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哪些国家制定了双边战略合作经贸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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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促进合作,积累多双边投资促进资源,建立投资促进国际网络,我局积极探索与国外多双边机构的投资促进合作、交流。截至目前,我局已与51个国家/地区的91家机构签署88份双向投资促进合作谅解备忘录(MOU),通过加强投资信息交流共享,共同举办投资促进活动等方式,为双方企业、机构提供服务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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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中国商务部、相关市和美国芝加哥市(以下简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署《关于建立“中国市与美国芝加哥市贸易投资合作联合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 成立“中国市与美国芝加哥市贸易投资合作联合工作组”  中方由商务部作为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青岛、沈阳、杭州、武汉、成都等8个市,各市具体协调工作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芝加哥方面工作组成员为市长办公室、芝加哥招商局、“选择芝加哥”办公室和芝加哥商会。双方分别指定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和芝加哥市招商局作为工商界代表参加工作组并承担工作组秘书处职责,负责工作组日常沟通、联络、信息交流、促进投资项目、组织商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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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共同签署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相关内容,促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双向投资合作,提升经贸合作的规模和水平,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与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机构于日在厦门投洽会期间举办了第一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机构联系机制工作会,宣布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机构联系机制,确定了联系机制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2014年11月下旬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和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机构赴波兰参加了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机构工作会,并就《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机构联系机制共识》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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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墨西哥总统培尼亚•涅托在博鳌论坛期间主动向习近平主席提及“建立企业家高级别合作机制”, 旨在巩固和发展双边经贸关系,搭建两国企业交流与合作的高端平台,寻求更多投资、贸易机会,并为两国政府改善投资贸易环境提供政策建议。同年6月,习主席访墨期间,两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联合声明》,同意建立中墨企业家高级别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期间,高虎城部长与墨西哥经济部长瓜哈尔多签署了《关于成立中墨企业家高级别工作组的意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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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国-中东欧合作机制及其走向
  图为日,李克强总理在贝尔格莱德与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共同出席中国—中东欧国家第四届经贸论坛开幕式并致辞。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 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将于11月24日至25日在中国苏州举行。这是中方首次举办领导人会晤。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会晤。
  从华沙到布加勒斯特,从贝尔格莱德到到苏州,自2012年中国—中东欧领导人首次会晤以来,中国—中东欧合作机制日益成熟,双边合作突飞猛进。
  何谓中国—中东欧合作机制?中东欧国家指的是哪些国家?它与中国与欧盟合作机制是什么一种关系?迄今,双方合作已取得哪些实质性的成果?未来将如何发展?新华国际客户端就此为您逐一解答。
  【中国—中东欧合作】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指的是中国与中东欧16个国家之间进行的合作。它既是中国与中东欧16国家发展双边形式的一种形式,也是促进中欧关系不断发展深化的新举措,是中国与欧盟合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是中国与中东欧16国领导人举行的集体会晤,因此又称“1+16”领导人会晤。
