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街道办计生证明可以收取计生扶持资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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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廉江市工业发展专项扶持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廉江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 &&文字大小:-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府直属各单位:
  《廉江市工业发展专项扶持基金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廉江市人民政府
廉江市工业发展专项扶持基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我市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引导全市工业企业扩能增效,激发全市工业企业创新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和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及廉江市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市人大十二届四次、五次会议设立廉江市工业发展专项扶持基金的意见,设立廉江市工业发展专项扶持基金(以下简称工业发展基金),为规范基金使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金设立及来源
  (一)本方案所称工业发展基金是由廉江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杠杆放大效应。工业发展基金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循环使用、滚动支持,加强监管、提高绩效”运作原则,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二)工业发展基金的资金来源由本级财政安排、国家、省和湛江市扶持我市工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基金收益和捐赠等构成。其中首期本级财政统筹安排5000万元,以后每年度根据财政收入增长状况逐年调整。
  二、基金使用范围
  (一)工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信贷投放的风险补偿,对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和激励工业企业增资扩产的股权投资,对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工业发展基金扶持的对象必须是注册地、税务登记在我市范围内,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重点扶持一园三区(含延伸工区)内的工业企业,适当扶持产业园区外的高成长性、创新型工业企业。
  三、基金运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设立市工业发展专项扶持基金管理办公室,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由分管工业的市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市财政局局长、人民银行廉江支行行长任副主任。
  (二)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专项扶持基金的管理。根据基金使用范围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申报程序。每年度由基金管理办公室拟出专项扶持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企业申请。
  (四)工作职责。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督,人民银行廉江支行负责对合作银行专项贷款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
  四、基金监督管理
  (一)建立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基金管理办公室在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时,制订相关绩效评价制度。
  (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跟踪管理。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要加强跟踪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市财政局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项目单位要按照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
  (三)建立专项扶持资金监督问责机制。专项资金项目审查、审批和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项目单位如有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专项资金外,不得再申请使用专项资金扶持,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方案从日起实施,由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解释。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 关于印发琅琊区特色种养业脱贫实施方案等九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
&/201608-流水00089
&区政务服务中心
& 15:20:05
&关于印发琅琊区特色种养业脱贫实施方案等九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
&滁琅政办[2016]8号
关于印发琅琊区特色种养业脱贫实施方案等九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
关于印发琅琊区特色种养业脱贫实施方案等九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
扬子、西涧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琅琊区特色种养业脱贫实施方案》《琅琊区生态保护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琅琊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琅琊区健康脱贫工作方案》《琅琊区教育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琅琊区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琅琊区就业脱贫帮扶工程实施方案》《琅琊区精准扶贫兜底脱贫实施方案》《琅琊区金融扶贫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琅琊区特色种养业脱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琅琊区委 琅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琅琊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琅发〔2016〕4号)文件精神,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促进农业增效、贫困户增收,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实施原则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全区15个村以及11个涉农社区贫困户特色种养业脱贫行动的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区“一年脱贫、两年巩固”精准扶贫任务。2016年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能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年底实现脱贫;到2018年,每个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产业,每个有条件的村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村级年集体经济收入力争达到5万元以上。
(二)实施原则
1.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的原则。通过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精准施策,制定差别化扶贫政策,集中各类资金和资源向扶贫对象倾斜,向贫困人口产业发展集中,努力解决好制约贫困人口致富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能力。
2.政府引导,贫困户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引导作用,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拓宽扶贫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调动贫困户积极性,引导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自主选择发展产业,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3.因地制宜,分类的原则。立足当地条件、资源状况和气候特点,因地制宜地选择效益好、见效快、覆盖面广能带动贫困农户致富的优势产业,科学客观分析产业现状,找准发展重点和突破口,做大做强扶贫产业。已有的主导产业,继续扩大产业规模,完善产业链,构建产业发展体系。正在培育的产业,注重技术培训和市场开拓。
4.市场导向,效益优先的原则。发展扶贫产业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扶持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优先发展,科学客观分析资源承载能力和市场发展空间,合理确定产业发展规模。立足市场需求,突出扶贫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确定主导产业,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特色产业。结合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农业特色资源优势,选准农业主导产业和贫困户脱贫产业;积极推进“一村一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相关服务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1.支持发展蔬菜生产。支持贫困户发展蔬菜生产,重点支持发展日光温室、大棚等设施蔬菜和食用菌。争取上级支持,优先安排带动贫困户发展蔬菜生产和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蔬菜标准园项目。
2.支持发展畜禽养殖。支持贫困户发展生猪、家禽、牛羊养殖;支持开展绿色低碳循环生猪生产模式攻关;支持村内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3.支持发展水产养殖。支持贫困户发展水产养殖,支持水面资源条件较好的地方发展水面生态友好型渔业,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开展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
4.支持发展水果生产。支持贫困户发展水果生产,帮助推广新优水果品种、绿色高效栽培技术,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开展水果标准园创建。
5.支持发展林特产业。支持贫困户依托林业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苗木花卉、名特优经济林等特色产业;支持发展林下种养业,优先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大力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提升贫困户致富技能。
6.支持发展休闲农业。支持在水果、渔业、林业、人文历史等特色资源丰富的村,以及城市周边、名胜景区周边、自然生态区周边的村发展休闲农业,支持农业观光园、乡村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建设,带动贫困户就业。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社会化服务,增强扶贫脱贫带动能力。紧紧围绕与贫困户密切相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培育、引进、扶持力度,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农民土地流转、入股新机制,促进贫困地区农业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完善贫困人口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链接机制,合理安排产业扶贫带动项目,力争更多从事农业产业的贫困人口均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
