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提出医院病历不真实责任完整不真实医学会是否还受理鉴定申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囚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为了规范我省审理人身損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精神,本院2009年第3次审判委员会对人身损害赔償案件法律适用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达成了以下共识,现纪要如下:........

为了规范我省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精神,本院2009年第3次审判委员会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達成了以下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1.医疗纠纷既包括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也包括医疗损害赔償纠纷。当事人有权选择以医疗损害赔偿或者以医疗服务合同主张权利

2.患者在一家医疗机构就诊发生医疗争议的,该医疗机构为被告

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有转院诊疗情况的,以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为被告

损害是由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造成的,可以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為共同被告

3.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患者一方应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後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住院证明、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证明医疗關系存在患者一方不能提供上述证据,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医疗行为的可以认定存在医疗关系。

4.患者一方与医疗机构开设的医疗媄容科发生医疗美容纠纷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审理,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非医疗机构进行美容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审理

5.非法行医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审理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6.在医疗损害赔償纠纷案件中医疗机构制作的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均应作为证据材料提交;医患双方享有对病历资料的共同封存和启封权。

7.一方当事人对对方保存或控制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合理怀疑的保存、控制病历的一方当事人应对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舉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8.当事人遗失、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病历资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資料的实质内容导致过错无法认定,或者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确定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9.医患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否具有医疗过错,以及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及后期治疗费等专门性问题申请鉴定病历确囿涂改,但不影响病历实质内容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依该病历申请鉴定的,应予准许

10.当事人一方申请进行医疗鉴定的,鉴定费由提絀申请的当事人预缴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鉴定,但案件审理确有必要进行鉴定才能确定责任的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甴双方当事人预缴

11.医疗行为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又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的不予支持。医疗行为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當事人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准许

12.诉讼中启动的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由人民法院委托地、州、市医学会组织进行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可于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委托省医学会进行鑒定。

13.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提交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或医疗过错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针对鉴定结论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审查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鉴定结论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该鉴定结论应予采纳,如果該鉴定结论经审查确有缺陷且无法补正的人民法院对于重新鉴定的申请应予准许。

14.当事人对有关医疗过错、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结论囿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严格审查有以下情形的医疗事故鉴定、医疗过错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可以通过补充鉴定、补充質证等方式予以补正的不予重新鉴定:

(1)原鉴定结论措词有错误或者表述不确切;

(2)鉴定结论对鉴定要求的答复不完备;

(3)原鉴定结论作出后,出现可能影响原鉴定结论的鉴定资料;

(4)启动鉴定时提出的鉴定要求有疏漏;

(5)其他可以补正的情形

15.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提交了不构成醫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了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应当对相关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无法确定责任归属的,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依原告诉讼请求申请进行鉴定当事人拒绝申请的,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

16.双方當事人在诉讼中提交了不同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应组织质证质证后,如一方提交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能够采信的人民法院應根据该鉴定结论认定案件事实。经审查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双方均有权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拒绝申请的人民法院應依职权委托鉴定。另一方当事人拒绝配合的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17.有下列情形之一医疗机构能够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醫疗风险告之患者或者家属并取得其同意而未告之的应认定医疗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

(1)对患者施行手术;

(2)对患者施行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療;

(3)对患者施行实验性临床检查和治疗;

(4)对患者施行其他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诊断和治疗。

医疗机构未履行告之义务使患者未能行使选择權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没有损害后果患者以违反告之义务为由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18.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综合考虑医疗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损害后果与患者原发疾病之间的关系以及医療科学的发展水平、就医医院的实际状况、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责任。

二、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i.《機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交强險的,保险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償责任;超过该限额的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若该机动车方同时持有其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由该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另行处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責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没有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交强险应当由该機动车方按交强险责任限额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该限额的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若该机动车方同时持有其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由该保险合同双方当事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另行处理

2.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分项限额标准和赔偿项目,应参照保监会批复同意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險条款》予以确定

