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政府部门2016年危房贫困户危房改造承诺书为何迟迟补贴分文没见?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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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以后自动返回《江西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正式发布《江西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在江西百家号&&&&&&&&法治江西网讯:近日,《江西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发布,确定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五条主要政策。  据悉,我省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不同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分类进行补助。还将兜底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特困户住房安全。  各地中心城区规划建成区不得安排改造项目  我省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省农村地区。各地的中心城区(城市及县城关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不得安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补助对象必须为户口为农村地区、有宅基地使用权益、家庭经济困难、自有居住房屋为危房或无自有房屋的居民。  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必须拆除新建,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拆除新建的不予安排补助)。  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和选择在乡镇所在地建(购)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不得用于支持进县城和城市购买商品房,不能与其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复叠加享受。  分类执行补助标准  我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不同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分类进行补助。  新建房屋的补助标准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兜底解决的特困户,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或采用“交钥匙工程”等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其他贫困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补助不得低于1.8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不得低于1.45万元;低收入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万元。  对于房屋进行修缮加固即可安居的困难农户,不区分经济困难类型,每户补助3500元。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兜底保障  我省还将兜底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特困户住房安全。全面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特困户的安居帮扶政策,相关认定标准及程序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对于有自建能力的,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其他补助对象的补助标准,支持其建设新居。对于完全无能力自建房屋的,可由乡镇政府委托村集体组织实施“交钥匙”工程,提供特困户居住,解决其安居问题。兜底保障特困户自建房屋产权归农户。“交钥匙”工程房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特困户享有“使用权”。  我省还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标准。其中,C级危房修缮加固必须有效解决危险部位问题,防止短期内因技术原因重新变为危房;D级危房拆除重建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必须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  每户住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省里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凡属于建房层数超三层、房屋占地面积超标等“超高、超大”情况的,要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吴丽霞 记者朱叶&&来源:(法治江西网) &&&&&&&&原文链接:http://www.fazhijx.com/sn/system//.shtml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在江西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在江西,在路上,传播能量、凝聚力量!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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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2016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时间:日 点击率:【】【】
  为强力推进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根据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配套资金预算的通知》及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危房现状及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大力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消除危破房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上安全、适用的房屋,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危房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创造条件。  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按照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使用合格的地方建筑材料,确保改造的住房安全、经济、适用、节地、美观大方,传承民族文化,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四是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县域总体规划、镇(乡)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是坚持结合新村建设,整合资源的原则。结合成片推进新村建设、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与土地整理、综合扶贫开发、水利、公路建设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  三、建设要求  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以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改造房屋必须为新建,并具备抗震设防能力,具有圈梁、构造柱等抗震设防措施。
  2016年度省政府下达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607户,按照全县脱贫攻坚和县委农办新村新寨建设总体要求下达改造任务到各乡镇。  五、实施范围和对象  实施范围为全县所有乡、镇。在同等条件下,对传统村落、危险集中的村庄、贫困村予以优先安排,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落不予安排。已享受过危房改造和农房8度抗震改造政策的农户不再纳入改造范围。实施对象为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已纳入会东县“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贫困户。  六、补助标准、资金筹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为切实解决好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住房问题,省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将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提高到2万元/户(中央0.75-0.85万元/户,省级1.25-1.15万元/户),由县委农办整合其他资金,统筹进行补助。  (二)资金筹集。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应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等措施,拓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集资渠道。各镇(乡)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困难程度及自筹资金能力,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镇(乡)配套资金补助标准。