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申领期限登记

我公司在当地劳动部门为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手续,现在档案已经接收,返回一张《失业职工接收通知书、暨档案》,接下来如何办理?请高人指点。... 我公司在当地劳动部门为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手续,现在档案已经接收,返回一张《失业职工接收通知书、暨档案》,接下来如何办理?请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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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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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学院在校本科生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领取。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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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的手续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2)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④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失业人员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证明,按月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具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失业人员必须每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接受培训和求职情况,无正当理由不说明情况的,扣发当月失业保险金。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59岁,女性16-49岁,女干部16-54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没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由社区股份公司缴交养老保险的“农转居”人员除外)的本市户籍人员

同时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办理: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及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解聘的;

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4、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且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5、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

6、退役军人自谋职业,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

同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失业前用人单位(不限同一家)就业并缴交失业保险连续累计满6个月的;

2、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领取期限的。

1、户口本:提交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3、《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核对后收回

4、劳动合同或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就业转失业人员办理时提交

不同人群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肄业)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未就业人员办理时提交

2、提供部队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退役军人自谋职业,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人员办理时提交

3、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有关单位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人员办理时提交

1、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2、《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核对后收回

3、劳动合同或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就业转失业人员办理时提交

申请人携带材料到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即时办理失业登记

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领取失业金是需要看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缴费满4年共可以领4个月,往后每多1年可以领2个月,微信搜索或扫描二维码关注 深圳本地宝 公众号,关注后回复【失业】,即可查询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失业金领取攻略、办理地点以及网上办理入口另外点击下方菜单栏【微信办事】,还可以查询社保、居住证、落户深圳办理指南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失业保险金精准发放,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8号)、《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就业备案制度,加强失业登记管理。

.cn)填写使用过渡。

用人单位打印离职证明电子文档后不得擅自变更,确因操作差错等客观原因需更正的,需提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院)离职原因裁决书,或者单位书面说明加盖公章并附单位负责人签字,来我局(失业金窗口)申请办理方可更改。暂按新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失业登记证明书》填写(盖章)给职工后,只有提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院)离职原因裁决书才可更改。用人单位因出具不实或不全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产生法律后果,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认真做好失业状态确认,规范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1.严格执行按月签到制度,准确把握登记人员失业状态。

登记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本人应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在核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每月(1-24日工作日)随带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到乡镇(街道)人力社保(就业)基层平台经办(窗口)接收失业状态确认,填写新版《上虞区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需求表》(附后),连续两次不到基层平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状态确认签到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剩余未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予以保留)。确因患病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签到的,需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或二人书面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经核准符合条件后予以补发。

2.加强就业指导和培训再就业,进一步确认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

为切实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可根据其就业需求,定期(一般按季)或不定期为其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活动,促进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降低城镇登记失业率。同时,进一步了解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愿望,促进失业状态人员分类管理,确认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对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经办机构或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剩余未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予以保留)。

3.强化失业人员参保信息比对,确保失业保险金精准发放。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办理失业登记或按月签到确认失业状态后,其核定应发失业保险待遇在正式发放时,应再次通过社保系统和绍兴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认真做好失业人员参保信息比对,甄别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确保失业保险金精准发放。

三、强化日常稽核监管,确保失业保险基金运营安全。

1.增设专职稽核岗位,加强内部监督与管控。

根据上级要求,增设专职失业保险基金稽查审核岗位,指定一名业务骨干负责监督检查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负责稽查审核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负责稽查审核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承担经办机构内部审计和基金监督。同时,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日常内审稽核,实行一职双岗复核和稽核抽查相结合的稽核办法,通过系统后台协助反馈、横向对比、档案查询等方式,对失业人员是否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是否按时办理失业状态确认签到手续、业务系统数据是否同步等情况开展稽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核实、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2.加强与相关科室联动巡查,将失业保险业务纳入劳动保障日常监察。

针对群众投诉举报、失业金预警信息等重点问题,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相关科室开展联合巡查、重点检查,依法按规处理,妥善合理解决;对于失业保险业务内审稽核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提供给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纳入劳动保障日常监察巡查,使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3.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支付。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执法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支付。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失业登记证明书

2.上虞区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需求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失业登记证明书

□被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本人意愿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有不符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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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四份,二份送就业中心,一份存档,一份给本人,须用水笔或钢笔填写(电子化后直接打印,填写无效),复写涂改无效。

2.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报送就业中心。

3.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此证明书、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本、二寸照片、指定银行卡或存折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逾期办理的,视同已重新就业。

﹍﹍﹍﹍﹍﹍﹍﹍﹍﹍﹍﹍﹍﹍﹍﹍﹍﹍﹍﹍﹍﹍﹍﹍﹍﹍﹍﹍﹍﹍﹍﹍﹍﹍

   上虞区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需求表

本人承诺上述填写信息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信息冒领失业金,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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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由失业人员本人确认为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经当月确认次月失业金正常发放。连续两个月未到经办机构确认的,其失业金将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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