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核试验76年退伍老兵补助国家补助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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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义务兵]退伍,评残3级 每月国家补助多钱?
我是从2007年入伍的,由于汶川大地震,去抗震救灾 疲劳过渡,生病了,是右肺损毁,失去功能,领导叫我提前退伍,我是新兵.评残是3级,可是我不知道 一个月能给补贴多钱,我得的是[继发性肺结核] 我真的怕以后在复发!!我听医院的医生说我恐怕以后都不能干重活了,而且这个病的的复发率很高!第一次去解放军88医院治疗,这刚好,我现在是恢复期,医生说要2.3年才能和正常人一样!你们说我现在退不退啊!
在过半个月就到时间了!
我希望大家给我点建议!!谢谢
补充:今年退伍,之后 每阁1个月都要复查一次``而且
费用都很高``我第一次入院花了7W多元
这对与我这个农村出身的孩子来说是个 天文数字!!
补充:我今天还是第一年!部队的领导早想叫我赶紧退伍!我就怕的是,退伍之后 要是病在复发!我家没千秒年2治,只有等死了!我得这病,医生说要不是在部队我早死了!我是我们家最小的孩子,上面还有3个姐姐,父母都60多了,我现在成了残疾人,我以后怎么赡养他们啊!
我现在很郁闷啊``死的念头都有!
补充:现在是10月30号,前几天领导才把我叫回去,去做评残鉴定,91的医生报的是3级,这不,领导说了
今天评残,今年就得退伍!我现在还不敢回去,因为我是去年才服役的,要是叫村里的人知道我的得的是结核,我以后肯定不会好过的,我也想这不退,可是自从上次回部队后,我们那么战友和领导一样,见了我就像躲瘟疫一样,
不叫我回连队里面睡觉,说我传染,把我安排在一个卫生队的房间,那房间就我1个人住,很大
一天也不准我出去,不叫我和其他人说话,怕我传染。我就在那个房子呆了15天,每天三顿饭全都是有人送!真的和关禁闭没什么区别。
补充:我到底是出了什么错了啊!我18岁义务服役,我也不想得病啊!可是部队那么对我!我真的想不下去!!
补充:有那位高手
能帮我啊``我QQ是
答案是YES。
句号!!后面的!谢谢
退伍军人或被评为国家三级残疾 
1、办理营业执照享受免费的待遇 
2、可以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3、可以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 
4、有些地方可以申请减半营业税,这个请直接咨询当地地税机构 
5、残疾人可以减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退伍军人无此项优惠.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三级 
因战 
15000 

因公 
14100 

因病 
13200 

具体补助多少,还要视当地政府而定
提问者 的感言:谢谢`
我的病不是在地震得的 `对不起我说慌了!!!对不起
其他回答 (29)
以上说的并不完全正确,你有残疾证退伍时,首先部队会多给你一笔钱,大概是两万,回到地方后,地方每个月按照当地的生活标准发放补贴,另外,你有残疾证做生意不用交税,你可以找一个信得过你的做生意的朋友把公司名义上化在你的名下,那么这个公司就不用交税了,你可以每年从应交的税中分红,你也是一个赚钱的办法啊
可怜,同情你
三级伤残军人
下面是08年每年补助的
因战 
11650 
21432 
27864 

因公 
10920 
20676 
26880 

因病 
10140 
19668 
25572 

兄弟暂时不要退伍,退伍后,部队不再承担你的医疗费,义务兵最高可以当5年,你不走部队拿你没办法的,要是真回到地方了,你也只有照我说的那个方法赚钱了,路还长,想开点 

在部队把兵治好
你一旦退伍部队就抛弃你了
地方是不会管你的

我也是退伍兵
我们部队以前有个腿摔断了 在部队看好了
回家又发作了
回部队要求在看病
部队就不承认了
你在好好想想

祝你好运

肺结核是个富贵病,药费治疗费相当高!也是个慢性病!痊愈的可能不大。只能养好了不复发!我在部队时是通讯兵,退伍前,接受的上级文件里,有好几个因病情延长服役年限的。有一个都十几年了呢!你这是在服现役期间因工负的伤,虽然,有明文规定,义务兵应战,以工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抚恤证》的可以提前复员。但第二条规定,必须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的情况下!我个人认为你们部队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也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和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军队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优抚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家属是指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第四条、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制度,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使抚恤优待标准与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第五条、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民政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在抚恤优待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死亡抚恤 

