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欧洲人是不是世界上最温柔的人种,感觉欧洲人比非洲人亚洲人脾气更好更热情?

作者是哈佛大学人类演化生理学教授约瑟夫·亨里奇(Joseph Henrich)。

这本书讲了一个老话题的新角度。这个老话题是西方到底为啥强。科学和工业革命为什么发生在西方?为什么是西方开启了现代化?这个问题咱们中国人已经想了一百多年,答案无非是三种可能:

你要说是人种的原因,那就是西方人就是厉害,那就有点社会达尔文主义了,不谈也罢。中国学者以前很爱说是思想的原因,但是西方学者自己反而更愿意强调是环境的原因。

你可能读过贾雷德·戴蒙德的《枪炮、病菌与钢铁》,伊恩·莫里斯的《西方将主宰多久》,都是说东西方差异主要是地理环境的差异。这片陆地上正好有可以驯化的动植物,你就能发展农业文明。北美洲根本就没有小麦、水稻、猪牛羊这些东西,印第安人怎么发展农业文明?你这有个地中海,海贸很挣钱,自然就有海洋文明。如果根本就不靠海,自然就没有大航海时代。有过农业文明和大航海时代才有工业文明的物质条件,再加上劳动力贵而又恰好煤炭便宜,才能搞蒸汽机。

反过来说,本·夏皮罗的《历史的正确一侧》、史蒂芬·平克的《启蒙此时》、卓纳·戈德堡的《西方的自杀》,则是从思想的角度进行解释。可能是出于非常偶然的原因,古希腊提供了科学的种子,犹太人提供了基督教的种子,然后因为宗教和文化的演化,西方才有了启蒙运动,才有了***制度和后来的一切。

那你说到底哪个因素更重要呢?我们只能说都有道理,也都值得思考和借鉴。亨里奇这本《西方怪人》,却是从心理学角度考虑这个问题。西方人的心理,不“正常”。

我感觉每一个研究人文学科的学者一生之中都要写一本书,谈谈你整个的世界观。要不就是像赫拉利那样写一本《人类简史》,说说整个人类为什么是这样;要不就像吕思勉、易中天他们那样写一套中国的通史,说说中国为什么是这样。而亨里奇却是把两本书都写了。他 2016 年出了一本叫《人类成功统治地球的秘密》(The Secret of Our Success:How Culture Is Driving

但是亨里奇确实有成就,亨里奇是一个通才。他的经历有点像《枪炮、病菌与钢铁》的作者戴蒙德。早年是一位工程师,已经工作了,1993 年突然想去做学问,就读了一个人类学的博士。最早亨里奇也像戴蒙德一样研究古人类学,后来开始研究文明时代的人,然后研究现代人。2006 年,亨里奇曾经被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的心理学系和经济学系同时聘为教授。你可以想见亨里奇涉猎非常广泛,也只有这样的人物写的书最有意思。

事实上,把“西方人”单独作为一种人拿出来研究,这个业务恰恰就是亨里奇开创的。

你考察 2010 年以前的心理学论文,会发现所有那些实验的受试者之中,96%都是西方人,也就是美国、西欧、北欧和澳大利亚这些传统西方国家的人,连匈牙利、波兰这些东欧国家的人都很少。更有甚者,受试者中有 70%,都是美国的大学生。所以以前我听有人开玩笑说所谓心理学其实应该叫美国大学生心理学。美国大学生能代表全世界的人吗?

亨里奇在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遇到两个合作者,都是社会心理学家。一个(Ara Norenzayan)是 18 岁才到美国的黎巴嫩移民;另一个(Steve Heine)是美国人,但是妻子是日本人。他们提供了另外的文化视角。三个一讨论,就发现西方人,特别是美国大学生,跟世界其他地区的人,实在太不一样了。

而这就意味着主流心理学界这么多年来的研究都是有偏误的。你拿美国大学生做个实验,别人再拿澳大利亚大学生做个实验证实你的发现,你们就宣布,人的心理有这样的特点,而殊不知日本人和黎巴嫩人根本就不是这样的。

然后你从全球的视角再看西方人,你会发现西方是个特例:也许应该说其他地区的人都是“正常”的,西方人是“不正常”的。据此亨里奇发明了一个后来被广泛引用的词,叫“WEIRD”,这个词既有“怪异”的意思,又是西方怪人的五个特征的缩写:

在这样的文化环境里长大,你跟世界上其他的人相比,就是个怪人。

那这个怪异是从哪来的呢?我们传统的说法,叫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总是物质条件决定人的思想。经济发达,人们就仓廪实而知礼节,思想就比较先进;经济贫困就没思想。但是现在很多学者不这么认为,更多地是倾向于思想先行。思想先变了,经济才能变。

比如赫拉利在《人类简史》里就论证,是人类是先有了“共同想象”这个超能力之后,才能广泛地合作,才能建立文明。而这个想象力可不是经济增长带来的,很可能就是一次基因突变导致的。

亨里奇这本书也是类似的观点。是历史上非常偶然的原因,也可能是地理、也可能是宗教、也可能别的,导致了人们思想的变化,然后导致人们心理的变化,然后才有后来其他各方面的变化。

这一讲咱们先说一个例子,识字率。

人类发明文字距今已经 5000 多年了。古登堡把印刷术商业化,是在 15 世纪,具体来说大概是 1450 年到 1455 年之间。欧洲工业革命是 18 世纪的事儿。而欧洲有了现代化的服务型***是在英国光荣革命之后,是 17 世纪的事儿。那西欧和北欧国家的识字率显著上升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呢?是 16 世纪。

二十世纪之前,全世界的正常情况是识字率都不到 10%。但是从 16 世纪开始西欧和北欧国家的识字率突然开始上升,很快就超过了 50%,荷兰在 1750 年更是达到了 80%以上。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发生了 1517 年开始的、马丁·路德在德国的维滕堡发起的、新教改革。当时天主教会日趋腐败,甚至开始卖赎罪券,马丁·路德看不下去了,写了一系列的文章批评教会。路德的一个核心思想就是每个人自己就能跟上帝联系上,没有必要必须通过主教和神父。路德大力倡导人人自己读《圣经》。

就此,欧洲人才开始大规模识字。也就是说人们识字不是为了读小说、不是为了学算账、不是为了找工作,那时候大部分人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搞简单农业,根本没有什么“工作”可找,而纯粹是为了读《圣经》。马丁·路德说的明白:读《圣经》能解决你死后上天堂还是下地狱的问题,还有比这个更重要的事儿吗?

欧洲各国人口统计保留的都比较好,我们现在可以看到新教传播和识字率上升之间有一个明显的相关性。越是信仰新教的地区,识字率就越高。而且学者们还能证明其中的因果关系:是新教导致了识字率提高。

比如这期间有个自然实验。1740年,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大帝宣布,每个人可以用自己的方式找到救赎,实际上这就等于宣布了宗教信仰***。你愿意信天主教就信天主教,你愿意信新教就信新教。 于是普鲁士各个地区的人就有了不同的宗教信仰。

1871 年,普鲁士做了一次人口普查。后世学者使用这次普查的数据发现,距离德国维滕堡越近的地方,新教越普及,同时识字率也越高。那你说是不是因为发达地区识字率高,所以才更容易信仰新教呢?不是。我们可以把城镇化因素、经济因素都排除掉,结果新教和识字率之间的关系不是减弱而是增强了。也就是说,有些城镇化率不高、经济发展不行的地区,仅仅是因为普及了新教,而导致识字率反而比那些发达地区还高。

这个规律在整个欧洲都成立。新教传到哪里,哪里的识字率就高;继续信奉天主教的地区,识字率一直很低。

到 1900 年,欧洲成了全世界最奇特的一个地方,识字率超乎寻常地高。西欧和北欧的国家,比如瑞典、荷兰的识字率几乎达到了 100%。

说道这里,我们来看一下历史上中国的识字率。中国古代的识字率可以说是不一般地高。南宋时温州男子识字率为 7%,肯定高于同时期的欧洲。明朝号称十五岁以下男子人人都能上学,有人估计清朝平均识字率在 20%-30% 之间,也是相当不错。

