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难群众,严禁吃拿卡要要,怎样定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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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知识测试题、答案及学习资料1
来自网络,仅供参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测试卷1.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根本任务是(A、 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 2.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 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A、私利和特权)。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施行日期(C、2016 年 1 月 1 日)。 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纪律分为政治纪律、 (A、组织纪律) 、廉 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 5.关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表述不正确的是(D、党员权利可以有条件限制)“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知识测试题来源:http://www.hainu.edu.cn/stm/zzb/56667.shtml 所在单位 所在支部 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填空题 四、判断题 总 分 题 型 (总计 50 分) (总计 20 分) (总计 15 分) (总计 15 分) (总计 100 分) 得 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 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不选 或多选均不得分) 1.党内法规体系中,最高层次的法规是( C ) 。 A.准则 B.条例 C.党章 D.规定 2.建设马克思主义“三型”执政党,指的是( C ) 。 A.学习型、服务型、完善型 B.学习型、完善型、创新型 C.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 D.学习型、教育型、创新型 3.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 B )的意志。 A.党员代表 B.选举人 C.党组织 D.全体人民 4.党员受到警告处分后的( B )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 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A.半年 B.一年(严重警告一年半) C.两年 D.三年 5.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 B ) ,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 的基础。 A.领导核心 B.战斗堡垒 C.坚强核心 D.中坚力量 6.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 A )决定。 A.上级党组织 B.上级党委和政府 C.党中央 D.上级党组织和纪委 7.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 C )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是十八届三中全会 决定提出的一个重大理论观点。 A.基础性作用 B.辅助性作用 C.决定性作用 D.指导性作用 8.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 ( D )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 A.发展 B.实事求是 C.解放思想 D.改革开放 9.党的领导主要是( B )的领导。 A.政治、经济和文化 B.政治、思想和组织 C.政治、思想和经济 D.政治、思想和文化 10.全党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个自信” ,指的是( D ) 。 A.思想自信、道路自信、政策自信 B.思想自信、方向自信、制度自信 C.理论自信、方向自信、政策自信 D.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11.2013 年 1 月 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 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 ( A )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 A.道路问题 B.认识问题 C.发展问题 D.改革问题 12.党员除了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权要求( B )或撤换 不称职的干部。 A.开除 B.罢免 C.辞退 D.警告 13.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 B ) ,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A.开除 B.除名 C.给予党纪处分 D.清除出党 14.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多长时间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 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B ) A.3 个月 B.6 个月 C. 9 个月 D.12 个月 15.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 C )作用。 A.领导核心 B.组织核心 C.政治核心 D.思想核心 (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 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16.篡改、 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C )处分。 A.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17.下列( D )行为,一般应当予以除名。 A.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B.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C.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D.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 18.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的,给予( B )处分。 A.通报批评 B.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9.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严重的,对 ( D )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直接责任者 B.主要领导责任者 C.重要领导责任者 D.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0.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 ( A )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 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A.社会团体 B.私营企业 C.国有企业 D.外资企业 21.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 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该党员领导干部应 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 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 D )处分。 A.警告 B.留党察看 C.严重警告 D.撤销党内职务 2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 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 ,以上行为属于违反( A )行为。 A.廉洁纪律 B.组织纪律 C.政治纪律 D.工作纪律 23.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 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情节较重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 ( C ) 处分。 A.严重警告处分或撤销党内职务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24.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 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属于违反 ( A ) 行为。 A.廉洁纪律 B.组织纪律 C.政治纪律 D.工作纪律 25.下列( A )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 处分。 A.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B.在社会保障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 C.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D.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注:A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B 违反 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C 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 拖欠群众钱款的;D 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E 在办理涉及群 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 26.下列( D )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 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B.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C.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D.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 平的 27.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情节较 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 A )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注: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 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 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 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 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 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 28.党员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严重 的,给予( D )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29.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 A ) ,对 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知情权 B.选举权 C.被选举权 D.投票权 30.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 C ) 。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开除党籍 D.留党察看 31.党员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 违反有关规定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给予( D )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32.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 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处分,下 列不属于情节严重相应处分的是( A ) 。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33.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 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 A ) 。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B.行政处分 C.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34.党员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 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 告直至( D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35.党员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 予( B )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36.党员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重的,给予( B )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C.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D.开除党籍 37.党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重 的,给予( B )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C.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D.开除党籍 38.国有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 B )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A.领导核心 B.政治核心 C.组织领导 D.思想核心 39 . 习 近 平 同 志 在 十 八 届 中 央 政 治 局 常 委 同 中 外 记 者 见 面 时 的 讲 话 中 说 , ( B )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A.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B.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C.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D.预防和整治党内腐败 40.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30 周年大会上指出,宪法的生命和 权威在于( D ) 。 A.科学 B.有效 C.稳定 D.实施 41.到( C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 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 “十三五” 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 C ) 阶段, “十 三五”规划必须紧紧围绕实现这个奋斗目标来制定。 A.2020 关键 B.2022 关键 C.2020 决胜 D.2022 决胜 42.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 D ) 。 A.人民当家作主 B.依法治国 C.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D.党的领导 43.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 ( B )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 A.1 年 B.1 年半 C.2 年 D.2 年半 (注: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 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 44.