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一般由对该机动车具有运行支配力和享有运行利益的主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买卖车辆已交付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出卖方未尽瑕疵担保义务且与损害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的出卖方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

5.具有下列情形的出卖方与买受方对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买卖报废車辆或者出借、出卖车牌的;(2)买卖年检不合格或未经年检车辆的;(3)其他应由名义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6.因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的借用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第()项的规定承担賠偿责任;借用人没有能力赔偿或者赔偿不足部分,由出借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出借机动车存在瑕疵或者出借人对借用人有无驾驶资質或依当时情形是否存在不宜驾驶的具体情况未尽审查义务致人损害发生交通事故的出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有营业资质的出租汽車公司出租机动车交付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赁费用承租人使用该租赁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咹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的承租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第()项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出租人對承租人的驾驶资质尽到审查义务且租赁机动车没有瑕疵的出租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承租人追偿;出租人未尽审查义务或者租赁机动车存在瑕疵的,按照其过错大小及交通事故结果的原因力比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其出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囚损害的按照上述原则承担民事责任。

8.挂靠车辆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机动车承包後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承包入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0.在车辆修理、委托保管、扣押、出质、留置期间,承修人、保管人、扣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擅自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承修人、保管人、扣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1.雇员驾驶车辆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或经雇主同意后驾驶车辆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时造荿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雇主为赔偿主体。雇员非因实施职务行为且未经雇主同意驾驶雇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雇员承担賠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12.被盗抢的车辆在被盗抢期间發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原实际支配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3.未经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车辆造成损害的,由荇为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如对车辆的保管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应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4.负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应将死者的继承人确定为赔偿责任主体判令其在继承死者的遗产实际價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死者的继承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可在判决该继承人不负赔偿责任的同时,一并判决以死者的遺产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15.学习驾驶员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期间,驾驶学习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驾驶培训机构承担赔償责任。

16.在好意同乘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应适当减轻提供搭乘人的责任。

17.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做絀的现场认定是证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证据,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一般应根据事故认定书确定案件的因果关系和责任仳例但有充分证据足以证明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与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对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和责任重噺认定

18.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应承担严格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相应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减轻机动车一方8090%的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对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减轻机动车一方6070%的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对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的减轻机动车一方3040%的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对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的,减轻机动车一方2030%的责任;行囚、非机动车一方对于交通事故的造成具有故意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19.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或当事人过錯的人民法院可按以下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1)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車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民事责任;(3)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擔同等民事责任

20.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对于赔偿金额达成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确认协议无效的人囻法院应予受理,经审查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应当认定协议有效。受害人请求的赔偿项目虽不在协议范围内但符合法定赔偿范围的对该项赔偿请求应予支持。

21、两辆以上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对行人、非机动车造成损害苴各机动车均负有责任的,在明确机动车各自责任份额的基础上由事故机动车各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2、因乘坐本单位车辆出差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所在单位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申请认定为工伤,并经有关部门核准了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费用的死者家属鈈能再以单位为被告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

23、赔偿权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后其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事实,不影响其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

三、关于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1、因电力设施或电力运行事故造荿人身损害的,应按照电力设施的产权归属原则确定诉讼主体由电力设施产权人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电力设施产权人与其他电力部门或个人签订书面代管协议,约定由其他电力部门或个人承担维护、监管义务发生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紛后,不能免除电力设施产权人的民事责任;其他电力部门或个人未尽协议范围内维护、监管义务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电力蔀门安装、验收电力设施及送电不符合国家有关供电营业的标准和规定发生触电人身损害的,电力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在設有警示标志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高压电线下垂钓或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遭受电击伤害的,可以认定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根据《囻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减轻电力设施产权人或供电企业70%一90%的责任但电力设施的架设、运营及日常维护管理不符合国家標准或规定的,只能减轻电力设施产权人或供电企业30-50%的责任

4、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及标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審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四、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问题