为什么中国识字率这么高呢?因为科举。科举就是中国人的宗教。科举的录取率极低,但是人人心存希望,全社会崇拜读书人,私塾开到了每个角落。而且中国也有一次自然实验:1905 年大清废除科举,乡村私塾失去动力纷纷停办,全国识字率就下降了。

这个规律是人们识字并不是为了实用,而是为了某种更高级的目的。高识字率的确给欧洲带来了经济上的好处,工业革命一开始,工厂立即就能得到识字的工人,但那是几百年后的事情,是副产品。

遗憾的是中国不许女性考科举。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另一个副产品就是提高了女性的识字率。女性也是上帝的子民啊!而所有研究都表明,一个女性如果识字,她的孩子就更聪明、会受到更好的教育、会更富有,会更健康。新教还要求各地***搞公立学校。而正是因为苏格兰大力开设公立学校,才培养出了像大卫·休谟、亚当·斯密这样的人物,苏格兰一下子成了当时的文明之光。

我们看到,因为历史上的一个偶然的、不刻意的原因,欧洲人提高了识字率。这件事影响深远。识字率不但会改变人们的行为习惯,而且还会改变人的生理。

我们分享斯坦尼斯拉斯·迪昂这本书的时候就说过,小孩一旦开始识字,大脑马上就发生了可见的变化。本来大脑的左右半球都有识别人脸的功能,现在左半球专门开辟了一个区域用于识字,人脸识别功能则被转移到了右半球。这个变化让你的认脸能力下降了。

识字把你变成了怪人。从此之后你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都会跟“正常人”有所区别。也许正是这样的区别,决定了哪种文化更有可能带来繁荣。

  • 1. 你是什么人?请你用一句最简单的话做个自我介绍:“我是____。”记住你这句话。
  • 2. 我们中国人好像很爱说“辱”这个字,动不动就说谁谁“辱华”了。又或者一个中国人在国外做了件坏事,人们就说他丢了中国人的脸。但是你注意到没有,很少有西方人说谁“辱美”了,或者“辱瑞典”了。难道西方人没有耻辱感吗?
  • 3. 想象公元 1000 年,一个来自外星球的人类学家访问地球,考察了世界各国的情况。你猜他会认为将来哪个国家最有可能引发科技和工业革命呢?公元 1000 年是中国的北宋年间,中国的经济、技术、文化和军事水平都是世界最强的,而欧洲正处于黑暗的中世纪。人说当时中国一个看守城门的士兵的生活水平都超过了欧洲贵族。那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欧洲后来超过了中国呢?

第三个问题的答案是心理。亨里奇说,早在中世纪,那时候还没有古登堡印刷术、没有高识字率、没有科学方法,西方就已经有了一个怪异的心理特质,让它将来会领先于东方。

但是你别担心,这个特质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我看它不仅仅是西方和中国的区别,也是现在浙江和山东的区别。山东的经济也非常发达,山东人的学习成绩在全国属于***的一拨,但是你要说搞创新、开公司、办大学,好像在浙江更合适一些。这个特质是什么呢?

0x1:做自己 vs 做关系节点

但是亨里奇这里相当于是提出了一个统一理论:个人主义可以解释很多很多西方怪人的心理特质。

如果说西方是“个人主义社会”,那世界其他地方的“正常”社会是什么社会呢?叫“集体主义社会”、或者“亲缘社会”都不够全面,亨里奇用的词叫做“管制关系社会(regulated-relational society)”。在这种社会中,每个人首先是以亲缘关系网络中的一个节点而存在的

回到开头第一个问题,你是什么人?如果换成小时候,我第一反应的回答是“我是中国人”,我们90后从小是在集体主义的环境中长大的,而我从00后身上可以更多地感受到个人主义正在觉醒。当然我自从离开家乡远赴江苏无锡求学,后来又来到浙江杭州定居后,也逐渐接受了个人主义的那套思维方式。

美国人,特别美国大学生的回答,几乎 100% 是在描写自己本人一些特性。比如说,

说的都是自己的性格、爱好、渴望或者职业。

但如果你问一个肯尼亚人或者日本人,他就很可能从社会关系来定义自己:

这就是两个社会的关键区别。在个人主义社会中,人是单个的,我要做我自己。而在管制关系社会中,人的存在是处于关系之中,而且最首要的是亲缘关系。每个人的生存、身份、安全、婚姻,包括事业上的成功,都取决于他所在的关系网络

而在全世界范围来看,讲个人是不正常的,讲关系是正常的。管制关系社会中,每个人的义务、责任和特权都是关系网络赋予的,甚至很大程度上是继承来的。那么你的言行举止就都要受到关系网络的限制。传统社会很多财产都是家族共有的,有很强的社会规范,大家在情感上互相依赖。你做任何一件事,都需要考虑你的家族、你所在的单位,你要照顾方方面面的关系,你不能为所欲为。管制关系社会中人们的行为会有这么几个特点 ——

  • 你要尽量顺从你所在群体里的其他人;
  • 密切观察你身边人的行为,如果他们违反了社会规范,你要纠正他们;
  • 你得把“自己人”和“外人”分得很清楚;
  • 你要为你所在的关系网络作出贡献,比如说为家族争光。

个人主义社会也讲关系,但不是固定的强关系,而是更松散的关系。不管是家人、同学、同事、商业伙伴,或者是只在打球的时候才交往的玩伴,或者原本是陌生人,只要我们在某一件事儿上有共同点,能互惠互利,就可以结交

在个人主义社会中的人不是被关系定义,而是被自身的特性所定义。你有什么天赋,有怎样的兴趣爱好,你的渴望、美德、原则……这些东西构成了“你”。你在社会中的声望是由自己的成就和特性来决定的,你要做好“自己”

个人主义不等于自私自利,西方怪人之中有很多无私的、热衷于公共事务的人。但是“做自己”和“做关系节点”,互相看着都可能感到挺别扭。

一般来说,性格是和情境相关的。但是西方怪人的性格和情境的相关度比较低。一个美国大学生,在家里什么样,在朋友和老师面前就是什么样,表现比较一致。他始终是在“做自己”。但是比如一个韩国人,他可能在同事面前很活跃,在自己家长辈面前很沉默,到了领导面前又变得特别谦卑。我们中国人看这个韩国人可能觉得挺正常,也许还认为这个人挺会照顾别人的感受;但是在美国人看来,这就是虚伪。

0x2:耻辱感和负罪感

学者们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越是个人主义的地方就越是现代化,经济更发达,人民受教育程度更高,创新能力也越强。但是你别急,咱们先强调两点。

  • 第一,从“正常人”到西方怪人之间是一个连续过渡的光谱,这并不是黑白分明的分类。像日本人,在某些方面很接近西方怪人,在另一些方面就更接近“正常人”。可能你是个中国人,但是你在思想上却是个西方怪人。
  • 第二,个人主义和现代化是*互为*因果关系。我们可以想象如果经济发达,城市就更像一个陌生人社会,人们就更倾向于个人主义。而亨里奇这本书最关键的一个论断就是,个人主义也有利于现代化:欧洲是先有了个人主义,才有了现代化。

个人主义带来了哪些心理上的不同呢?咱们回到这一章开头的第二个问题,先说说“耻辱感”和“负罪感”。

耻辱感是“正常”社会的普遍现象,它来自其他人对你的看法,是一种社会压力。一个人如果是私底下做一件事,不管是什么,只要没被人看到,那就没有耻辱感。耻辱感的必要条件是这件事儿被社会知道了,是人们因此而看低这个人。感到耻辱的时候人会有一些表情和动作的特征,比如说蜷缩起来,眼睛往下看,整个是“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想要从公众面前消失。

