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权捕杀流浪狗吗

  中安在线 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3月22日下午,合肥一小区内,一岁半男孩被狗咬伤事件引发了大家对城市养狗行为的关注。当前,有多少市民遛狗时依然固执不牵绳?不文明养狗行为究竟有何法律条文进行约束?城市里的文明养狗又有哪些乱象?请跟随记者一同一探究竟。

  市民:小区里大街上不牵绳遛狗的主人们不在少数

  3月27日,记者来到合肥市多个小区探访,发现市民遛狗不拴牵引绳是常态。在翡翠路附近一小区,记者看到,多只宠物狗在小区道路和绿化带上自由奔跑,身后的主人并未牵上绳子,只是笑眯眯地在不远处观望着。当记者问及一狗主人为何不牵绳遛狗时,狗主人表示自己的爱犬从不咬人所以很放心。

  “看到狗咬幼童这则新闻以后,我真的太心疼这个可怜的孩子了,也同时对那些不牵绳子遛狗的人们表示极端强烈的谴责!”合肥市民王女士说,由于小时候被不牵绳的狗追着跑了半条街,自己现在一见着小狗们都还心有余悸。“也许很多养狗的人认为自己很的宠物很可爱,但是对于一些怕狗的人来说不牵绳的狗简直就是困扰。”

  合肥市民李先生则表示,自己见过的街上和小区里跑的宠物犬基本十只里面八只都没有拴链子,也都没有狗套。“很多游荡的宠物狗你根本找不到附近有主人在,如果一下失控扑向小孩子和孕妇,后果不堪设想。”

  与此同时,各种不文明养狗行为也给居民生活造成很多困扰,经常在合肥市庐阳区财富广场周边散步的陈女士表示:“如今不文明的养狗行为随处可见,大街上有很多狗粪狗主人不及时清理,还有许多巨型犬经常在夜里或者凌晨不停地叫,非常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

  公安:修改限制养犬条例已纳入今年修法计划

  据悉,早在2000年,合肥市就出台了《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条款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根据《条例》规定,在合肥市限制养犬的区域内,养犬人必须申请养犬许可证并进行年度审验,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养犬。但事实上,很多养犬人并不知道这个规定。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大多数派出所从2010年开始就已经停办养犬证,而对于《条例》规定的健康检查和狂犬疫苗等事项也缺乏强制手段,更多的是依靠养犬人的自觉行为。说到原因,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也是一肚子苦水。由于宠物犬分布较广,流动性强,执法人员很难做到有效监管。不少基层民警表示,当前执法手段缺失、执法成本过高,再加上基层人手紧张,除非是上升到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纠纷,对于养犬产生的一般纠纷实在无暇处理。

  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习惯的变化,法律制度也应当与时俱进,《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很有修改的必要。为了让新的养犬条例更加切实可行,公安机关多次撰写修改报告,提交给人大审议。

  该负责人还表示,条例里很多内容都要细化和调整。“比如过去对大型犬的定义主要体现在体型,但是有的犬只体型大却很温柔,而有的犬只体型小却很凶猛,不能一概而论。”

  合肥市公安局在修改报告中还曾提到,不应将公安机关作为限制养犬的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公安、城管、畜牧、卫生、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多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合肥市公安局透露,在包括该局在内的多个部门的推动下,目前合肥市已经将修改限制养犬条例纳入到今年政府的修法计划中。

  这一消息也得到了合肥市法制办的证实,今年合肥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总计11件,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共计6件,这其中就包括《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修改)》等3件调研论证类项目。

  律师:宠物狗伤人,主人需承担全部责任流浪狗在小区内伤人,物业需担责

  宠物在小区内咬伤他人,该追究谁的责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强律师称,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责任类型属于无过错责任,即只要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该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受害人只要找到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即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王强说。

  此外,如果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违反《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则受害者及其监护人、亲属,以及其他公民都可以对违反条例行为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进行举报,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区的物业公司并非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其依法不应承担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管理公司在此类案件中均可以免责。“在无法找到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情况下,受害人仍然可以物业公司存在安全防范过错为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王强解释说。

