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工程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厅办〔2017〕33号文批准建设,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代初步设计)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湘交批〔2018〕142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省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我省普通国省道公路网里程总计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人:湖南省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529号神禹大酒店附楼
联系人:王维宇、唐民力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附录 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交安专项甲级和一类甲级的资质。 |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2.2017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3.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 |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 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最近5年交工过1个独立完成的单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交通标志)合同段,每个合同价格1000万元及以上。 |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提供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交(竣)工证明书)
附录 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4所列情形之一,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 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投标人处 |
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
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担任过一条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总工或副总工。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
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5、提供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交(竣)工证明书)
一、项目名称: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工程施工
二、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
我省普通国省道公路网里程总计公里,其中国道20条公里(首都北京放射线2条公里,北南纵线6条公里,东西横线8条公里,联络线 条 1724 公里)。本次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桩号传递和实地埋设范围为:现有的我省“按干线公路标准管养”的路段,共计里程约15990km。
桩号传递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普通国省道公路各线路在我省的起讫点、关键节点的桩号及长短链问题及各里程桩号的理论坐标。为适应我省普通国省道公路管养体制的需要,本次我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桩号传递一并理清各线路经过的市(州)和各县(市、区)关键节点(主要指①相邻地市州之间的交界点、②相邻县市区之间的交界点、③城管路段起讫点、④共线路段起讫点、⑤按干线公路管养与非干线公路标准管养的交界点)桩号。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号)的要求,湖南省辖区范围内的各条普通国道出入我省的起讫点桩号已由交通运输部统一下达,本设计文件普通国道网各线路起讫桩号引用上述成果。 详见本设计文件 “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里程碑(牌)、百米桩(牌)及关键节点碑(牌)设置明细表”。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号),国道 G352(张家界—巧家)、 G537(宁远—连州) 两线路起点均位于湖南省境内, 因此,该两线路起点桩号均为 K0+000,湖南省省内的终点桩号引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成果。 详见本设计文件“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里程碑(牌)、百米桩(牌)及关键节点碑(牌)设置明细表”。
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下达的普通国道经过湖南省省域起讫点桩号和 G352、 G537 两条联络线起讫点桩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相关技术支持单位, 结合地市(州) 现场调查, 统一编制了我省普通国道网各线路经过的各地市(州)及县(市、区) 起讫点桩号、 各线路经过的城管路段起讫点桩号、 两条及两条以上共线路段起讫点桩号、按干线公路标准与非干线公路标准管养路段分界点桩号, 本设计文件普通国道关键节点桩号直接引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提供的成果。详见本设计文件“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里程碑(牌)、百米桩(牌)及关键节点碑(牌)设置明细表”。
普通国道的断链分两种情况:一是断链产生于省界处。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 号) 确定的湖南省与周边省份分界处的断链值(含长链和短链),交通运输部将短链设置于省界处,将长链的里程碑(牌)根据长链的实际里程设置,本设计文件直接引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长短链成果;二是产生于轨迹调整的路段终点处,根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工程 S1-0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与各地市(州) 线路轨迹与桩号传递对接的结果,我省部分普通国道线路轨迹做了调整,本设计文件将因此而产生的断链(含长链和短链)设置于这部分轨迹调整路段的终点处,设置方法与设置于省界处的断链方法相同。 详见本设计文件“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里程碑(牌)、百米桩(牌)及关键节点碑(牌)设置明细表”。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国省公路网桩号传递工作布置会议的通知》(厅办函[2018]52 号), 结合地市(州)调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编制了湖南省普通省道网各线路起讫点桩号,本设计文件直接引用上述成果。详见本设计文件“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里程碑(牌)、百米桩(牌)及关键节点碑(牌)设置明细表”。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相关技术支持单位, 结合地市(州)调查, 统一编制了我省普通省道网各线路经过的各地市(州) 及县(市、区)起讫点桩号、各线路经过的城管路段起讫点桩号、两条及两条以上共线路段起讫点桩号、按干线公路标准与非干线公路标准管养路段分界点桩号,本设计文件普通省道关键节点桩号直接引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提供的成果。详见本设计文件“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里程碑(牌)、百米桩(牌)及关键节点碑(牌)设置明细表”。
普通省道断链(含长链和短链)只有一种形式,即产生于线路轨迹调整的路段终点处,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与各市(州) 对接的结果,我省部分普通省道线路轨迹做了调整,本设计文件将因此而产生的断链(含长链和短链)设置于轨迹调整路段的终点处,设置方法与上述普通国道断链设置方法一致。详见本设计文件“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里程碑(牌)、百米桩(牌)及关键节点碑(牌)
桩号的理论坐标是解决“在什么位置设置里程碑(牌)”的关键。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相关技术支持单位, 推算编制了我省普通国省道公路网各线路里程桩号、关键节点桩号的理论坐标。详见设计文件“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里程碑(牌)、百米桩(牌)及关键节点碑(牌)设置明细表”。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当商务和技术得分、投标报价和最近1年信用等级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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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帐、电汇、网银)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人最高限价(含保险)。 c.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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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 、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 100 分。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 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 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三名通过详细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