耻辱感的一个关键特点是它是共享的。一个人做了坏事被发现,不仅仅是他自己感到耻辱,而且他的家族、他所在的关系网络都会感到耻辱。管制关系社会中没有孤立的人,所有事情都是网络的事儿。这大概就是为什么我们动不动就爱说“别给中国人丢脸”、“别给母校抹黑”。

但西方怪人的耻辱感比正常人弱得多,他们更多的是“负罪感”。负罪感是自己给自己的压力,是因为你做这件事儿违反了自己的原则而产生的感觉。比如你一心想要减肥,要加强自控,可是有一天晚上没忍住,独自吃掉了一个大蛋糕,你马上就会有一种负罪感。还有一次,一个无家可归的人向你乞讨,你不但没给人钱还大声斥责他,别人都不知道这件事,但过后想起来,你可能会有一种负罪感。负罪感没有什么“表情”,但是会让人愿意想要做出努力去纠正错误。

你看要这么说的话,负罪感是不是比耻辱感要高级一点呢?是不是更适合现代社会?其实咱们想想,一个中国同胞在印度尼西亚随地吐痰,那是他自己不行。只要咱俩坚决不在乎,这事儿跟你和我能有啥关系?骆宾王说「类君子之有道,入暗室而不欺」,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应该多讲负罪感。

但是这些“感”不是用理性就能控制的,它们都长在我们的头脑之中。

亨里奇在书中引用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这些研究动辄调查几十个国家的几万人,对比世界各地的人的心理差异。“西方怪人”总是处在对比图上最极端的位置,是明显的异类。有意思的是这些差异几乎都能用“个人主义”解释。

人人都有“从众”的倾向。这道题明明应该选 C,实验者安排一帮演员睁眼说瞎话,大家都说选 B,那你也有可能跟着选 B。但是西方怪人的从众程度就比“正常”人弱,他更敢于说出自己的想法。

西方怪人更愿意相信一个陌生人。你要问中国人“你认为这个社会上的人是不是可相信的?”虽然大部分人也会回答可以相信,但是对陌生人的信任程度还是不如西方人。

有一天你坐朋友的车,他开太快超速了,被警察拦下开了罚单,需要上法庭打官司。朋友的律师跟你说,如果你愿意出面做个伪证,说你朋友没超速,这场官司就能胜诉。请问,你是否认为自己”有义务“帮朋友做这个伪证?

西方国家 90% 以上的人认为没有义务。朋友归朋友,作伪证可不行。但是在“正常”社会里,比如你问韩国人,他强烈感到自己有这个义务。再比如说你们公司有一个内幕消息,你的朋友正好炒股,问你这个消息,你有义务告诉他吗?西方怪人认为没义务,“正常人”认为有义务。

由此可见,腐败并不仅仅是个制度问题,更是社会性质的问题。瑞典人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也不会违规,坦桑尼亚人在有监管的情况下也会违规。书中有个实验测验各国留学生在“暗室”中的诚实程度,结果跟各国腐败指数强烈相关,其中中国学生的成绩真是不算太好。

一个人犯了错误,西方怪人会非常很想知道他这么做的动机。无心之错容易得到原谅,故意作恶会被制裁。但是在世界有些地区,比如斐济、坦桑尼亚、印度尼西亚这些地方,人们就不太重视动机:做错事就是要接受惩罚。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亲缘社会中每个人的责任不是完全由自己承担的,而是由他的家族共同承担,无形之中,自己的责任也被分担出去了,人们就不认为你有多大***意志,只当你是个工具人。

还有一些别的,比如说西方怪人的耐心也更足,自控能力也更强,本质上都是因为自己对自己有要求。亨里奇特别强调的一点是个人主义这个心理特质会影响人的基本认知。

西方怪人考虑问题是用解析(analytic)的眼光,而“正常”社会的人更立足于整体(holistic)。给东西分类,西方怪人会按照事物*本身*的性质分类,而“正常”社会的人更愿意按照事物之间的关系分类

比如说“兔子”,你是把它和“小猫”分为一类,还是和“胡萝卜”分为一类呢?西方怪人倾向于把兔子和猫分成一类,因为它们都是小动物;“正常”人更倾向于把兔子和胡萝卜归为一类,因为它们构成了食物关系。

这个思维差异直接到达了最底层的认知层面,萨波斯基的《行为》这本书里也说过这个现象。同样看一张照片,西方人会盯着照片中间的人物,而“正常”社会的人会扫描一下照片中的背景。

我看这个现象正好提醒我们,西方怪人思维不见得就都是好的,中国人讲整体也未必绝对就不好,我们只是在适应不同的社会形态。也许未来社会越来越复杂,整体思维反而更有用。

但不论如何,工业革命和现代化这一局,是西方怪人领先。那个人主义为什么对人的学习、社会发展 、经济增长和科技创新有好处呢?个人主义最早又是从哪来的呢?咱们继续讨论。

在讲西方怪人的心理是如何产生的之前,我们先来看看一般的人性是怎么来的。

我感觉民间心理学和学术心理学一个最大的区别是民间心理学喜欢研究人的个性,而学术心理学喜欢研究人的共性。比如你看什么“性格色彩学”、什么“星座”、“血型”之类,都是说你这种、他那种性格的人分别是如何如何,把人分成各种类型。真正的心理学家也有性格的说法,但是更愿意研究一群人的共性,特别是所有人的共性,研究“人”这个物种的一般规律。

人和人之间的共性远远大于个性。中国人跟西方人有差别,但是遇上了,互相之间也能正常交往。你不可能说中国人就孝顺父母,美国人就与父母为敌,事实是所有人都爱自己的亲人。我们之所以能在社会上和人正常交流办事,就是因为我们对人性有一些基本的认知,我们知道一个人做事通常不会太离谱。

但如果让你说说人性都有哪几条,你又很难一一列举出来。我们平常待人接物的方式、行为习惯、社会规范,常常是隐性的知识。你都不知道你会什么,但是你会。这些知识是从哪来的呢?当然是来自演化。无非三种来源,

我们读过威尔逊的《生命视角》和萨波斯基的《行为》,我们知道人类有个不同于动物的特点是文化和基因可以共同演化。基因当然能影响文化,但是文化反过来也影响基因,至少影响了基因表达。而亨里奇这本书要强调的则是,文化和人的心理、包括生理,也是互相影响的。

亨里奇对人性有三个论断。

  • 第一个论断是人是一个文化物种,人有从周围的人和事中学习的心理本能。

这个学习远远不仅仅是在课堂上正式跟老师学,我们是从小在“社会大学”里潜移默化地学习。人的大脑天生就知道三件事:跟谁学,学什么,以及什么时候学。

  • 跟谁学呢?我们天生就爱关注优秀的、声望高的人。这位是全部落***的猎手,那你不自觉地就会模仿他。再者,我们会特别注意跟我们相似的人。如果你是个男人,你不会特别在乎女性怎么做事,你更想学对你有用的东西。
  • 学什么呢?我们会特别注意和基本生存有关的东西。比如说食物、性、谁谁在说谁谁的闲话,一聊这些话题你肯定就不困了,这些直接影响生活。另外我们还会特别注意观念和实践的对比。本来你相信一个什么事儿,如果有一个机会验证,不管是不是对上了,你都会很关心,你要学以致用。
  • 什么时候学呢?我们面对的问题越困难、局面越模糊的时候,我们越是迫切地想看别人是怎么做的。

所有这些都是本能。你甚至可能都没有“我在学习”这个意识,你自动就会关注、模仿和检验。这些学习习惯本身也构成了文化,部落里男孩的偶像自动就是男人,甚至可能本能地反感对女性的模仿。学习跟大脑神经活动密切相关,不断地改变大脑。

