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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旷工三天就算自动离职。这样被离职能领取失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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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的情况下,劳动者就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换句话说意味着劳动者失业了。那要是之前购买了失业保险的,这个时候劳动者是否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呢? 自动离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8号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自动离职是什么情况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3、自动离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中有一项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劳动者自动离职恰好就是因为劳动者自己原因而离职的,所以在自动离职的情况下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也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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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在3月申请4月1日离职,但是由于无心工作,3月23日予以提前,现在该员工需要公司帮助办理,但是不符合当地领取条件第二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终止、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以及劳动者被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