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协助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做好查控

通知公告:
.1420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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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协助查控 老赖法网难逃
为了解决执行工作中出现的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的难题,借助公安机关承担治安管理和侦查犯罪的职能,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于2014年10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形成打击合力,力求解决执行难问题。
大理市法院于2014年3月对大理市某公司诉田某买卖合同一案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田某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大理市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被受理后,因田某以各种借口推脱拒不履行义务,且其身处外地数次查找未果,法院办案人员穷尽措施亦未能找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开展合力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后,大理市法院即时启动执行威慑机制,向大理市公安局发出协查函。经过公安机关一个多月的查找,终于找到了躲在昆明市某出租房的被执行人田某。大理市法院干警在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立即动身连夜赶到昆明,经过一天的蹲守成功抓获了田某,通过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等惩戒措使其认识到错误,主动履行了义务,至此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大理市法院借此契机与公安、检察院等单位建立了联合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和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拘留逃匿被执行人的长效机制。2016年9月以来,大理市法院在市公安局的协助下,成功在昆明市、保山市、洱源县等地查找控制了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4人,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据悉,此次由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开展的全国性打击拒执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两类违法犯罪行为:一类是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最后依法定罪量刑;另一类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由各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其中行为人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送交拘留所进行拘留。公安机关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户籍、暂住、住宿、出入境等信息,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协助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境),防止被执行人潜逃,立案侦查符合立案条件且依法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被执行人。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钱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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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法院与区公安分局协助查控被执行人机制成效显著
作者:上海法院&&发布时间: 08:48:11
&&&&&& 日,一长期去向不明的被执行人在宝山被青浦区公安分局控制,随即移送到青浦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在执行无果的情况下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次日,被执行人家属主动找到承办法官履行了义务。自青浦法院与区公安分局就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建立长效机制后,区公安分局对该院定期梳理出的隐匿行踪、去向不明的被执行人进行布控,并对已查控到的被执行人及时移送法院。年初至今,青浦法院又向区公安分局移送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名单7名,区公安分局已成功查控并移送该院3名被执行人,为顺利执结案件提供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建立健全协助查控被执行人机制,进一步提升了执行工作质效,成效显著:一是执行强制措施更加有着力点。“老赖”的泛滥,使得强制执行措施无用武之地,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经协助查控到被执行人后,采取包括司法拘留在内的强制执行措施能有效震慑“老赖”。二是执行效率显著上升。在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履行义务的意愿明显上升,他们更加积极与法官沟通解决方案,改善了之前执行相对被动的局面。三是优化执行环境。从长远来看,协助查控机制,辅之以舆论宣传活动能有力的震慑被执行人、教育社会公众、净化辖区执行环境,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来源:上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上海法院所在位置:
最高法院与公安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 08:33:44
最高法院与公安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化解执行“查人找物难”又有新突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双方通过安全快捷的网络通道——中央政法机关某工程专线,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快速查询执行信息及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