1.扶持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合作,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产业化联合体,推动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之间实现产业链接、要素链接、利益链接。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联合体,相关涉农项目资金支持要向其倾斜。
2.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育本土龙头企业,帮助引进外地龙头企业;优先推荐评选贫困户较多地区龙头企业申报省市级龙头企业,争取龙头企业融资风险资金优先予以融资支持。
3.扶持农民合作社。指导集体经济较弱的村创办、引进农民合作社,积极引导贫困户参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示范合作社的评定支持力度,争取每年增加1个省级示范社指标、1个市级示范合作社。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试点的合作社,要吸纳所在地贫困户加入。
4、扶持贫困户创办家庭农场。指导有能力的贫困户选择合适的产业自办或联办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把贫困户家庭农场作为技术服务的重点,并在项目资金上予以支持。
5.支持发展集体经济。制定扶持村发展集体经济政策措施,支持各村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物业、创新服务。指导各村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支持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三)整合项目资金,加大倾斜力度。
1.加强项目资金整合。整合农业项目资金,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以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统筹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一村一品”专业村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种养业发展。
2.加大倾斜支持力度。项目资金安排要将贫困情况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合理确定权重,向贫困地区倾斜;区级财政安排项目资金时,要向贫困人口、带动贫困人口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或倾斜安排。
3.创新实施扶持政策。支持贫困户直接参与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可直接受益、稳定增收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务等项目;完善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探索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农业政策性保险扩面提标,鼓励在政策性保险基础上叠加商业保险,积极开展保单质押贷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农委成立特色种养业脱贫行动领导小组,主任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统筹协调,确保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的有序有效推进。农委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认真落实本部门扶持措施。
(二)制定实施方案。要把握重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以抓点示范为基础,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调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特色产业脱贫行动有序有效推进。。
(三)建立推进机制。区农委特色种养业脱贫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信息报送、督查通报和调度推进工作机制。
(四)强化考核激励。作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农委把特色种养业脱贫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管理。
附件:琅琊区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业补助办法
琅琊区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业补助办法
为激励广大贫困户依托扶持产业,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共琅琊区委琅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琅琊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琅发〔2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户未发展产业的,不得享受产业帮扶补助资金。
二、扶持内容
对贫困户发展种养业生产进行扶持,原则上每个贫困户当年只能申报一个产业,且补助资金用于实际购买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资料。
三、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种植业
1.当年发展设施栽培、蔬菜大棚面积0.5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3000元,每户最高补助6000元。新建食用菌标准生产大棚补助标准参照蔬菜大棚标准执行。
2.当年发展露地蔬菜、西甜瓜或水生蔬菜(水芹、茭白、莲藕等)种植1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每户最高补助1500元。
3.当年发展经果林1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每户最高补助1600元。
4.当年发展苗木花卉0.5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每户最高补助1600元。
5.当年发展草本中药材(含菊花)等种植规模达0.5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每户最高补助1500元。
(二)畜牧养殖业
1.当年新饲养鸡鸭100只以上,每只补助3元,每户最高补助1500元。
2.当年新饲养鹅50只以上,每只补助10元,每户最高补助1500元。
3.当年新饲养羊5只以上的,每只补助300元,每户最高补助1500元。
4.当年新饲养生猪2头以上的,每头补助500元,每户最高补助1500元。
5.当年新饲养牛1头及以上的,每头补助2000元,每户最高补助4000元。
6.当年新发展特种养殖(鹌鹑、鸽子、蜜蜂等),按照实际投资额,一次性补助50%,每户最高补助5000元。
(三)水产养殖
1.对新(扩)建水产品养殖达到3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每户最高补助3000元。
2.对新发展特种水产养殖(如黄鳝、青虾、蟹、小龙虾等)0.5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每户最高补助2000元。
四、奖补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先发展后补助”的原则。经农户申请、包户干部同意、村(社区)扶贫专干认可、村(社区)两委初审、街道扶贫工作站审核、街道办事处批准、区扶贫办复核、补助兑现八个程序进行补助。
(一)农户申请。贫困户填写《琅琊区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业补助申请表》(附后),经帮扶干部和村(社区)扶贫专干签字同意后提交所在行政村(社区)。
&&& (二)村(社区)、街道审核。村(社区)两委进行初审和村(社区)级公示后,汇总上报街道扶贫工作站;街道扶贫工作站审核并经街道同意和公示后,报区扶贫办复核。
&& &(三)区级复核。区扶贫办对各街道上报申请进行复核、确定全区拟补助对象,并及时在区级网站公示。
(四)补助兑付。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同意后,由
区财政局统一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街道、村(社区)和包村(社区)包户干部要积极开展补助政策宣传,让广大贫困户充分了补贴方向和补贴标准,鼓励引导贫困户通过发展农业产业脱贫致富。
(二)强化监督。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监督,区扶贫办和区农委要严格做好项目监管。区、街道、村(社区)三级要做好公示和档案管理。对在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验收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琅琊区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业补助申请表
申请补助项目概况
&&& 年&&& 月&&& 日
一卡通账号
人民币(大写):
签章:&&& 年&&& 月&&& 日
村(社区)扶贫专干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行政村(社区)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扶贫工作站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区扶贫办意见
认定补助额(人民币大写):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琅琊区生态保护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态保护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5号)和《中共滁州市委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滁发〔201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建设、保护和扶贫开发并重,以全区贫困户为重点,深入开展生态保护脱贫攻坚行动,实现“一年脱贫、二年巩固”的脱贫攻坚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加强林业生态建设
结合我区“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在巩固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施策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林业生态建设力度,在发挥林业生态效益的同时,充分发挥林业的经济功能,以创建现代林业为载体,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力争到2020年,打造1500亩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让贫困户成为木本油料林之户、花果之户、花木之户,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木本油料林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重点建立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木本油料示范基地的政策机遇,大力发展木本油料产业,产业示范基地重点向全区贫困户倾斜,计划发展400亩。
2.经济果木林项目。以万亩经果林基地为基础,通过示范带动,以点连线、以线扩面,建设大樱桃、桃、枣、葡萄、梨、蓝莓、树莓等经果林基地800亩。
3.特色苗木花卉项目。以万亩苗木花卉基地为基础,利用交通、区位、技术和苗木资源优势,建设精品、高端、乡土特色花卉苗木基地200亩。
4.林下种、养殖项目。充分利用丰富的林下资源和特有的林下生态环境,鼓励贫困户大力发展林下种、养殖业,主要发展林-药(中药材)模式、林-油(油用牡丹)模式、林-苗(花)模式、林-菌模式和林-禽模式,建设林下种、养殖100亩。
5.森林生态旅游项目。依托我区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积极发展“森林旅游人家”“农家乐”旅游专业户,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一是依托近几年来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发展的舜田和新昌等特色林(园)辐射作用,开展以休闲、观光、采摘为主的乡村旅游;二是积极开发森林旅游产品。重点引导开发森林蔬菜、地方特色产品,如香菇、木耳、灵芝、蕨菜、野蒜、茶叶、滁菊、森林鸡等旅游产品。
(二)加大贫困户环境治理力度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三线三边”综合整治活动,对贫困户绿化质量进行提升,强化贫困户庭院和道路沿线等节点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乔木树种的运用能够充分体现特色、季相等景观效果。扎实开展农户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贫困户生活垃圾2年治理行动。