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要求,做到专账专户管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实行县统一集中管理,即“县拨、乡用、县监管”的办法,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各乡镇财政部门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财政专账,所有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账管理。  七、工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并提供户籍、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精准帮扶卡、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审核。镇(乡)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部门进行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部门接到镇(乡)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验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纪委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  (六)挂牌及拨付款。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经验收合格后,县规建局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下方标注“2016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经验收合格并悬挂标识牌的农户,补助资金由县委农办拨付到各乡镇财政,由各乡镇通过“一卡通”拨付到农户。  (七)档案管理。各地要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农户档案表、户主申请书、资助住房申请审批表、危房鉴定表、住房情况调查表、不同改造时期住房的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证件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附件3)。各镇(乡)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fgz.mohurd.gov.cn/)。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国家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录入进度和数据质量,并逐步向社会公开农户档案有关信息。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或集体所有的,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八)信息报送。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及时报送县委农办备案。各地要及时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反映建设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等,落实“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及时汇总工程进展情况上报县委农办和县规建局,每年12月底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  (九)监督检查。县委目督办、县委农办、县扶贫移民局、县规建局、县发展经信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将对各镇(乡)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与信息录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  八、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镇(乡)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底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搞好政策衔接。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人民政府是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各镇(乡)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危房改造实施细则,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办法,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与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资源整体效应。镇(乡)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建房。工程实施中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应予以减免。  (三)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部门集中管理、统一使用。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资金拨到农户一折(卡)通开户金融网点,存入农户个人账户。并做好年度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批和管理工作,按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四)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是要切实做好入户调查核定工作,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的意见。二是完善集体评议评审制度。镇(乡)、村、社(组)三级都应成立由干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人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集体评议机构,所有资助对象都必须经过评议评审机构集体评议评审,必要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三是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镇(乡)审核情况和县级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镇(乡)、村、社(组)三级要利用广播、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置举报信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咨询和投诉。  (五)严格要求,确保顺利实施。一是以镇(乡)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确定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是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享受二次补助和一户多宅现象。三是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四是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五是要积极组织技术服务人员加强指导,帮助筹备建材,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开工。  (六)紧密组织,把握时间节点。一是各镇(乡)人民政府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成立领导小组,于日前将会东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人回执单(附件1)报送至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日前确定改造对象,并将会东县XX乡镇2016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意见表(附件2)、会东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档案(附件3)报送至县委农办、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局、县规建局进行三部门联审,联审合格后于前将农户信息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同时组织开工建设。  九、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5号)、《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号)等相关建设规范、标准的要求,并参照《四川芦山地震灾后农村住房自主重建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县规建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督查;加强镇(乡)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编印和发放新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加强镇(乡)村镇管理机构建设,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的服务和管理能力。  附件1:会东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人  回执单  附件2:会东县XX乡镇2016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改  造审批意见表  附件3:会东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档案  附件4: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会东县)农户档案信& 息系统账户密码表  会东县委农办  联系人:郑国亮&&&&&&&& 联系电话:  会东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局  联系人:罗晶彦&&&&&&& 联系电话:  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联系人:朱峻锋&&&&&&& 联系电话:  会东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QQ群:  附件1:  会东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人回执单  填报单位(章):
