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残疾2018年军人抚恤金上调表

2018残疾军人抚恤金表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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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职位的公民可以享受不同的岗位待遇,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军人可以享受到的待遇是比较高的,军人因公伤残后,是可以按照2017残疾军人抚恤金表的规定,得到抚恤金的。不同的伤残等级的职员可以享受到的待遇是不同的。

一、2017残疾军人抚恤金表是如何规定的?

1月3日,北京市民政局对由民政、财政部门共同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和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通知》进行解读。

此次提高标准的范围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在乡残疾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标准;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以及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带精神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部分烈士子女的生活补助标准。其中残疾军人增长了10%左右,生活补助金标准增长8%左右。

同时,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5元。

按照新标准,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按伤残级别,以及因战、因公、因病三种不同性质,以年度为单位计算抚恤金标准。其中,最高标准为一级因战伤残,抚恤金标准为66230元每年;最低标准为十级因公伤残,抚恤标准为6300元每年;在乡残疾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标准中,最高为一级因战伤残,补助金为每月2539元,最低为十级因公伤残,补助标准为686元每月。

《通知》还明确,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由每人每年/a/3106061.html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与城镇“三属”实行统一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10元提高至45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5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6230元、64140元、6204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6020元、5830元、564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1030元、18050元和1698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5930元、45930元和2072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3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6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并首次实现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城乡统一。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13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80亿元。

二、2017年伤残军人优抚最新消息

1、革命伤残军人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

2、全国统一的伤残抚恤金标准,由民政部、财政部根据伤残性质和,参照全国一般职工的工资标准,按一定比例制定。

3、伤残抚恤金从评残发证之日起计发。现役的革命伤残军人(含由现役军官改任的文职干部和按规定由军队管理的军队离休)的伤残抚恤金,由其所在部队发给;退出现役的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金,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

4、革命伤残军人户口迁移,应同时办理伤残抚恤转移手续。现役的革命伤残军人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后,其当年的伤残抚恤金由部队或迁出地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一月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凭《伤残军人证》和转移手续,负责发给伤残抚恤金。

5、革命伤残人员到国外定居的,可按照当时的抚恤标准,一次性发给五年的抚恤金,同时终止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关系,不再发给抚恤金。

6、属于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在乡伤残人员生活确有困难的,可适当发给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得超过原抚恤金标准的一半。

刑满释放,恢复政治权利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可以恢复抚恤待遇,原停发的伤残抚恤金不予补发。

伤残人员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取消抚恤待遇,收缴并注销其伤残证件。

由以上2017残疾军人抚恤金表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最新的抚恤金是在今年最新调整之后发发放的。军人的与普通职员的等级一样,都有十级,等级越高的补偿金越多。但是军人的等级,又分为因公、因战等原因造成的,不同的原因所导致的伤残的补偿金是存在着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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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8〕21号),从2018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8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您好,残疾军人2017年最新抚恤金标准可参考以下:
抚恤金新标准要每年9月民政部颁布,2017标准表要到2016年9月才能知道的事情。

        我们残疾军人的抚恤金近十年来的新标准发布时间段,都是在当年的10月-次年的9月为一个周期,逐年递增:而作为最高抚恤金拥有者--因战一级残疾军人、其民政部每一年标准历年来一直是略等于(2015年)上一年度全国在职职工平均水平,今年国家统计局(每年是7月发布的)的2015年度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经发布,高于2014年10%(与往年相当),所以我们各级残疾军人的民政部抚恤金将在今年9月发布,增幅估计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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