  该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协作内容:一是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共享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司法审判信息;二是查询反馈。公安部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信息、被诉讼保全被告的出入境证件信息以及被诉讼保全被告、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等;三是限制出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四是查控车辆。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冻结车辆;五是查找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通过该专线已完成了网络对接工作。首先,对被执行人身份、出入境证件、车辆等信息的网络查询功能将于今年3月底前上线运行。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实施了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司法解释,禁止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以及住宿星级以上宾馆等九种类型的消费行为。由于前期人民法院仅能掌握被执行人的身份证信息,在被执行人无法使用身份证购买机票和火车票的情况下,其往往改用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其他证件购买机票、火车票,以规避人民法院对其消费行为的限制。本系统上线运行后,人民法院将同时掌握被执行人身份证、出入境证件等各种能够购买机票、火车票的证照信息,彻底堵塞了这方面的漏洞。其次,对被执行人的车辆查控功能将于今年3月底前上线运行。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通过网络方式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采取网上查封措施,限制车辆的转让、过户及抵押。公安机关也将根据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执勤站点对有关车辆进行查扣。今后,执行法官将不再奔忙往返于车辆、交管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车辆财产查得到、冻得住,大大提高人民法院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此外,对被执行人住宿星级宾馆信息的网络查询反馈功能也将于4月底前上线。这意味着人民法院能够及时掌握失信被执行人住宿星级宾馆酒店的高消费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长期以来,债务人、被执行人与人民法院“躲猫猫”,玩失踪,赖账不还、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却住豪宅、出入高档宾馆、进行高消费,人民法院一直在尝试各种解决问题的办法,但由于手段措施有限,始终无法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两部门意见的出台和相应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上线运行,将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破解“查人找物难”打开新的突破口,全面惩戒失信“老赖”,打击恶意逃避执行行为,真正使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藏身。(记者 罗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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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广东高院与公安厅建立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联动机制
&广东高院与公安厅建立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联动机制
&撒下“天罗地网” “老赖”别想躲猫猫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宣布,由该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车辆问题的若干规定》已正式下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执行,法院与公安部门关于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执行联动机制正式宣告建立。据有关法律人士介绍,就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出台联动规定文件填补了法律空白,开创了全国先河。今后,一旦启动这个机制,公安机关只要发现故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将可直接协助人民法院采取相关查控措施。
老赖“躲猫猫”
法官很“无奈”
  “就执行工作来讲,要执行一个生效的裁判,首先要找到被执行人,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否则,案件的执行根本无从谈起。”参与推动出台联动机制的广东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陈华杰一语中的,“换句话说,执行难为什么难,说白了就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
  据介绍,在联动机制建立前,执行基本是法院在单兵作战,公安与法院也有过个案联动,但是却没有经常化、制度化。而事实上从执行的效果上看,尤其是面对被执行人故意玩失踪,与法官躲猫猫的情况,单靠法院一家,案件执行起来往往是困难重重。前不久,佛山就有一个老赖为躲避支付140余万元的欠款,竟多次变换身份藏匿3年,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2006年,被执行人张某及其经营的佛山市禅城区伊柏丽针织制衣厂拖欠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某印染公司加工款一案,经生效判决,确定其应向申请人支付加工款等费用共计14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经营的制衣厂因亏损已停业,该厂的18台针织机器虽被查封,但部分已下落不明;而登记查封的4辆小汽车,也有3辆不见踪影。张某为躲避执行长期逃避,行踪非常隐蔽。
“根据规定,法院一般对这些设备采取就地查封措施,而对车辆也是采取登记查封,至于这些财产是否转移事实上法官也无法24小时监控。”该案承办法官分析,“对被执行人的查找更是难上加难,有些老赖案发前就已做好了转移的准备,厂房、设备都是租的,一旦发生债务纠纷甚至连夜逃跑。”
  而案件要有所突破,关键还是查找被执行人张某的下落。根据有关线索,法官发现张某在伊柏丽针织厂停业不久后又在湖南改头换面开办了一家港资企业,办案人员随后赶赴湖南,但发现张某开办的港资企业因未按期缴纳注册资金已经被注销,闻到风声的张某又不知所终。
“显然,这是一个高智商的老赖,而每次法官与老赖的交手都是斗智斗勇的过程。”一个细节引起了法官重视,那就是张某经常乘飞机往返长沙和广州。于是,顺德法院立即向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公安处发出《协助调查与司法拘留函》要求协助调查张某的下落,并希望在张某办理登机手续时协助对其实施司法拘留。狡猾的张某每次都只从长沙乘飞机前往广州,再从广州换乘其他交通工具返回长沙,从未在白云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执行法官很快识破张某的如意算盘,并决定通过机票预订网对被执行人进行全面布控,实时监测张某购买机票的情况。