(三)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
加强水质较好湖泊、水库、河流等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做好重点贫困村、户范围内水库变幅区、滩涂地、水库上游等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实施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重点贫困村、户水资源管理。
(四)加大生态创建力度
积极开展生态村、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活动,推动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到2020年,全区再新增成片造林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争取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省级森林城镇2个,创建森林村庄4个,重点贫困村要创成森林村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建设、保护和扶贫开发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成立由区农委、区城乡建设规划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市环境保护局琅琊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生态保护脱贫工程专项工作推进组。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衔接整合项目、资金,形成脱贫攻坚合力,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准编制方案。街道要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全区贫困户逐户制定生态建设和保护脱贫实施方案、年度行动计划,于5月底报区扶贫办备案。
(三)加大资金支持。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在生态建设、保护脱贫方面的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区财政安排扶贫资金用于成片造林补助、现代林业示范户等,具体奖补办法可参照琅琊区实施万亩森林增长工程验收区级补助标准执行。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组织开展生态脱贫宣教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调动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村群众参与生态建设、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营造人人参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家园的良好氛围。
(五)实行量化考核。将生态建设和保护脱贫工作纳入区政府对街道目标绩效考核范畴,确保生态保护脱贫工作落到实处。
琅琊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琅琊区委 琅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琅琊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琅发〔2016〕4号)精神,根据省市财政关于支持脱贫攻坚要求,加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力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保障,加大投入力度
(一)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扶贫投入。认真研究上级出台的各项扶贫支持政策,加大与上级的工作衔接、汇报力度,准确把握扶持方向和重点,增强项目申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力争多争取扶贫开发项目,做大扶贫资金总量。
(二)加大专项扶贫投入。区财政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0%以上,落实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省级分配的新增地方债,优先用于脱贫攻坚。
(三)加大财政存量资金对扶贫投入。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用于脱贫攻坚。对其中可统筹使用部分,确保50%以上比例用于脱贫攻坚。
二、统筹整合,推进合力攻坚
(四)统筹扶贫政策。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降低担保门槛和费率,加大对扶贫脱贫的融资担保支持。对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阶段性融资困难的带动贫困户就业的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过桥资金,推动贫困对象积极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各类惠民政策的综合叠加效应。
(五)统筹扶贫项目。统筹整合支持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均等化、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技能培训等各类涉农项目,与生产脱贫、教育脱贫、社会兜底脱贫等项目全面聚合。各部门现有的普惠性项目,在政策无特别规定前提下,加大向贫困人口倾斜力度,特惠用于脱贫攻坚。部门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投向贫困人口,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六)统筹扶贫资金。建立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清单。围绕“五个一批”任务,除各种补贴给农民个人的资金、救灾资金及其他国家规定有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外,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以及财政撬动的社会资金等各类资金,捆绑集中使用,全部纳入整合范围,聚焦脱贫攻坚。扶贫资金不得统筹整合用于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事项。所有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由区扶贫部门商区财政部门统筹提出分配意见,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经政府批准,区财政部门据此拨付资金。所有用于扶贫项目、落实到贫困人口的相关涉农资金,要纳入扶贫资金严格管理,用途不变,专款专用;各类项目的区相关主管部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要主动商区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意见。
(七)统筹扶贫资源。统筹运用产业基金、金融资本、社会资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市场、企业和社会资源,聚焦脱贫攻坚;积极运用扶贫公益捐赠企业税收抵扣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扶贫捐赠力度,营造脱贫攻坚“人人愿为、人人可为、人人能为”的氛围,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脱贫攻坚。
三、创新机制,完善支持方式
(八)创新扶贫资金精准导向机制。扶贫资金使用原则上必须有量化的减贫绩效目标。建立促进加快脱贫摘帽的正向激励机制,做到项目实施精准、资金投入精准高效、扶贫开发成果显著。
(九)创新资产收益脱贫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户。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
(十)创新贫困风险防范机制。针对贫困户因病、因缺劳力、因残、因缺资金、因学、因灾等主要致贫原因,积极完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救助体系,兜底防范贫困户生活性风险。创新金融支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在政策性保险基础上,增加对贫困户商业性保险保费补贴,有效防范贫困户生产性和市场性风险。
四、落实责任,严格监督管理
(十一)落实政府投入主体责任。政府要充分发挥在脱贫攻坚中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切实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统筹整合各类政策资金,积极开辟脱贫攻坚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
(十二)落实财政部门保障监督责任。区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制定资金筹措方案,落实本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严格财政资金监管。
(十三)落实扶贫部门统筹绩效责任。区扶贫部门负责根据扶贫资金预算,制定扶贫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指导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具体方案,规范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
(十四)落实监管部门监督问责责任。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层层问责。
(十五)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按照“资金使用到哪里、制度就跟进到哪里”,建立健全覆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等各环节、全方位的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资金公开透明、严格规范使用,绝不允许以脱贫名义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资金。
(十六)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按照“扶一个、脱一个,脱一个、退一个”的精准扶贫要求,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监督,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对沉淀1年以上未使用的市级以上和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由区扶贫部门商区财政部门收回另行安排。
(十七)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全面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个人补贴类资金,实行街道、村两级公开;对工程项目类资金,实行区、街道、村三级公开。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巡查制度,加强对财政脱贫攻坚政策、资金、项目的动态和常态监督。
琅琊区健康脱贫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动员各方力量,力争一年,决战决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卫生计生资源优势,坚持项目、、资金、培训向基层下沉,到2016年底,乡村卫生计生基础建设实现“三个全覆盖”(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医疗保障、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经费、人才保障实现“三个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增加8个百分点,每个涉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2名以上卫技人员,每个涉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1个全科医生团队),保障能力实现“四个提高”(保障能力、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贫困人口健康服务保障能力、计生家庭保障能力),推动卫生计生扶贫攻坚行动向纵深推进。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加大村卫生室建设力度,每个新建村卫生室争取上级投资10万元,从2016年开始,完成全区50%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项目,至2017年底实现全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优先为全区每个行政村卫生室配备一体机1台,开展免费服务。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充实涉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从2016年开始,为涉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录(聘用)2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2016年开始,开展“百名全科医生提升工程”,通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多种方式,为涉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全科医生,每年每个涉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培训3名以上。