  自2012年中国—中东欧领导人会晤以来,作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以机制建设为基础,双方关系不断深化拓展,呈现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良好发展态势。
  具体表现为:主体上,形成了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的模式;渠道上,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从官方到民间、涵盖诸多领域的多元沟通交流方式;内容上,覆盖贸易、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教育、文化等多个领域。
  当前,中欧正着力构建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就对接彼此发展战略达成重要共识。在此框架下,中国—中东欧次区域合作走深走实,将助推中欧合作更全面、更均衡发展,为全球经济发展繁荣注入新的活力与生机。
  【中东欧16国】
  包括: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塞尔维亚、黑山、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马其顿、爱沙尼亚、立陶宛和拉脱维亚。
  【独特地理位置】
  中东欧16国位于欧洲中东部,总面积133.6万平方公里,接近中国的1/7,面积最大的是波兰,最小的是黑山。
  中东欧地区连接亚欧两大洲,是连接亚欧大陆的重要纽带。
中东欧十六国地理位置示意图(图片来自互联网)
  中东欧国家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格局中,地理位置独特,向西可辐射欧洲,是打通“丝绸之路经济带”西进欧洲的重要桥梁。中东欧16国全部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沿线国家,是中国通过海路和陆路通进入欧洲腹地的必经之路。
  【历次领导人会晤】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传统友谊深厚,合作历史悠久。近年来,中东欧国家整体经济呈增长态势,发展潜力巨大。新形势下,特别是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双方增进相互了解、加强经贸合作的意愿十分强烈。
  2012年4月,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华沙举行。会晤规划与拓展了中国与中东欧16国互利合作的前景与未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宣布了中国关于促进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合作的12项举措,并就推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提出四条原则建议。
日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华沙举行。(新华社记者庞兴雷摄)
  日,第二次“1+16”领导人会晤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举行,李克强总理出席会晤并提出“三大原则”和六点建议。会晤后,双方共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根据《纲要》,中国-中东欧国家每年举行领导人会晤,梳理合作成果,规划合作方向。
  日,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第二次会晤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举行,李克强总理出席会晤并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李学仁摄)
  日,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第三次会晤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举行。本次会晤的主题是“新动力、新平台、新引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中东欧16国领导人共同出席会晤。会晤发表了《贝尔格莱德纲要》,规划了双方合作方向,明确了合作重点领域。
  日,李克强总理在贝尔格莱德出席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后,与塞尔维亚总理武契奇共同会见记者。(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 摄)
  【合作成果】
  经过3年多的发展,“1+16合作”日益成熟,合作项目日趋广泛。自首次会晤以来,特别是布加勒斯特会晤以来,中国同16国贸易额显著增长,各领域交流活动和合作平台组建有序推进。2014年中国与中东欧16国进出口贸易额由2010年的439亿美元增至602亿美元。
  在投资领域,中东欧17国投资领域更加广泛,投资形式更加多样。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企业在中东欧国家投资超过50亿美元,涉及机械、化工、电信等多个领域。中东欧16国在华投资超过12亿美元。
  日,中东欧国家特色商品馆在浙江宁波开馆。图为一位塞尔维亚商人在宁波中东欧国家特色商品馆向参观者展示商品。(新华社记者鞠焕宗摄)
  在基础设施建设合作领域,双方取得新突破。一批桥梁、电站、高速公路项目进展顺利,其中首个利用中方优买贷款实施的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跨多瑙河大桥项目已于2014年12月在李克强总理访塞期间竣工通车,塞尔维亚科斯托拉茨电站的一期项目大修也已经完工。此外,塞尔维亚E763高速公路、马其顿两段高速公路以及首个使用中国-中东欧合作机制100亿美元专项贷款额度的波黑斯坦纳里火电站项目都已经开工建设。
  日,李克强总理与塞尔维亚总理武契奇共同出席贝尔格莱德跨多瑙河大桥竣工仪式。这是李克强与武契奇在仪式现场向民众挥手致意。(新华社记者黄敬文摄)
