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是不是特贫有补助

我区出台脱贫攻坚激励政策――
贫困户通过就业和创业实现脱贫有补助
[摘要]近日,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区脱贫攻坚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激励农村贫困人口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施意见》(三湖扶贫组〔 2016〕17号)。 意见提出,在全区 2016年预脱贫户以及5个退出贫困村(南梁、寺庄、赵后、东坡、马坡)建档立卡贫困户...
近日,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区脱贫攻坚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激励农村贫困人口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施意见》(三湖扶贫组〔2016〕17号)。意见提出,在全区2016年预脱贫户以及5个退出贫困村(南梁、寺庄、赵后、东坡、马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通过鼓励引导参加技能,实现就业和自主进而脱贫的贫困家庭,给予一定的培训就业补助,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加快脱贫步伐。意见指出,按类给予不同的补助,其中:一类人员,自主创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并能带动3人以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贫困户,给予培训就业补助资金1500元。二类人员,自主创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培训就业补助资金1000元。三类人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就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培训就业补助资金700元。四类人员,灵活就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就业补贴资金400元。以上各类人员签订的就业合同在6个月以上且签订时间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之间,只能申请其中一类补助资金,不能重复申请。意见规定,各村委会负责核实贫困户身份证明,组织贫困户参加各类技能培训;驻村工作队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料审核。帮扶干部负责协助贫困户填写申领表及后续申领工作;各乡(街道)负责复核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所有资料并发放培训就业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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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今年扩大到全省所有市、县(区)
因病返贫可申请补助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民政系统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扩大到全省所有市、县(区)。  
年内,我省还将临时救助范围由户籍地申请扩大到非户籍地也就是居住地申请的范围,对于外来务工等人户分离人员放宽了申请条件,使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有保障。  
记者获悉,目前,我省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上学救助、司法救助等各类救助还归于多部门管理,未来有望统一到一个部门集中管理和实施,这样就能解决多头管理、容易混淆的问题,使救助与受助都更加便捷。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18种大病可参加  
我省2012年8月发文,正式推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首批在全省11个市、县(区)试点,包括延安、宝鸡、铜川三市所有县区,以及韩城市、西安市新城区、泾阳县、渭南市临渭区、汉中市汉台区、旬阳县、丹凤县、榆林市榆阳区,试点区域占到全省所有县(区)的37%左右。今年,全省所有市、县(区)将全面推开此项救助工作。  
2013年,全年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一般疾病救助等医疗救助151.85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24.8万人次,人均救助3675元;门诊救助20.05万人次,人均救助308元;救助参合参险107万人次,人均救助70元。  
什么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主要救助对象: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或者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仍然难以负担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的患者。  
原则上救助范围参考基本医保报销目录。  
救助人群与报销比例  
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全额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个人承担部分的60%  
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老年人:各市县自行制定标准,20%~30%  
因患重特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医疗费用的其他困难群众:各市县自行制定标准  
救助病种  
18类大病纳入救助试点范围: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感染。  
如何申请  
与一般医疗救助申请程序一样,先经过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后,再到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工作站申请重特大疾病救助  
“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子女抚养的人群  
低保边缘家庭: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国家贫困线标准的家庭  只要因病返贫均可申请  
此种救助是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  
对于群众来讲,“我是否属于被救助对象”的问题不必考虑太多,只要家庭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困难,你都可以去乡镇或街道办民政工作站去咨询,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具体政策。  两个“定点”可一站式报销  
如果患者就医的医保定点医院同时是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能直接享受医院“一站式”报销的便利。  
比如,一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在定点医院就诊,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或者补充医疗保险救助补偿后,仍需要个人承担1万元花费,那在医院结算时,就能通过系统直接享受民政部门的救助报销,按照“报销比例为个人承担部分的60%”政策,只需交个人承担的4000元即可。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非常方便,不用患者垫钱或者来回跑路。全省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医疗机构),包括市、县(区)及乡镇卫生院共700多家。  临时救助在居住地也可申请  
在我省居住多久的人就可以申请临时救助?目前全省没有制定统一规范,但各市县都有自己的具体措施。一些市县自己提出在当地居住1年以上的居民就可以享受救助。  
我省从2008年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至今,共救助困难群众44.66万户次,支出资金7.64亿元,对困难群众遇到的临时突发性困难给予了有效救助。今年,省民政厅将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障可持续性为重点,将救助范围由户籍地申请扩大到非户籍地也就是居住地申请的范围,对于外来务工等人户分离人员放宽了申请条件。省民政厅厅长郭伯权表示,今年,我省将拓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年底前实现市级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人员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人群和特困群体,基本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救助比例达到65%以上。  ■什么是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低收入群众遇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政府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临时救助没有规定救助的病种,只要花费数额较大,直接影响基本生活的,都可以申请救助。  救助对象  
