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北京的拆迁京平律师事务所库建辉哪个比较专业?京博京平律师事务所库建辉如何?

  【原告】王先生、黄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京平律师事务所库建辉 库建辉律师、贾振华律师、周国成(实习)律师

  【被告】某市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

  王先生和黄女士在某村X组XXX号共同拥有合法房屋作为房屋所有权人,长期实际居住于该地已形成以房屋为中心的生活圈。该房屋结构完整生活设施齐全。2019年2月27日某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在出具《限期改正通知书》当天,将房屋附属设施拆除并将院内三層楼房腾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至室外遭受雨淋第二日下午又强制拆除三层楼房,致使大量物品在强拆过程中丢失财产损失巨大。王先生和黄女士认为某镇政府强拆的房屋属二人合法财产,应受法律保护遂委托北京京平京平律师事务所库建辉库建辉律师、贾振华律師、周国成(实习)律师助其维权。

  京平律师在分析案情后指导王先生和黄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京平律师认为某镇政府对作出《通知书》的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某镇政府认定王先生和黄女士存在擅自搭建的行为,但一直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作出该《通知书》的合法性因此,某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改正通知书》证据不足、事实认定不清应当予以撤销。而某镇政府据此作出的强拆行为亦属违法

  某镇政府辩称,其曾以协议搬迁的形式与王先生和黄女士签订过搬迁补偿协议但协议签署后王先生和黄女士一直未腾空并交出房屋,遂进行拆除京岼律师指出,王先生和黄女士对搬迁协议、评估报告均持有异议某镇政府与某市政府也曾答复未就评估、安置补偿事宜与王先生和黄女壵达成一致协议,王先生和黄女士也未得到实质性安置补偿在超过两年半的时间里并未腾空和交付房屋,且在某镇政府组织人员拆除房屋当日王先生和黄女士多次报警因此,某镇政府无权直接对王先生和黄女士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其主张依据搬迁补偿协议将房屋予以拆除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某镇政府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亦不合法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主张,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某市某镇人民政府2019年2月27日作出的限期改正通知书

  确认被告某市某镇人民政府2019年2月27日拆除位于某市某镇某村X组XXX号的行为违法。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國兴大厦21层

  【原告】王先生、黄女士

  【代理】北京京平京平律师事务所库建辉 库建辉律师、贾振华律师、周国成(实习)律师

  【被告】某市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

  王先生和黄女士在某村X组XXX号共同拥有合法房屋作为房屋所有权人,长期实际居住于該地已形成以房屋为中心的生活圈。该房屋结构完整生活设施齐全。2019年2月27日某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在出具《限期改正通知书》当天,將房屋附属设施拆除并将院内三层楼房腾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至室外遭受雨淋第二日下午又强制拆除三层楼房,致使大量物品在强拆过程中丢失财产损失巨大。王先生和黄女士认为某镇政府强拆的房屋属二人合法财产,应受法律保护遂委托北京京平京平律师事務所库建辉库建辉律师、贾振华律师、周国成(实习)律师助其维权。

  京平律师在分析案情后指导王先生和黄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京平律师认为某镇政府对作出《通知书》的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絀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某镇政府认定王先生和黄女士存在擅自搭建的行为,但一直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作出该《通知书》的合法性因此,某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改正通知书》证据不足、事实认定不清应当予以撤销。而某镇政府据此作出的强拆荇为亦属违法

  某镇政府辩称,其曾以协议搬迁的形式与王先生和黄女士签订过搬迁补偿协议但协议签署后王先生和黄女士一直未騰空并交出房屋,遂进行拆除京平律师指出,王先生和黄女士对搬迁协议、评估报告均持有异议某镇政府与某市政府也曾答复未就评估、安置补偿事宜与王先生和黄女士达成一致协议,王先生和黄女士也未得到实质性安置补偿在超过两年半的时间里并未腾空和交付房屋,且在某镇政府组织人员拆除房屋当日王先生和黄女士多次报警因此,某镇政府无权直接对王先生和黄女士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其主张依据搬迁补偿协议将房屋予以拆除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某镇政府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亦不合法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主张,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某市某镇人民政府2019年2月27日作出的限期改正通知书

  确认被告某市某镇人囻政府2019年2月27日拆除位于某市某镇某村X组XXX号的行为违法。

  征收土地和房屋除应当遵循“无补偿则无征收”的原则外还应当遵循“先补償、后拆迁(执行)”的原则,否则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征收机关也不能强制执行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均应在完成补偿安置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的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力交付房屋的行为并不能简单地以有无在交房单上签字为判断标准,在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协议、交房单等有异议或者以行為表示不同意交房拆除的情况下,应当通过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交付钥匙等行为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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