  经过几个月的密切布控,3月8日,法官终于查到张某购买了当天下午从长沙飞往广州的机票,承办法官迅速将此情况通知了白云机场公安处。当天15时15分,张某乘坐的飞机在白云机场降落,在机场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执行法官与4名法警当场将张某拘留。至此,这件历时3年的拖欠加工款纠纷执行案终于得以圆满执结。
“一起简单的执行案件,结果却由于被执行人故意躲避执行而拖延了近3年,法官做了大量工作,期间申请人多次投诉、上访,给法院形成了巨大压力。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不说,最终损害的是司法的权威。”一位从事多年执行工作的法官告诉记者。
  法院、公安联手布下“天罗地网”
“很显然,由于法院工作职能、工作手段的限制,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如果能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来查控,充分运用他们办案手段和技术力量,势必将大大有助于执行难问题的解决。”陈华杰在阐明该规定出台的背景时强调,“而这一规定之所以能顺利出台,得到了省委领导的大力支持。”
  据了解,去年9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专文转发了省政法委、省高院等11部门制定《关于联合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意见》,首次确立了11个部门联动对被执行人的消费、信贷、投资、置业、出国、出境等各个方面加以约束和限制,进而使其丧失社会信用度,迫使其主动履行生效裁判。去年11月,中央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等中央督查组成员在检查广东清案工作时也明确提出希望广东在建立执行长效机制方面在全国作出表率。省委常委、省政法委梁伟发书记和省高院郑鄂院长对此高度重视,亲自参与推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要求各级法院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在党委政法委领导下,积极办理协助法院执行事项。省法院、省公安厅多个部门、10几个警种联合展开调研,终于出台了上述《规定》。
“依靠公安机关的职能、手段和措施,协助法院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车辆,这是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的重大突破,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大机遇。通过法院与公安联手合作,共同查控老赖,使其无处藏身,必将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力,迫使自觉履行债务,最终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院裁判权威、诚信守约的良好风气。”郑鄂院长强调。
  广东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设立执行值班制度,配备相应警力,及时处理执行联动事项,接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被执行人下落和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对需要办理拘留手续、交接被查扣车辆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形成快速反应机制。
  记者在采访有关法律界人士了解到,此举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长期从事执行案件代理业务的广东东达昊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镇说,“以往尽管法院与公安机关也会就某些具体案件实行联动,但是由于没有具体规定而无法制度化、规范化,确实也存在联而不动甚至不予配合的情况。此次广东高院和省公安厅出台《规定》除了总结以往法、公两家联动做法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措施,一方面从制度层面上明确了公安机关履行配合人民法院执行的职责,另一方面在执行措施上从生活、工作、出行等各个领域全面限制老赖,将大大增强执行的威慑力,必将有助于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四招”让老赖无所遁形
  广东高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刘年夫形象的通过新旧模式对比向记者进行了重点解读,该《规定》通过法院和公安机关联动,将为执行工作撒下“天罗地网”,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赖账者形成高压态势,压缩其赖账空间:
  一是全面掌握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
  旧模式:被执行人留给法院和债权人的个人信息十分有限。
  新模式:由人民法院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被执行人户籍、常住、暂住、住宿、出入境等信息,并可提取被执行人电子照片等。通过掌握“老赖”基本信息,便于法官采取执行措施,给赖债者形成工作生活、经商创业等方面压力,敦促其偿还债务。
  二是对被执行人实行有效控制。
  旧模式:一些欠债者为逃避还债义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给债权人和执行法官留下虚假信息;有的谎称外出打工、经商、玩失踪,不配合执行,致使执行文书都无法送达。
  新模式: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作出拘留决定,被执行人逃匿的,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同级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公安机关按照相关程序发出协查通报,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本人,应立即协助人民法院采取相应措施。这一措施将使得老赖再也无法逃脱法律制裁。
三是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旧模式:一些被执行人特别是一些外资商人欠债不还,出境逃避债务,法院难以采取措施。
  新模式:对未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对其实施边控,对其出境申请不予批准;当其到出境口岸办理出境时,可以扣留有效出入境证件;对法院已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的,可以协助采取拘留措施。
  四是对被执行人车辆实行有效控制。
  旧模式:由人民法院到公安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实行登记查封,但经常出现无法查找车辆,无法实际控制车辆以致不能执行拍卖变现的情况。
  新模式:人民法院可以向公安机关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控制其转让,还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正在使用的车辆下落,一经发现可实施就地扣押。而公安机关在办理定期检验、转移登记、交通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车辆的,将协助实施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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