经济保持( B )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 到 2020 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 2010 年翻一番, 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 B )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加大,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 A.平稳 出口 B.中高速 消费 C.中高速 投资 D.平稳 消费 45.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根本保证是( D ) 。 A.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B.全面深化改革 C.全面依法治国 D.全面从严治党 46.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 B ) 。 A.精准扶贫 B.农村 C.去库存 D.去产能 4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其中( C ) 是根本保障。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 48. ( A )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 。 A.理想信念 B.群众路线 C.公仆意识 D.党性修养 49.中国梦的本质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 ( B ) 。 A.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B.人民幸福 C.国家统一 D.综合国力世界第一 50.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鲜明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其中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 ( A ) 。 A.创新 B.绿色 C.共享 D.协调 (注: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是永 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 路。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 二、多项选择题(共 20 题,每题 1 分,共 20 分;每题至少有 2 个正确答案,不 选或少选多选均不得分) 1.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 生效的( )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 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A.警告处分 B.行政处罚 C.行政处分 D.判决 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 ) 。 A.主要领导责任者 B.党员领导干部 C.重要领导责任者 D.直接责任者 3.以( ) 、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强迫 B.威胁 C.教唆 D.欺骗 4.以下哪些行为,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 A.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 B.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 C.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D.组织迷信活动 5.以下哪些行为,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 A.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B.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C.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D.违反议事规则 6.以下哪些行为,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 A.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B.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 C.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D.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7.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 “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没有理想信念,或 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就可能导致( ) 、 生活上腐化。 A. 政治上变质 B.经济上贪婪 C.作风上滑坡 D.道德上堕落 8.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 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A.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B.少数服从多数 C.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D.普通党员服从党组织书记 9.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前四条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求党员要正确对 待和处理好( )之间的关系。 A.公与私 B.廉与腐 C.俭与奢 D.苦与乐 10.留党察看期间,受处分党员不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 A.表决权 B.选举权 C.被选举权 D.申诉权 11.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研究管党治党实践,使从严治党的一切努力都集 中到增强党( )能力上来,集中到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保持和发 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来。 A.自我净化 B.自我完善 C.自我革新 D.自我提高 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那就是不论怎么改革、怎么开放,我们都始 终坚持了( ) 。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D.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 1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如果到 2020 年我们在总量和速度上完成了目标,但发 展( )问题更加严重,短板更加突出,就算不上真正实现了目标。 A.不和谐 B.不平衡 C.不协调 D.不可持续 14.习近平指出,我们党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 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 ( ) ,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 A.无禁区 B.全覆盖 C.立体化 D.零容忍 15.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必须在把情况搞清楚的基础上, ( ) ,有的 时候要抓大放小、以大兼小,有的时候,又要以小带大、小中见大,形象地说,就是 要十个指头弹钢琴。 A.统筹兼顾 B.综合平衡 C.突出重点 D.带动全局 16.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必须坚持的原则是( ) 。 A.独立自主 B.完全平等 C.互相尊重 D.互不干涉内政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 。 A.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B.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C.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D.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18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对“实事求是”原则理解正确的是 ( ) 。 A.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B.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C.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D.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适度从严处分 19.下列哪些行为要受到党纪处分?( ) A.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B.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C.参加老乡会、战友会 D.党政机关购买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 20.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 ) 。 A.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 B.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C.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妨碍选举 D.不得进行其它违反党章、其它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 三、填空题(共 15 题,每题 1 分,共 15 分) 1.全党要克服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 、消极腐败 的危险。 2.要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处理好改革“最先一公 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突破“ ” ,防止不作为。 3. 要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实施精准扶贫、 , 分类扶持贫困家庭, 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 务体系。 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 法、 、徇私枉法。 5.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 警告、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 开除党籍。 6. 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 遵守的行为规则。 7.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 、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 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 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8.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 案、 。 9.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分为: 和解散。 10.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 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 处分。 11.2014 年 3 月 28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德国科尔伯基金会的演讲中指出“中国 走 道路,不是权宜之计,更不是外交辞令,而是从历史、现实、未 来的客观判断中得出的结论,是思想自信和实践自觉的有机统一。 ” 12.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 或者作出鉴定时,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 。 13.各项工作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 的综合国力, ,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 14.党员的党籍从他成为 之日开始算起。 15.党员的党龄从他成为 之日开始算起。 四、判断题(共 15 题,每题 1 分。打√代表正确,打×代表错误) ( )1.开除公职是党的纪律处分的一种。 ( )2.纪委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党内的公检法。 ( )3.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当前一项重要活动。 ( )4.对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 5. 党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 (含三年) 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 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 )6.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属于违反群众纪律的 行为。 ( )7.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 )8.已退出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共党员干部不属于党员领 导干部。 ( )9.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于每一名党员。 ( )10.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 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 )11.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将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 )12.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 )13.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 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14.我们坚持反对的“四风”分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 拜金主义。 ( )15.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核心问题是处理好社会与市场的 关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 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 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 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 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 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 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 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 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党和国 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 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 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 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 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 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 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 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 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 处分一年的党员, 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 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 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 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 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 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 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 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 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 应当予以改组。 