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当前实际,谈谈四中全会 依法治国国,法制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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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校法制教育、法治理念与法制建设
来源: 法治广东网
  「摘要」高校法制教育是增强师生法治理念、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途径。目前高校不懂法、违法的现象,暴露出了高校法制教育薄弱的问题。高校要适应社会的变化,不断探索、尝试法制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把高校的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整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去,使高校师生员工不仅成为法制教育的受益者,而且成为法治理念的传播者与法制建设的参与者与执行者。
  「关键词」法制教育;法治观念;法制建设;高校
  大学生肩负着全面建设现代化社会的历史重任,大学领导者和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高校师生法律意识、法治理念强否,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高校、社会的法制建设和改革开发的健康发展。然而,现在高校法制教育形势不容乐观。
  一、目前高校师生法制教育、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
  据报道,现在来自重点高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师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武汉大学、河南财经学院、高校领导干部腐败、教师犯罪的实例触目惊心!
  究其原因:
  1、人治思想颇为丰富,法治理念淡漠,甚至有不少高校领导者管理者知法犯法。当前中国不少政府官员、民间和高校存在着法治理念的诸多障碍:许多政府官员和高校领导者视法律为管制民众和师生的工具,持片面的“秩序观”,对法制采取“机会主义”和“便利”态度,盛行官场“潜规则”;民间“情”重于“法”,迷信“关系”,缺乏权利观念和争讼意识;许多高校存在不懂法不知法和知法违法现象。
  2、优秀师资不足,学生基础文化水平滑坡
  近几年来,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优秀大学教师队伍难以及时汇聚,学生的基础文化水平出现滑坡,不同程度地导致了师生员工中一些不良现象的出现,如心理调试能力差、处理事物不冷静、辨别是非能力差、道德水平低下、性格孤僻怪诞、违法犯罪增加等。如何减少和有效防治这类现象却给我们高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3、对法制教育、法制建设重视程度不够
  虽然目前高校已经把普法教育、法制建设列入计划,但是对普法教育、法制建设的投入却非常少。由于普法时间有限,在很短的时间内要让师生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制教育、法制建设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对高校的法制教育、法制建设还不够重视,只是将其作为普通工作来对待,而没有将其看作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与修养、学校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4、法制教育师资力量、法制建设力量薄弱
  很多高校的普法师资是由思政部、学工处、团委或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担任,法制建设工作由纪检、保卫、保安等工作人员承担。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影响了普法教育、法制建设效果。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师生对法制教育、法制建设不重视就不难理解了。
  5、法制教育、法制建设的形式和内容单一
  法制教育、法制建设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工作。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法制建设中,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和建设环节,未能给师生提供参加有关实践、从事法制建设工作的机会。有的高校甚至把法律基础课作为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法制建设的主要形式,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仅限于几部法律,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
  6、法制教育、法制建设考核方式不合理
  目前,各高校评价法制教育、法制建设效果好坏的办法主要是阅卷考试和考核犯罪率,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主要标准是普法考核成绩和犯罪率高低,学校追求的主要是普法考核的分数高和犯罪率低,考核完后就将法律知识放在一边了,并未真正的培养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
  这些问题是相互影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育法治理念和加强法制建设既是渐进的,又是紧迫的。
  二、加强高校法制教育、法治理念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增强高校法治理念相对于整个社会的法制工程而言是基础性和先导性的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基本方略,提高高校师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推进社会、高校法治化进程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高校、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高校是知识、人才汇集的场所,是孕育和传播先进文化的地方,高校领导者、管理者、师生员工是实现高等学校职能的主要力量,在培育人才过程中起着基础和主导作用。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队伍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师生员工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既是提高师生员工法律素质和法制意识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法制理念和守法用法自觉性,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重要途径。
  法治就是通过法律治理国家,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它是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和主导价值观,其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国家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法治精神是法治的思想内核,是法的价值的体现和法治实践必须奉行的基本原则。现代法治精神包括正义、公平、民主、自由、人权、秩序、和谐、安全等等共同价值。法治精神对于各个法律主体来说,都具有他律与自律的双重要求。只有当法治精神切实为每个社会成员与各个社会组织所共同秉持,法治也才可能得到真正的实现。因此,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法治精神的具体要求就是全体公民要学习法律、信仰法治、遵守法律、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权利,以法律规范作为个人社会行为的圭臬,以法治精神作为个人社会活动的底线原则,逐步把法治作为一种重要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在市场经济条件和开放环境下,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高校作为一个开放系统,与社会的交融越来越多,在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权钱交易、学术腐败、贪污受贿、师生违法等现象在高校师生员工队伍中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群体化违法违纪。部分师生员工因法治理念缺乏,坚持依法办事的习惯尚未完全形成,遇事信访,信权不信法;不善于依法维权、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社会秩序,使一些法律法规形同虚设。目前高校法制宣传教育倾向于告诉具体的法律规定——法条,不注重培养被普及者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加强普法教育并不是要求人人都要精通法律法规,简单地去背诵法律条文,而是在社会活动过程中,受到法律理念的支配,坚持依法办事,养成良好的法律习惯。因此,在高校师生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应重点加强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把真正的法律精神和现代法律意识告诉教职工,努力培育师生员工同现代法治文明相一致的“平等意识”而非“专政意识”,“公民意识”而非“百姓意识”,“权利意识”而非“义务意识”。