具体经办人员
  填报日期:  附件2:  会东县&&&& 乡镇2016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意见表
身份证号码
现住房状况
拟改造方式
填报单位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县委农办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局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意见
负责人:&&& (盖章)
      附件3  档案编号:& &&镇(乡)危改字[&&& 年度]& 号
身份证号码
  会东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  农户信息档案  (样本)  档案内容:  表 1: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  表 2:农村危房改造住房情况调查登记表  表 3: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表 4:农村危房改造资助住房审批意见表  表 5: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表 6: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其他: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证件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精准扶贫帮扶卡等有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材料。  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制  填 表 说 明  1.本档案保证一户一档,一式二份,一份存乡(镇)政府,一份按需存县政府主管部门。  2.贫困户类型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它贫困户、一般贫困户。  3.是否边境一线统一为否。  4.房屋损坏情况说明:将房屋损坏的部位、损坏程度进行简要说明。  5.改造原因填写C级危房(局部危险)或D级危房(整栋危险)或其它原因。  6.改造方式按修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非集中新建、异地相对集中新建等方式。  7.建设方式分自建或统建。  8.改造面积原则上户均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9.列入年度计划: xx年度。  10.档案编号由各乡镇自行编号,统一为:xx乡镇危改字[xx年度]xx号、例:鲹鱼河镇危改字[2016]01号。  11.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证件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精准扶贫帮扶卡等有关证明材料统一附在本档案内。  12.纸质档案内容与网上录入情况务必保持一致。  13.填表时注意表后的注明。  14.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表1: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危房改造申请书应包括的内容: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贫困情况、住房危险程度、房屋损坏情况、申请补助金额、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是否是建档立贫困户等情况的说明,申请书需本人签字并加按手印。
  表2:  农村危房改造住房情况调查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
农户贫困类型
上年家庭年纯收入
农户联系电话
县(市、区)
村民委员会
是否边境一线
是□&&&&&&& 否□
原住房建造年代
原住房建筑面积
原住房 结构类型
土坯、夯土房(无立柱)□&&&&&& 泥草房&& □ 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 □&&&&&& 木结构&& □ 砖木、石木、土木结构& □&&&&&& 砖混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轻钢结构 □ 其它结构&&&&&&&&&& &&&□
改造结构类型
是否建设节能房
是 □&& 否 □
墙体 □&& 地面 □ 屋顶 □&& 门窗 □
申请国家补助资金
建筑节能增加投资
其他 调查情况
调查人员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登记。  表3:  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身份证号码
总长&&&&&& m&&& 总宽&&&&& m& 总高&&&&&& m&&& 共&&& 层
混凝土结构&&& 砌体结构&&& 木结构&&& 钢结构&&& 石结构 生土结构&&&&& 其他(&&&&&&&&&&&&&&&& )
结构组成部分检查结果&&&&& a完好&&&&& b轻微&&&&& c中等& &&&&d严重
1& 场地安全程度&&&&&&&&&&&&&&&&&&&&&&&&&&&&&&&& (& ) 2& 地基基础&&&&&&&&&&&&&&&&&&&&&&&&&&&&&&&&&&&& (& ) 3& 房屋整体倾斜&&&&&&&&&&&&&&&&&&&&&&&&&&&&&&&& (& ) 4& 上部承重结构&&&&&&&&&&&&&&&&&&&&&&&&&&&&&&&& (& ) 5& 围护结构&&&&&&&&&&&&&&&&&&&&&&&&&&&&&&&&&&&& (& )
依据国家《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该栋房屋已构成&&&& 级危险 房屋。
鉴定人员 签字
审核人签字:&&&&&&&&&&&&&&&& 鉴定单位(公章):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鉴定,鉴定内容参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改造建议栏填写D级危房为拆除重建,C级为加固维修或其他意见。  表4:  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资助住房审批意见表
村、组(社)
身份证号码
村民委员会 (社区)
经村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评议,该住户申请危房改造情况属实,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同意申请上报。 村委会(社区) 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社区)(章) 年&& 月&& 日
经现场踏查、审定,该户房屋属&&&& 级危房,符合建档立卡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同意进行改造。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审核,该户为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建档立卡危房改造条件。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审核,该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同意列入年度改造计划。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地 址 情 况
村民委员会
是否 边境一线
身份证号码
农户联 系电话
农 户 情 况
农户贫困类型
上年家庭年纯收入
旧住房建造年代
旧住房建筑面积
旧住房结构类型
是否贫困残疾人家庭
改 造 情 况
进 度 情 况
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
改造后房屋面积
改造后房屋产权
列入年度计划
是否已验收
资 金 情 况
建筑节能示范情况
享受补助资金类型
各级政府补助资金
农户危房改造贷款
农户其它自筹资金
是否建筑节能示范户
建筑节能示范内容
建筑节能增加的投资
改造前照片
改造中照片
改造后照片
说明: 1、根据实际需要,样表中数据项已从原来的35项增加到了40项(管理信息系统中已完成相应调整),敬请留意更新; 2、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参照本样表制定格式统一的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3、除非建筑节能示范地区可删除建筑节能示范有关数据项外,各省在制定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时,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填报数据项,但不能减少样表中所列填报数据; 4、样表中各有关数据项的填报要求详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样表)填报要求》,各省在制定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时,可将部分数据项设置成选择形式。 5、本表可在农村危房改造系统上录入后直接打印存档。
        表6: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身份证号码
有无及 完备性
1、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逐项验收填写。 2、拟验收危改房符合《最低建设要求》第六条规定时必须验收第5项,否则不必验收;拟验收危改房如已设置第10、13项时必须验收,否则不必验收;两层及以上危改房必须验收第11、12项;一层危改房如已设置第12项时必须验收,否则不必验收。 3、验收合格项在相应的方格中填“√”,不合格的填“&”,不必验收的填“○”。 4、所有须验收项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并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 5、填写字迹须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等痕迹。
阳台、露台
(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验收结论:合格□&&& 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时填写,验收人员由乡镇、村等相关人员组成。  其他:  本页及后续页码粘贴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证件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精准扶贫帮扶卡、农户付款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材料,页码不够可增加页码。  附件4  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会东县)  农户档案信息系统账户密码表