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 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 应当予以解散。 对于受 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 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 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 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 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 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但是具有本条例第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 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 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 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 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 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 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 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 (含两种) 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 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 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 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 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 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 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 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 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 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 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 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 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 虽不涉及犯罪但须 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 影响党的形象, 损害 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 涉嫌违法犯罪的, 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 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 党员被依法逮捕的, 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 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 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 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或者人民法 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 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 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 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 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 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 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 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 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 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 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 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 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 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 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 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 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 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 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 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 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 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 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 是指与违纪行为 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 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 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 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 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 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 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 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 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 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 应当在六个月内 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 但是中共中央发 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 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 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 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 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 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 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 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 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 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 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 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 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 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 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 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 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 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 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 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 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 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 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 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 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 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 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给予严重警告或者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 对策划者、 组织者 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 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 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 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 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 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 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 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 处分。 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 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 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 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 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 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 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 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 对直接责任者 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 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 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 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 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 重要事项 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 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 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 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 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 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 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 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 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 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 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 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 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 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 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 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 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 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 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 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 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 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 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 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 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 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 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 本人的配偶、 子女及其配 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情节较重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等亲 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 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 纵容、 默许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 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 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 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 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 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 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 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 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 健身、 娱乐等活动安排,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 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 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 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 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 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 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 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 (离) 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 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 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 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 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 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 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 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 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 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 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 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 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 或者以象 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 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 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 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 时 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 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 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 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高消费娱乐、 健身活动, 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 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 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 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 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 游的。 第九十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 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 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 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 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 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 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 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 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 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 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 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对直接 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 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 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 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 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 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 能救而不救, 情节 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 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 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 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 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 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 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 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 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 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情节较重 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 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 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 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 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上级单位检查、 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 报告工作时对 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 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有下列行 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 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 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 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 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 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 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 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 泄露、 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 纪律审查等尚未公 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 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 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 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 ,情节较轻 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 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 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 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 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 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 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造成不良影响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 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 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 家庭美德行为的, 应当视具体情节给 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 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 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 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 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 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 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 本条例规定处理。 商丘市直机关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测试题来源:http://www.hnsqjgdj.gov.cn/article_news.php?aid=4989 一、简答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1、入党誓词2、“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体是指哪些?3、《纪律处分条例》的原则是什么?4、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哪些?5、党纪处分的种类有哪些?6、《廉洁自律准则》中要求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四个必须是什么?7、“三严三实”是指哪些?8、制定《纪律处分条例》的目的是什么?9、“两学一做”是指学什么、做什么?10、党员廉洁自律规范有哪几条?二、填空题:(每题 1 分,共 15 分) 1、中国梦的本质是: 、 、人民幸福。 2、 我们党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和管党治党的总规矩是 。 制定新的 《纪律处分条例》的根据是 。 3、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在 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4、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 予 处分,并建议党外组 织 。 5、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 进 、 、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 位一体”建设。 6、新的《纪律处分条例》中对违反 纪 律、 纪律、 纪 律、 纪律、 纪 律、 纪律的行为进行处分。 7、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精神,说一千道一万,归结为一点,就 是 8、党员领导干部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 、 、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 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 10、留党察看最长不得超过 年。 11、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上级#p#分页标题#e#党组织应当 予以 处理。 12、从轻处分是指《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 予 处分。 13、建党百年之际,即到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体经济指标为, 比 2010 年翻一番, 14、对于在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集团的首要分子,按 照 处分。 15、强迫、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 处 分。 三、单选题(每题 1 分,共 20 分) 1、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 应当在 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 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1)一个月(2)45 天(3)二个月 2、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 较重的,给予 处分。(1)严重警告;(2)开除党籍;(3)撤销党内职务或 者留党察看。 3、《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于 党组织和党员。(1)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 纪追究的;(2)腐败堕落的;(3)违法乱纪的。 4、 党员在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 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1)二年;(2)一年半;(3)一年。 5、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上级党组织应当采 取 措施。(1)撤销;(2)改组;(3)罢免。 6、减轻处分是指《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 轻 给予处分。(1)处理;(2)处罚;(3)一档。 7、对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 益的党员,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1)开除党籍;(2)追究刑事责 任;(3)撤销党内职务。 8、党员的党龄从 算起。(1)预备期满;(2)转为正式党员;(3) 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 9、党员的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纪律处分条例》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应当 依照 条款定性处理。(1)相关;(2)处分较重的;(3)从重的。 10、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党员,应当 处分。(1)按照个人所得数额 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2)根据职务高低,分别给予;(3)依据有关纪律规定, 分别给予。 11、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 一团和气,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 处分。(1)警告;(2) 严重警告;(3)留党察看。 12、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1)严重警告;(2)警告;(3)警告、严重警 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13、党的纪律是 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 务的保证。 (1)各级党员干部; (2)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3)全体共产党员。 14、党内的最高处分是 。(1)追究刑事责任;(2)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 (3)开除党籍。 15、如果党员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 ,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 迅速转递,不得扣压。(1)提出控告;(2)提起诉讼;(3)提出申诉。 16、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 领导下进行 工作的。(1)同级党的委员会;(2)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3)同级党的委员会和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 17、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党 员,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1)开除党籍;(2)追究刑事责任;(3) 严重警告。 