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有哪些呢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很多时候,不知不觉中会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发生,那么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有哪些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

  3、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

  二、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都会构成侵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三、公民有没有肖像权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以盈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通过上文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的关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有哪些、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等的内容,相信大家应该也会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解决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将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侵犯肖像权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

(六)修理、重作、更换;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根据侵害肖像权行为的自身特点,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须具备三个要件:

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

侵害肖像权中使用的肖像,包括一切再现公民形象的视觉艺术作品及其复制品。这种使用,并非仅仅包括商业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对肖像的公布、陈列、复制等使用行为。商业上的使用和非商业上的使用,都可以是公布、陈列或复制。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

肖像权是公民的专有权,他人对肖像的使用应遵循与肖像权人的约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破坏了肖像权的专有性,具有违法性。同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观上具有过错。

3、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

虽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却违法事由,则该使用行为为合法。所谓阻却违法事由,即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而必须制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肖像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以具备以上三个要件为已足,不得主张营利目的为侵害肖像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侵犯肖像权起诉诉讼费多少钱

侵犯肖像权起诉诉讼费是100元至500元。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民事诉讼缴纳诉讼费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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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而使用的肖像;2、为公民本人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民因亲人走失对外发布寻人启事而使用肖像;3、为社会新闻报道而使用肖像的行为;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我们熟知的人身权包括了肖像权、名誉权以及等等,而这其中的权利都有可能遭受侵害的,未经他人同意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是有可能构成的,但实践中并不是任何一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都会构成侵权,你知道该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吗?

肖像权也会受到一些限制,存在一些违法阻却事由,在司法实践及法学理论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拍照;

2、为公民本人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民因亲人走失对外发布寻人启事而使用肖像;

3、为社会新闻报道而使用肖像的行为,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为弘扬社会正气或揭露社会丑恶现象而使用公民肖像,还有特别幸运者或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于这种情况;

4、善意使用政治家及社会明星肖像的行为,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我国《》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同时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都会构成侵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侵权问题# #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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