2.提升村医保障水平。
一是落实一般诊疗费。原则上占扣除上缴10%省级风险金后的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的20%。含普通门诊、慢性病、大额门诊、一般诊疗费等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参合人员在涉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新农合基金支付统一确定为每人次8元;在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新农合基金支付统一确定为每人次5元。门诊统筹基金实行总额预付,以“总额预算、分期支付”的办法支付)。
二是完善村医补偿政策,落实运行经费补助。从2016年起,对村医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48%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行政村常住人口数补助村卫生室,年终考核结算。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农业户籍人口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元,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医保报销部分,按户籍人口人均1.5-2次和一般诊疗费人均报销标准进行总额控制。区财政对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电费、网络使用费等公用支出给予适当补助,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金额不低于3600元。村卫生室用水、用电执行当地居民用水、用电价格。
3.建立卫生人才支援街道工作机制。从2016年起,在市卫计委指导下,启动城市医联体的工作机制,选派20名左右的市级主治以上医师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服务,每人每星期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服务不少于2天,完成、手术、会诊、带教指导及健康教育等任务,帮扶指导基层进行建设、人才培养和学科管理能力提升。
(三)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1.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
一是提高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2016年起,对全区贫困参合人口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所需资金从当年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年终统一核算。
二是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报销起付线由20000元降至15000元,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三是五保户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重点优抚对象及低保对象住院予以补偿,免除参合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
四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生殖技术服务费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其基本项目的服务费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执行同类别住院补偿规定,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2万元。
五是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一体机相应项目(指心电图、尿常规、血糖等纳入签约服务包的项目)新农合门诊统筹不实行单次结算补偿。
六是继续以街道为单位全面实行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2016年,在合理核定中心、村卫生室两级医疗机构年门诊人次和次均门诊费用的基础上,按照“总额预算、分期支付、绩效考核”的办法,由两级医疗机构包干使用门诊统筹基金。
七是继续兑现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定额补助500元。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其可补偿费用的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45%的比例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级医院疾病住院补偿比例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计划外生育的参合产妇,须凭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单据,办理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待遇等同持准生证的参合产妇。
2.提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为贫困村孕产妇落实住院分娩补助。全面落实免费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大力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
3.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服务保障能力。实施贫困人口服务管理工程,对全区因病致贫的家庭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健康促进工作,对农村居民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将结果及筛查出的慢性病患者信息统一反馈给涉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存档,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建档率100%,并对体检对象进行健康评估,有针对性的开健康处方,指导患者进行自我干预。街道、社区及村组要成立由街道、村计生专干、村干部和村医组成的健康管理小组,定期深入农户宣传健康素养常识及慢性病的预防方法,发放健康促进入户手册、开展生活方式干预、改善生活环境等服务指导,全面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整体水平,逐步实现不生病、少生病、晚生病的目标。
4.提高计生家庭保障能力。
一是落实奖励扶助政策。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家庭,从2013年起,年满55周岁发放奖励扶助金,双女户、独男户享受960元/人/年,独女户享受1200元/人/年。
二是落实特别扶助政策。对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发放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对象享受324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对象享受4080元/人/年。
三是落实节育奖励政策。对农村政策内生育家庭,日以后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首次上环(皮埋)发放一次性节育奖励金100元;农村政策内生育的非二女户家庭,日以后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发放一次性节育奖励金500元;对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在日以后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发放一次性节育奖励金4000元。
四是落实城镇独生子女职工退休奖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领证户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终生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100%发给退休金。破产或改制的国有、集体企业独生子女领证户职工退休时,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100%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不低于4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从2013年起,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失去子女时,发放10000元的一次性抚慰金。
五是及时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在日前生育子女的家庭,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发放240元/年独生子女保健费。
六是兑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补助费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免费为申请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为符合生育政策、有生育意愿的农村(含流入人口)夫妇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并按每人20元的标准发放交通及营养早餐补助。
七是提高医保住院分娩定额补助标准。农民和城镇纯居民(指夫妻双方均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家庭,下同)政策内怀孕,从2013年起,三个月内主动上报孕情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生育第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绝育措施的,在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的基础上,正常分娩的每例增补100元,剖宫产的每例增补200元。
八是实施养老保障优待政策。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双女绝育户夫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其个人选择缴费档次应享受补贴金额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另外增加不少于30元的政府补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达到全省统一标准的一倍以上;对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和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等特殊困难群体,按最高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九是实行医疗保障优待。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由政府代缴全部个人缴纳部分费用。
十是落实独(双)女家庭助学成才政策。从2013年起,农村独女、双女绝育户,其子女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考入三本以上院校的,分别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助学金。
十一是积极实施人口基金项目。将符合项目帮扶条件的计生家庭统一纳入帮扶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领会充分认识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卫生计生精准扶贫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卫生计生精准扶贫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卫生计生扶贫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优先安排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工作经费,共同推进精准扶贫规范、有序、发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将各单位落实卫生计生精准扶贫作为目标责任制管理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对卫生计生精准扶贫任务落实情况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督查,年终进行集中考核、综合评估。
附件:琅琊区健康脱贫工作方案操作程序
琅琊区健康脱贫工作方案操作程序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流程