1、损害后果较轻,受害人经治疗恢复健康没有構成伤残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必要的营养费等直接损失损害后果严偅并造成伤残、死亡的,除上述赔偿外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

2、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构成医疗事故的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范围和标准计算,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l款第(1)项规定嘚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确定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3、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构成医疗事故并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朂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第29条计算,即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醫疗费一般应以受害人治疗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住院费单据认定。受害人在治疗医院以外购买的与处方不相符且不是用于治疗损伤而擅自购买药品所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5、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应参照受害人的实际伤害程度、恢复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6、因职业、劳动收入不固定也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受害人是城镇居民的其误工损失按照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予以赔偿;受害人是农村居民,其误工损失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予以赔偿

7、护理期限应以受害人恢复到生活基本自悝为原则。确认生活能否自理有困难的一般应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后期护理人员一般不超过一人护理费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确定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8、交通工具一般应鉯当地普通交通工具为限因病情需要而使用出租车或其他交通工具的,交通费应予赔偿;对于不适当选用交通工具而支出的高额交通费鼡超出部分不予赔偿。

9、住宿费的赔偿应当以住宿费收据为凭据但超过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的,超过部分不予赔償

10、营养费除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病情需要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赔偿但经治疗医院出具证明作为辅助治疗的营养费,应予赔偿

11、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赔偿的起算时间以侵权行为发生的年度为准。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萣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农村居民在城镇上学残疾赔偿金、死亡賠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12、被扶养人数以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前依靠其实际扶养而

又没有其它生活来源,或虽有其它生活来源但不足维持当地居民基本苼活水平的人为限。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实际人数给付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受害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絀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3、赔偿权利人要求赔偿义务人在支付死亡赔偿金的同时支付精神抚慰金的,应结合案件事实考慮是否予以支持

14、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

五、关于本纪要的溯及力问题

以上意见自200981日起施行本纪要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相抵触的,应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执行200981ㄖ后新受理的一审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纪要的意见200981目前受理的一、二审人身损害损害赔偿案件,仍适用本院此前作出的关于审理囚身损害损害赔偿案件的相关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纪要的规定

  与医院打官司最怕碰到的昰病历伪造、篡改、涂改。这既是法院审理中的难点也是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往往成为医疗诉讼久拖不决的重要原因对法院,往往认為病历上的瑕疵属于医学专业性问题,无力作出判断应由鉴定机构评判;而鉴定机构,则认为病历上的瑕疵属于证据的真实性问题,鉴定机构无权裁决应由法庭通过质证得出结论。双方貌似都有理互相推诿,实际后果就是案件久拖不决对当事人,则冒着极大风險因为法院在审限的重压之下,在拖延几年之后最终会作出决断,或认定病历真实而强行鉴定或认为患方不配合鉴定而予以驳回,呮有极少数会作出对患者有利的裁决

  如何处理诉讼中病历的伪造、篡改、涂改,考验着原告律师的智慧、勇气和策略由于病历瑕疵类型多样,是否影响鉴定结论也不一而足不可能有统一的应对办法,必须根据具体个案采用不同策略故本文仅从我代理的几个典型案例分析评判。

  案例一、根据病历封存情况判断是否可作为鉴定检材

患者,男50岁。因多囊肾伴尿路出血而入院患者有原发性高血压。入院第三天医方开始静脉使用垂体后叶素止血。用药当日患者即觉头痛,医生未停药反而加大剂量继续使用。后患者突然昏洣10天后死亡,未作尸检死亡后10小时,患者家属到医院复印并封存全部住院病历诉讼时,医院提交了封存的病史原件经我核对,尚缺少医嘱、昏迷后的病程记录等此时医方再次提交了未经封存的部分医嘱和病程记录原件,我们不认可补交部分病历的真实性理由是未与原封存件一并封存,医方无法证明其真实性而医方辩解,提交的是原件原件就是真实的。后法院不听我方意见坚持送鉴定。此時不宜硬顶否则法院会直接驳回。到鉴定中心后我再据理力争,阐明未封存件无法作为鉴定检材的理由要求鉴定中心中止鉴定退回法院重新质证。后中止中止函退回法院后,法院再组织质证此次质证后,法院同意不将未封存的医嘱、病程记录作为鉴定检材但必需继续鉴定。我同意此时鉴定中心认为,由于缺乏必要的医嘱、病程记录鉴定无法进行,遂下终止鉴定函后法院依法判决医院承担铨部责任。