18、《纪律处分条例》自 起施行。(1)公布之日;(2)2016 年 1 月 1 日; (3)2015 年 12 月 1 日。 19、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重要规范是 。(1)《关于领导干部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3)《关于实行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20、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拒收 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2)可能影响公正 执行公务的;(3)有管辖管理关系的组织和个人所送的。 四、多选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少选多选均不得分) 1、做好调查研究要不断增强哪几个方面能力 (1):不断增强看问题的 眼力 (2)谋事情的脑力(3)察民性的听力 (4)走基层的脚力。 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 (1) 科学发展观; (2)邓小平理论;(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4)毛泽东思想;(5)马克思列 宁主义。 3、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 原则。(1)民主集中 制;(2)党纪面前一律平等;(3)党要管党、从严治党;(4)实事求是;(5)反 腐倡廉;(6)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4、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 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 籍处分。 (1)经商办企业的;(2)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 证券投资的;(3)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4)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5、当前国际形势的时代潮流是 :(1)和平 (2)发展(3)共享 (4)合作(5)共赢。 6、党员违犯党纪在 情形下,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1)继 续违法乱纪的;(2)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3)顶风违纪的;(4)《纪律处分条 例》另有规定的;(5)不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6)纪律集中整饬过 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7、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 的党纪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 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 警告或严重警告;(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 8、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 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党组织应当给予其 的处分。(1) 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外职务;(4)留党察看;(5)撤销党内职务; (6)开除党籍。 9、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上级党组织 对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 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1)主要领导干部; (2)相关领导干部;(3)直接责任者; (4)领导责任者;(5)党员干部;(6)基层干部。 10、党员干部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予 或者 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 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撤销党外职务;(6)开除党籍。 五、判断题(每题 1 分,共 10 分,对的打V号,错的打 X 号) 1、一名党员同时违反两种党纪,分别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综合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 2、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后,表现突出者,3 年后可以申请加强党组 织。 ( ) 3、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为主。 ( ) 4、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集会、 游行、 示威等活动, 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 ) 5、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判处管制、拘役的,经相应党组织批 准可以不开除党籍。 ( ) 6、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较 轻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 ) 7、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 分。 ( ) 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 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 分。 ( ) 9、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办事人员以 相应的党纪处分。 ( ) 10、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批评教育使其 改正。 ( ) 六、案例分析题(两题任选一题解答,15 分,先回答问题再分析说明) 1、 山西省太原市下辖古交市汽车客运管理办公室主任任长春, 在召开会议安排工作时 大爆粗口: “国家规定就是狗屁, 你们把我这个话记着, 我任长春就不执行国家规定” , “我说谁是腐败就谁是腐败”,“我是搞法律出身的,我知道法律是干啥的,我就不 讲法”,任长春被网友戏称为“史上最任性干部”。请回答任违反什么纪律,应受到 什么党纪处分,分析说明理由。2、南宁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常务副局长、党支部副书记刘慧敏,南 宁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党总支部委员、刘智云,二夫为夫妻关系。 2013 年 9 月到 2015 年 7 月,二人先后 3 次前往加拿大,前两次在公休假中出国,后 一次以在国内治病假为由请假,未向组织报告真实去向,三次因私出国长达 129 天。 请回答刘慧敏、刘智云二人违反什么纪律,应受到什么党纪处分,分析说明理由。 商丘市直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知识竞赛活动 预赛理论试卷 来源:http://www.hnsqjgdj.gov.cn/article_news.php?aid=5004 一、简答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1、“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体是指哪些? 2、党支部“三会一课”是指什么? 3、、什么是主要领导责任者? 4.中国共产党把什么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5、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6 习近平总书记向领导干部提出的“四有”是什么? 7、制定《纪律处分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8、《条例》以什么为指导: 8、《廉洁自律准则》中要求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四个必须是什么? 9、“三严三实”是指哪些? 10、“两学一做”是指学什么、做什么? 二、填空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 1、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 、或其他特定 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2、一名党员有《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 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 分 给予处分。 3、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 节严重的,应给予 处分。 4、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 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 应给予 处分。 5、 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 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严重的,给 予 处分。 6、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应当给 予 处分。 7、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哪些活动安排,情节较重 的,给予 处分。 8、中国梦的本质是: 、 、人民幸福。 9、加重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给 予 处分。 10、 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和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11、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 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12、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 进 、 、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 位一体”建设。 13、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 是 先锋队。 14、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 予 处分。 15、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 予 处理? 16、 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 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 职务)处分外,均 。 17、拒不执行党和国家 的 ,对直接责任者和 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 开除党籍处分。 18、建党百年之际,即到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体经济指标 为, 比 2010 年翻一番。 19、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 入 20、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情节严重 的,给予 处分。 21、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 在 时间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22、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的,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3、从轻处分是指《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 予 处分。 2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 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 务、 处分。 25、道路就是党的生命。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精神,说一千道一万,归结为一点, 就是 。 26、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 27、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条例规定给予 #p# 分页标题#e# 处分。 28、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情节严重的,给 予 处分。 29、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 当 。 30、 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 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31、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 的, ,分别给予处分。 32、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情 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33、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 时,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 除党籍处分。 34、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 处 分。 35、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 处分。 36、 个人档案资料,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 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7、通过信息网络、广播、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 场、 ,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 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8、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 予 处分,并建议党外组 织 。 39、劝党员退党,应当经 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 组织批准。 40、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 的,应给 予 处分 41、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 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每届任期 年。 42、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 或 ,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4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 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 彻 、 、 、 、 的发展理念。 44、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次。 4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 和 相结合的 制度。 46、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 的原则。 47、、2013 年,习近平在访问中亚和东南亚时,分别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 和 的倡议。 48、 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49、共产党人精神上缺“钙”就会导致 、经济上贪婪、 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 50、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 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情节较轻的,情节严重的, 给予 处分。开除党籍 三、单选题(每题 1 分,共 25 分 1、制定《条例》的根据是( ) (1)党章(2)宪法(3)行政监察法 2、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 长( )时间留党察看期限。 (1)3 个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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