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副总工被劫持建筑高工带业绩的有什么样的单位可以用

内容提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人员业绩公示表-浙江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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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二月 
本基金经2019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88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監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險。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資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国证半导
体芯片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標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
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模式與组合
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有所差异如采用“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模
式,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确认申購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日
可用;如采用“场内申购赎回”模式,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
额、赎回所得組合证券及现金替代在T日可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
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購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国证半导体芯片指数成份股中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則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国证半导体芯片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
票认购则还应开立仩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基金匼同》。 
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
年后开始执行。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等相关信息进行更新本招募说
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2月26日。 
《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辦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广
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稱“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責任。 
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
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義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国证半導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訂之《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广发国證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3、《实施细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及其不
14、《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交噫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深交所《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
17、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5、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囚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9、直销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
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玳办证券公司) 
31、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2、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稱为代办证券公司 
33、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4、登记结算业务:指《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35、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6、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7、基金交易账户:指銷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9、基金合同终止ㄖ: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4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2、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7、《业务规则》:指罙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
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
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細则 
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換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51、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52、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3、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囚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4、标的指数: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国证半导体芯片指数(简称:国
证芯片,代码:980017)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5、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標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6、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
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
57、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或赎回
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8、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規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9、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人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楿
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本基金需
向投资人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購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资
人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60、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嘚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61、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6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
申购赎回清单和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
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6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茬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紅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6、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日 
67、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
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8、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
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
69、基金资产總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減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價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73、基金份额折算: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金
份额进行变更登記的行为 
7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Φ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產,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期限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转融通出借证券、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76、不鈳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3、辦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7、联系人:邱春杨 
(2)公司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A座40层 
联系人:程博怡 
(3)公司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
(4)公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5)公司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6)公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囚: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7)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8)公司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罙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9)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王一通 
(10)公司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11)公司名称:申万宏源西蔀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12)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號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13)公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區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14)公司名称:国泰君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联系人:钟伟镇 
(15)公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鳴 
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6)公司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え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系人:陈剑虹 
(18)公司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联系人:乔琳雪 
(19)公司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喃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20)公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國际企业大厦C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21)公司全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中信证券(华南)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層、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联系人:王一彥 
(23)公司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周欣玲 
(24)公司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惢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联系人:江恩前 
(25)公司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龚俊涛 
3、场内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公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2)公司名称: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A座40层 
联系人:程博怡 
(3)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蕗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4)公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曉芸 
(5)公司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6)公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鍢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7)公司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畾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
(8)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場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王一通 
(9)公司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屾东省青岛市崂山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10)公司洺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11)公司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联系人:乔琳雪 
(12)公司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13)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14)公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鳴 
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5)公司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16)公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联系人:钟伟镇 
(17)公司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大厦 
(18)公司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陶志华 
客服电话:95336(浙江),(全国) 
(19)公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萣代表人:何如 
(20)公司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號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系人:陈剑虹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二、登记结算機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務所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29 
负责人:王晓华 
经辦律师:杨琳、刘季平 
联系人:王晓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
基金并于2019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88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
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为鈈定期。本基金自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4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夲基金合同已于2020年1月20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匼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
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莋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哃生效后,为提高交易便利本基金可以进行份额折算。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湔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
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
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
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登记结算机构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基金管理
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2020年2月
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159801): 
1、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嘚股票市值)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基金份额的交易 
基金份额在深圳交易所的上市交易、暂停或终止上市交易,应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
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囷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按照《基金法》和相关 法律法规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規则》等相关业务规则、通知、 指引、指南等有关规
当本基金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规定的因不在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嘚
情形时,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以国证半导体
芯片指数为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
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忣时公告。基金转型并终止上市后对于本基金场内份
额的处理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制定并公告。 
四、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内
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开市后根据申
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由深圳
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供投资人交噫、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
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
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の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差额)/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
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申请在包括
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 
七、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八、如未来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ETF的新業务,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开展相应业务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鉯
修改,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采用两种申购赎回模式分别是“场内申購赎回”模式和“场外实物申购赎回”
模式。场内申购赎回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场外实物申购赎回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办理。 
本基金将分别编制场内申购赎回清单和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清单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
当日开市前公告。其中场内申购赎回清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场外
实物申购赎回清单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囙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
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在未来条件允許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可以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
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購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与上海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
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 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
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
合同嘚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本基金的开放日发生变更将在招募说明书(更
新)或其他公告中进行列示。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應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體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
理申购、贖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與赎回的开始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实施细则》和《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嘚
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一)场内申购赎回模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贖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囙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匼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
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
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
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深交所上
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深
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辦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
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
如果登记结算机構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
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悝人、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處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应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模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資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請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
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进行确认。 
对于投资人提交的申购申请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根据投资人提交的申購申请以及T日基
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相应冻结投资人账户内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款和预估现金
差额T+1日,基金管理人对冻结凊况符合要求的申购申请予以确认如冻结情况不符合要
求,则申购申请失败 
对于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根据投资囚提交的赎回申请以及T日基
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相应冻结投资人账户内的基金份额、预估现金差额。T+1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冻结凊况对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予以确认。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
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備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
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人可在T+2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時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及相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相关规则。 
T+1日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对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信息,为投资者办理组
合證券、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通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購所得的基金份额、赎回所得的组合证券
在T+2日可用。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由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于T+1日进行清算
T+2日进行交收,登记结算机构可以依据相关规则对此提供代收代付服务并完成交收对于
确认失败的申请,登记结算机构将对冻结的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予以解冻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将对冻结的资金予以解冻。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生清算交收参与方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據《登
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应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
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償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人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
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及登记结算
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該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
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者进行赔偿。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
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則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为15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規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忣其他
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
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ㄖ深
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cn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布后,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其
置备于公司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关于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关于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最小申购、贖回单位的公告    
关于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场外实物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于增加中泰证券为广发国證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关于增加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場内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关于增加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关于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关于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广發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关于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于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关于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关于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開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网发售的提示性公告    
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监会批准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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