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渠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死亡丧葬费解决条例

社保办理指南
社保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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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社保局 点击数:469 次 发布日期:
一、&社保业务经办指南事项名称:社会保险业务审核(首席岗位)经办性质:公共服务经办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现场办结承诺时限:现场办结经办方式:窗口经办是否进驻政务中心:是收费情况:否&&&&&& 应交材料:资料齐全、按规定办结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养老、工伤及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法规。备&&&&& 备注说明:无&&&&&&& 办理地点:&1号窗口&业务电话:0818—7212086二、社保业务经办指南事项名称:个体人员参保登记经办性质:公共服务经办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现场办结经办方式:窗口经办是否进驻政务中心:是收费情况:否&&& 应交材料:1、填写《城镇个体人员参保申请登记表》;2、提供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3、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附本,雇工提供雇佣合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无固定工作单位证明。&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7号)、《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备注说明:本人到场、现场办结办理地点:&2号窗口业务电话:0818—7204997三、社保业务经办指南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参保登记审批性质:公共服务审批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经办方式:窗口经办是否进驻政务中心:是收费情况:否&&&&& 应交材料:1、填写《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2、提供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开户银行及账号、联系电话、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地址等资料。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号)。办理地点:2号窗口备注说明:无业务电话:0818—7204997四、&社保业务经办指南事项名称: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经办性质:公共服务经办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现场办结经办方式:窗口经办是否进驻政务中心:是收费情况:否应交材料:1、死亡人员生前参保资料,户口注销证明;2、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街道[社区]、乡镇政府盖章)、结婚证等;经办&&&&& 条件: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死亡,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政策依据: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10]70号);2、《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7号)、《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备注说明:由法定继承人办理办理地点:&2号窗口业务电话:7五、社保业务经办指南事项名称:参保人员个人信息修改经办性质:公共服务经办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经办方式:窗口经办是否进驻政务中心:是收费情况:否&&&&& 应交付料:1、人社部门认定连续工龄的批文,《职工连续工龄起算时间报批表》,临时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原劳动部门《招收正式工人审批表》、&原始档案资料;2、认定出生年龄,需提供公安机关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薄;3、军人视同年限认定,提供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县人武部加盖鲜章)。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备注说明:本人到场。提供相关信息更改原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有关部门公章),当本人身份证年龄与档案记载不一致时,按原劳社部发[1999]8号文规定执行办理地点:&3号窗口业务电话:0818—7204997六、社保业务经办指南事项名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内外)接续经办性质:公共服务经办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经办方式:窗口经办是否进驻政务中心:是收费情况:否应交材料:1、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凭证;&&&&&&&&&& &&&&&&&&&& 2、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函;&&&&&&&&&&&&& &3、《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表》、《临时个人账户明细表》&&&& & &&&&& 4、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同时转移资金。&&&&& 政策依据:1、《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号);3、《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备注说明:跨省转移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转移资金办理窗口:4号窗口业务电话:7七、&社保业务经办指南事项名称:企业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经办性质:公共服务经办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经办方式:窗口经办是否进驻政务中心:是收费情况:否应交材料:企业职工缴费工资申报送审花名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7号)、《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号)。备注说明:当月申报,次月执行办理窗口:5号窗口业务电话:0818—7204997八、社保业务经办指南事项名称:企业参保职工增(减)变化经办性质:公共服务经办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经办方式:窗口经办是否进驻政务中心:是收费情况:否应交材料:填写《企业参保职工增(减)变化表》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7号)、《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号)。备注说明:当月申报,次月执行办理窗口:5号窗口业务电话:7九、&社保业务经办指南事项名称:养老保险缴费经办性质:公共服务经办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现场办结经办方式:窗口经办是否进驻政务中心:是收费情况:否应交材料:提供《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国务院《关于完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国发[2005]38号);3、《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7号)和《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备注说明:城区、乡镇各邮政储蓄网点刷卡缴费办理地点:&5号窗口业务电话:0818—7204997十、社保业务经办指南事项名称:在职转退休经办性质:公共服务经办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经办方式:窗口经办是否进驻政务中心:是收费情况:否应交材料: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2、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3、人社部门的退休批文、《职工退休审批表》。