第七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确定为: 

(一)革命烈士; 

(二)因公牺牲军人; 

(三)病故军人。 

第八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和本人死亡时的工资收入,由民政部门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其他军人死亡时,按正排职军官的工资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 

第九条、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比例增发: 

(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五; 

(二)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二十五;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百分之十五;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五。 

第十条、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按照规定的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 

前款军人的家属是孤老或者孤儿的,定期抚恤金应当增发。 

第十一条、定期抚恤金的基本标准按照与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定期抚恤金的基本标准和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制定具体标准。 

第十二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死亡时,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第十三条、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事业或者作战中作出特殊贡献的现役军人死亡,除按本条例规定发给其家属抚恤金外,国防部可发给特别抚恤金。 

第三章、伤残抚恤 

第十四条、现役军人伤残,根据伤残性质确定为: 

(一)因战致残; 

(二)因公致残; 

(三)因病致残。 

第十五条、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确定。因病评残仅限于在服役期间患病致残的义务兵。 

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 

因病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 

确定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由民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伤残等级的检查、评定、审批、调整制度,保证伤残等级的确定公正合理。 

第十七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由军队规定的审批机关在医疗终结后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后一般不再办理。 

第十八条、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 

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第十九条、伤残抚恤金的标准,根据伤残性质和伤残等级,参照全国一般职工的工资收入确定。 

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的具体标准,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条、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 

第二十一条、因战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 

第二十二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革命伤残军人死亡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标准,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 

第四章、优待 

第二十三条、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的优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四条、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继续保留;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二十六条、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三等革命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第二十七条、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革命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第三十条、革命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享受票价优待。 

第三十一条、优抚对象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 

第三十二条、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符合招工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安排其中一人就业。 

第三十三条、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弟妹,自愿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征兵期间可优先批准一人入伍。 

第三十四条、革命烈士子女、革命伤残军人报考中等学校、高等院校,录取的文化和身体条件应适当放宽。 

第三十五条、革命烈士子女考入公立学校的,免交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或者学生贷款;入公办幼儿园、托儿所的,优先接收。 

第三十六未随军的现役军官、志愿兵的家属住房困难,家属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双职工待遇解决;家属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 

家居城镇的义务兵服役期间,地方安排住房时,应将他们计入家庭住房人口。 

第三十七条、经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志愿兵的家属,驻军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户;随军前家属有正式工作的,驻军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应安排适当的工作。 

第三十八条、复员军人未参加工作,因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并逐步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 

第三十九条、享受本条例规定的抚恤和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生活仍有困难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照顾。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优抚对象被判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辑期间,停止抚恤和优待。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抚恤和优待。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四十二条、因战伤亡的民兵、民工和因参加军事训练伤亡的民兵及其他人员,其抚恤参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从日起施行。日政务院批准、内务部公布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一年2万

兄弟 咱俩同病相怜 我也是肺结核 住了一个月的院花了一万多职工保险能报60%,我是7月份在陕西延安出差淋了一场雨 引起胸腔积液查出来的 反正得这病要吃好 高蛋白食物要多吃 不要生气上火要加重病情 复查一次四五百 1~2月复查一次 吃药1~2年但是要很便宜一年有100~200块钱够了 
你说的评残补助 抱歉我不知道 只能作为病友安慰你 没什么大不了 坏了一片肺不是咱还有一片好的嘛 天不是还没塌吗
可以让部队想办法斑病退吗
还可以继续享受部队待遇吗
要不然平三级残废
一年才一千多块钱(前五年是这样)现在张力也不会太多的
我真不知道会有这样的事,,不敢想,为了汶川大地震,您受了这么大的苦,最后有这样的结果,我对XXX失去信心了///本人也捐了一百元
当时你不该不评残的 ,你可以等兵完全痊愈了以后在去鉴定,因为部队有规定评残是必须要退伍的,我是在部队看好后又评的 `
退伍军人或被评为国家三级残疾 
1、办理营业执照享受免费的待遇 
2、可以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3、可以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 
4、有些地方可以申请减半营业税,这个请直接咨询当地地税机构 
5、残疾人可以减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退伍军人无此项优惠.