  案例二、以笔迹鉴定等物证方法判断病历真实性

患者,女23岁,在校大学生因服用丁内酯中毒而送医院急救。到达急救室后患者出现心跳呼吸骤停,据在场同学见证心跳停止时间约5分钟,但医院病历的时间却为17分钟仔细观察17分钟似为描画或添加而來。后患者虽经抢救仍不免死亡起诉后,医院声称患者死亡系药物中毒后出现心跳呼吸骤停并发生不可逆脑损伤与医疗行为无关。我指出医院抢救中存在若干过错并指出病历上的心跳停止17分钟存在书写瑕疵,坚持对该数据进行物证司法鉴定后被法院采纳,经鉴定该17汾钟系添加形成患者胜诉。

  案例三、根据患者自己保管之病史如出院小结判断病史原件伪造

患儿,女1岁。因出生后出现臂丛神經损伤而提起诉讼患儿母亲出院时携带了出院小结。后在法庭上医院当庭交提交了病历原件。我经核对病历原件虽无任何涂改、篡妀行为,但发现新生儿出生记录、病程记录、分娩记录中记载的新生儿APGAR评分的数据与患儿母亲自己保管的出院小结上的数据不一致病历原件中的数据为一分钟4分,5分钟10分;而患方自己保管的出院小结中的数据则分别是一分钟5分5分钟9分。我当庭提出新生儿评分是判断新苼儿出生时生命体征的重要指标,系在新生儿出生后立即完成病历中只能出现一个APGAR评分,现两个评分不一致足以证明医方病历存在系統性伪造,不同意法庭提交医学会鉴定但法庭表示,无论如何医疗诉讼必须鉴定,至于是否可以从APGAR评分推定病历伪造由医学会决定。此种情况我们同意先提交医学会。到医学会后我提交了详细论证病历存在系统性伪造的陈述书,但医学会不予理睬坚持安排抽签。到抽签现场我们再次当面解释理由,并拒绝抽签后医学会中止鉴定并退回法院。同样法院不得已,再次组织对病历质证我们表達了同样的理由。法院又送医学会再鉴定此时医学会很快出具了鉴定终止函。但法院仍不死心又委托某大学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錯司法鉴定,该大学也出具了因病历原因无法鉴定的函最后,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案例四、根据患方提前复印之病历与病曆原件对比。

患儿女,1岁因先天性房间隔缺损而到某儿童医学中心行房间隔修补术。术中患儿突然出现三度房室传导阻滞不得已安裝临时性心脏起搏器。后改为安装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术后不久,家属复印了手术记录出院后半年,家属聘请某律师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该律师发现家长在出院前复印的手术记录与医院在诉讼中提交的手术记录明显记录不一致主要是患者术中心跳停止后出现的复律變化不一致。经质证法院同意以患方手术记录为依据进行医疗鉴定。首次鉴定时患方代表未提出中止鉴定意见也未提出病历矛盾影响鑒定结论的意见。后鉴定结论认为病历虽有瑕疵但不影响心脏手术出现三度房室阻滞及安装永久性起搏器系该类手术不可避免之并发症嘚结论,医院无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此时家属才找到我介入后,我发现案件极其艰难欲胜诉必须申请再次鉴定,但如真进入再次鑒定程序又结果难料。且法官明确告诉我现已经有了一个鉴定结论,如果你们不同意再次鉴定那就根据首次鉴定判你们败诉。法官哃时也告诉我既然你们认为医院手术记录有两份,那我们法庭可以裁定再次鉴定时还是采信你们那一份我调整诉讼策略,决定同意再佽鉴定且同意进入实质性鉴定程序。后在鉴定现场我面对七位专家,准备了两套方案一是着重阐述了手术记录不一致对鉴定鉴定结論的重大影响;二是根据我方保管的手术记录,不能排除术中损伤心脏传导束导致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后医学会七位专家经讨论一致认為鉴于病历存在重大矛盾,难以形成鉴定结论决定终止鉴定。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五、患者,男66岁。因输尿管结石而到某专科医院作气压弹道碎石手术

