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大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情况证明表》,我去市扶贫办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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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信息确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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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精准资助力度,切实保障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顺利完成学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二、确认程序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精准识别依托省扶贫办“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进行查询。
(一)对在校就读的学生(包括陕西籍和非陕西籍)。学生暑假放假回家后,与家长联系,了解是否属于建档立卡家庭。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将《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子女情况证明表》(附件1)下载后,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带回生源所在县(区)扶贫办公室开具证明,开学时将加盖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办公室盖章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子女情况证明表》交回学院,学院核实后,统一收齐,填写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一并交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qgzxzx@。
(二)对今年录取的新生。如果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报到时向学校提供加盖生源所在县(区)扶贫办公章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子女情况证明表》。
(三)学院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应在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的认定名单。并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将建档立卡家庭子女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档次,与其他困难学生分类别录入档案库。档案库包括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三、确认时间
利用暑期时间回生源所在县(区)扶贫办公室办理,新学期开学后于9月5日前,将《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子女情况证明表》以学院为单位交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宣传落实,人人知晓。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确认是认真贯彻落实精准资助政策,严格认定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做好我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信息确认工作,为进一步实施精准资助做好基础工作。
2.科学认定,应助尽助。各学院应组织辅导员老师认真学习《陕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修订)》(陕师学发[2017]2号)文件精神,不能落下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3.统一确认,动态调整。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确认工作,考虑到家庭经济变化导致“脱贫”和“返贫”的学生家庭应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将建档立卡学生信息变化反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加强教育,及时引导。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信息确认后,通过奖贷助补减免等资助措施,在校期间实施相应资助。学院应组织开展精细化、个性化的帮扶活动,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让学生健康、自信、快乐成长,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诚信和感恩,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健康成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9日关于完善我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相关证明材料的通知 - 资助政策 -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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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相关证明材料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 11:34:59 | 点击数:
各系(部)、处(室):&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文件精神,做好我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精准识别,确保每一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都能够得到精准资助,现就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相关资料事宜通知如下:&一、学生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见附件)、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本人信息查询截图或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复印件或扶贫手册复印件。&二、相关要求:&1、《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以下简称证明表)需加盖当地县(乡镇)扶贫办公章,加盖民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公章和无公章均视为无效。如在本年度5月份统计建档立卡学生精准资助情况时,已经开具此《证明表》,且已加盖相应公章,此次不需另行再次开具。未开具《证明表》的可利用暑期到当地扶贫办开具。&2、《证明表》本人和户主的建档立卡编号,需由当地扶贫办登录全国扶贫开发系统查询后填入,查询界面请当地扶贫办协助截图或手机拍照截图,打印后作为《证明表》有效辅助材料。&3、以上材料除《证明表》需要原件外,其余均可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内容必须清晰)。各学院需在9月11日前,将、2014级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证明材料统一收齐交到校资助中心。对于2017级新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其认定与本次要求一致,为及时完成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2017级新生报到后,请尽快安排办理。&4、在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中,所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将以此《证明表》为准,原则上对不能提供《证明表》的学生,视为无法认定。&5、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以确保我校精准扶贫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同时学院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表》认真审查,如果发现表中有关内容与学生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积极与学生所在县(区)扶贫办联系核查,排除虚假证明。同时在宣传相关政策过程中,加大诚信教育宣传力度,要求学生不得伪造或开具虚假《证明表》,一旦发现虚假证明,一经查实学校,按照情节轻重,将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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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处
豫周公网安备64关于摸清我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学生情况的通知-安康学院
>>>>>>正文
关于摸清我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学生情况的通知
&&(点击:)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各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识别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贷〔201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6〕2号)精神,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精准识别与精准资助,确保国家资助资金精准使用,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高校学生资助是促进社会公平和高等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保证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实施教育扶贫的重要工作来抓。各二级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扎实推进此项工作的落实。要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精准资助文件精神,将精准资助作为今后资助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奖助、精准管理,按照“特困优先,应助尽助”的原则,不能落下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把学生资助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大力宣传&&&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在准确解读精准资助的政策和举措后,要立即着手,开展动员,大力宣传我省精准资助政策,通过主题班会、校园网、微信、校内报刊、广播、电子屏、宣传橱窗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确保每一位在校学生了解精准资助的目的、对象、申请方式等政策内容及相应的办理程序。让国家资助政策人人知晓,解除因家庭经济困难担心“上不起学”的后顾之忧。 &&& 三、具体安排与要求&&& 精准资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今年是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精准资助的第一年,各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精准资助政策,严格认定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开展在校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认定工作,为实施精准资助做好基础工作。&&& 1、让学生与其家庭联系,了解是否属于建档立卡家庭。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将《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简称《证明表》)发给学生,电子版表格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学生按要求如实填写,辅导员初审签字,二级学院审核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到校办盖章后发给学生。学生利用暑期到其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办审核验证并盖章。新学年开学时将《证明表》交给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包括新生班级)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工部201室)。&&& 2、二级学院对学生提供的《证明表》要认真审查,如果发现表中有关内容与学生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积极与学生所在县(区)扶贫办联系核查,排除虚假证明。各学院在宣传相关政策过程中,加大诚信教育力度,要求学生不得伪造或开具虚假《证明表》,发现虚假证明,一经查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取消在校期间的一切奖助资格。
附件: 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苦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 学工部&&& 资助中心&& &&&&&&&&&&&&&&&&&&&&&&&&&&&&&&&&&&&&&&&&&&&&&&&&&&&&&&&&&&&&& 日关于做好2016年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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