  呼吁:犬类管理需要多部门联动配合

  “恶狗伤人事件,看似一个偶然事件。却是对我们社会治理机构在相关的养狗、猫等宠物的群体中所能承担的有效监管能力的考验。也是引发对养宠物的居民在快乐自己,休闲自己的同时,能否做好对别人的安全保障,这样的一种社会责任担当能力的考验。”安徽财贸职业学院的葛晓滨教授对此次恶狗伤童事件呼吁,犬类管理需要多部门联动配合。

  现在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日益丰富,和消费能力的提升,养宠物的居民越来越多。而宠物之害,也普遍见于社会之常态。例如宠物的随地大小便、宠物的噪音扰民、还有这次吃的宠物伤人等等这些现象都需要全社会引起重视。也需要在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一定的约束。并由相关的机构执法到位,规范秩序。能够让所有的居民,在和谐安全的环境中生存。

  为此,葛晓滨建议,针对居民养犬行为,政府可以出台一些条例及规范,但“宜粗不宜细”。诸如养狗区域及遛狗时间等具体规定,建议社区居民发挥自治管理的优势,自己协商解决。

  医生:春季是狗咬伤多发期被狗咬伤要及时处理

  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整形外科副主任医师汪凯表示,近年来,该科在春季接诊的这样被狗咬伤的急诊患者尤其是幼儿较以往有明显增多,“3、4月份是一个狗咬伤的高发季节,孩子个头小,容易被攻击,以面部、头部受伤的较多。”汪凯说,与狗猫等宠物玩耍时,家长一定要注意看护好孩子。

  汪凯提醒,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所致的人畜共患病,大多是因为疯犬或猫等咬伤后引起的,临床表现为烦躁、怕风、恐水、畏光、痉挛抽搐,极度神经兴奋乃至狂暴,继之局部或全身麻痹而死亡。如果狂犬病一旦发作,死亡率几乎达到100%,因此必须高度重视。

  汪凯说,只有及时来医院注射狂犬病疫苗,才能把危险降到最低,并不是说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就马上能形成抗体,它中间有个时间差。因此,越早注射疫苗,感染病毒的风险也就越少。

  社会各界:一起行动起来促进文明养犬

  狗咬幼童事件发生后,瞬间引起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纷纷行动起来,聚成一股合力,促使公众更加自觉文明养犬。

  3月26日,合肥市文明办发布了《依法文明养犬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信中劝诫广大市民要遵规守约,依法养犬;加强管理,规范养犬;爱护环境,文明养犬;热心公益,奉献爱心。

  也是在同一天,狗咬幼童小区所在的合肥市学林轩社区商讨、制定《社区居民文明养犬公约》。70多名居民代表商讨、制定出《社区居民文明养犬公约》,并即将在保利·香槟国际小区试行,如果效果不错,将在学林轩社区的小区全面推开。“后期我们会在小区进行公示宣传,并征求居民意见。”学林轩社区党委书记范贤兵说,现在社区联合保利小区物业正在免费发放狗绳和狗嘴套,已经发了100多个,目前仍有居民在登记,社区后期将继续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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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等公共场所;允许携带的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连云港:《连云港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养犬户应带上爱犬到所在片区指定地点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家犬免疫证》;藏獒等烈性犬不予登记;凡未至公安机关登记、未获得犬只免疫证明并在公共场所不采取装袋、装笼、束链、戴嘴套等安全防范措施的犬只,视为野犬,将一律予以捕杀。

  西安: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一般限养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

  哈尔滨:凡符合条件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固定居住场所的,每户限养一只准养犬。

  三亚:规定了遛狗时间,规定犬只出户的时间限为二十时至次日七时。

  兰州:养犬人不得遗弃、虐待或者擅自处死犬只。若违反规定的,将给予养犬人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美国有三部涉及狗的法律。法规中有一条著名的“三吠”原则,即任何一只狗在居民区内狂吠超过三声,狗主人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出现狗伤人事件,主人甚至要代狗坐牢。

  德国被称为“养狗大国”,但严禁在公寓多家居住的住宅楼里养“危险性”狗。首先养狗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并为狗狗办理电子身份证和全身体检。其次,养狗者除了缴纳养狗税金,还必须买“第三者责任险”,危险性较高的狗还要征收“特别税”。德国人会将狗送入狗学校进行培训,而且养狗的人要经过多方考察被确认合格后,才能办理养狗执照。

