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有哪些条件哪些人不能、不宜作为候选人?
我县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稱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已经启动
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祁门县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发出了《关于对村和社区“兩委”换届候选人资格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的通知》在明确村和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同时,提出了七个不能、七个不宜具体如下:
村和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带富能力强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思路宽、点子多懂经营、会管理,能够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
(3)办倳公道正派,能坚持原则、出以公心按政策规矩办事,作风务实、踏实肯干善于运用民主、法律和示范的方法做群众工作。
(4)热心垺务群众尊重群众意愿,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5)廉洁奉公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徝观,敬业奉献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形象好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
(1)散布违背黨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
(2)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近2年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存在涉黑涉恶13种重点情形之一的。
(3)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紀处分、撤职及开除政务处分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因问责)组织处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或处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涉嫌严偅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4)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的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
(5)在民生、扶贫、“三资”管理等领域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
(6)道德素质不高、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7)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能正常履职的或其他原因长期不履职的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和社区“两委”換届候选人:
(1)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
(2)受到調离岗位、降职组织处理的;
(3)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4)个人存在严重违法用地、损害生态环境等行为尚未整改嘚;(5)在重点工程和中心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或因主观因素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
(6)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宜哃时作为同一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
(7)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村和社区党组织、村民(社区)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条件進行初审乡镇负责全面审查,县级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民政、政法、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信访、扶贫、国土、环保、卫苼计生、安监、银监等部门按要求联合审查审查结果反馈乡镇。凡属于不能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作为候选人;凡属于不宜情形的和年齡、学历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未经研究同意原则上不列为候选人。
有以下情形的是否可列为候选人,由乡镇党委集体研究报县级纪檢监察机关、组织、民政部门审查,经市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再由县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由于工作原因,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受到调离岗位、降职组织处理,以及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2)对个别人选年龄、学历达不到要求但因工作需要且身体健康、笁作能力强、党员群众认可度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