  三、弘扬法治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法律素质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弘扬法治精神的提出与践行,标志着依法治国方略正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从法制体系的构建升华到法治文化的培育。弘扬法治精神,需要积极地在社会人群中传播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等观念,特别是承担着培养或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任务的高校师生员工,尤其要牢固树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
  加强法制教育,进行不同层面、不同风格的素质教育,尤为必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增强新世纪新阶段高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使高校法制教育体现时代性、遵循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就不能不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加强法制教育,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就是要教育引导师生员工不断学习法律,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观念,坚决维护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1、切实认识法制教育的紧迫性,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师生员工牢固树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进一步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敌对势力对我颠覆渗透的策略发生新变化等等都对高校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和谐高校建设的新形势下,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必须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师生员工头脑,更好地指导实践、履行职责、完成使命。因此,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师生员工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深刻认识到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进而树立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
  2、把握重点,培育师生员工的法治精神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内核,是法治内涵的指导思想,是法的价值在法治问题上的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主要体现为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权在民,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要求宪法和法律应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法治应当以民主政治体制作为基础,并实现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二是人权保障,即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切实谋求与保障公民的各种利益。三是权力制约,即依据现代民主原则,建立起分权与分工、权力相互制约的国家权力结构体系。四是法律平等,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具有极为重要的伦理价值,同时也是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的重要条件。五是程序正当,即通过人民大众的充分参与和监督,以及权力制约等制度设计,保证实体法得到严格与准确地适用。六是法律至上,即宪法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
  法治精神是他律的,更是自律的。营造法治环境,培育全社会法治精神,必须首先培养自我的法治精神。法治精神应该成为全体社会成员与各个社会组织,在法律问题上共同拥有的认识、原则、信念和目标。每个社会成员与各个社会组织依照法律的原则和规范的自律状态,将是法治精神是否在社会生活中得以确立的根本表征。只有当法治精神切实为每个社会成员与各个社会组织所共同秉持,法治才可能以最佳的状态呈现在世人面前,法治也才可能得到真正的实现。因此,培育教职工的法治精神,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师生员工认识到法治精神是现代公民应当具备的,认识到尊重与保障公民权利是法律的基础;只有法律才是解决社会冲突的主要手段;立法必须经过民主程序,由此制定的法律具有至高权威,它是社会所有成员、机构的行为规范。
  四、高校要适应教育环境的变化,抓住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环节
  高校师生法律素质的高低,涉及国家安危、民族兴衰。高校师生应该列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学校应更多地担负起这个历史使命。从人类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讲,较高的法律修养是现代人必须具备的素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新的契机,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从旧体制向新体制转换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消极现象,给精神文明建设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十年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了很多新任务、新要求。对此,各级领导及广大师生要站在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当作一项硬任务部署和落实。要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力争在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理念上有新的突破,要在提高师生法律素质方面取得新成绩,在法制宣传工作方式方法上有新的举措,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有新的进展。学校要充分利用法律人才资源,在持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正确地引导师生,消除他们思想中消极的成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进而实现从法律意识到法律素质的转变。增强普法工作的实效性,还要拓宽渠道和载体,在宣传方式上有所创新。通过建立各类培训和宣传阵地,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将法律知识通过多种形式融入师生的学习和工作当中,寓教于乐,把法治理念渗透到各个角落和层面。
  高校开展法制教育,要注意抓好几个重点环节。一是要把法制教育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机结合,与教育人、培养人紧密结合起来,为创造优良的社会环境发挥作用。二是要把法制教育同公民素质教育有机结合,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使他们能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成为跨世纪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三是要把法制教育同维护师生权益工作有机结合,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通过法律途径反映师生的呼声,解决他们的困难和困惑,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四是要把法制教育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机结合,组织师生运用法律武器,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使他们通过所见所闻,运用所学的知识开展净化社会环境活动,预防和减少犯罪。五是要强化网络法制教育,教育广大师生,认真守法,增强网上法制观念,做执行网上法律的模范。