  新加坡对家庭养狗有严格的规定。住在政府组组屋内的居民,每户最多只能养一条狗。狗的身高必须小于40厘米(含),体重低于10公斤(含),而且狗的品种必须在规定名录内。私人住宅居民最多可以养3条狗。狗的主人必须确保不会给他人的生活带来不便,包括伤人、扰民、卫生问题,情节严重者会被吊销养狗许可证。(记者 汪乔 王佳)

导语:近日,一网友称:据官方称,杀狗令是为配合当地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其出发点无可非议,但一味捕杀,对于控制狂犬病传播没有任何显著作用。

对于流浪狗管理,大规模捕杀往往是中国各地首选措施,而且常采用棍棒打死等极不人道的捕杀方式,2009年5月,陕西洋县为遏制狂犬病疫情就采取了捕杀流浪狗的政策

对于流浪狗的管理,大规模捕杀似乎是中国各地政府部门的首选措施,类似新闻并不罕见。2009年5月,中国陕西洋县因频繁出现流浪狗、野狗攻击人,导致多人感染狂犬病死亡,采取了捕杀流浪狗、野狗的政策。2011年3月,浙江丽水市执法局联手各个社区、街道执法大队对市区犬类进行排查摸底,对流浪犬一律捕杀。类似的捕杀多采用不人道的方式,如投毒、淹死、电死甚至直接用棍棒打死,引起部分人群不满。2013年,浙江玉环相关部门对未免疫挂牌的犬只用叉子当街捕杀,血腥的场面“吓哭了一个两岁的孩子”。

大规模捕杀对于控制流浪狗数量或者狂犬病传播没有任何显著作用,甚至会导致狗群流动性增强,幸存者会获得更多资源,几年内流浪狗数量就会回升

据WHO的统计,犬类是狂犬病的主要宿主和传播者,造成每年超过5.5万人死亡。流浪狗因免疫措施的缺乏、生存环境的恶劣,携带病原微生物的机率也更高。虽然管理流浪狗对于控制狂犬病疫情十分重要,但是大规模捕杀并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没有证据显示大规模的捕杀犬只对犬只数量和密度,或者狂犬病传播有任何显著影响”。诚然,捕杀后短期内流浪狗数量确实会迅速下降,但是不久之后其又会迅速上升,甚至给当地居民带来更大麻烦。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表示,有些情况下大量捕杀流浪狗会导致幸存的狗进入新的区域,流动性增强反而会增加狂犬病的风险。而且,大量捕杀流浪狗会让幸存者获得更多的食物,从而增强其生存和繁殖能力,并且足以让幼狗活到成年。所以几年之内,该地区流浪狗的数量又会回升到最初的水平。

美国设有流浪动物收容中心,被抓捕的流浪狗会被收养3到7天等待认领或领养,在无人领养的情况下,再对其实施安乐死

在美国等国家,设有流浪动物收容中心,以美国为例,这样的收容中心基本上每个城市都会有,其标准是每10万人口便需要建立50个左右的动物笼舍,供暂时收容无主人的动物。这样的收容中心大都是由政府投资管理,其资金来源不外乎纳税人所缴纳的税金,或者是宠物登记等相关费用。这收容中心里,每天都会有被抓捕的流浪狗。而因为人力与资源的限制,中心也不会无限制地收容这些流浪狗,一般的收容中心会将流浪狗饲养3至7天。考虑到部分流浪狗是因为主人粗心而走失,有的收容中心会把流浪狗的资料寄给市政府或通过报纸与电台公布以供人认领,认领时限为3天。主人如果通过其公布的消息在收容中心找到了自家的宠物,需要缴纳罚金才能将宠物领回。

而如果错过3天的时限,主人就失去了拥有此宠物的权利,收容中心就可以允许其他人领养此动物。但7天内无人领养的话,就需要将无主动物以安乐死的方式将其处理掉——这并无任何不妥,因为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也承认,从动物福利的角度来看,如果找不到合适的家庭进行安置,安乐死要胜于长期待在收容所,因为“长期在收容所中生活的狗难免会遭受极大的痛苦”。