      系统网站:http://wfgz.mohurd.gov.cn/,密码统一为wf000000。  会东县委农办&&&&&&&&&&&&&&&&&&&&&&&&&&& 日印田政办发〔号
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田林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田政办发〔号
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田林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田林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田林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建〔号)、《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号)、《关于下达2016年度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自治区本级新增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好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百色市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6〕7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解决我县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
2016年田林县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县仍有农村危房的14个乡(镇)。重点是对2016年全县脱贫摘帽5个乡镇、39个贫困村脱贫人口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实施改造。
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2016年市级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810户(含提前下达的第一批指标850户),其中,乐里镇130户(2016年脱贫摘帽建档立卡贫困户52户、同下)、利周瑶族乡 75 户(26户)、浪平乡 300 户(121户)、潞城瑶族乡115 户(50户)、百乐乡95户(20户)、旧州镇 51户(25户)、平塘乡 47 户(14户)、定安镇 110 户(44户)、高龙乡 75 户(40户)、者苗乡 112 户(50户)、八渡瑶族乡 148 户(39户)、八桂瑶族乡 348 户(130户)、六隆镇134户(42户)、那比乡70 (30户)户。一是优先确保我县2016年脱贫摘帽的5个乡镇、39个贫困村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照顾其他建档立卡危房中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孤儿)、贫困残疾人家庭、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和其他贫困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三是做好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特成立田林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 &慧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金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梁祖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文 &宝 &县住建局局长
杨圣富 &县发改局局长
罗凤英 &县财政局局长
陈明怀 &县扶贫办主任
姚瑞明 &县交通局局长
周国标 &县卫计局局长
黄荣登 &县国土局局长
陈文开 &县林业局局长
姚茂贤 &县水利局局长
杨秀碧 &县民政局局长
陆品东 &县移民局局长
唐子纯 &县审计局局长
刘 &心 &县地震局局长
兰志新 &县民族局局长
张鸿高 &县安监局局长
彭艳花 &县残联理事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质量安全督查组、资金管理审计组、验收组等3个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文宝同志兼任,成员从县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扶贫办、国土局、林业局、地震局、残联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质量安全督查组
第一组:负责潞城瑶族乡、旧州镇、平塘乡、定安镇、高龙乡、者苗乡、八渡瑶族乡等7个乡(镇)。
组 &长:李仲辉 &县住建局副局长
韦志恩 &县地震局主任科员
成&&员:吴大强 &县林业局纪检组长
黄志军 &县住建局规划监察大队监察员
黄 &杰 &县危改办工作人员
第二组:负责乐里镇、利周瑶族乡、浪平乡、百乐乡、八桂瑶族乡、六隆镇、那比乡等7个乡(镇)。
组&&长:岑丽蓉 &县国土局副局长
成&&员:罗文军 &县交通局纪检组长
张承余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员
廖国民 &县危改办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1.负责对各乡(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督促检查。2.负责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户房屋危险情况的核实和上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3.负责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户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到位情况的督促检查。4.负责对不按进度要求进行建设而导致拖延我县整体进度的乡(镇)提出整改意见。
(二)资金管理审计组
组 &长:许云燕&&县审计局总审计师
成 &员:许德林 &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李高正 &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主任
黄志信 &县住建局计财股股长
陆红梅 &县危改办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检查资金筹集、落实、分配、拨付、使用情况以及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理性与合法性的核实,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三)验收组
组 &长:林军东 &县住建局副局长
岑海雄 &县发改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新梅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陆彦文 &县住建局纪检组长
郁再春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罗兆生 &县民族局主任科员
成 &员:雷俊义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黄谢理 &县房地产管理所所长
黄维中 &县住建局村镇股股长
李 &同 &县危改办负责人
李植利 &县住建局规划监察大队监察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竣工验收,并指导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做好竣工资料归档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和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二)县发改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住建、民政、残联、移民和扶贫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工作经费。
(四)县民政局、移民局、卫计局、残联等部门。协助县住建局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水库移民部门做好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核查统计工作;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
(五)县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困难户的核查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六)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七)县国土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
(八)县水利局、交通局。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
(九)县地震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县民族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指导危房改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及相关配合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快项目推进。
五、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直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要加强组织、强化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规范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及危房等级评定等条件和程序,要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
(四)统一规划、分步建设。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危房改造户的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和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有序推进。
