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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本基金根据2014年09月0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时保证金实时

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和2014年10月31日《关于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

[号)的准予注册,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每百份基金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

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中央银行的利率调整和市场利率的波动构成本

基金的利率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定

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属于低风险、低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

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对流动性要求较高,这种确保高流动性的投资策略有

可能造成投资收益的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大额赎回被迫减仓的个券,若市场流动性弱,变

现冲击成本较大,会造成变现损失,降低资产净值。例如,为满足投资者的赎回需要,基金

可能保留大量的现金,而现金的投资收益最低,从而造成基金当期收益下降等风险。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买卖的投资人而言,交

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等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如本基金销售机

构未免除本基金的交易费用,则会降低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另外,二级市场的价格受供需关

系的影响,可能高于或低于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形成溢价交易或折价交易。当溢价交

易时,买入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以高于A类基金份额净值的价格买入本基金,投资收益可

能减少,而卖出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以高于A类基金份额净值的价格卖出本基金,投资收

益有望增加;当折价交易时,买入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以低于A类基金份额净值的价格买

入本基金,投资收益有望增加,而卖出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卖出本基金,

投资收益可能减少。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对本基金当日的场内赎回

申请进行总量控制,所以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5、正常情况下,本基金T日申购A类基金份额,T+2日可赎回或卖出;T日买入的A

类基金份额当日可赎回或卖出。

6、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8、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

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9、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10、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06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06月30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及《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

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 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

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改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通过场外进行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确认的基金份额

(以下简称“场外份额”)记录在该账户下

28、证券账户: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通过场内进行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确认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场内份额”)记录

29、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

30、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或其他

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基金份额折算: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金份

48、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

额的上市。申请成功后,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买入和卖出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2、每百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53、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54、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5、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净收益、C类基金份额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和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

61、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或95551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1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12)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322

1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2、5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1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5号

1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1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1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2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2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2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2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99

2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2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2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96100(广西)

28)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29)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客户服务电话: ;021-

3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

3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

3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3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3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35)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36)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19楼

客户服务电话: 888

37)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1201室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上海地区962336)

38)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39)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40)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41)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1-

42)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

4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1、场内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2、场外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本基金,并于2014年09月0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予以募集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从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19日止,共募集1,506,040,)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

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和博时App版

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可以使用基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易、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资讯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

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

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真

2、电话交易服务:本公司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金的

赎回、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

订制、账户诊断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八、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 service@)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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