美国堪萨斯州有95%的动物收容所都由警察系统管理,警察、动物保护员与兽医共同完成流浪狗收容工作;在堪萨斯城,收容中心为提高流浪狗的收养率,会让监狱犯人照顾并评估流浪狗,将流浪狗认养率提高到85%

美国堪萨斯州目前有95%的动物收容所都由警察系统管理。流浪狗收容是由警察系统、动物保护员(Animal Control Inspector)、及兽医三者共同合作,来执行人道的动物管理和保护工作。在该州堪萨斯城,收容中心为了提高流浪狗认养率,会挑选适合领养的狗送进当地监狱,让没有虐待动物记录且性情温和的犯人照顾20天,再让该犯人评估这条流浪狗。这一措施成效显著:被犯人饲养观察筛选的流浪狗,认养率高达85%。

澳大利亚会针对流浪狗先进行评估,只有不适合收养的流浪狗才会进行安乐死,通过评估的狗经过绝育与疫苗接种后进入收养程序

澳大利亚虽然也有名为Lost Dog的动物收留机构,但其收容步骤与美国略有不同。机构会首先对流浪狗进行评估,检查它们的健康状况和心理状况,有些狗经过长期流浪或者曾经遭到虐待,会变得暴躁孤僻,对人有攻击性,还有的狗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重病,总之都是不再适合被普通家庭收养的,会被安乐死;通过了评估的狗会被绝育和疫苗接种,然后进入收养程序。Lost Dog 收留中心会定期发布一批可被收养狗的资料,公众能通过各种途经得到这些资料,也可以亲自去看到这些狗,如果有中意的就可登记收养,一般来说每条流浪狗的收养费用约在450澳元左右。

日本则主动出击,派出遗弃宠物回收车回收主人不要的宠物,在收容所7日内如无人领养会送入毒气室进行人道处置

在与美澳两国类似的流浪动物收容所外,日本还衍生出了“遗弃宠物回收车”制度,这种车隶属于政府动保办公室,会在日本各城市间穿梭,回收主人不要的宠物。这样的宠物与被捕获的流浪猫狗都会被送入收容所,这些猫狗在最多7日内若无人领养,就会受到人道处置。日本每年结束约30万只收容动物的生命。日本地区普遍使用毒气进行人道处理,收容动物会被放进毒气室,操作人员只需按下一个按钮,就可以让它们结束生命。

每次我带多多出门总是要很小心。因为有狗。他还不怕狗,我得为他怕。

小区里有很多人养狗,大部分都会圈绳,有些还是半人高的大狗,行走起来威风凛凛。也有一些很小的狗,已经养得很纯熟,领出来遛不圈绳,任它在道上欢快地乱窜。主人在旁边满眼慈爱地注视,只要喊一句话它就能跳到怀里来。

无论大狗还是小狗,在我眼中都很危险。

多多刚满3周岁,对这个世界充满旺盛的好奇心。在爸爸妈妈保护下,他眼中的世界温柔美丽,还格外安全。每次远远地看见小狗,他就快乐地奔跑去打招呼。我紧追着多多,把他和狗隔开。每一次我都要告诉他,不能离小狗太近,更不能给小狗喂吃——多多却热情依旧。我希望他在长大之前,能早早地建立起安全意识。

不管怎么说,有人养的狗还是安全得多。它们通常温驯,养狗人也会小心翼翼看护。无论大狗小狗,只要孩子接近,他们就会阻拦防范。每天傍晚小区里到处是奔跑打闹的孩子,希望这种防范是万无一失的。咬伤之后是有赔偿,可是谁希望遇上这种事呢?