  另外,全长374公里的匈塞铁路现代化改造项目已进入最后准备工作阶段、塞尔维亚科斯托拉茨电站二期项目签署贷款协议、葛洲坝公司通过国际招标中标波黑大型火电站建设项目、华电集团拿下罗马尼亚罗维纳里燃煤发电站项目,而中国广核集团(中广核)今年11月9日作为罗马尼亚有关当局“选定投资者”同罗方就切尔纳沃德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签署了备忘录。
  【合作前景】
  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经济高度互补,双边经贸合作前景广阔。中东欧国家面临经济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升级的强烈需求,而中国在装备制造、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则具有竞争优势,双边合作,不仅契合了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各自发展特点与合作需求,而且符合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利益。
  目前,“一带一路”建设正把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双方在交通、能源基础设施领域有着巨大的合作潜力。“一带一路”是当前全球聚焦的重要话题,不仅是中国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与各国分享中国改革开放成果的重大倡议,也是沿线国家共同推进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重大机遇。
  在“一带一路60多个沿线国家中,中东欧国家占四分之一,是全球新兴市场的重要板块,“一带一路”建设不仅拓宽了沿线国家的企业投资之路、贸易之路,也拓宽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文化之路和友谊之路。
  日,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促进年启动仪式在布达佩斯斯举行 。图为中国舞蹈演员在启动仪式上表演大型歌舞《多彩贵州风》。(新华社发)
  今年“一带一路”倡议进入全面落实之年,也是国际产能合作进入落地生根的起始之年。难得的发展机遇将有助于“1+16合作”乘势而上,实现更大发展;与此同时,中欧正推进四大伙伴关系落地,并就对接彼此发展战略达成重要共识,给“1+16合作”创造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此外,17国合作意愿高涨,积极参与“1+16合作”并投入优势资源,将为合作发展提供不竭动力。(新华国际客户端报道)
[责任编辑: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行动计划
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行动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拉伯国家(阿拉伯国家联盟)(以下简称“双方”),满意地回顾了半个世纪以来中阿合作的成果,强调这一合作有益于双方人民的福祉,巩固和发展了双方传统友谊。
  近年来,双方为深化这一合作关系作出了积极努力,双方对此表示满意。双方认识到,中阿合作十分重要并有着广阔的前景。双方本着《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宣言》中所阐述的原则和宗旨制订此行动计划,旨在深化双方之间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致力于建立二十一世纪稳定的、全面合作的伙伴关系。
  双方一致同意:
第一章 论坛机制
  一、建立由各国外长和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组成的论坛长期机制。
  (一)论坛每两年在中国或阿拉伯国家联盟总部或任何一个阿拉伯国家轮流举行一次部长级例会,必要时可以召开非常会议。
  (二) 例会按以下形式轮流举行:
  1、 中国外长与阿拉伯国家外长或由他们组成的代表
  团及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在北京会晤。
  2、 中国外长与阿拉伯国家外长及阿拉伯国家联盟秘
  书长在阿拉伯国家联盟总部或任何一个阿拉伯国家举行会晤。
  (三)外长会议讨论加强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在政治、经济、
  安全等领域的合作;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会议所讨论的热点问题交换意见;回顾论坛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讨论双方共同关心的其它事务。
  二、组建一个高官委员会负责筹备外长级例会并落实外长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
  (一)高官委员会在外长会议之前召开会议,必要时经双方同意也可随时开会。此外,该委员会每年召开例会落实外长会议做出的决定。上述会议由双方轮流承办。
  (二)高官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
  三、双方设立两个联络组,负责双方的联络并落实外长会议和高官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其形式是:
  (一)中国指定中国驻埃及大使馆为中方联络组。
  (二)阿拉伯国家(阿拉伯国家联盟)指定阿拉伯国家驻华使节委员会和阿盟驻华代表处为阿方联络方。
  四、中国外长与阿拉伯国家外长及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通过在联大期间会晤和会见、派特使、顾问或高官互访等方式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保持交流与磋商。
  五、双方继续利用并完善现有的磋商机制,在外交部或其他有关部官员级别,通过双边和多边渠道,就双边或多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事务保持磋商。
第二章 政治合作
  一、共同努力,继续在国际和地区场合保持磋商并协调立场,以维护世界和平、尊重各国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和平解决争端、促进可持续发展、在各种国际关系中实现民主和公正、摒弃国际关系中的双重标准、维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关系和全球化中的利益。