  五、高校要把法制教育融入到整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之中
  高校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高校师生是学习和贯彻法律的重点群体,进一步加强法律教育理所当然,并应走在全国的前列。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是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由于法律的不断增多和修改,专业性也越来越强,有许多地方基本法律知识普及都还跟不上。因此,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如何适合高校师生特点,使其自觉自愿地去学习和接受比较系统的法律知识是我们需要研究、需要认真总结、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高校师生是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不可少的主体,不仅应成为法制教育的受益者,而且成为法制教育的传播者正如不能只注重对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忽视通识教育一样,法学教育也应当增加必要的技能性、实践性教学。概而言之,法学教育应当首先教授法学基本知识、原理、体系,注重人文素质的培养;其次应当教授师生使用法律知识必备的技能,注重对遵纪守法的师生应具备的独特思维方式的培养。法律教育的一个基本规律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多年的实践表明,违反或偏离这个原则都是不成功或不成熟的。如果高校师生对法律的了解总是处于一种被动接受的状态,甚至是为了学习而去学习,那就体会不了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精髓,所以,对高校而言,责任重大,那就是要采取多种教育形式,针对不同专业,把对师生法制教育融入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之中。
  六、高校进行法制教育的目的是要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师生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并把这种教育成果带入全社会
  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增强全体人民的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在人民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基础上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治国的根本问题是提高人的法制观念。要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使全国人民树立起自觉的法制观念。高校师生作为社会精英人群部分,其法制意识的强弱,法律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和影响着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目前我国高校师生的法制观念渐入人心,法律意识逐步增强,这应当说是普法教育的结果。高等教育的社会文化的价值首先是实现了高校生活的自我满足。高校生活有“今天是桃李芬芳、明天是社会栋梁”的豪迈,也是选择今后的生存方式的前奏,生存的机会很多,迷失的危险也很大。因此,高校作为法律授权的行政组织,应该在正确的法制教育观念的指导下,在不同的社会状况和价值观的约束下,不断地运用各种条件、动员各种资源,支持师生寻求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权利。
  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说到底是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从人类社会认识发展的规律看,要形成一种新观念,除了客观上有其必然性和需要以外,必然经过长期的思想灌输与熏陶教育才能逐渐培养树立起来,不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是不行的,那种期望法制宣传教育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法律意识是人的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对法律的实施有巨大影响。虽有比较健全、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但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那么,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成为一纸空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定要注意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激发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兴致,达到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目的。在诸要素中,高校的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不能忽视,要始终放在突出地位,成为推动全民法制观念进步的一个有力阵地。
  高校师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对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完善有及其重要的战略作用。人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文明发达程度,法制建设是一个重要方面。而一个国家只大刀阔斧地进行法制建设,而忽视了全体人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导致其法制观念淡漠,决不能说这个国家的法制建设是成功的,是完善的,更不能说这个国家达到了较高的文明程度。因此,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对一个国家至关重要。在众多教育环节中,高校所进行的法制宣传教育更具有目的性。
  七、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建设相结合,注重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实际化
  为理性分析不懂法犯法、知法犯法产生的机制、协调学校管理和师生权利的关系,促进高校管理规章制度的规范化与合法化,高校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建设相结合。
  1、要培育师生员工的法治理念和法制精神,必须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建设相结合,注重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实际化。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心里。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建设相结合,就是把法律交给人民,让人民掌握法律,铭刻在人民心里,使人们自觉地普遍依据法律规则、制度、原则去从事各种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因此,在高校的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要注重法制宣传教育手段立体化、形式多样化。要广泛采取邀请专家、学者、专业人员开展以案说法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利用培训、讲座、报告、咨询、宣传栏、电视、报纸、广播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广电网络等传媒载体,采取灵活方式和有效手段多层面、全方位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重点是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进而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其次,要结合时代发展的需要,抓好与教职工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如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等。总而言之,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要与教职工生活密切相关,宣传形式要为教职工喜闻乐见、易于接受,才能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3、高校法制教育要突出解决问题的规律性和针对性