1.本人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3.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卫计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省、市卫计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6.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3.区卫计委审批并公示;
4.市级和省级卫计委备案。
三、人口基金大病救助:
摸底调查→本人申报→村(居)计生协评议并张榜公示→街道计生协初审并张榜公示→区计生协复查审核、确认并备案→报省人口基金会审批。
四、免费孕前优生检查:
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参检对象: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婚前检查不需要《结婚证》)→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领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服务卡→琅琊区妇幼保健所参加免费检查。
五、新农合住院补偿流程:
参合患者(产妇)在琅琊区新农合协议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的,凭身份证办理住院登记,出院时即时结报;在琅琊区新农合非协议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的,凭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在同一页纸),准生证复印件(住院分娩),农业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到参合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报销补偿手续。
六、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流程:
大病保险补偿(原二次补偿)无需患者申请,由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滁州市第二支公司在系统内调取数据,对符合再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参合患者进行测算,直接通知患者领取大病保险补偿款。
七、琅琊区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保险补偿
已交付安徽省国元农业保险滁州中心支公司办理,参合患者发生意外伤害住院时请及时拨打保险公司24小时服务专线电话(-3518278)报案,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流程办理补偿手续,意外伤害住院保险补偿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琅琊区教育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中共滁州市委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滁发〔2016〕1号)和《中共琅琊区委 琅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琅琊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站的实施方案》(琅发〔2016〕4号)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按照“扶贫、精准脱贫”的总要求,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作。
二、目标任务
从2016年起,把推进扶贫工作作为全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着力构建覆盖全区所有贫困人口教育发展的倾斜扶持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全区所有学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帮扶工作机制,确保贫困学生都能上学,实现所有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应贷尽贷,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贫失学。
三、重点工作
(一)实行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予以资助,同时公办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学前教育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
——对建档立卡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按国家和省规定,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优先办理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贫困家庭大学生每人每年提供不高于8000元助学贷款。对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借款学生,由区教体局协调启动延迟还款救助机制。
(二)改善城乡结合部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扩大贫困家庭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
1.加强城乡结合部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运转经费保障。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切实解决城乡结合部寄宿制学校运转困难。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障贫困地区农村儿童就近入学。
2.提高贫困地区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16年起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网络条件下基本教学环境建设,实现“班班通”教室覆盖率达100%,生机比达8:1,师机比达1:1。
(三)加强城乡结合部学校师资配备和培训,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1.构建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全面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坚持中小学教师“省考、县管、校聘”办法,优先补充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教师。
2.完善教师多渠道培训体系。组织实施“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积极支持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学校音体美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十三五”期间将城乡结合部学校乡村教师轮训一遍。
3.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教师待遇。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教师特别是村小教师,按照每人每月100元补助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四)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给予困难生活补助。
1.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应缴纳的薄本费。
2.对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分学段给予困难生活补助,具体标准如下:幼儿园每生每年1000元;小学、初中每生每年500元;普通高中、中职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大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体局成立区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负总责,副局长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科室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教育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教体局协调财政局在政策项目资金方面优先安排支持城乡结合部学校发展,及时安排拨付贫困地区学校建设资金、贫困学生资助金,为推进教育扶贫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舆论引导。整合宣传资源,充分利用报刊、微信、宣传横幅、板报等各种载体,宣传好教育扶贫的重大意义、帮扶内容和典型事迹等,让每个贫困村、贫困户、贫困生了解帮扶政策,掌握帮扶措施。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激发教育扶贫攻坚信心,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琅琊区教育扶贫政策和申请程序
琅琊区教育扶贫政策和申请程序
为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享受国家扶贫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政策落地见效,根据国家和安徽省已经出台的扶贫开发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教育扶贫政策
1.对建档立卡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年、初中生(含特教学生)1250元/年。
2.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优先办理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贫困家庭大学生每人每年提供不高于8000元助学贷款,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提供不高于12000元助学贷款。
4.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5.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
6.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接收义务教育的子女实行免费发放教科书和簿本。
7.实行幼儿资助政策幼儿园每学年按照2.6%左右的比例,1000元/生的标准资助贫困幼儿。
8.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放困难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幼儿园学生1000元/生、年,小学、初中学生500元/生、年,高中、中职学生1500元/生、年,大学生3000元/生、年。
二、申请程序
1.建档立卡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和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每年9月份开学初,由学生填写《申请表》、申请报告、同时提供学生本人残疾证、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材料(残疾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审核无误后退还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由学校对材料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进行审核,同时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盖章,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区教体局审核,区教体局在审核通过后,向区财政申请专项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学生或家长手中,每年按学期发放两次。
2.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首次申贷学生:在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由学生在学生在线系统申请账号,填写相关信息提出贷款申请,申请表打印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服务中心的民政办公室审核盖章、签名后,学生和共同贷款人本人带全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复印件交区学生资助中心存档,原件由区学生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退还本人,学生和共同贷款人与区学生资助中心和省开行签订贷款合同,区学生资助中心在10月份把学生申请材料报省开行和省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由开行把批复资金打入贷款合同上提供的支付宝账号,贷款发放到位。