(五)适当集中、节能省地。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要按照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要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建材资源,尽可能建设节能省地的新农居。
(六)最贫困、最危险、最积极优先。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重点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诚信计生贫困户及其他贫困户,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不力,推进项目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危房改造量。
六、农村危房改造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村庄的规划和设计。一是优先编制村庄规划。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应纳入自治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编制村庄规划。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统筹宅基地用地和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二是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须按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三是村庄规划和农房设计图纸要按程序报审。
(二)农村危房改造形式。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级。一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加固修复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号)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翻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五保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3人(含3人)以下农户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为以内(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辅助用房面积)、4人(含4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以家庭实际人口计算,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辅助用房面积);无资金自筹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坚决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了发生。
(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者无房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各乡(镇)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除国家重点补助对象外,同等条件下,要体现对建档立卡困难户、少数民族乡村的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的成年孤儿,以及对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的优先优惠。
(五)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一是与易地搬迁做好衔接。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又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畴进行改造建设。二是整合力量和资金。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国家确保&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整合相关部门资源,集中资金投入,不足部分由县政府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以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
(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一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要求,开展农村危房等级评定。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二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三是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四是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应结合危房改造,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是对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在所在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原则上暂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对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或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新建或拆建的危房在总量上原则不超过50%,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保持原有的传统民居特色,避免大拆大建。六是防火条件要求高的连片结构的少数民族村寨,其危房改造在保持原来风貌特色的基础上,要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防范火灾隐患。七是做好抗震设防设计施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八是要将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和实施。要在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上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予以倾斜照顾,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九是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除国家重点补助对象外,在同等条件下,要体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的成年孤儿,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农村贫困水库移民和生态移民家庭;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活动、村寨防火改造相结合,优先照顾列入村寨防火工程中防火带的危房改造。
(六)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
七、时间安排
(一)前期工作阶段。按照自治区、百色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乡(镇)、村和危房改造户,并将实施方案及危房改造户花名册报县危改办统一汇总上报市危改办备案。
(二)开工建设阶段。按照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在2016年年底前面开工,2017年5月底全面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即视为竣工)。其中属于建档立档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务必在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竣工验收阶段。各乡(镇)要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各乡(镇)要在日前基本完成乡级验收任务,全县在日前基本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验收任务;2017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
八、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75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约需6万元。2016年我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810户,需投资约10860万元。
(二)资金筹措与安排。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1. 中央2016补助资金1410.8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181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照中央补助标准每户补助0.75万元,安排中央补助资金1357.5万元。
(2)先期将中央对贫困地区补助资金53.3万元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683户危房改造,每户增加补助约780.3元。
2. 自治区本级按照与中央资金1:1配套,安排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1927.33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181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自治区本级补助标准每户补助0.75万元,共1357.5万元。
(2)目前先将与中央配套剩余的23.43万元用于建档立贫困户683户危房改造,每户补助约343元。
(3)2016年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自治区本级新增补助资金546.4万元,每户补助8000元。