  • 亨里奇的第二个论断是我们并不见得、也不需要“理解”文化习俗。

社会中有很多习俗是大家都在这么做,但是没人确切知道为什么非得像这种形式这样做。人对文化习俗学习不是像现代人学数学那样,一步步推导、一步步融会贯通那么学,不是建立在理解的基础上。我们通常就是单纯地模仿和记忆。

举个例子,刚果盆地至今还有一些采集狩猎的原始部落。人类学家发现,部落里的猎人会制作一种毒箭,这个毒箭射中大型动物能让动物中毒而死,大大方便了狩猎。而这个毒箭的制作流程,那是相当复杂,

*你需要从十种不同的植物上提取原料,其中有三种是剧毒物质:夜行草、毒绳和野性树皮;

*把它们混在一起,先用无花果乳胶和山药汁勾芡,然后加入自己的唾液,把混合物搅拌成棕红色;

*加入一只沼泽蟾蜍,放火上煮沸;

*再加入甲虫蛴螬和蛰蚁的粉末,把所得的黑糊糊用树皮封装好;

*把这一包东西放进一只死猴子的身体里,埋几天;

*再挖出来,最后用欧树的汁液搅拌一下那个糊糊,就可以涂到箭头上了。

那你说这个流程是不是有点过分复杂了?这科学吗?难道就不能简化一下吗?你不知道。没人知道这个配方是谁最早发明的,没人知道为什么非得这么做。你要是不服,可以发挥科学精神做一些实验,看看哪个步骤是可以去掉的……但是你要花很多时间来试错。你会付出浪费很多天的打猎机会的代价。与其那样,你不如干脆按照配方做。

配方是跟着部落文化一起演化出来的。代代相传,可能有时候部落里***的猎手给加了一个步骤,别人也不问为什么就学去了;可能别的部落有另一个步骤,我们抄袭过来。人类学家特意用计算机模拟了配方流传的过程,结论是每个人都有可能改进一步,但是可以没有一个人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

这个配方使我想起了放血疗法……我们现代人搞科普的传统是对这些传统智慧持鄙视态度,但是亨里奇讲的是另一侧的道理:是有很多习俗真没用,但是也有很多习俗真有用,这个要点是不管有用没用,身处其中的人都不理解,也不想理解。人们只是遵从习俗。

文化,是由习俗构成的。

  • 亨里奇第三个论断是习俗是社会规范构成的,而社会规范具有正反馈的特点,能让人自动遵守。

所谓社会规范,就是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能做的一些默认规则。一是大家都这么做,二是你不做就会受到惩罚。社会规范不是法律,部落里并没有专门的执法者,但每个族人都在看着,你做错了总会有人来惩罚你。

为什么呢?比如有一条社会规范是“不要偷好人的东西”。如果你不遵守这个规范,偷了一个好人的东西,那你就会被当做坏人。那么这个规范就不会保护你,别人可以偷走你的东西。你要是一个猎人,好不容易做了一批毒箭头,睡一觉就让人偷走了,你日子怎么过?

亨里奇列举了几个从原始部落就有的几个社会规范。我们习以为常,部落里的人从来不追问为啥要这么做,但是人类学家一分析,你会发现这都是文化和个人心理的互动。

有一个规范是猎人一定要和族人分享猎物。这个规范的有意思之处在于它不是直接说“分享”,而是说比如你打了一只野猪,传统习俗规定你自己不能吃野猪身上某些部位的肉。所有人都相信,猎手如果吃了这些肉就会遭到厄运,可能下次出去打猎就打不着,人们嫌你不吉利也会避免和你交往。表面上是个迷信,其实是为了分享。

而分享的本质是一种社会联合保险机制。原始部落的猎手出门一天能打到一只大型动物的概率其实很低。你有可能连续5天、10天都打不到猎物。而要是真打到一次,你自己也吃不完。那我们设想,如果有5个猎户,各自都有妻子和两个孩子,总共20个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不管谁打到猎物都分享,那就更容易保证每个人每天都能吃到肉。而且万一你生病或者受伤了,所有人都会来照顾你,因为照顾你就等于照顾自己。

那你说大家在互相分享、彼此照顾的时候,会想到这是一个保险机制吗?不会的!这个文化已经变成了心理上的倾向性:我们看到自己人受伤就“想要”去照顾,打到猎物就“想要”分享。我们畏惧的不是“违约”,而是不吉利。

原始部落里也都有固定的夫妻关系,并不是什么以前的学者传说中的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系社会”,这又是为什么呢?固定夫妻关系有两个好处。一个是父亲明确知道孩子是自己的,他就会好好照顾孩子,而这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更关键的好处是,固定的夫妻关系能够把两家人联合起来,组成亲家关系。

老张家和老王家本来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各过各的。后来老张的儿子娶了老王的女儿,两人生了个孩子,那么张王两家就都是这个孩子最亲的家庭,他们都会竭力确保这个孩子健康成长,把基因传下去,因为这个孩子,两家人突然就变成亲戚了,血脉被连接起来了。

结婚能把你的社会关系网络扩大一倍。所以并不是只有咱们中国人重视联姻,非洲那些部落里,也是你妻子的兄弟可能是你最可靠的搭档。有的部落甚至有这样的习俗,猎手打猎回来,第一块肉必须给妻子的父母吃。还有的部落风俗会因为一个孩子的名字跟自己家孩子相同,就认作干儿子或者干女儿。

而人们做这些事儿都是出于心理本能。大家只是觉得就应该有固定的夫妻关系、结婚了就应该是亲戚,妻子的弟弟就应该是可靠的人……没人深究这是为什么,而殊不知这些习俗符合演化的利益。

这些潜移默化的文化习俗还带给人一些莫名其妙的心理偏好。青年男女一般都会互相吸引,那你说为什么,一家的兄弟姐妹之间,完全没有性吸引力呢?这是一个非常强烈的心理效应,以至于哪怕不是亲兄弟姐妹,仅仅是从小一起长大的男女之间,可能关系非常好,但就是没有性吸引力。

作为现代人你可以说这是“为了”避免近亲结婚。但是部落人可没有基因知识。作为部落人,人们是因为感觉近亲没有性吸引力,才尽量避免近亲结婚。人们本能地更喜欢住得离自己家稍微远一点的人,而且这么想的时候并没有刻意计算这样的联姻对扩大家族***的好处。

那没有亲缘关系的人怎么建立关系呢?那当然是集体活动。大家伴随着音乐一起跳个舞,所有人都同步做一个动作,这在心理学上会让人们产生一种与集体融为一体的感觉,会觉得其他人是自己的一部分。这是一种错觉,但是这个错觉很有用,会让你产生归属感和荣誉感,你就会愿意为集体而战斗。

所有这一切习俗都既不是顶层设计出来的也不是靠理性遵守的。你崇拜英雄猎手、按照祖先的配方制作武器,这不是因为研究了排行榜和技术分析。你对从小一起玩到大的邻家妹妹很无感,但是对隔壁村的一个姑娘特别感兴趣,这不是为了扩大家族***。你对部落忠心耿耿,在战场上特别照顾自己的小舅子,这也不是因为你爸爸命令你这么做。

你是从内心深处就喜欢这样。

既然文化是如此深刻地扎根在每个人的心理之中,想要改变,必定没那么容易。可是西方怪人是怎么变的呢?我们继续讨论。

我感觉各种古装电视剧、包括穿越小说对古代人物的描写,都有点太像现代人了。你都不用说古代,就在一百多年前的近代中国,社会规范都跟现在非常不一样。其中最大的一个差异就是古人非常讲家族出身。费孝通先生说“乡土中国”社会的一个特点是“差序格局”,意思是我们对待别人的方式是根据亲缘关系的远近来决定的,也就是所谓“亲亲”。

那为什么这么“亲亲”呢?为什么中国传统孩子都跟父姓,而不是平等地对待父母双方的家庭呢?为什么中国人有强烈的祖先崇拜?为什么古代社会要有“贵族”和“平民”的差别?

