为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原则上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如材料造假,除追究相关责任外,一律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学校。 四、招生办法 (一)施教区招生 1.小学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施教区,年满6周岁(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9日-11日到所属施教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住房产权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6)幼儿发展报告书。 2.初中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施教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9日-11日到所属施教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住房产权证; (4)小学素质报告书(或学籍证明)。 3.特殊教育 盲聋哑儿童到泰州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学校地址:京泰路88号,联系人:翟老师,联系电话:, )。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智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由所属施教区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并统筹安排。轻度弱智、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能适应普通班入学的聋哑儿童,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到相应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到流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符合入学条件,凭相关材料于7月9日-11日办理报名手续。属海陵区施教区的,到海陵区教育局招生办公点(设在沈毅中学内)报名,由海陵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属省泰州中学附中和泰州实验学校施教区的,到市教育局招生办公点(初中到省泰州中学附中,小学到泰州实验学校)报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泰州实验中学和高新区有关学校就读;属高新区施教区的,到高新区科教局招生办公点(设在塘湾实验学校内)报名,由高新区科教局统筹安排。 报名除出具小学或初中相关报名手续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 1.幼儿园发展报告书或小学素质报告书; 2.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3.主城区暂住证; 4.户口簿; 5.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报名小学一年级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报名时间同步,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办法及招生简章须经海陵区教育局审核后再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控制择校行为 小学原则上不招收择校生。极少数小学毕业生因个性发展需要或特殊困难,在有关初中学校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可择校就读。择校须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共同研究同意并签订有关协议后方可择校就读。所有公办初中招收的择校生不再纳入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范围。 凡不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且不服从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一律作为择校生处理。 (五)其他特殊情况,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研究。 五、工作纪律 1.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 2.强化责任追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凡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或以考试、测试等方式招生,或设立重点班及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3.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严格控制班级规模,有条件的要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4.加强学籍管理。201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泰州市教育局 海陵区教育局 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相关文章精彩推荐家居二手房 租房&&泰州市明珠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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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泰州市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点击数:770&&&&更新时间: 23:32:56&&&&发布人:电教处
2014年泰州市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泰教规〔2012〕2号),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规定,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同在蓝天下,幸福共成长”的要求,保障每一个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学校施教区的确定和学生所属施教区的认定
1.根据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确定学校施教区。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住房产权证(户口、房产证须在招生方案公布前领取且一致)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的区域确定施教区(详见附件)。
2.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主城区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主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施教区实际居住的;
(5)对今年支持旧城改造,按期拆迁的拆迁户子女,因拆迁安置暂未搬进新居的,可安排在被拆迁地或安置地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3.不符合第1条要求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分属不同学区的,原则上统筹安排到生源相对不足学校。
(2)除父母(夫妻)共有住房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住房产权的住所不作为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3)租住房不作为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原则上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如材料造假,除追究相关责任外,一律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学校。
四、招生办法
(一)施教区招生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施教区,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9日-11日到所属施教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住房产权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6)幼儿发展报告书。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施教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9日-11日到所属施教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住房产权证;
(4)小学素质报告书(或学籍证明)。
3.特殊教育