3. 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按平均每户补助1500元,改造1810户市级补助资金共计271.5万元。
4. 县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原则上按2015年户均配套标准(即2000元/户),改造1810户需县级配套资金362万元。
5. 其余由危房改造户自筹、投工投劳和社会捐赠解决。
(三)对农户的补助标准和使用管理。根据《工作规程》确定的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到农户的补助标准。严禁发生&平均&或&普惠&等现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档次分4档,其他贫困户分4档,同时各贫困类型资金补助标准方案(须确保本辖区内所有乡(镇)同一贫困类型资金补助标准要完全一致)需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批准后,方可按市危改办的批复执行。补助资金标准需汇总入危房改造户名册(农户信息汇总表)中报市危改办备案。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要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县财政局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给危房改造户;项目动工后,预付30%;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50%;项目经县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10%;对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1. 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 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村民的贫困程度,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议,按贫困程度初步议定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序,并将议定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上要标明自治区、市、县三级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申请者的排序结果和申请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 审核。各乡(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对村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上门进行逐户核查,对排序结果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并进行公示,将排序结果、核查意见和公示结果一并报送县危改办。
4. 审批。县危改办接到各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建档登记,按照危房改造指标初步确定补助对象,分批次组织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对有异议的对象,组织人员上门进行复核。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但因指标有限而没能列入当年改造的农户,优先获得次年的危房改造指标。
九、项目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1. 程序。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逐级审核申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市危改办和自治区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 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屯规划;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5)《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6)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1. 程序。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2. 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对照全年各项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目标进行倒排工期,进一步把工作责任、时限要求量化分解到各具体责任人,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分别签订乡、村、组三级责任状。在工程建设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要积极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杜绝因条件困难没有按期完成危房改造的现象发生。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加大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圆满完成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三)积极推进,优化服务。县危房改造质量、进度督查组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县危改办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探索符合地方实际和技术标准的农房设计图集、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及建材质量、供应等信息,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各乡(镇)要加强建设管理机构,强化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和安全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四)强化监管,规范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认真归档,科学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公示、协议及改造前后住房资料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广西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六)严格考核,落实奖惩。要把工程工作目标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情况通报和联合督查制度,组织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现场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通报危房改造工作进度。县人民政府将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危改工作进度快、成绩优秀的乡(镇)、县直责任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拖拉,弄虚作假,措施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包村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七)加强汇报,及时反馈。各乡(镇)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乡(镇)的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报县危改办备案。要于每月20日、28日前分别将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危改办。要分别在日和日前,分别将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总结、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报送县危改办。联系电话:7216228,电子邮箱:
附件:田林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暨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
改造补助标准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民法院、检察院。
县工商联。
&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田林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表
补助标准类型(元)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其他贫困户
(1)建档立卡极端贫困户(精准识别分数55分以下,以扶贫办认定为准,并提供扶贫手册作证明材料)
(2)建档立卡特别贫困户(精准识别分数56-63分,以扶贫办认定为准,并提供扶贫手册作证明材料)
(3)建档立卡中等贫困户(精准识别分数64-71分,以扶贫办认定为准,并提供扶贫手册作证明材料)
(4)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精准识别分数72-79分,以扶贫办认定为准,并提供扶贫手册作证明材料)
(1)分散供养五保(户)
(2)残疾人家庭、低保(户)
(3)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等其他家庭农村计生家庭、诚信计生家庭(指独生子女或双女结扎家庭)(户)
(4)一般贫困户(户)
扣除前3种贫困户补助后,根据余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资金和改造数量平均分配。
扣除3种特殊农户家庭类型补助后,由各乡(镇)根据余下的资金和改造数量平均分配。
均为旧房推倒重建新建
备注:建档立卡贫困户划分依据:《中共田林县委办公室 &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田林县调整扶贫移民搬迁住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田办发〔201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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