  目前,很多高校的法制教育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不少经验。一是突出法制教育的计划性和理论性。二是突出法制教育的社会性和综合性。高校生活具有半开放性,高校师生也成为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因此,对高校师生的法制教育不能局限于简单的文字材料,要恰当运用正反两方面的事例,有理有节地进行综合性教育。三是突出高校法制教育的实践性和人文性。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实践的目的在于育人。在这个教育过程中,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以上三个“突出”,不仅体现了普法教育的手段和出发点,也体现了法制教育的规律性,有利于提高高校师生接受法律的自觉性,让高校师生都有自己的法律信仰,将学法、守法、护法、用法成为内在的法律要求、内在的自我意识,使法律在各个方面都得以切实地遵守、实施。
  要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最重要的是要让师生员工确立法律信仰,通过教育使师生员工能够自觉守法即信仰法律,是我们真正追求的目标。对法的尊重和信仰应当内化在人们的世界观中,法律教育应着力塑造师生的人格平等、自治自律的精神,使师生作为法治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高校教师们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自觉做好依法育人、依法施教的同时,还不断研究、探索符合大学生特点的教育方法和途径,努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学生们只有在长期系统化、规范化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活动中,才能增强知法、守法、用法的综合能力。
  尽管如此,学校因进行管理与师生发生争议甚至诉之“公堂”的报道也屡见报端,学校因之败诉的也不在少数。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环境的消极影响,也有师生主观方面的感情因素,同时也和缺少专门的高校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关,这就需要高校在进行法制教育时要突出教育解决问题的规律性和针对性,不可盲目。在高校的特殊环境中,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我国学校传统的道德文化、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以及大多数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要求,决定了师生行使权利不仅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也不能违背学校已经形成的且已为社会所认同的风俗习惯,倘若没有严格的管理就不能保证正常的教学教育和生活秩序。因而,高校管理在依法治校以师生权利为本位的同时,还必须辅之以诚信、善良风俗等公德教育,法德相济共铸健康的校园环境。
  4、落实法制教育与法制建设相结合的措施:
  (1)高校聘用专门的法律顾问,为学校发展提供法律咨询,并处理相关法务。高校专职教师中有一部分是律师事务所的兼职律师,精通法律实务,为高校法律顾问的设立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2)建章立制应严而有度。“多用倡导性条款,可用禁止性条款、慎用惩罚性条款”,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相应的程序与处罚主体,并规定具体的救济措施。
  (3)强化证据意识。高校应加强学校管理的相关证据收集、保存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的证据要求,为相关管理举措提供有力的佐证。
  (4)加强校内印章、介绍信管理,提高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沈宪敏,唐军书。建设校园法制文化的思考[J]……邢台学院学报,2008,(01)。
  [2]秦惠民。当前我国法治进程中高校管理面临的挑战[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1,(2)。
  [3]韩红根。依法治校与高校安全管理法制化建设[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2,(1)。
  (作者系广东白云学院教授)
(编辑:潘季英)
作者:李山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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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法制网发布时间: 18:02:51  关键词 依法依宪治国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在规则治理上下功夫,在中国特色上费心力,在加快建设上用力气,在全面推进上做文章,在有效治理上见成效。
  要把“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正”、“诚信”、“和谐”等理念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江必新)
  唯有依靠法治,依靠宪法和法律体系才能凝聚共识和力量,保证中国社会可持续的发展与稳定。法治的第三个优越性在于,宪法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作为终极力量保证实施的,它能够克服政策、道德等社会规范体系的局限性。(张文显)
  推进“依法治国”是涉及中国各领域、各方面的一项政治任务。“全面性”表现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使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十八大报告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时间”要求。“依法治国”方略自从党的十五大确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15年来,已经取得了可喜成就,但依然存有不少差距。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的承上启下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加快法治建设的步伐,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胡建淼 瞭望)
  宪法至上是由宪法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政治宣言、根本大法,是治国理政、安邦福民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证。
  宪法至上是建立在宪法神圣的理念之上的。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人的权利与生俱来,人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人权和公民权利的神圣性决定了宪法的神圣性。宪法是绝对的红线。
  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我国宪法是党领导制定的,宪法的历次修改,无论是大修、中修,还是小修,都是由党中央提出修宪建议、通过人大常委会成为修宪草案。同时,宪法原则、宪法规范和宪法的其他内容又是建立在人民利益、人民愿望、人民意志的基础上,所以说宪法是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表现为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是党的事业与人民利益的制度表达,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所以,主张宪法至上,实际上也就是主张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同样,主张党的事业至上和人民利益至上,也必然要求宪法至上。(张文显)
  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和核心地位。因此,推进依法治国、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首先是要落实依宪治国。我国的所有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是对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宪(王利明)
  关键词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的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主要的标志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用“法治精神”来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通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提供所要求和相适宜的制度土壤。 (莫纪宏)