盲聋哑儿童到泰州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学校地址:京泰路88号,联系人:翟老师,联系电话:,&)。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智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由所属施教区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并统筹安排。轻度弱智、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能适应普通班入学的聋哑儿童,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到相应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到流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符合入学条件,凭相关材料于7月9日-11日办理报名手续。属海陵区施教区的,到海陵区教育局招生办公点(设在沈毅中学内)报名,由海陵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属省泰州中学附中和泰州实验学校施教区的,到市教育局招生办公点(初中到省泰州中学附中,小学到泰州实验学校)报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泰州实验中学和高新区有关学校就读;属高新区施教区的,到高新区科教局招生办公点(设在塘湾实验学校内)报名,由高新区科教局统筹安排。
报名除出具小学或初中相关报名手续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
1.幼儿园发展报告书或小学素质报告书;
2.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3.主城区暂住证;
4.户口簿;
5.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报名小学一年级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报名时间同步,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办法及招生简章须经海陵区教育局审核后再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控制择校行为
小学原则上不招收择校生。极少数小学毕业生因个性发展需要或特殊困难,在有关初中学校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可择校就读。择校须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共同研究同意并签订有关协议后方可择校就读。所有公办初中招收的择校生不再纳入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范围。
凡不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且不服从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一律作为择校生处理。
(五)其他特殊情况,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研究。
&&五、工作纪律
1.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
  2.强化责任追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凡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或以考试、测试等方式招生,或设立重点班及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3.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严格控制班级规模,有条件的要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4.加强学籍管理。201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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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教育局&
&&&&&&&&&&&&&&&&&&&&&&&&&&&&&&&&&&&&&&&&&&&&&&&&&&&&&&&&&&&&&&&&&&&&&&&&&&&&&&海陵区教育局&
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泰州市主城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施教区范围
一、海陵区和“市直学校与医药高新区学校教育共同体”施教区划分
1.济川路以北为海陵区施教区,济川路以南为“市直学校与医药高新区学校教育共同体”施教区。
2.二附中北校区小学部招收新通扬运河以南稻河以东,森园路以北,东风路以西这一区域的适龄儿童及新通扬运河以北渔行居委会、渔行村、丁冯村、花园村、梅家垛、唐甸村、洪家垛、陈家垛、刘垛村的适龄儿童入学。
3.大浦小学碧桂园小区招收碧桂园、泰和园、中菱村的适龄儿童入学。
4.朱庄小学招收新通扬运河以北除二附中北校区小学部施教区域外城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5.九龙实验学校小学部招收九龙镇辖区内和城西街道的九龙村和引东村的适龄儿童入学。
6.苏陈实验小学招收苏陈镇合并前原苏陈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7.大冯小学招收苏陈镇合并前原大冯乡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8.罡杨学校小学部招收罡杨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9.海光小学南北两个校区的施教区由海光中心小学负责划定。
10.&“市直学校与医药高新区学校教育共同体”实行统一招生,按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校区就读。其中,南官河以东、兴泰南路以西、济川东路以南、永定东路(328国道)以北以及兴泰南路以东、永兴东路以南、老通扬河以西、永定路以北区域内的适龄学生到泰州实验学校本部入学;南官河以西、引江河以东(含新建村)、老通扬运河以南、周山河以北(含双寿安置区)区域的适龄学生到泰州实验学校明珠校区入学。
 (二)初中
1.济川路以北为海陵区施教区,济川路以南为“市直学校与高新区学校教育共同体”施教区。
2.二附中北校区初中部招收新通扬运河以南,稻河以东,森园路以北,东风路以西这一区域及新通扬运河以北城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3.九龙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九龙镇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4.苏陈中学招收苏陈镇合并前原苏陈镇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5.大冯初中招收苏陈镇合并前原大冯乡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6.罡杨学校初中部招收罡杨镇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7.&“市直学校与医药高新区学校教育共同体”实行统一招生,按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校区就读。其中,南官河以东、兴泰南路以西、济川东路以南、永定东路(328国道)以北以及兴泰南路以东、永兴东路以南、老通扬河以西、永定路以北区域内的适龄学生到省泰中附中本部入学;南官河以西、引江河以东(含新建村)、老通扬运河以南、周山河以北(含双寿安置区)区域的适龄学生到省泰中附中明珠校区入学。
二、医药高新区其他区域施教区划分
(该区域招生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负责实施)
(一)&&&小学
1.寺巷中心小学施教区涵盖寺巷街道的大部分行政区域(东至泰州大道,南至寺巷街道新港社区,西至屠桥、二桥,南官河以东北至周山河,南官河以西北至狮子河)。
2.野徐中心小学施教区涵盖野徐镇的所有行政区域,同时还包括周山河以南的陈庄、殷蒋、朱穆村等区域。
3.塘湾实验学校(小学部)施教区涵盖凤凰街道部分行政区域,东至梅兴村,南至周山河,西至鼓楼路,北至新328国道。
4.向阳小学施教区涵盖杨庄村和周山河以北的部分区域(东至鼓楼路,南至周山河,西至南官河,北至新328国道)。
(二)初中&&
1.野徐初级中学施教区涵盖野徐镇和周山河以南的杨庄、陈庄、殷蒋、朱穆等区域。
2.塘湾实验学校(初中部)施教区涵盖凤凰街道部分行政区域(东至梅兴村,南至周山河,西至泰州大道,北至新328国道)。
3.泰州实验中学(初中部)施教区涵盖寺巷街道的大部分行政区域(东至泰州大道,南至寺巷街道新港社区,西至屠桥、二桥,南官河以东北至周山河,南官河以西北至狮子河)。
三、咨询电话:
泰州市教育局: &
海陵区教育局普教科:&&
医药高新区科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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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吴根明 联系电话:8 联系地址:泰州市吴洲南路(明珠街道北侧) 邮编:2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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