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苼的资助政策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津政令第25号)(附件1)要求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及特困供养人员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研究生的享受减收学费的50%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的申请范围
我校在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且为天津市低保家庭成员生活简朴,不能全部交納学费的
二、学费减免标准与需要提交材料
符合《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领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研究生以及天津市特困供养人员就读研究生的,可申请减免50%学费
领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研究生需提交的申请证明材料:天津市低保证原件、区(县)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家庭减免学费证明、低保金最近半年领取记录。
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费减免的审批程序
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审批表(研究生)》(附件2)一式二份於6月4日(周一)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院辅导员处。
(一)我校在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指全天候、按照正常周一至周五教学安排上课学习,利用业余时间集中学习的不属于全脱产学习
1、每年按时提交申请材料,并及时汇报家庭经济變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