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  
2 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制度救助范围,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3 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  申请程序  
和低保申请程序相同,需救助的居民应及时到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工作站提出申请,经过工作人员上门调查、公示、邻里走访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将把补助款打入受助人银行卡。  
遇紧急突发情况,如火灾、车祸等,基层民政救助站可先救助、后补手续。  大病救助与大病保险有何不同  
为了避免困难群众、低收入群众因病致贫、返贫,我省在实施民政部门各类医疗救助的同时,于2013年在西安、宝鸡、延安、汉中4个市试点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这项工作今年将在全省全面铺开。那么大病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有何不同?  ■什么是大病保险  
指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进行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偿后,对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合规医疗费用指除规定的不予支付的事项(由各市统一提出)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  ■救助范围不同  
我省大病保险确定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大病保险的报销,需要患者带着合规票据或者经过认可的复印件,到所在区县医保经办中心或区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开设的专门窗口去报销。依据花费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  ■流程有先后  
在同时享受不同部门的保险报销政策时,流程为:先受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再受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后受理民政医疗救助。  
本报记者 付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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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09:57:26 文章来源:
《2016年石家庄高中贫困生补助政策及贫困生申请办法》是有独特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乡、镇、街道盖章的《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填写《贫困生消费情况调查表》→交班主任初审(班级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调查其表格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并填写调查结果,意见不需向本人反馈)→学院审核→贫困生名单公示→贫困生建档→报学生处汇总。小编整理《2016年石家庄高中贫困生补助政策及贫困生申请办法》如下,快来看看吧。  2016年石家庄高中贫困生补助政策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9.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0.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1.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2.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5.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以上是2016年石家庄高中贫困生补助政策    2016年石家庄高中贫困生申请办法  一、宣传内容  1、资助对象:在我省公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2、资助内容: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在我省公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不能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免住宿费的对象应为在校寄宿学生,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校寄宿需要。  3、资助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生活简朴;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4、资助程序: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手持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在所就读学校登记后即可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二、宣传方式  1、利用系(院)网站、小报、招生简章等媒体广泛宣传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学院网站要设立宣传专栏。  2、印发宣传材料。向本系(院)学生印发明白纸、政策简介、宣传画等方式,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  3、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要宣传到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家庭、每一位学生,做到精准扶贫,确保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一个不少”、“一个不多”  4、其他形式宣传。拓展宣传途径,在通过宣传栏、校园公示栏进行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三、工作要求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是做好教育脱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系(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行动,抓好落实,努力营造出热烈的宣传声势和氛围,真正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普遍知晓。  以上是2016年石家庄高中贫困生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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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今年2017年对高中学生脱贫后是否有补助,
你好!请问今年2017年对高中学生脱贫后是否有补助,
湖北 恩施州 发表时间: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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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大学生的家庭本是建卡贫困户,2016年已经脱贫,今年还可以申请补助吗
四川-成都&07-20 13:31&&悬赏 0&&发布者:罗芳 回答:(5)
准大学生的家庭本是建卡贫困户,2016年已经脱贫,今年还可以申请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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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各地政策不一,最好是直接向政府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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