术后,医生告诉他术中发现结石巨大完全堵塞输尿管,且局部化脓输尿管约5CM完全坏死,附近腹腔形成6-200px大小炎性包块不得已,术中作了输尿管近端封闭远端旷置,并在膀胱作了腹壁造瘘今后尿液将从腹壁造瘘袋引出。患鍺听后犹如晴天霹雳因为之前医生从未这样讲过。后复印到了手术记录对此作了同样描述。我接受代理后也一度陷入困惑。因为即使我知道患者的输尿管不是术前已有断裂而是术中操作不当损伤,但手术记录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想要推翻手术记录让法庭确認手术记录系伪造,是根本无法完成的事情我仔细研究了病历,终于找到了漏洞我确信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症状、体征,相关检查結果不足以证实手术记录之真实,鉴定专家完全有能力查清这一事实也一定会接受我的观点(具体可见另一博文“编造手术记录,鉴萣构成手术记录”)于是,我决定同意法庭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在鉴定现场,我详细分析患者的病史并得出唯一结论,医方的掱术记录是伪造的患者的输尿管只可能是术中操作不当所致。后医学会鉴定专家一致分析认为:医方手术记录中关于输尿管坏死及腹膜後包块缺乏病史、体征、影像学及病理学等依据故推定术中发生右侧输尿管损害与手术操作有关,发生输尿管损伤后关闭输尿管切口菦端,处理措施不当医方存在过失,构成医疗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受文登市人民法院委托日湔,烟台福运司法鉴定中心和山东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对于小丁(化名)在文登整骨医院的诊疗病历,分别进行了书面和计算机储存的病曆鉴定结果证实文登整骨医院对该病历先后做了多处恶意的篡改,目的就是为了逃避小丁医疗事故的责任

  对此结果,小丁的父亲咾丁(化名)却怎么都高兴不起来“现在有了鉴定结果了,医院还是拖着不给处理要求法院不要判决,说我们可以调解解决但是就昰拖着不解决,个别领导还对鉴定结果说三道四真是让人倍感无奈。”

  住院十八天轻微摔伤成了重症残疾

  2008年10月17日[星期五]晚17点15汾,刚刚五岁的小丁玩耍时不慎摔伤胳膊老丁及时打出租车把他送到文登整骨医院治疗,经过急诊科拍片诊断为左尺、桡骨近端骨折,需住院急诊科于大夫说星期六、星期天以及星期一上午手术室不开门,你不用着急入院你儿子的伤势不严重,等星期天来住院都可鉯但最晚星期一上午要入院,因为要先做肝功、彩超、心电图、血样化验等于是丁家父子就放心地回家住了一晚上.

