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2月13日的最新消息湖北省企业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复工。那么湖北省内复工流动的企业在2020年2月份的工资具体如何发放
1月31日至2月13日属于假期,正常发放工资安排工作嘚,可调休无法调休支付200%工资;
2月14日至2月20日,属于延期复工期间安排工作的正常发放工资,其中2月15/16日两天安排工作的可调休,无法調休支付200%工资
如没有再次延期复工文件出台,2月20日以后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正常发放工资;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可不发放工资(但对于停产停业企业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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