&&&&&&&政策依据:《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7号)、《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备&&&&备注说明:本人到场办理地点:&5号窗口业务电话:7十一、社保业务经办指南事项名称: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核定经办性质:公共服务经办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现场办结经办方式:窗口经办是否进驻政务中心:是收费情况:否&&&&&&应交材料:1、人社部门退休批文、增发待遇的应提供省以上劳模、独生子女证明等相关材料;2、因病退(职)休的,提供医疗、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相关资料;3、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和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提供个人档案材料。&&&& 政策依据:《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8号备注说明:资料齐备,本人到场办理地点:6号窗口业务电话:7十二、社保业务经办指南事项名称: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经办性质:公共服务经办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经办方式:窗口经办是否进驻政务中心:是收费情况:否&&&&&& 应交材料:1、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医院或社区、乡镇政府出具并加盖公章),退休人员户口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受益人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加盖社区或乡镇政府公章);&&&&&& 2、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证;&&&&&& 3、死亡退休人员生前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存折;&&&&&& 4、死亡退休人员《火化证》、火化发票等资料。备注说明:资料齐备,本人到场& &&&&政策依据:《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8号办理地点:6号窗口业务电话:7十三、社保业务经办指南事项名称:退休人员信息更正经办性质:公共服务经办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经办方式:窗口经办是否进驻政务中心:是收费情况:否&&&&& 应交付料:1、人社部门认定连续工龄的批文,《职工连续工龄起算时间报批表》,临时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原劳动部门《招收正式工人审批表》、本人&原始档案资料;2、认定出生年龄,需提供公安机关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3、军人视同年限认定,提供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县人武部加盖鲜章)。&&&&&& 政策依据:《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8号)&&&&&&& 备注说明:本人到场,提供相关信息更改原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有关部门公章)& 办理地点:&6号窗口& 业务电话:0818—7327517十四、社保业务经办指南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结算经办性质:公共服务经办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经办方式:窗口经办是否进驻政务中心:是收费情况:否应&&&&&应交材料:1、申报定期和一次性待遇:填报《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护理费审批表》、《工伤人员一次性待遇审批表》,提供工伤人员身份证、《工伤性质认定通知书》、《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及工伤事故备案材料和劳动鉴定资料;申报工亡人员亲属的关系证明和无生活来源证明、供养亲属户口本、身份证,提供工亡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等。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申报:填报《供养亲属认定申请表》、《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定期抚恤金审批表》,提供工亡人员与供养人员名单;2&、申报工伤医疗费用:填报《工伤医疗费用拨付审批表》,提供《工伤性质认定通知书》、住院证明、复式处方、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有效收费票据。转诊转院治疗还应提供《工伤人员转诊转院申请表》;旧伤复发和工伤康复治疗的,事前应填报《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工伤人员康复治疗申请表》,提供《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复印件,经医保机构确认并提出治疗方案后,按治疗方案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复式处方、费用结算清单和医院有效收费票;安装工伤辅助器具的填报《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定点配置厂家的有效收费发票。职工发生工伤后认定为工伤,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在规定标准内给予支付。&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社部令第18号)。备注说明:无办理地点:7号窗口业务电话:0818—7211819十五、社保业务经办指南事项名称: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结算经办性质:公共服务经办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经办方式:窗口经办是否进驻政务中心:是收费情况:否&&&&&&应交材料:1、选择在定点医院生育怀孕十周内,填报《妊娠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鲜章。需要的材料:(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妊娠诊断证明原件一份;2、选择在县外或非定点医院生育、生育后90个工作日应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医疗费与参保单位结算申领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鲜章、《女职工生育保险产假生育津贴申领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鲜章、《生育医疗费与参保单位结算接收清单》一式二份。需要的材料:有效收费发票、出院证明、医疗费用明细单、(再)生育服务证、身份证、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以上前三个需提供原件,后四个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男职工配偶属非城镇人员或城镇无业人员、生育后90个工作日应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医疗费与参保单位结算申领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鲜章、《生育医疗费与参保单位结算接收清单》一式二份。需要的材料:有效收费发票、出院证明、医疗费用明细单、女方户口所在地和男方单位均需提供女方无工作无经济来源证明、(再)生育服务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男职工配偶户口薄(以上前四个需提供原件,后六个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4、医院对经办机构结算、《生育保险医疗费与医院结算申领表》、《生育保险医疗费与医院结算接收清单》。需要的材料:有效收费发票、出院证明、医疗费用明细单、妊娠登记表。&&&&&& 审批条件: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不含补缴);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终止妊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产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在规定标准内给予支付。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四川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川劳社发〔2007〕3号)。&备注说明:无办理地点:7号窗口业务电话:9十六、社保业务经办指南事项名称: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年审验证经办性质:公共服务审批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l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现场办结经办方式:窗口经办是否进驻政务中心:是收费情况:否&&&&&&& 应交材料:本人身份证、《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政策依据:1、《关于切实加强防范冒领养老金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16号);2、《四川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流程》(川劳社险[2005]42号)。