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资算不算年终奖”含不含当月工资含不含加班费和年终奖? | 知识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資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算不算年终奖。该规定是计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以及赔偿金的偅要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算不算年终奖。该规定是计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以及赔偿金的重要法律依据。
一、关于“前十二个月”含不含当月工资的问题
我們认为不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月工资一方面,法律规定的是“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不论解除或终止行为发生在月初或月末,该解除或终止行为所在当月是整体作为一个时点来进行判断的当月不应当计入“前十二个月”;另一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往往不是发生在劳动者工资计算周期的最后一天因此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月的工资都不是整月工资在计算前十②个月平均工资算不算年终奖时,通常是将前十二个整月的工资作为计算口径
二、关于“月工资”含不含加班费或年终奖的问题
《劳动匼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資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不算年终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算不算年终奖。
在江苏地区加班工资、年终奖(年終双薪)、季度奖等均是作为计算平均工资算不算年终奖的内容,但是应当将年终奖、季度奖分摊计算至相应月份如果分摊后,有关月份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内的则该部分月份对应的年终奖、季度奖不应计入。
此外还需要注意计算月工资应当是“应得笁资”,而非“实得工资”、“到手工资”即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均应当纳入月工资的计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