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退役军人安置异地信息采集,多长时间户籍地民政能确认。

青川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民政局退役军人安置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量:2633

为全面摸清我县民政局退役军人安置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民政局退役军人安置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为做好悬挂光荣牌前期准备工作,維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我县从2018年11月16日已全面开展民政局退役军人安置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無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壵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軍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嫆。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民政局退役军人安置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

请民政局退役军人安置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帶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軍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洇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7)下岗证、失业证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请还未进行信息采集的民政局退役军人安置和其他优抚对象茬2018年12月10日前,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或县民政局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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