从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18900 

因公 
18300 

因病 
17700 

二级 
因战 
17100 

因公 
16200 

因病 
15600 

三级 
因战 
15000 

因公 
14100 

因病 
13200 

四级 
因战 
12300 

因公 
11100 

因病 
10200 

五级 
因战 
9600 

因公 
8400 

因病 
7800 

六级 
因战 
7500 

因公 
7080 

因病 
6000 

七级 
因战 
5700 

因公 
5100 

八级 
因战 
3600 

因公 
3300 

九级 
因战 
3000 

因公 
2400 

十级 
因战 
2100 

因公 
1800 

伤残军人抚恤金每年最高1.89万元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伤残民兵民工,调整后的残疾抚恤金按一至十级不同的残疾等级和因战、因公、因病不同的残疾性质,每人每年可领取1800元到18900元不等的残疾抚恤金;城镇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每人每年依次上调到6000元、5400元、5100元,农村依次为3600元、3420元、3300元。 

  老红军每年生活补助1368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上调到每人每年13680元,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年408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54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02元;建国后入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92元;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每人每月在增加的基础上再增发5元;在乡老复员军人中如为孤老的每人每月在增加的基础上再增发15元。上世纪60年代精简下放人员中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一样同步上调,标准相同。 

  部分参战退役人员首次享受生活补助 

  另外,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目前,全市已经全面开展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调查摸底和身份认定。调查认定范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日以后入伍,参战退役人员(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人员),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二是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条件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三是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登记审核表》。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认真核实其身份,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有关资料复印件以及个人档案等材料上报区、县民政部门。目前各区、县(市)正在开展调查摸底和身份认定工作,将于8月25日结束。
我也是一名退伍兵了。 建议不要提前退伍。。能让部队养1年是1年`!

看那么多兄弟帮你了``

我只想跟你敬个礼!
 
 全体都有。。敬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安排工作。 

(二)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三)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四)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五)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18900

因公

18300

因病

17700

二级

因战

17100

因公

16200

因病

15600

三级

因战

15000

因公

14100

因病

13200

四级

因战

12300

因公

11100

因病

10200

五级

因战

9600

因公

8400

因病

7800

六级

因战

7500

因公

7080

因病

6000

七级

因战

5700

因公

5100

八级

因战

3600

因公

3300

九级

因战

3000

因公

2400

十级

因战

2100

因公

1800

因该找你们领导,一年2万
大概在1200多元左右吧/
作为一个早已退伍的老兵我劝你不要退。。。。回家以后部队就不管你了。。。在部队医院再治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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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领域专家国家退伍军人补贴_百度知道
国家退伍军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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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继续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size][&#47、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国务院批准,在和平建设时期、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以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住房,是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中央财政先后14次提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成长,还是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完善曾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政策,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广大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为民族独立解放和新中国的创建。这是党中央,决定从日起,完善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措施、国务院审时度势,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统揽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都是国家和军队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力量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做好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工作,他们都是党和人民培养的优秀儿女;出台完善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政策法规,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当前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存在的实际困难。   伴随着我军诞生、壮大的80年光辉历程、为捍卫国家领土完整和维护主权统一,[font=楷体_GB2312][size=7][&#47,17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5次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基本保障了他们退役后的生活和就业。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政治上予以关心,完善落实部分复员干部住房和生活救助政策的措施,待遇上予以照顾,使他们得到妥善安置。改革开放以来,统筹研究出台了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本着需要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原则;font]对部分日后入伍并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发给生活补助民政部门对参战人员补贴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在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之际,经党中央。日前、给予部分曾参加作战和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了“爱心献功臣行动”等一系列全社会大行动
2001的退伍军人有补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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