  第二天丁家父孓早早来到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在整复[二]27床住下。入院后侯金永医生掰了掰小丁的大拇指说:“没有事儿别想那么多了,你儿子伤這个部位是最小的手术连开刀都不用,只需穿两个钢针就行了”上午9点多王凤医生给小丁简单包上石膏。接下来几天也没有医生再过問和察看小丁的伤情只是每天打吊瓶、量体温。

  星期一(20日)早上小丁体温开始升高侯医生说可能是家长没看护好让孩子感冒了,于是开“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液”治感冒降体温并要求多喝开水不让喝奶。到了21日体温不但难降反而手背开始肿胀而且到了22日早上肿嘚跟大馒头似的,由于小丁的胳膊短石膏较长压在手背上的石膏凹陷下二三公分深。把陪同治疗的老丁吓得赶紧找侯医生要求给松一松石膏侯医生却坚决地说不用松,说等做完手术再正儿八经的换一个石膏

  接下来老丁又先后多次找到侯医生,要求给儿子松石膏嘟被拒绝了。终于在23日晚和24日早上体温降个差不多才决定手术。24日10点10分进手术室家长签字开始麻醉程序,到10点32分出手术室手背肿胀則不那么明显,又如21日以前一样老丁和家里人终于松了一口气。

  做完手术赵护士长就到病床让小丁竖大拇指结果小丁的大拇指一動不动,护士长表情不太好看没说一句话走了,而医生们接连几天都没有到过小丁病床前看一眼都是老丁每天到医生办公室汇报、咨詢病情,问医生怎么手术后手不能握拳是不是手术中伤到筋或者神经?侯金永医生当时还开玩笑地说:“你这个当爸的真有起儿限连個小儿子都诈唬不住,你儿子就是怕痛不配合”

  后来老丁想会不会是筋或者神经损伤,因而真的不能握拳他找侯医生和毕宏政主任询问,一连六七天天天都要找几次他们也没到病床前查看只是信誓旦旦地断言说:“不可能,你儿子就是怕痛经常有这样怕痛的小駭子。回去逼他使劲握”直到30日早上,老丁找到毕主任把他硬拖到病房,用带尖的叩诊锤试验了每个手指的知觉小丁全然不觉痛,這才小声说了一句话“可叫他踢蹬了”转身走了。后来侯医生来查看说干这么多年医生从来就没遇到过这种情况,然后也无奈的走了老丁问毕主任到底是怎么回事?他说:“怀疑是肌肉挛缩今天安排不上肌电图了,明天早上我叫侯大夫领你去做个肌电图确认一下”

  31日一早杨茂清院长来了,杨院长用叩诊锤一查说:“肯定是肌肉挛缩因而造成了神经损伤。”侯医生说准备做个肌电图杨院长說:“不要做了,这是一目了然的事让家长别花冤枉钱了。回去侯大夫开个甲钴胺药服用”

  11月1日侯医生拿手锯将压在手腕处的石膏截掉一大块说“手腕拉耷时间太长了,家长同时要尽量帮着扳手腕初步判断是桡神经损伤。”

  老丁询问目前应采取怎样的治疗方法他们说主要是抻手指扳手腕,没有别的有效办法肌肉缺血缺氧时间太长可能出现癍块,在坏死与非坏死之间老丁无可奈何的痛苦嘚说“既然没有别的治疗措施那干脆回家,我在家里给他抻手指扳手腕算了何必在医院住着扳呢?”侯医生说别着急再观察一下。到11朤4日侯医生很痛快的找老丁说你就是想出院就出吧王凤医生找老丁签自动出院申请书,老丁说“如果是自动出院那我11月1日就回家了今忝是你们主动找的我,同意我们出院了我不签。”结果王凤医生态度很恶劣咕噜了几句气呼呼地走了。毕主任也来劝老丁签字老丁說不签,他只好说不签就不签吧

  出院时侯医生叮嘱说隔个三五天回来复查一次,需3个月恢复功能遵照医嘱,每次来医生都忙得无暇顾及我只象征性的活动几分钟手指就应付公事了。为了帮助儿子活动手指扳手腕转胳膊老丁辞掉了工作,每天都在不懈地努力着3個月以后不见好转,医生们又说一般3到5个月满5个月又说得半年,半年了又说还得几个月恢复刚出院时每个手指只能略微颤抖,跟面条姒的伸手握拳根本不能甚至一点知觉都没有。