备注说明:1、现场服务:资料齐备,本人到场,现场办理;2、上门服务:由于身体原因不能现场办理年审验证的,由亲属到社保业务大厅预约时间(15个工作日内)上门服务;3、异地验证:社保业务大厅领取《退休人员异地年审验证表》,在居住地社保机构办理资格认证后,寄回渠县社保局退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8号窗口业务电话:0818—7221523十七、社保业务经办指南事项名称:社保盖章经办性质:公共服务经办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现场办结经办方式:窗口经办是否进驻政务中心:是收费情况:否应交材料:提供完善的各项社保业务的表、册、证有关资料&&&&&&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养老、工伤及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法规。备注说明:资料齐备,本人到场办理地点:&9号窗口业务电话:3十八、社保业务经办指南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登记审批性质:公共服务审批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经办方式:具体经办是否进驻政务中心:是收费情况:否&&&&&&应交材料:单位成立的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及相关印鉴和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渠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渠府发[2008]4号)办理地点:渠县社保局办公一楼备注说明:无业务电话:十九、社保业务经办指南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申报缴费审批性质:公共服务审批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经办方式:具体经办是否进驻政务中心:是收费情况:否& &&&&&&应交材料:单位参保职工工资名册。&&&&&& 政策依据:《渠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渠府发[2008]4号)办理地点:渠县社保局办公一楼备注说明:无业务电话:二十、社保业务经办指南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申报退休审批性质:公共服务审批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经办方式:具体经办是否进驻政务中心:是收费情况:否&&&&& 应交材料:县级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条件者,由单位政工人员及本人持个人原始档案,退休报批表,参保个人账户手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依据: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职)的暂行办法》(国发[号);2、《渠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渠府发[2008]4号。办理地点:渠县社保局办公一楼备注说明:无业务电话:二十一、社保业务经办指南事项名称:社保基金银行收费经办性质:公共服务经办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现场办结经办方式:窗口经办是否进驻政务中心:是收费情况:否应交材料:社保基金缴费通知单&&&&&&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号。)备注说明:刷卡缴费办理地点:10号窗口业务电话:1主管:中共渠县县委 主办:中共渠县县委宣传部 网站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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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庆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土地承包权纠纷
  10月21日,有庆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土地承包权纠纷,有效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经了解,有庆镇吴家社区的周氏三兄弟的父母及另一兄弟先后已去世,他们的丧葬费一直是由社区垫付的。三兄弟中的老幺一直在外务工,未婚,现在务工回来要求耕种其父母及另一兄弟死亡后留下的土地,另外两弟兄不赞同,且三兄弟都不愿意承担几年前父母和另一兄弟死亡的丧葬费等,社区不愿解决他们兄弟间的问题,于是兄弟与兄弟间、兄弟与社区间产生了矛盾。
  随后,所长郭仕谋组织大家学习了《土地承包法》,并对第31条规定进行了重点讲解:&我国的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在分配土地时是按照人口计算土地数量的&&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通过郭仕谋耐心细致的解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三兄弟认识到由个人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是错误的。同时,社区考虑到三兄弟的实际情况,同意当天下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将争议土地分别发包给三兄弟经营。(王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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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相关内容公司在职人员死亡的丧葬费和抚恤费的发放问题是以当地高级政府的相关文件为准。
给你个例子——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总工会《关于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费发放标准的通知》(甬劳社险[2002]68号)
  各县(市)、区劳动(劳动人事)局、财政局、总工会,市属各主管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相关信息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宁波市城镇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公司在职人员死亡的丧葬费和抚恤费的发放问题是以当地高级政府的相关文件为准。
给你个例子——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总工会《关于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费发放标准的通知》(甬劳社险[2002]68号)
  各县(市)、区劳动(劳动人事)局、财政局、总工会,市属各主管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相关信息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宁波市城镇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发放标准
  (一)城镇企业在职职工和按国务院国发[号文件、市人民政府甬政[1998]2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 退职手续的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费标准为4500元。
  (二)城镇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6000元。
  二、费用列支渠道
  (一)城镇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和企业退职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今后,上述待遇发放标准将根据浙江省的有关规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城镇企业在职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按《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所需费用由企业从原资金渠道列支。
  本通知从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不知道你在哪个省市,在北京有过类似的情况,即便是土葬了,由你土葬的政府部门开具证明 ,还有注销户口的户口本,死亡证明,这些就能够办理了,不知道你们那里什么土政策...
这些每个地方的标准都不一样,这个还帮不了你!
据湖南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通知:决定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通知》规定,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由现行1...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会计,我单位有一名职工去世,单位核发了一笔抚恤金。该名职工生前已离婚,孩子一直由他抚养,请问现在领取这笔抚恤金是否应该由其父母和子女一同过来签...
答: 药物流产休息多少天,做完这个手术还是要上班的呢,这要休息几天才行的?
答: 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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