  二、支持根据联合国决议推动公正的中东和平进程的国际努力,强调加强联合国在这方面的作用。支持“土地换和平”原则和阿拉伯国家贝鲁特首脑会议通过的“阿拉伯和平倡议”,以保障恢复阿拉伯合法权利,特别是阿拉伯巴勒斯坦人民的权利,从而保证建立其独立国家,实现中东持久和平。支持建立中东无核区,强调所有国家都应遵守有关禁止核武器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际条约。
  三、支持一个中国的政策。
  四、在打击有组织犯罪、洗钱、贩毒及其他领域进行合作。
第三章 经济合作
  一、政府间合作
   双方强调,根据“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制订有关法律、创造有利的商业和投资环境,建立和完善各种经贸合作机制。阿拉伯国家联盟为中国政府代表与阿拉伯国家经济机构举行旨在促进和评估合作的会议提供便利,以便为双方开展经济合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双方同意适时举行双方企业界代表会议。
   (一)贸易
  1、对中国与阿拉伯国家之间贸易发展迅速、互补性强、贸易额逐年增长、双方商务官员和企业家往来增加表示欢迎。
  2、采取积极措施协调贸易政策,简化海关通关程序,加强检验检疫通关合作,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为便利双方商品出口到对方创造良好的环境,努力实现进出口贸易的平衡与扩大。
  3、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加强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中的合作,维护中国和阿拉伯国家的共同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共同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多边贸易体制。在此框架下,中国支持阿拉伯国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努力。
  4、在多边贸易自由化以及双方各自所在区域一体化计划的背景下,确保相互间更开放的市场准入条件,以促进双方的产品和服务进入对方市场。
  5、促进相互贸易,互通有无。鼓励双方公司进口对方产品,特别是机电产品,双方欢迎对方在本方国内举办展览会,并为此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投资
  1、鼓励双向投资,致力于制定和完善相关投资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改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欢迎相互签署《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加强双方投资合作,推动贸易与投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2、鼓励各自企业到对方投资、建立合作、合资或独资企业,加强交通、通讯、资源等领域的投资合作。
  3、通过举办投资政策、机会和环境的介绍活动,交流双方在投资领域的信息和政策,推荐投资领域或具体项目,促进合作。
   4、加强管理经验的交流,特别是设立和管理自由区和经济特区等方面的经验。
   5、共同向第三方投资,着重建立中小型项目,以有利于各方利益。
  (三)能源合作
  在能源领域,特别是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加强合作。鼓励阿拉伯国家的石油、石化产品和天然气进入中国市场。双方欢迎对方向本方能源领域投资,双方鼓励各自企业与对方企业在该领域建立合资项目,并向对方提供便利和经验,鼓励并便利中国石油工程服务及其设备进入阿拉伯国家。
  (四)科学技术合作
  1、鼓励双方政府部门、科研院校、科技型企业在信息、水利、电力、航空航天、计算机及其软件、新材料、自动化、医药卫生、生物技术、环保、减灾防灾等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
  2、双方愿在科技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进行合作,共同开展研发项目,并推动双方研究机构和高科技园区之间建立合作渠道。双方将在高新技术领域互派专家团组,探讨并确定重点合作领域及合作项目。
  (五)农业与环保合作
  在农业与环保领域,特别是新技术、遗传工程、农机具、现代化灌溉系统、防治荒漠化等领域开展合作,交流经验。
  (六)工程承包、劳务及其他项目合作
  1、双方同意鼓励各自企业参与工程承包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领域项目。欢迎并愿意为双方企业在中国和阿拉伯国家承建基础设施领域的各种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并欢迎双方在上述领域组建合资或独资企业。
  2、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鼓励各自企业在双方现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劳务合作,并在劳动力培训、提高劳动技能方面开展合作。
  3、加强在制造业、加工业、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和服务贸易等领域的互利合作。强调加强双方在旅游项目领域合作的重要性,并努力加强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间的交往。
  4、在统计和资料交换,特别是相互投资和双边贸易统计等领域进行合作。
  5、加强空运和海运领域合作。
  6、肯定以阿拉伯各专门组织为代表的阿拉伯共同行动机构作为阿拉伯国家各专业领域的智库,在中国和阿拉伯国家之间各经济领域合作中的作用。
  (七)磋商机制。
  1、双方相关部门官员进行对口会晤、磋商,旨在解决双方经贸合作中的主要问题。
  2、充分利用目前中国与阿拉伯国家政府间“双边经贸混委会”机制,使之发挥更大效能。
  二、非官方合作
  双方同意鼓励双方非官方机构在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进行如下合作:
  (一)鼓励各自商会、行业组织与对方建立联系,加强信息交流。
  (二)建立中阿经济领域各专业联盟之间的合作机制,鼓励双方民间机构在经济、社会领域进行合作。