  在我国目前党政合一的体制下,执政党的政策对国家各项工作也有非常深刻的影响力,甚至执政党本身制定的党规党法也与国家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国家治理体系”不仅存在着“法治化”的要求,更重要的是首先必须要“制度化”、“规范化”。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应当包含了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等多方面的内涵。“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更不能仅仅从“法治化”角度入手,除了要根据党的十八报告的要求,学习和掌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重要和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之外,通过增强政府的应急反应能力来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通过有效的“道德”、“公序良俗”、“宗教信仰”等精神性力量来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在国家治理中遇到的价值冲突也是增强国家治理能力的必要手段。学会如何驾轻就熟地运用包括法治手段在内的各种治理手段来形成有效的国家治理能力,并基于具有现代化特征的治理能力来构建具有现代化特征的国家治理体系,形成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治理结构,这是中国走向现代化过程中所面临的艰巨任务。作为国家软实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与“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四个现代化具有同等重要性的现代化事业,应当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都应当齐心协力,为全面推进国家硬实力和软实力的全面现代化做好各项扎扎实实地理论准备工作,努力地将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推向前进。(莫纪宏)
  关键词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这标志着我们党对领导政法工作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对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其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法治思维、能否善用法治方式,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建设,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汪永清)
  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应对改革发展稳定等问题时,要善于与人民群众理性对话,善于与不同意见的当事者协商,做到合法合理,合真理、合情理。只要政府理性平和、真诚对话、协商执法,人民群众也会理性、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至于采取极端的行为。官民都理性平和,很多矛盾就不会升级,不会激化为恶性事件,不会爆发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张文显)
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执掌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的特殊群体,作为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执政主体,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就像其必须具有较高的理论思维、战略思维、辩证思维水平和能力一样。(袁曙宏)
  关键词 政策和法律的关系
  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政法工作要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在我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汪永清)
  就政策而言,在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是两种最重要的社会调整机制。政策和法律各有自己的优势,各有自己的调整方式和范围。
  因此,必须强调正确认识和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一方面,要注重用党的政策指引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要时,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将政策上升为法律;另一方面,党的政策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更不能冲击宪法和法律秩序,要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张文显)
  中国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不排除政策、道德以及领导人智慧的作用。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法律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涵概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限度。法律实施需要人财物等支撑条件,有些法律的实施成本很高。法律的这些局限性需要由道德、政策、乡规民约及其他社会调整机制给予辅助和补充。(张文显)
  关键词 司法公正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关键要把好每一起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前提,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追求的目标,两者相辅相成。只有运用法治思维把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结合好,才能坚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确保实体正义。在我国,对一些事情只走程序是不够的,还要在法律轨道上设法解决实体问题。实现实体正义,关键是依法律靠证据。要把证据作为保证案件办理质量的生命线,严格执行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对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供述陈述,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坚持疑罪从无。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裁判处理公正,让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救济、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制裁。对穷尽法律手段仍不能完全实现实体正义的,要给予适当补偿或救助,尽可能促进实体正义实现。
  确保程序正义。程序在法治思维中之所以有特殊意义,在于其有三个重要价值:机会公平、中立公正和权利救济。正因为此,程序不仅成为保障实体正义的机制,而且成为社会成员实现普遍理性的载体。特别是实体上难以分清对错或实体正义难以保证时,按照事先设置的公平透明的程序来处理,即使最终结果不尽如人意,人们也会自我释然、坦然接受。政法机关要肩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责任,必须把程序正义的要求落实到执法司法全过程,确保中立公正,严格办案期限,落实告知、回避、开庭审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制度,让社会成员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汪永清)
  司法公正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这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心从立法转向了司法;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加速,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诉讼观念显著提升,越来越寄希望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致使社会矛盾纠纷以司法案件的形式大量地涌入法院,持续呈现诉讼“井喷”、诉讼“爆炸”的态势,我国超乎预料地提前进入“诉讼社会”。司法公正问题成为中国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公正是司法的本质,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的底线,如果这一防线被突破,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对法律的信任、对法治的期待,就会一落千丈。