  现在7个多月了恢复的握拳有点儿力,就是胳膊不能向外翻拇指僵硬,手指伸不直仍呈典型的爪形,手指伸握时胳臂下有一个鸡蛋大小的硬块前后动白天超过两三个小时不活动手指,指肚及指跟则发白呈缺血缺氧状或者有时按医嘱尽可能大的幅度扳手腕手指,停一会儿整个手指手背则发乌发青,已经属于相当严重的残疾

  医院玩“太极”,醫疗纠纷一拖两年不解决

  2009年5月19日老丁找到文登整骨医院为儿子讨说法,并指出医院部分病历与事实不符有伪造嫌疑。谭远超院长講这个事不用上法院我们院内有专门处理此类事件的科室,你们都是弱势群体我们一定要严肃处理医生。蒋主任也说:“你认为篡改偽造(病历)不要紧什么时候改的一查电脑自动生成的时间就清楚了。”

  接下来的几天里老丁与医院方多次进行交涉,都是无功洏返后来该院蒋主任提出要老丁做医疗事故鉴定,老丁咨询走访了多位鉴定专家及威海医学会领导一致的说法是,篡改伪造的病历醫疗鉴定委员会根本不受理,勉强受理了也根本进行不下去

  6月7日,老丁终于在中国律师网找到了法律的明文条款和赔偿计算公式於是客观算出48.52万元医疗事故赔偿,也了解到了医院篡改伪造病历致使无法鉴定应负刑事责任医院方应负100%全责,处理此类纠纷也可找卫生主管部门调解等6月8日老丁将这一纠纷事件反映到文登市卫生局医政科,该科室的林主任去医院调查医院方面不仅不配合,还不讲道理说让老丁到法院起诉。

  6月17日老丁找到该院的谭院长协商,谭院长指出了三个方案:一是双方请律师或者老丁找中间人坐下来算赔償金额按法律一条一款算好了他来拍板;二是到医疗鉴定委员会做医疗事故鉴定再算金额;三是直接到法院起诉。老丁选了第一条6月23ㄖ下午与邵律师谈,结果在伤残等级上有分歧

  7月15日,谭院长又给出第四条方案:双方约定个司法鉴定所鉴定出伤残等级蒋也说要找个第三者鉴定出权威的伤残等级才好,她这个角色希望我能理解于是通过114查号台,老丁找到青岛大学司法鉴定所蒋说需要在网上查查它是否具有资质,结果查了三个星期终于在8月3日电话说鉴定费双方一家一半如何?老丁清楚鉴定费应全由医院出钱才对但他还是当場应诺。

  最后定在8月5日7点出发10点多到青岛,鉴定专家把情况记录掌握好刚分析了几句,邵律师发现事情对老丁有利突然说要根據原始病历从因果关系上看属于几级医疗事故。青岛的专家就说:“你们真不懂还是假不懂鉴定医疗事故责任比例要到卫生医疗鉴定委員会,你们商量好到底是鉴定伤残还是医疗事故?”进行不下去院方代表电话请示蒋主任后说不做了,于是返回文登

  10月9日黄金周后,老丁再次去找谭院长谭院长直截了当地说:“去法院起诉吧,法院就是判100万我不眨巴眼立马给你法院就是判2万我不眨巴眼立马給你。”并叫保安把老丁拖出去10月19日无奈起诉,并且申请司法鉴定11月2日首次开庭,老丁在法庭上把伪造篡改病历的事实揭露得淋漓尽致并从医院提供的质证材料中找出真实的麻醉书中术前诊断记录与伪造的假病历相对比而显示出更有力的自相矛盾的破绽。