  (三)应充分发挥非官方组织的作用,以便使这些组织在双方经贸和投资合作中发挥补充作用,其中包括本着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精神,完成必要手续的中国-阿拉伯联合商会。
  (四)鼓励双方企业到对方参展和办展,增进双方各自企业对对方市场的了解。在此框架下,双方积极探讨定期轮流举办中阿联合展会的可能性。
  (五)应促进和加强“中国--阿拉伯友好协会”和“阿拉伯--中国友好协会”之间的交往与合作,使其在增进双方民间往来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六)应在双方学术机构之间建立起合作关系,促进相互交流。双方鼓励中国和阿拉伯国家的研究机构进行更多的学术合作和交流。
  (七)在双方青年与妇女组织之间开展合作和交流。
第四章 社会、文化和新闻等领域合作
  一、文化交流与合作
  (一)强调文化交流的重要性,愿意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文化合作,共同推动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发展。
  (二)鼓励开展文明对话,举办双方商定的研讨会,加强双方在文化思想领域的沟通和了解。
  (三)继续通过双边渠道落实中国与阿拉伯国家签署的双边文化协定及其执行计划,举办形式多样的文化周和艺术节等文化活动。
  (四)应加强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使中华文明和阿拉伯文明在新世纪发扬光大。相互支持为阻止各自文物被盗和争取返还已非法出境文物所作的努力。
  (五)加强在文化产业领域的了解与交流,推动双方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人力资源与教育领域的合作
  (一)培养人才并提高人力素质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双方在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方面有着很大的互补性。
  (二)采取以下切实举措,提高合作成效:
   1、增加阿拉伯各方面人才参加每年在中国举办的各领域培训班的机会;
   2、中国继续为阿拉伯国家政府官员举办培训班;
   3、双方扩大彼此高等院校间的联系渠道;加强在研究领域的交流合作;
   4、双方继续互派留学生,并在原互换奖学金名额的基础上设立新的奖学金项目。
   (三)积极推动中国的阿拉伯语教学和阿拉伯国家的汉语教学,并在师资、教材和教学设备等方面相互提供支持。支持两种语言互译工作,并向该领域的现有专门机构提供帮助。
  三、新闻合作
   (一)通过双边和多边渠道开展新闻合作,鼓励双方主要新闻媒体加强交流,继续互派新闻采访团组到对方采访,为派驻对方的记者开展工作提供协助和便利。
  (二)鼓励互派专业小组制作关于中国和阿拉伯国家的旅游和文化节目。
  (三)鼓励通过商业渠道购买对方新闻和艺术资料。
   (四)鼓励有关部门共同创作并宣传艺术作品。
  四、 医疗卫生体育合作
  (一)双方鼓励在卫生和医疗领域的合作与交流,赞赏在该领域业已取得的成就。
  (二)加强在应对突发传染性疾病和发展公共卫生应急机制方面的合作及技术交流。
  (三)鼓励在传统医药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四)中国继续向阿拉伯国家派遣医疗队,阿拉伯国家应向中国医疗队提供合适的工作及生活条件,同时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寻求多种模式的医疗合作。
   (五)在医学研究、合资生产药品和药材领域开展合作。
  (六)鼓励进行体育交流与合作,包括运动队互访、互派教练员等。
  五、农村发展和扶贫领域合作
  交流农村发展领域经验,在阿拉伯农村发展农业工程、建立食品工业和发展农村合作社等领域进行合作。
  借鉴中国在扶贫政策方面的经验,特别是将贫困人口纳入劳动力市场、充分利用现有劳动力创造生产型就业机会的相关政策。
第五章 论坛奖项
  设立以本论坛命名的每两年颁发一次的奖项,用于表彰为促进中国和阿拉伯国家之间合作与相互了解做出贡献的中阿各方面人士和机构。双方同意探讨该奖项奖金数额并制定专门机制。
第六章 其它
  本计划每两年审议一次,各条款经双方商定后可进行修改。
  本计划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计划于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在开罗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阿拉伯国家联盟代表
  政 府 代 表
  (签 字)
  (签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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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商务部对外合作司有关负责人18日透露,为维护中国企业的海外合法权益,中国已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经贸混委会机制,签订了127个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国与一些国家正在商签自由贸易区协定,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就加强互利合作签订了政府间的协定。这些机制和协定为企业“走出去”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加快“走出去”步伐,输出中国资本,有利于缓解贸易顺差,促进国际收支总体平衡。  同时,中国商务部正在构筑境外安全网络、制定了应急预案,完善了境外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建立了全国外派劳务援助机构,已经妥善处理了多起境外突发事件。  据悉,截至2007年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仅占全球对外资产总量的5%,只相当于日本的1/4、德国的1/10和美国的1/20。2007年中国吸引外资与对外投资额之比为4.42:1,2008年上升为1.77:1,虽有所改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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