最麻烦的当属流浪狗。出小区之后走在马路上,经常能看到野狗。它们毛发肮脏,神情恍惚,仿佛落魄的流浪汉。它们也曾是某些人怀里的宝贝爱犬吧,不知遭遇什么变故,竟然流落街头,过着垃圾桶边刨食的生活。它们是自由快乐,还是悲惨凄惶?我没有那样的诗情去揣度。为人父母,流浪狗在我眼中就是危险源,我要像对付恐怖分子一样防范它。我牵着孩子远离流浪狗,并且郑重地告诫他:在马路上看到狗,绝对不能去碰。

面对严肃的警告,多多最开始很茫然。逐渐地,他也学着说:“不要去碰小狗,它会咬小手的。嗷……”好吧,我承认这种教育有点恐吓性质,但是绝非危言耸听,真实的案例听得太多了。据说北京的一个春节假期,被狗咬的事情就达几千起。就在这两天,北京丰台一只疯狗咬伤了15人,现在仍然在逃,当地家长人心惶惶。

被流浪狗咬伤,只能忙不迭带孩子上医院,清洗伤口,接下来一个月,每隔一段时间带孩子打狂犬疫苗。小孩最怕上医院,打预防针都要千哄万哄,哭得稀里哗啦,更何况经常去打狂犬疫苗。路边野狗咬一口,你要花很多时间处理。孩子哭,大人烦,未来很多年难免要担惊受怕。若有个什么疫苗失效事件,你还得提心吊胆地去查证。这个时候,你恨不恨那条流浪狗?

很多人说,流浪狗也很无辜可怜,遗弃它的主人才最可恨。我当然讨厌不负责任的养狗人,却也不会傻到滥施同情,同情起咬人的流浪狗。条件允许,我会对肇事狗处以极刑——简单说就是打死,算是报仇,也是不让它再害人。即使我不便动手,大概也会花钱请人代劳。

我能想象一些人嘤嘤嗡嗡地抗议,说什么太残忍,没必要,云云。我的观点很明确,并且从不屑于争辩:流浪狗属于无主物,对它的处置或有争议,却无需征得同意。咬伤人的野狗,打死并无不妥。当然,考虑到市容市貌,我希望此种处决在合适场所进行。

有一些说:“不是小孩主动招惹,狗狗怎能咬人?好好地去招惹,咬你一口算是自卫,就把人家打死,狗狗太可怜了。”每当有类似新闻,经常有类似辩护声音。说真的,我有时怀疑说话的并非人类。一定记住,动物和人类并不同等,所谓“动物自卫权”并不存在,它只存在于一些人的想象。

动物行动不是基于权利逻辑,而是基于自然本能。动物往往无法识别人类行为,更不要说怀着目的进攻。一个不经意口哨,在动物那里可能是挑衅。它们把人扑倒可能是表达亲昵,对人类却是致命威胁。更不要说绝大多数“咬伤儿童”事件,完全是莫名其妙的疯狗。想想看,一个几岁大孩子怎样冒犯它们,迫使其怒咬自卫,还持之有理?“动物自卫权”的辩护完全是抬高狗格,降低人格。

城市野狗和森林野兽没有本质区别。人类和它们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若是相安无事,自然是恬淡优美,一派祥和。许多城市广场有鸽子,它们大都没有主人,算是法律上的“野鸽”。这些鸽子和市民友好相处——市民欣赏鸽子,最多承受一些鸽屎不便。流浪狗则是实实在在的威胁。它们对普通市民,放学孩子,无异于定时炸弹。既然是危险源,就应该定点清除。现在是春夏之交的季节,的新闻又多起来。市政部门捕杀流浪狗,我举手支持。

至于说到捕杀措施,当然可以商榷。现在也没几个市政府蠢到当街屠杀野狗吧?捕杀流浪狗都是先行捕捉,到适宜场所灭杀,既安全又卫生,市民眼不见为净。这么做没什么不妥,也不该有争议。

爱狗人士很焦虑,他们说:“城市之大,居然连流浪的狗都容不下。”我想,当一个城市的市政部门(要知道,政府部门通常慵懒,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都开始清理流浪狗,可见市民投诉、抱怨、被狗咬新闻已不是个案。市民安全已受到实质威胁。这时候大谈情怀有什么意义呢?难道要市民小心翼翼上街才正常?

城市是人类的城市,不是狗的城市。希望所有爱狗人士明白这一点。与其抱怨纷纷,不如到街上抱养几只流浪狗,并且一定看管好。希望爱狗也要有恒心,别动不动就让它们流浪街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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