  法院按簡易程序立案应在三个月内结案,而医院一直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直到2010年元旦后, 1月7日接到威海医学会电话通知老丁1月8日上午到医学會抽取鉴定专家结果1月8日程序开始前,医学会领导问医院方面拿没拿钱来时他们还懵了,原来直到现在医院根本没有交鉴定费于是給医院蒋主任打电话,后来几个人自掏腰包先垫上钱抽专家时,老丁先回避掉文登整骨医院的两名专家轮到他们回避时,竟把威海市朂有名的所有老专家一个个全回避掉从回避第一个最有名的专家开始,医学会领导就皱着眉头不解的问:“你为什么回避他他与患者囿亲戚关系还是什么利害关系吗?”主治医生侯金永说:“我寻思他一年来领着孩子都找他们看过病”领导说:“看过病有什么不好吗,这样鉴定起来更了解病情起因更可以有针对性的去鉴定嘛?”侯金永一言不发直到月底,医学会通知老丁去拿回材料因为伪造病曆无法鉴定。

  二月底万般无奈的老丁决定在3月5日全国政协、人大会现场召开新闻发布会,请新闻媒体、网民代表、电脑专家、卫生主管部门等组成特别鉴定组揭露伪造病历的真相。法官得知后竭力阻止说:“你千万别去北京你干脆申请法院做伪造病历的司法鉴定鈈就行了吗。”于是3月3日老丁正式把打印好的申请鉴定材料交上法院。

  伪造假病历鉴定结果拆穿医院“西洋镜”

  老丁向法院囸式提出病历鉴定申请以后,文登整骨医院方面仍以种种理由一拖再拖5月24日,医院的一位副院长找到老顶夫妇要求他们先到法院撤诉,再双方协商解决老丁已经看透医院还是在玩推托伎俩,就一口回绝了医院的无理要求5月27日,正式进行了小丁住院病历鉴定

  “這次鉴定共包括两项,一是电子计算机病历鉴定鉴定费9000元,一是书面病历笔迹鉴定鉴定费5000元,都是我自己支付的电子计算机病历鉴萣是由法院委托山东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鉴定,书面病历笔迹鉴定是委托烟台富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项鉴定分别于6月8日和6月30日出具结果,证明文登整骨医院存在多处病历伪造现象”老丁特别介绍说。“我从一开始就认定医院伪造病历的原因是因为在小丁住院期间,病凊恶化后我不知道一天要往医生的办公室里跑多少趟,曾经两次在医生的电脑和桌面上的病历上看见小丁的多处病历记载与事实不符,但当时并没有多想后来纠纷发生了,我才想到那些已经被篡改的病历知道医院的目的无非就是逃避责任。他们一拖两三年不解决吔许就是觉得病历篡改了,心里有底了认为不会被人看破,现在的鉴定结果让医院方面确实是吃惊不小”

  根据鉴定结果,2008年10月17日“门诊病案首页”“1、”及“2、左正中神经损伤,气滞血瘀”字迹系后添加形成2008年10月23日“手术同意书”中,“1、”及“2、左正中神经損伤”字迹系后添加形成2008年10月18日,“首次床旁医患沟通记录单”中“丁柏均”签字与提取的丁柏均样本签字不是同一人书写。

  计算机鉴定结果中明确有:“‘打印纸质病历’的打印时间与‘电子病历文件’的修改保存时间相近或在其之后,‘电子病历’二进制文件中的时间信息记录的是应用ed.exe病历编辑软件对病例进行修改后保存时的计算机系统时间(1)‘电子病历’文件中没有‘急诊初诊(留观)记录’。” (2)入院记录文件落款时间与修改保存时间两者不符相差近37天。(3)手术记录文件的落款时间与修改保存时间两者不一致相差17天。(4)病历记录文件落款时间为10月18日、10月19日至11月4日等除了手术、出入院记录外的病程记录和查房记录修改保存时间与落款时间鈈符,相差三个多月

  据老丁介绍,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医院方一面对老丁表示这一鉴定结果不准确,一面向法院要求不要判决,唏望双方协商解决这明显还是在借机拖延啊。

  对此事件本刊高度关注,并将进一步核查事实作连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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