  党和人民对司法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为了做到司法公正,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公正这个问题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同时,要坚持和改进党的司法的领导,加强和改进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驶审判权和检察权、特别是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要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大力培养理性的司法文化,尊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制度环境、文化环境和物质条件。司法公正是关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突出问题,更是关乎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的全局问题,而不仅仅是司法机关自身的问题。所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起点上,要倍加重视司法。(张文显)
  关键词 政法队伍建设
  我们的政法队伍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能打硬仗、不怕牺牲的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
  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坚决斗争,绝不能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绝不能畏缩不前。要加强纪律教育,健全纪律执行机制,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政法队伍。要提高干警本领,确保更好履行政法工作各项任务。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既要端正执法理念、提高执法素质、改进执法作风,又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从制度建构层面,对管人管权管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长远解决方案,确保权力规范、公正行使,确保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用制度厘定执法司法权边界。法治既授予权力,更约束权力。把执法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最重要的是明确执法司法权都由法律授予;没有法律授权,不得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执法司法行为。要对法律授予政法机关的执法司法权进行全面梳理,清晰界定执法司法人员行使权力、承担责任的界限。
  用制度实现对执法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执法司法权行使关乎当事人权利,如果缺乏监督,既会影响执法司法公正,也会产生腐败。要坚持以权力制约权力,健全政法各单位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依法制约的制度机制。正在进行的执法司法责任制改革,一开始设计改革方案时就要注重强化对执法司法权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机制就到哪里,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寻租的机会。
  用制度促进执法司法权公开透明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通过健全制度,确保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及时公之于众,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保廉洁。把信息化和公开化结合起来,健全执法办案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机制,做到动态管理、刚性约束,促进执法司法公开、规范、公正、高效。坚持以权利制约权力,拓宽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促进司法公正。
  用制度的严格执行保障权责一致。有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要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对违反法律制度的,无论涉及谁,都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能姑息。
  关键词 维权与维稳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要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法治是最大的社会公约数。在法律框架内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惩治各类犯罪、维护政治安全,能够最大限度地稳定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地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社会的支持,使法治成为社会安定有序的压舱石。从人民内部和社会一般意义上说,对涉及维权的维稳问题,首先要把群众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同时不能一味迁就用“闹”来解决问题的做法,因为“闹”的本质是打破常规、放大诉求,是以高昂的社会代价满足眼前和个别的利益,长此以往必将严重干扰我国现代化进程。把法律而不是个人意愿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符合人们的普遍理性。因此,矛盾的解决、诉求的张扬,都应当纳入法律轨道。不管眼前有多大困难,都应当顺应这个历史潮流,坚定地推进依法办事进程。全社会要有这个共识。
  牵住依法办事这个预防矛盾的牛鼻子。当前,不少矛盾是不依法办事造成的。预防减少矛盾,最根本的是社会全体成员都要遵守法律而不破坏法律。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依法办事,形成示范效应。对各个环节的执法司法活动,都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谁不依法办事引发矛盾就追究谁的责任。同时,要结合执法司法实践,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善于引导群众把法律作为规范自身行为的基本准则,自觉做到依法办事。这些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只要坚持抓下去,就一定会有成效。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法治思维是权衡思维、建设性思维,注重瞻前顾后、常规持久。依法化解矛盾具有权威性,可以较少留有后遗症。如果以牺牲法律权威为代价,求得问题一时解决,会破坏人们的行为预期,引发新的问题。面对矛盾,我们要善于用法律上的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分清对错,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权利、界定义务。对进入法定渠道的矛盾问题,要严格依据事实、法律,公开公正处理,以依法解决矛盾问题的实际成效,让群众体会公平正义、信服法律权威,从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强化法治在预防化解矛盾中的权威。法治是一种非人格化权威,需要人们敬畏和尊崇。对矛盾纠纷,依法达成的协议、依法作出的处理结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普通百姓都要一体执行;如果不服,可以通过法定渠道寻求解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应严肃追究责任。同样,如果有人在合法合理诉求解决以后无理取闹甚至聚众滋事、扰乱公共秩序,也要依法严肃处理。只有建立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违法必究的规则和机制,才能树立法治权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汪永清)(责任编辑: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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