3.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公用经费补助、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学校取暖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
由区教体局和区财政按照上年教育事业统计学生数核算所需经费,区财政按照区教体局资金申请报告把相关经费直接拨付到校。
4.幼儿资助。按照国家、省和市下达我区资助任务数,教体局通知各幼儿园对贫困幼儿进行调查摸底并上报人数、名单,教体局基教科进行审核,确定资助人数及名单,各幼儿园根据教体局审核结果在幼儿园对资助对象进行公示,教体局财务科按照公示无异议名单向区财政申请资金,并通过银行卡发放补助资金。
5.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放困难补助。每年9月份开学初,由学生填写《申请表》、申请报告、学生本人和家长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审核无误后退还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由学校对材料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进行审核,同时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盖章,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区教体局审核,区教体局在审核通过后,向区财政申请专项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学生或家长手中,每学年发放一次。
琅琊区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区精准扶贫工作,着力改善农村居民的住房条件及住房安全,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C、D类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1.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具体补助标准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政府户均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贫困户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4万元。
2.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按户均补助7500元,省级财政按户均补助2000元,按照上述补助标准,不足部分由区财政配套。
三、改造方式确定
1.重建:存在整体结构性安全隐患的D类危房
2.修缮:存在局部安全隐患的C类危房
四、申请流程及资金发放过程
1.建档立卡贫困户向所在辖区村委会提出申请(包保单位可以予以协助,填写申请资料,整理申请资料,所需资料各村委会有详细名录)
2.村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召开民主评议
3.民主评议公示
4.上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
5.上报区规建局审批、公示
6.审批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农户自主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街道办事处给予相关指导和监管(包保单位可以给予协助,联系施工企业)
7.改造完毕后,经区规建局、街道办事处竣工验收,向区政府上报资金发放计划,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位。
五、实施过程
1.启动阶段:日-日,组织涉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村开展政策宣传及申请工作。
2.审核阶段:日-日,对申请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开展民主评议、公示工作。
3.复核阶段:日-日,与各包保责任、扶贫办对接,复核是否存在建档立卡且有意愿改造贫困户遗漏的情况,做到全覆盖。
4.实施阶段:日-日,组织各审批通过的申请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同时组织街道办事处、联系相关房建技术人员指导农户修缮加固农村危房。
5.验收阶段:日-日,组织对改造完成的农村危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
六、特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始终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对于建档立卡的低保户、残疾户、五保户等特困户的房屋确需修缮加固、翻建的,但自身经济条件薄弱,无法实施,在履行公示公告的前提下,除去中央、省、区固定补助资金以外,不足部分,由各包保责任单位按照特困情况从区扶贫资金中申请,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实行两条线。
七、相关要求
(一) 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二)二2016年琅琊区计划实施50户农村危房改造。
1.自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小于50户时,各包保单位对各自包保对象进行摸底,避免出现遗漏的现象发生。如发生遗漏现象,包保单位要及时与区规建局、所属街道办事处联系。
2.自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大于50户时,超出部分统一在2016年先行实施,所需补助资金暂由区财政配套。
3.由于我区位于主城区,自2008年以来,为配合“大滁城”建设,停止了民房翻建的审批。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原则上规划区内农村危房改造以修缮加固为主;规划区以外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身意愿和实际需要自行选择改造方式,以避免政策相冲突。
4.其他未尽事宜,按《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执行。
琅琊区就业脱贫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滁州市委 滁州市政府关于贯彻&安徽省委、安徽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琅琊区委 琅琊区政府关于印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精神,强化就业服务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帮助全区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贫困人口(16-59周岁,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脱贫的目标,以增加贫困劳动者收入为核心,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载体,采取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发展产业、就业促进、创业带动、政策扶持、就业服务等精准手段,确保政策帮扶精准到位、技能培训精准到位、措施落实精准到位、资金使用精准到位,帮助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帮扶政策和措施
(一)建立就业创业精准脱贫台账
1.建立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台账。一是以区扶贫办对我区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情况为基础,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由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地贫困劳动力数量、分布等情况,收集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就业意向及培训愿望等信息,建立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台账。二是由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在安徽就业信息系统中“就业创业脱贫”台帐模块中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实现就业创业脱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三是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全面、准确、详实记载就业创业脱贫措施落实情况、政策享受成效、务工收入等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各级扶贫机构,为贫困劳动者脱贫提供依据。
2.搭建就业信息供需平台。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本地企业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出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通过广播电视、村组宣传栏、手机短信、干部进村入户等形式,将就业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帮助贫困劳动者就近就业和季节性打工。
3.组织劳务对接,促进转移就业。一是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紧密结合“万企帮万村”行动,建立村企对接机制,支持贫困劳动者到适合其劳动的岗位就业。二是积极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以开展“就业援助月”
“春风行动” “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契机,搭建用工对接平台,有针对性推荐贫困劳动力就业。
4.鼓励中介机构输送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成功介绍贫困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且稳定就业一定时间的职业中介机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2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5.探索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方式。一是对于无法输送到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在村开发一批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水库安全管理、学校安全管理等公益性扶贫岗位,以及开发城镇城管、环卫、园林等政府公益性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业。二是公益性岗位按照自愿申请、公开报名的原则招收贫困劳动力就业,可实行全日制工作、半工半农或劳务承包等工作方式。三是公益性扶贫岗位由区人社局和扶贫办统筹规划,并由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具体管理,涉及资金从扶贫整合资金中安排,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劳动者,按每人每月 400 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期限一般3年。
(二)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
1.统筹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贫困劳动力意愿和当地企业用工需求,引导技工院校、培训机构针对贫困劳动者开展免费订单定向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给予贫困劳动者生活费补助;培训后根据到企业就业人数给予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一次性奖励,培训所需课时及奖励标准等按照人社、财政发布的《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执行(每人200-13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2.鼓励企业开展扶贫性就业培训。一是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实施资金补助。二是支持贫困户子女到职业院校参加“工学一体”就业就学。在学校学习期间,企业给予生活费补助;在企业实习期间,企业给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务工补助;就业就学完成后,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通过贫困户子女的一技之长、自我发展帮助家庭脱贫。三是鼓励企业优先招用贫困劳动者,对企业与当年新招聘的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的,按培训合格的贫困劳动者人数给予企业600元/人的培训补贴。
(三)依托产业发展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