这些东西直到今天还影响着中国人的心理,但是这些并不是中国特色。这些是“正常”人类共有的特点。现在你去考察阿拉伯人、非洲人、南美洲人、澳洲土著人……大家都有这样的特点,只有“西方怪人”身上不明显。

这一章我们讨论人和社会组织系统的关系。我们看看社会是如何组织起来的,个人如何被系统所左右。我们还要再次体会“演化思维”。

你发现一个现象,你问为什么,演化思维会告诉你当时的人并没有刻意选择这样。现在的人都这样做,只不过是因为我们是胜利者的后代。有人这样做,有人那样做,最后这样做的族群在竞争中生存下来并且发展壮大了,然后别人会模仿他们,不这样做的族群都被消灭或者吞并了。人类中出现过各种各样的文化形态,大多昙花一现,只有极少数形态能存活下来并且最终成为“前现代国家”

前现代国家,就是有国王或者皇帝,有大臣,有一个说得过去的***,有广博的领土和人口,关键是有大规模组织力量的国家。《西方怪人》这本书的作者亨里奇说,通往前现代国家的这条路,是非常窄的。

咱们先说个失败的例子。秘鲁的亚马孙雨林中有个族群叫“马奇根加(Matsigenka)”。马奇根加人是真正的个人主义者。他们人人平等,孩子对父亲这边的亲属和母亲的亲属是一样的亲。社群中没有什么头领,各家完全独立。每个马奇根加人都在做自己,他们很善于控制情绪、非常勤劳,愿意跟人分享。你永远都不可能用什么社会压力去羞辱一个马奇根加人,真要一言不合,大不了离开就是了。

你看马奇根加人像不像“西方怪人”?然而马奇根加是个非常弱小的存在。马奇根加人之所以能讲个人主义,是因为亚马孙雨林这个环境允许每家每户过上完全自给自足的生活。男的养养猪打打猎,女的缝缝衣服做做饭,什么东西都是自己家生产的,根本不需要合作。

马奇根加的每个村落都不超过 25 个人。各村落住得太分散,无法形成有组织的武装力量,他们常常被印加人、后来被西班牙人抓去做奴隶。马奇根加人长期以来一见到陌生人就逃跑。马奇根加就没有任何组织力量。你要说动员全村一起出力建个小学,根本没人听你的。

这样的社会能干啥?这不就是咱们以前一直批判的个人主义吗?

有组织一定打败无组织,但是想把人组织起来,那是非常困难的。以前当年明月写书说的很到位,别说让你指挥十万士兵打仗,就是给你十万个人,你能领着他们走一个月的路不解散,就已经是个奇迹了。事实是你连 25 个人都组织不起来。

那古人是怎么把成千上万的人组织起来,以至于形成前现代国家的呢?

人类学家考察了一直存活到现在的一些原始部落,包括新几内亚和非洲、南美洲的一些超大规模部落,得出了一些基本的认识。把人组织起来,有几个通用的技术。

采集狩猎社会的人是以“家族”组织起来的。你首先要照顾的是自己的父母、妻子和孩子,然后通过直接的血缘关系照顾兄弟的孩子、妻子的父母和兄弟,圈子简单明了。

然而大约从两万年前开始,地球气候发生了有利的变化,温度变稳定,二氧化碳增加,这就使得搞农业成为可能。农业并没有让人的生活变好,但是农业允许人们定居下来,而定居的生活有个正反馈效应:定居的人越多、农业就越发达、就越能压制住采集狩猎部落。于是农业发展起来了。

而这时候,单纯靠家族的亲属关系维系的组织关系就达到了上限。人类学家发现一个村的人数上限是 300 人,其中男丁只有 80 人,再多就会因为内部冲突而分裂。那怎么才能把这样的小社区给扩大呢?不同的规模需要不同组织技术。

  • 第一个技术叫“氏族(clan)”。

氏族不仅仅是扩大了的“家族”,而且特指以父母双方中的一方,对绝大多数社群来说是父亲这一方为标签的大家族。像中国是父系社会,那就是孩子都随父姓。那你说以前人们重视父母两边的亲属,现在专门重视父亲这一边,为什么组织能力反而增强了呢?

比如你是个三四十岁的父亲,你需要拉一支队伍出去战斗。你、加上你的两个儿子、再加上你兄弟和他的两个儿子,才 6 个人。你又叫上了你妻子的兄弟和他的儿子们,才凑够 10 个人。请问这 10个人有凝聚力吗?

你兄弟这边的人和你妻子那边的人,互相是没有亲缘关系的,他们会不会有矛盾?再说战场上你肯定优先保护自己的儿子,那别人的儿子为啥愿意为你卖命呢?

这个道理是光靠直系血亲是做不大的。而氏族,则稍微淡化了一点亲缘关系,强化了一个姓氏的共同体概念。

在一个氏族里,同一辈分的所有男子享有平等的地位。你和你的兄弟们,在下一辈的眼中全都是伯父、叔父,你最大的那个大哥受到所有人共同的最高尊敬。下一辈的所有人则都是堂兄弟姐妹,甚至比如在东北话里就叫哥哥妹妹,亲密程度跟亲兄弟姐妹几乎没区别。你不是小家庭的人,你是氏族的人,你对氏族有责任感。外人欺负本氏族任何一个人,就等于是欺负你。

还有一些配套措施。结婚为啥都是女方嫁到男方这边来呢?这样能确保整个氏族仍然住在一起,孩子们都一起长大。氏族有共同的、一代代传下来的财产,有家长,这是财富和权力的保障。婚姻都是包办,特别是不允许同族内部结婚,这样一方面避免了年轻人在内部竞争,一方面还能用联姻扩大氏族***。还有一个重要项目就是祭祀共同祖先的宗教仪式。

“氏族”能把组织人数的上限提高到比如说两千人。

它能把组织上限提高到几万人。世系是若干个氏族组成的联合体。

这几个氏族的姓氏不一样,平时是各过各的,但是世世代代居住在一起,互相都通婚,风俗习惯都一样,难免就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世系使用共同的宗教仪式把各个氏族团结起来,形成比较复杂的治理。家族靠血缘,氏族靠责任感,而世系则更是强调了要靠荣誉感。为此世系往往有极为复杂精密的祭祀仪式。如果外敌打进来,我们虽然来自不同的氏族,也可以代表整个世系作战。

其实中国一直到清朝末年,都还很讲世系。曾国藩的湘军都是湖南人,李鸿章的淮军都是安徽人,凝聚力来自彼此的同乡加亲戚关系。直到今天,阿拉伯国家、包括基地组织,也都是基于世系的力量。

世系需要一个跨越氏族的配套措施,叫做“同龄组(age-set)”。各家都出人,选拔优秀的少年组织起来,从小一起参加祭祀活动一起学习,长大了一起当兵,老了一起管理世系的事物。同龄组能让人形成同学加战友的亲密关系,这就让各个氏族加强了横向的联系,把世系进一步团结起来。

但是世系的格局还是不够大,曾国藩根本不敢指望湘军帮他统治整个中国。为啥呢?因为世系中各个氏族的关系太平等了。

  • 第三个组织技术叫“酋邦(chiefdom)”。

酋邦也是氏族的联盟,但不再是平等的联盟了,酋邦之中有贵族氏族。

可能这个氏族“自古以来”就是王族,也许祖上出了个大英雄,反正所有其他氏族都听他家的。各个氏族之间有一定的***分工和宗教仪式,有的专门负责辅佐王室,有的专门负责执法,而大多数就只能是处于低等的位置。为了加强团结,王族不能一夫一妻,得尽量跟各个氏族都通婚,加强团结。

为什么不平等反而更强大了呢?因为它实现了中间集权。现在要防守还是要进攻,进攻的话怎么打,中间首领可以用脑子做出快速决策,然后各个氏族必须执行。你要是每次都开个***生活会那就啥事儿也干不成。

