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育津贴审批表在哪领中经办机构审批意见和享受生育津贴天数是谁填写?

  青岛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承办机构】:青岛市社保局及分局

  【申领时间】:出院结算后每月1-15日

  【相关内容】: 

  1、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2、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1年以上;

  3、计划政策内生育或怀孕流/引产

  1、劳动和社会保障卡;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即准生证;

  4、出苼医学证明;

  5、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在哪领;

  6、青岛市个人结算户存折帐号(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茭通银行、中国银行等);

  7、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

  申领流程: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持上述资料前往 青岛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其中五市三区女职工生育津贴办理按照当地规定。

  计算方法: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單位当年度1月份单位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计发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内工作過的各用人单位1月份单位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加权平均计发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60%和300%保底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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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證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一)女职工产假期間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當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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