1.发挥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作用。一是依托本地优势产业发展,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进一步增强主导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能力。对当年新增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二是依托本地特有的自然人文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劳动者就业空间。
2.引导贫困劳动力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一是根据家庭服务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就业效率高的特点,引导贫困劳动力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组织其就近参加家庭服务培训,掌握家庭服务业上岗基本技能。二是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发展和培育一批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家庭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3.多渠道拓展居家就业。一是鼓励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工厂或车间,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居家就业。二是围绕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等脱贫攻坚工程,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岗位,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门口就业或参与公共服务。三是对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贫困家庭,适当给予就业补助。对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适当给予奖励。
(四)鼓励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
1.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脱贫。一是充分发挥商会、农民工服务工作站点等作用,支持事业有成的农民企业家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发展,组织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兴业,带动贫困劳动者就地就业创业。二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导贫困劳动者结合当地特色,在投入小、风险低、自己熟悉的领域创业,重点支持通过“企业+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或加盟农村电商等形式创业,以提高创业成功率。三是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贷款期限两年。对在电商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贫困劳动力,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并按规定享受上述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2.完善农民工创业园功能带动扶贫。加强农民工创业园的管理,完善农民工创业园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能力,引导和鼓励园内创业实体吸纳周边贫困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租金、水电费补贴,降低其经营成本。
(五)突出重点确保贫困劳动者全面脱贫
1.促进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提供就业见习机会,积累就业经验。
2.推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实现市民化。对在我区工作1年以上的贫困劳动者,优先提供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卫生计生、精神文化生活等基本公共服务,就业暂时遇到困难的要及时优先提供就业援助。加强对城镇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全面深入了解其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开展新市民培训,培养诚实劳动、爱岗敬业的作风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推进贫困劳动者本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城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就业扶贫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就业扶贫实施措施。
(二)压实部门责任。各部门要按照滁发〔2016〕1号文件抓好就业扶贫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人社局牵头负责就业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扶贫办等部门负责指导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组织实施“雨露计划”;农委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各部门要建立贫困劳动者和帮扶需求清单、脱贫目标和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脱贫责任清单,细化到年度、细化到村到户到人,明确时间表,倒排工期,落实责任,强力推进,抓实抓好。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要定期向区人社部门报告就业脱贫情况,要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干部从事就业脱贫工作。
(四)建立考核机制。将就业脱贫工程纳入就业工作考核指标内容,实行每月调度、季度督查、年终考评的工作机制,确保就业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五)广泛宣传。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及区直相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大力宣传和引导,让广大群众,尤其是扶贫对象了解就业精准扶贫的政策、内容、要求,使全社会共同形成扶贫帮困的合力。
琅琊区精准扶贫兜底脱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琅琊区委 琅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琅琊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琅发〔2016〕4号)精神,结合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职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救助制度,深入贯彻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确保2020年前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其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一)促进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的有效衔接。结合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农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幅和物价上涨等因素,逐年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使其实际低保补助水平高于绝对贫困线,实现政策性脱贫。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坚持“输血”与“造血”并举,做到精准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促使其通过扶贫帮扶和社会救助两条路径实现脱贫致富。
(二)实现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完全脱贫。根据现行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供养办法,逐步提高我区农村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100%资助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按照自愿的原则,将无住房或住危房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安置到农村敬老院或其他供养机构集中供养。
(三)完善临时救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因病致贫问题。逐步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和临时救助比例,提高因病致贫的救助水平。按照现行体制和申报程序,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覆盖面,缓解农村贫困家庭就医困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
三、具体做法
(一)继续提高农村低保、五保保障标准。2016年将市级统一制定的农村低保标准执行到位,确保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五保标准继续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区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进行提标,有效保障特困供养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继续提升城乡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覆盖面,加大对各类医疗救助的重病、重残儿童加大重点救助力度,缓解因病致贫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保险等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含扶贫对象)救助门槛全面取消。对区扶贫办认定的因病致贫家庭263户426人,享受普惠政策救助后实施二次救助,救助比例为剩余自负费用的60%,年度救助封顶线由13000元提高至16000元,且不设病种限制。
(三)继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在继续扩大临时救助范围的同时,注重将临时救助与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在救助实施过程中突出救助的及时性、公平性、精准性。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15﹞41号)要求,2016年计划对救助类别进一步细化:在扣除各种保险、救助和捐助外,一个年度内自付费用10万元以上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的救助金额(目前琅琊区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是475元)。对因病、因灾和子女就学等突发困难情况需要申报临时救助的扶贫对象,优先给予救助。
四、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民政扶贫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区财政、卫计、人社部门要沟通配合,建立相互配合的协调机制,做好各项具体救助办法的制发。
&& (二)强化保障机制,充分实现其兜底保障功能。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程序,严格社会救助申请办理、经济状况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工作要求,继续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畅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充分实现其兜底保障功能。
&& (三)注重宣传实效,引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以及社会保障救助工作取得的成效,鼓励社会参与、监督,营造社会参与民政扶贫工作的积极氛围。
附件:琅琊区民政局扶贫特惠政策与普惠政策一览表与办理指南
琅琊区民政局扶贫特惠政策与普惠政策一览表
已实施的普惠政策
持我区农村户籍且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农村低保标准的,符合申报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或家庭。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元(每人每月元),进一步提高到每人每年元(每人每月元)
由村居申报,街道受理,区民政部门审核,区财政部门打卡社会化发放,按月实施,应保尽保。