我们看中国历史上成了气候的少数民族政权,像灭了北宋的金国、统治大清的满洲人,一开始全都是酋邦。特别是金国,从皇帝到文官和武将,几乎所有重要政治人物全都姓“完颜”,权力只在完颜阿骨打的几个儿子的家中流转。

像这种一族最强,其他族帮衬,任何两个人往一起一站马上就知道谁比谁“贵”的***,特别容易形成统一的战斗力。从某一时刻开始,王族不再与普通人通婚,比如欧洲各国王室总是互相通婚,跟老百姓简直是产生了生殖隔离的感觉,贵族的形象就彻底树立起来了。

到这一步已经非常接近前现代国家,但是还差一点。这一点也是为什么大清的统治比金国高级。

  • 第四个统治技术是允许普通人进入统治集团。

其实《***者手册》已经把这个问题说的很明白了。像中国搞科举那样,让普通人进入统治集团,不但给了普通人希望,而且还有两个好处。一个是改善治理,历史一再告诉我们,一旦权力被限定在贵族手里,就会迅速腐化,而普通人提供了新生力量。第二个好处是能加强国王的力量。普通人没有根基,他们威胁不到王权,但是可以帮着国王制衡其他贵族

但前现代国家毕竟只是“前现代”。统治力量和组织方式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亲缘关系的。曾国藩李鸿章再厉害,大清也是满洲人的大清。国家力量再强大,也得尊重氏族。像中国有句话叫“皇权不下县”,宗族内部的事务还是宗族自己解决,宗族和宗族之间的事务才由官府出面。

前现代国家始终面临贵族集团腐败和继承人问题这两个政治危险,但是咱们回头看看农业文明刚开始时候的那些部落,这已经是非常了不起的统治文化了。我们考察历史必须得注意“亲亲”这条线索,不能像郭沫若似的居然把中国西周叫“奴隶社会”、把秦以后还叫“封建社会”。宋朝和大明后期的中国已经非常接近现代国家了,结果一下子被干成了酋邦,这到底是进步了还是落后了?

好,现在设想你穿越到了 1832 年,把这一讲的内容给当时五十岁的道光皇帝讲了一遍,说这是后世的学者总结出来的治理经验。你猜道光帝会怎么说?他肯定会很自信地告诉你,对啊,我大清就是这样的啊,我们是个各项制度越来越完善的前现代化国家!我们中国人就是要讲“亲亲”,就是要讲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千万别学那些不懂礼仪的欧洲人!

那为什么,八年之后,大清居然被英国人打成那样了呢?通往前现代化国家的道路很窄,英国人走的不是岔道吗?我们继续讨论。

西方怪人和“正常人”到底是从哪里开始不一样的呢?很多人会猜到是因为基督教。没错,西方人变“怪”的确和基督教有强烈的关系,但是,这并不是因为对基督教的“信仰”。是宗教导致的,但又不是因为对宗教的信仰,这是什么意思呢?

这一章我们来讨论这总结的演化,我们先说宗教是怎么来的。

我们以前讲本·夏皮罗的《历史的正确一侧》的时候说过,一神论是比多神论高级的宗教,我们说“世界有规律,个人有***,历史有方向”,这是耶路撒冷带给西方文明的进步基因。那一神论是从哪来的呢?亨里奇这本书强调演化思维,一神论其实也是“偶然中的必然”。而且一神论宗教不仅仅是一个基督教,伊斯兰教也是一神论啊,那为什么阿拉伯世界的人没有变成西方怪人呢?

事实上,你会发现信仰演化的规律在世界各地都是相同的。

以前尤瓦尔·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中提出,智人之所以崛起,是因为有了一个超能力,能想象一个不存在的东西。赫拉利把这种超能力说得挺神,好像是突然之间产生的,但是亨里奇这里把它拆解成了三个成分。它们是宗教演化的必要条件。

  • 第一个成分是我们能够学习和领会一些超越日常经验的东西。

如果一个人是完全彻底务实的人,他做每件事情都是基于日常经验,那他就不会有什么信仰。你告诉他,世界上有个地方每年有长达半年的时间都是白天,另外半年的时间都是黑夜,他不会相信的,因为他自己没去过那里,他没有这样的经验。

但是随着我们对世界不断探索,有时候会跟别的族群打交道。可能我们的经验中这事儿都是这样做的,有一天你听说有的人是那样做的,你最初的反应是不信。后来你接触到那些人,发现他们果然是那样做的,你就会反思自己。你会告诉自己,就算不符合我的经验的事儿,也可能是真的。

也许就这样,我们产生了“信仰本能(faith instinct)”。你有了相信超越日常经验的事情的能力,你可能还很乐于去学习那些事情。你没去过北极,但是你相信北极这个地方是真实存在的。这是一种了不起的能力,有这个能力你才能学习新东西

也恰恰是因为这个能力,人才有可能相信“神”和“鬼”的存在。毕竟谁也没见过鬼神。

  • 第二个成分是“认知后门”。宗教思想能进来,是因为我们的大脑里有两个认知后门。

一个是“读心术”。读心术不是一个弱点,而是一种能力。它说的是你能通过一个人的行为,判断出他在想什么。这也就是共情能力。有共情能力,你才能想到要去跟神沟通。有研究表明,共情能力越强的人越容易产生宗教信仰,女性的共情能力强,女性也更容易信仰宗教。

另一个认知后门是“二元论”,也就是我们相信人的精神,也就是灵魂,和身体是可以分开的两个东西。

二元论其实是个很怪异的想法。日常生活中没有精神和身体能分开的存在,那我们的直觉为什么就相信精神和身体可以分开呢?而且不管是哪种文化哪个种族、甚至哪怕是个小孩,你跟他一讲二元论,他一听就明白。这是为什么呢?

比如我小时候就曾经认为鬼必定是真实存在的。如果鬼仅仅是人的想象,那为什么中国人相信鬼,外国人也相信鬼?这也太巧合了吧?其实这个巧合有个统一的解释。

亨里奇说,二元论之所以这么符合人的直觉,根本原因在于读心术是人类演化到后期才出现的。之前的人,包括动物在内,都只是能感知到他人的身体,而不去分析他人的心智。等到我们有了读心术,开始分析他人心智的时候,身体这个概念早就已经独立存在了。这个“心智”和“身体”的认知上的不同步,使得我们能自然地把心智和身体分开。我们本能地相信心智是另一种存在。

信仰本能加上认知后门,你就会容易相信鬼神的存在,你会相信人死后还有一个世界,相信有的人会上天堂,有的人会下地狱。我们就创造了很多神灵

人类历史上最早关于神的记载出现于 4500 年前的美索不达米亚平原。而这些神,包括后来古希腊、古罗马的神,他们共同的特点是除了拥有超能力以外,其他方面和人差不多。他们就好像我们今天看的电影里那些超级英雄一样。

神都有各自的缺点。有的酗酒,有的纵欲,有的爱忘事儿,有的爱发怒。神都有软弱的一面,有时候很简单的事儿都想不明白,没有什么道德感。神指望人的供奉,而且是只认供奉不认人。他们不会因为你是好人而对你好,也不会因为你是坏人而惩罚你,他们只看你对他们好不好。你要是经常给这位神送礼,他就给你好报。你要是不给供奉,甚至哪怕仅仅是在祭祀过程中动作不规范,他就会惩罚你。人不但可以贿赂神,而且可以欺骗神、甚至吓唬神。你像中国古代动不动就来个设坛求雨或者是做法捉鬼,其实人在内心对这帮神没有半点尊敬。

这就是为什么多神论是比较落后的。这样的神虽然也能让人组织起来去弄个宗教仪式,但是对人本身的约束非常小。原始宗教仪式都是大家一起贿赂神的仪式,仪式完了人们该干啥干啥。原始宗教中也有天堂,但是你生前的表现和死后的境遇没有什么关系,普通人再怎么积德行善也进不了天堂,贵族烧杀掳掠也照样进天堂。

比如我们现在考证,中国古代殷商时期的宗教就是原始宗教。商人信奉的神都是他们的祖先,都是有名有姓的,那些神性情贪婪而且残暴,动不动就发怒。商人对祖先的贿赂都是下重手,常规做法就是杀死活生生的人,称为“人牲”,来祭祀。殷墟挖掘还原出来的祭祀场面,动不动就用几百甚至几千个人牲,而且喜欢把人头放在锅里一起煮。商人平时盖个房子,墙里也要放个人牲,地基里也要放个人牲。商人是系统化地使用人牲。你说这种文化不太落后了吗?

那从什么时候开始,这种落后的宗教文化变成了近现代这种比较先进的形式呢?这就需要宗教演化的第三个成分。

  • 第三个成分就是族群间的竞争。

孔子为什么那么热爱西周呢?就是因为周取代商不仅仅是武力的胜利,更是文化的胜利。商是以鬼为本,周却是以人为本,官方取消了人牲祭祀。周在祖先崇拜和多神论之上发明了一个“天”的概念。

跟原始神相比,周的“天”是个只有神性而没有人的缺点的存在,而且还很崇尚道德,有“天命”的讲究。天子做事符合道德,天命就在你这里;天子如果失德,就有可能失去天命。

这是一种全新的、高级的信仰。当然中国人并不认为信“天”是一种宗教,尽管我们的确很喜欢搞祭天的仪式。而正如周取代商之后人们普遍接受了“天”这个说法,高级宗教就是通过族群间的竞争推广开来的。

不过中国的“天命”似乎主要约束天子,而正式的高级宗教对所有信徒都有道德约束。这样的宗教能强化社会规范、促进信任、减少内部犯罪和争斗、让人愿意在战争中牺牲。信仰这样的宗教的族群会有更强大的竞争力,就能扩张,形成更大的规模

这种对信徒有道德约束的先进宗教,最早正式出现大约是公元前500年建立的犹太教,然后还有基督教、佛教、印度教,包括伊斯兰教也都是如此。

我们用最简单的标准分类,就是原始宗教贿赂神,现代宗教约束人

  • 第一,你死后的生活和你生前的表现高度相关。生前是好人,死后上天堂;生前是坏人,死后下地狱。
  • 第二,相信人有***意志。做好人还是做坏人,这完全是你自己的选择。你不是个被动的工具,你是一个有主动性的人。正因为你有***意志,做什么是你的选择,你做了坏事才会受到惩罚,怨不得神。
  • 第三,相信道德是普世的。以前是各个族群都有自己的社会规范,社会规范都是各地自己磨合出来的。现代宗教却认为道德不是人定的,而是神定的:不管你属于哪个族,你都应该遵守这些规定。

亨里奇本人曾经参与研究了世界各地的15个原始部落和人类社群。他发现越是先进的社群,就越是信仰比较接近现代的宗教,而所有比较现代的宗教中都有神监督人和惩罚人的内容。

这些宗教都认为神始终可以看到人的行为。不管何时何地、旁边有没有人,你做了什么神都知道,正所谓“举头三尺有神明”。为了让神有更高级的监督水平,甚至要发展到神是“全知”的。那么监督之后还得有奖惩,为了让神有能力奖惩,又发展到神是“全能”的。

好,那最后咱们话说回来,宗教真的影响了人的行为吗?人们信仰宗教是真信呢,还是做个样子给别人看呢?答案是真的信,而且真管用。

  • 对全世界各个国家的历史经济发展情况和信仰变化情况做个调查,你会发现宗教能提高经济水平和降低犯罪率。有个粗略的估算认为,如果把一个国家信仰做好事能上天堂、做坏事会下地狱的人数增加 20%,那么这个国家的经济水平在未来 10 年会因此而增加 10%。但如果是只相信有天堂而不相信有地狱,就不但没有任何好处,而且犯罪率还会上升。
  • 对美国人的调查发现,相信人有***意志的人,在考试中更不愿意作弊、在金钱上也不会拿不该拿的钱,他们更不会屈从于群体的意志,更能抗拒诱惑。
  • 还有,相信有一个神规定的、普世的道德准则的人,会更少作弊,更愿意给慈善组织捐款。

而且这些还能用实验证明。在实验室中,用一些线索来提醒人们上帝的存在、上帝在看着你,就能够让人更愿意分享、更愿意奉献。而对比之下,提醒人们法律的存在就没什么用。

基督教是在星期天做礼拜,结果基督徒们就有个“星期天效应”。一周七天,唯独星期天这一天,基督徒更愿意捐款、更愿意做好事、更少喝酒、甚至更少浏览色情网站,不过他们会在每周的其他日子补偿回来。而非基督徒,就没有这个效应。

当然我们得说明,亨里奇本人也特别强调,这里说宗教的好处并不是在赞美宗教,我们只是承认宗教在群体演化中的作用。

而所有这些,都不能说明是基督教成就了西方怪人。其他现代宗教也都约束人的道德,可是其他人并没有变成怪人。那么,基督教到底做了一件什么特别的事,让西方怪人不一样了呢。我们继续讨论。

前面说到,世界各地社会的通往前现代化国家之路,都使用了氏族、世系和酋邦这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组织技术。血缘关系是强大的力量,但是这个力量可以是进步的也可以是落后的。当国家已经出现,社会秩序已经建立起来了,下一步的理想演化方向,应该是由***接管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由市场接管经济秩序的任务。而在这个阶段,酋邦贵族往往发展成了世家大族,它们反而成了现代化的阻碍。

血缘关系的特点是“亲亲”,是差序格局,是只知道有家族不知道有***。尤其是世家大族控制的人口不给朝廷当兵,世家大族控制的土地不给***纳税。

古代中国的一个核心矛盾,就是中间***又想集中力量办大事又没钱。最优质的土地和人力资源都掌握在世家大族手里,***只能指望普通农民纳税和服劳役。结果就是***一想干大事,农民就受苦,正所谓“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王安石变法为什么受到那么大的抵制?一个是变法会动世家大族的利益,一个是像司马光这些人根深蒂固的思想就是你***只要折腾,就一定最终是底层老百姓买单。

所以贯穿整个中国历史的一个主旋律,就是***如何削弱世家大族的力量。战国时期各国变法,哪国对贵族狠哪国***就强。但是贵族总有办法。西汉***搞了个“限田令”,规定任何家族拥有的田亩数不能超过多少亩 — 可是皇帝本人就是世家大族,皇帝的亲戚多占田没事,你怎么约束别人?

皇帝的一个办法是依靠科举出身的官僚集团。可是官僚一旦权力扩大,又马上和世家大族勾结起来,成为新的世家大族。皇帝有时候被逼的甚至只好用太监治国,毕竟太监没家。另一个办法是从商业上动脑筋,搞盐铁专卖、搞国有企业。这些做法会降低经济的活力,可是如果***不做,世家大族也会搞行业垄断,反正你想要***市场经济是不可能的。

世家大族的问题在古代中国始终没有解决。有时候战乱会把社会推倒重来,但是和平时间长了还是同样的问题。

然而在西欧,这个问题却被解决了。

你注意到没有,英语中对亲戚的称呼比中文要简单得多。爷爷和外公都叫 grandpa,奶奶和外婆都叫 grandma,叔叔和舅舅都叫 uncle,堂兄弟堂姐妹、表兄弟表姐妹,一律都叫 cousin。语言简单代表关系简单,我们完全能理解,这说明英语国家的亲缘关系比中国要弱。但是请注意,英语可不是一直都是这样的。