持有农村户口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残疾的村民。
农村五保标准继续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我区人均消费性支出的进行提标,其中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元提高至元,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元提高至元,
由村居申报,街道受理,区民政部门审核,区财政部门打卡社会化发放,按季度实施,应保尽保。
琅琊区民政局扶贫特惠政策与普惠政策一览表
已实施的普惠政策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对救助类别进一步细化:在扣除各种保险、救助和捐助外,一个年度内自付费用万元以上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倍的救助金额(目前琅琊区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是元)。
由村居申报,街道受理,区民政部门审核,区财政部门打卡社会化发放,按月实施,应助尽助。
城乡医疗救助
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扩大至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
我区扶贫办认定为因病致贫家庭的户人
救助标准及方式
对住院的城乡低保对象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 ;对城乡特困供养对象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和申报式救助结合,按月实施,应助尽助。
救助标准及方式
享受普惠政策救助后实施二次救助,救助比例为剩余自负费用的,年度救助封顶线由元提高至元,
年区财政预算安排万,按照以往上级补助资金情况,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万,市级补助资金万,全年资金万左右。
年度约需扶贫医疗专项救助资金万元
农村五保申请办理指南(2016年版)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持有农村户口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残疾的村民均可以申请农村五保。
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山林、渔场)等承包经营证明、书面申请、能够体现其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证明。民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申请(个人或委托他人)——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公示——报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低保金。
.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设立的社会救助经办窗口。.区级民政部门。
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均可办理。五保供养对象按季度审批。
琅琊区民政局低保科电话:0550-3073587。
农村低保申请办理指南(2016年版)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现行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区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
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山林、渔场)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民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申请(户主或委托他人)——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区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发放低保金。
.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设立的社会救助窗口。
.区民政部门。
当地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均可办理。农村低保对象按月审批。
琅琊区民政局低保科电话:0550-3073587。
城乡医疗救助服务指南(2016年版)
城乡医疗救助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皖民社救字〔2015〕11号)《滁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民字〔2014〕13号)《琅琊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琅民政字〔2015〕17号)
一、医疗救助对象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四)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暂时低于琅琊区城市低保标准的患者本人);
(五)优抚医疗补助后,仍然困难、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
二、医疗救助病种
(一)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不设病种限制。
(二)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须是大病或重症慢性病。主要病种是:严重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乳腺癌、宫颈癌等各种恶性肿瘤、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和H7N9禽流感疾病。
个人申请书、年审过的城乡低保证、五保证及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诊断病历或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当年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尿毒证门诊票)、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及大病保险结算单等,低收入家庭需提供低收入证明。其它必要证明材料。
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申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调查审核,重点对扶贫对象家庭进行认定,材料齐全后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批后,非扶贫对象按原有程序报财政部门进行社会化打卡发放;扶贫对象享受普惠政策救助后实施二次救助,汇总后报扶贫办审核确认列支经费——区财政局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户籍所在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均可办理。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在接到申请后规定时间内,入户调查、审核;区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后,对扶贫对象二次救助资金报扶贫办确认,区级财政部门接到民政部门的审批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打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琅琊区民政局低保科电话:0550-3073586。
临时救助申请办理指南(2016年版)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滁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滁政办〔2015〕41号。
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区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以及符合居住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
1、户主名义申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暂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年审过的低保、五保证等复印件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因病救助需提供当年住院新农合、居民医保(门诊)票据原件,上学救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突发性、临时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一般程序:申请(个人或委托村(居)委会申请,代为申请的需有委托书)——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示无异议材料——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公示——报同级财政部门后打卡发放临时救助金。
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救助的,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简化审批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发放、补办手续等做法,为困难对象提供及时救助。
1.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设立的社会救助经办窗口。
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均可办理。1.依申请办理。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完成入户调查;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7天;区级民政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报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2.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可先行受理,事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补齐相关救助材料。
琅琊区民政局低保科电话:0550-3073586。
琅琊区金融扶贫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金融支持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增收作用,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工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授信规定
1.授信对象及条件。全区范围内,纳入贫困户范畴,具备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且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的贫困户。
2.授信额度、期限及利率。授信额度在5万元额度内,一次授信三年,随用随贷,贷款利率在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按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3.授信方式及担保费率。贫困户小贷担保贷款全部纳入“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由区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免除反担保,免收担保费用。
二、工作程序
1.建档立卡。根据各街道办事处摸底上报的贫困户,筛选符合条件的有贷款愿望的贫困户,交予承办银行,建档立卡。
2.评级授信。承办银行根据贫困户名录,逐户上门调查,对符合授信条件的进行评级授信,建立专项授信档案,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循环使用”,承办银行与担保公司共享调查资料,以承办银行调查为主。
3.贷款收回、代偿与追偿。建立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承办银行应按期收回到期贷款,如果不能及时收回全部本息的,应按“4321”政银担机制合作协议规定启动担保代偿机制,先行担保代偿,同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承包单位同承办银行和担保公司继续追偿,在每年年底如未追偿到位,由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补齐,待追偿到位后补充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信息发布:扶贫办 信息审核: 张士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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