古代英语也跟中文一样有复杂的亲戚称呼。盎格鲁-撒克逊民族、以及欧洲所有的主流民族,在公元 300 年以前,也和所有“正常”社会一样讲究“亲亲”,有世家大族。但是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和法语在公元 700 年,英语和德语在公元 1100 年,就全面完成了亲戚称呼的简单化。到公元 1200 年,欧洲各国的氏族***,就已经逐渐都解体了。在十六世纪马丁路德宗教改革之前,欧洲早就已经是个个人主义社会了。

在那上千年漫长的中世纪中,基督教一直在对欧洲社会进行改革。

公元三百年,西罗马帝国即将结束、中世纪即将开始的时候,欧洲大地上还有各种宗教,基督教并没有一统天下。基督教自身也分为三支,一支是拜占庭那边的东正教,一支是波斯的景教,一支西罗马帝国的天主教。天主教在其中并没有明显优势。

然而今天,85%-90%的基督徒都能追溯到天主教这一支。

天主教会是怎么做大的呢?当然有客观原因,他们的传教地盘在西欧,而西欧当时相对于拜占庭和波斯是属于落后地区。教会掌握先进技术,西欧人一看感觉真是高端洋气,所以传教比较方便。但这可不是主要因素。

天主教会之所以能够做大做强,关键在于一个天才般的创举,它推出了一揽子新型婚姻家庭制度

最初的举措只有两个核心思想,一个是反对近亲结婚,一个是反对一夫多妻。

所有文明都有不能跟自己家人结婚的习俗,但是近亲结婚,比如说表兄妹结婚,是相当普遍的。今天全世界还有十分之一的婚姻是发生在表兄妹这种关系之间,非洲有些国家一半以上婚姻都是表兄妹或者堂兄妹。

但是天主教会从公元 300 年开始,逐渐禁止了表兄妹婚姻。然后在数百年间层层递进,到公元 1003 年,六代以内的亲戚之间都不准结婚。什么意思呢?每个人都有父母,父母又各自有父母……由此一直上溯到第六代,每个人都有 64 位祖先,对吧?那么教会规定,只要男女双方的第六代总共 128 位祖先有一位是同一个人,他们就是近亲,就不能结婚。

这可是比现在大概所有国家的法律都严格的规定。这还不算,比如一个人的妻子死了,他想娶妻子的妹妹,行吗?不行。你跟你妻子结婚了,她妹妹就是你妹妹,你怎么能娶你的妹妹呢?同样道理,哥哥死了,弟弟也不能娶嫂子。甚至完全没有血缘关系的教父教母那边的亲属,也不能跟你结婚。

本来欧洲贵族是可以纳妾的,可是教会规定以后必须一夫一妻。甚至比如说丈夫认为妻子生不出孩子,都不能跟她离婚再娶。而非正妻所生的孩子没有继承权。

违反这些规定的人会受到开除教籍(excommunication)的处罚。这可比现在在中国上“失信名单”严重多了,这个人会被整个社会隔离,他和别人签的合同无效,别人欠他的钱可以不还,更可怕的是他的灵魂会失去教会的保护,受到魔鬼和地狱的折磨。

我们不是很清楚天主教会为什么要搞这么严格的婚姻规定。他们肯定是打着上帝的名义,但是这似乎和基督教教义关系不大。首先《圣经》里就有近亲结婚的剧情。东正教、景教也不是这样搞,基督教三个分支好像纯粹出于偶然地选择了不同的对待近亲结婚和一夫多妻的态度。天主教这套规定的执法成本很高,最初王室和贵族根本不买账,底层则是光脚不怕穿鞋的,教会只能先约束那些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中层。

教会一开始并没有得到什么好处,它好像只是对人们的婚姻生活很感兴趣。教会还推出了一些配套规定,比如说取消了包办婚姻,要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的 —— 两个人都得当着神父的面说 “I do” 才行。教会还鼓励、后来改成了规定,夫妻结婚后必须离开父母家,自己找个新地方居住。

哪知道几百年后,这些措施把天主教变成了史上最成功的宗教组织。

我们现在看这些婚姻规定,可以说是刀刀都扎在氏族体系上。简单说就是教会喜欢小家庭。没有孩子的人因为不能多娶,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这个家庭消亡;有孩子的人则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孩子搬出去跟你分家。但教会的手段还不止如此。

教会修改了财产继承制度。

本来一个家族的财产,尤其是土地,是家族所共有的。每一代人共同继承祖上传下来的这块地,你是族长,也不能说随便把地分了。而教会则规定以后财产归每个小家庭所有,每个人可以指定继承人,不管是不是你的亲属,你的遗嘱中说给谁就给谁。

你看这是不是有点像汉武帝的推恩令?但是比推恩令厉害。教会的这个指定继承人制度,帮富人解决了一个大问题。

本来《圣经》中说,有钱人进天堂比骆驼穿过针眼还难。富人都很害怕死后进地狱,现在教会说有办法了。你活着的时候尽管踏踏实实做个富人,只要立个遗嘱,说死后把所有财产都捐给穷人,你不就能够以穷人的身份进入天堂了吗?

当然捐给穷人的操作方法是先捐给教会,再由教会去帮你安排。于是就有些特别有钱的人,死后把所有财富都捐给了教会。这样的光荣典型当然会被大肆宣传。后来教会还专门提供临终服务,教徒感觉快不行了,人们就会把神父请到床头搞一个仪式,正好方便立遗嘱。

你看教会这项改革,可是根本没有说要剥夺家族财产,甚至都不是干涉财产的继承,教会只是给人们提供了***。你看厉不厉害。

教会这个一揽子婚姻和家庭制度,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教会通过遗嘱收到很多捐款,有钱就可以给穷人办事,而这导致教会的声望提高,有更多人皈依基督教。世家大族逐渐变小乃至消失了,人们有事就更不能指望宗族了,还得找教会。信奉教会的人多,就有更多人愿意死后把钱捐给教会……教会力量又能进一步加强

到公元 900 年,教会竟然拥有了西欧 1/3 的耕地。到16世纪新教改革之前,德国一半的土地、英国1/4~1/3的土地都是教会的。这对各国***来说绝对不是好事儿,其中各种恩怨我们不提,但是对老百姓未必是坏事。

至此,西欧社会发生了深刻变革,

  • 很多家庭都是***农民,可以***选择给哪个庄园主干活;
  • 家庭变小的同时,子女数也变少,因为多生也没用;
  • 晚婚很流行,年轻人常常先工作挣钱再结婚;
  • 女性独立,中世纪西欧三十岁以上未婚女性的比例占到了15%-25%,同时期的中国三十岁以上女性只有1%-2%未婚;
  • 人们***流动、随意搬家;
  • 脱离了大家族的人们自己选择社会关系,跟谁做朋友,和谁成为商业伙伴;
  • 社会组织空前发达,行业工会和公益组织、包括大学成为流行。

在这个过程中天主教会自身也发生了改变。中世纪刚刚开始时,教会的各个分舵也是一个个家族办的,后来修士也都变成了小家庭,甚至很多都选择独身。教会不但干掉了世家大族,而且自己没有成为新的世家大族。

欧洲人,从此走上了个人主义的道路。

咱们不妨把欧洲和中国做个对比,我感觉其中有两点值得我们思考。

  • 第一点是教会这种组织力量。基督教是一种信仰,但是教会改变欧洲靠的恐怕不是信仰,而是组织。这是一种独立于***存在的组织。其实古代中国也有这样的非***组织,比如战国时期的墨子好像就是一个***间维和组织,专制时代也有各种民间帮会和行业协会。但是在大一统的旗帜下,中国的非***组织没有形成力量。
  • 第二点是天主教会这个日拱一卒的做事风格。天主教会改造氏族用了将近一千年,而中国解决氏族问题只用了大概几十年。这并不是因为中国效率就是高,而是因为中国有后发优势。新中国搞婚姻制度改革的时候,因为有西方的榜样,人们普遍都已经相信一夫一妻的小家庭代表现代文明了。

这个感慨是很多事业的真正后果是你一开始根本想不到的。你只能在事后赞叹历史的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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