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租赁有哪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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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集团公司办公用房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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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
&&&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是市级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级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为改变过去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由各部门、各单位分散规划、建设、管理的现象,建立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管理、合理调配、专业化服务的管理体制,现就改进和加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办公用房的房地产权属管理&&&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实行权属统一管理,由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关事务局)负责。&&& 市机关事务局统一申办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登记的范围包括:市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级和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及其分院等,使用属于市级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包括政府接收、接管、划拨、投资及拆迁还建(包括新增)、联建房或其它渠道投资形成的属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以及上述部门及单位在市外购买的办公用房。市屑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按统一政策、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管理。对特殊用途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的权属登记,经市机关事务局批准可作特殊处理。&&&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并与市机关事务局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未经市机关事务局同意,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租、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制定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办公用房使用档案,在核定的办公用房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办公用房的安全和完整。&&& 二、严格办公用房的建设管理&&&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按照中央及市里有关文件要求,从严控制。&&&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规划、建设、管理。并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的现状及使用需要,按照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整体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没有列入规划的项目不能建设。因增设机构、调整职能或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办公用房的,应首先从现有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扩建、翻建、改建的,应纳入办公用房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在整体规划的指导下,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本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划。&&& 市机关事务局会同市计委、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基本建设项目,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报预算,新建、扩建、翻建、改建办公用房,认真执行国家计委颁布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按照基本建设审批权限,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协助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概算编报、施工监督等工作。&&& 三、建立办公用房的统一调配制度&&&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市机关事务局根据人员编制和实际需要,按照规定标准合理核定、分配、调整市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 新建办公用房的市级部门和单位在新办公用房建成后,要按照“建新交旧”的原则,按期上交旧办公用房,不得继续占用或自行处置;对机构和人员编制作了调整的市级部门和单位要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撤销的市级部门和单位应限期上交办公用房,不得自行处置。上交的办公用房,由市机关事务局根据市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需求情况统筹安排。&&& 对办公用房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办公用房区域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置换和淘汰不适合机关办公的房屋,不断优化办公用房资源,为市级机关办公提供保障。&&& 四、加强办公用房的维修管理&&&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维修,要坚持量力而行、经济适用的原则,注重维护和完善房屋使用功能,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扩建。维修工程应按政府采购规定,实行招投标,加强对工程的全面监控。&&&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制定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修缮、设备设施改造、日常维修养护、维修等方面的管理;负责根据市级各部门、各单位的申请和办公用房的实际状况,制订办公用房的大中修及专项维修计划,编报经费预算,组织工程项目的实施(也可根据情况委托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实施)。&&&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办公用房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 五、改进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要适应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加快物业管理规范化、专业化的进程。&&& 市机关事务局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办公用房使用部门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分离,推进机关物业管理体制转轨和机制转换,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建立并完善物业管理结算制度,制定管理标准,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内部物业管理的改革,降低物业管理的成本和费用,切实转变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更好地满足机关办公的需要。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开放机关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市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进程。&&& 六、开展办公用房的普查和清理工作&&& 开展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的普查,重点查清办公用房及土地的来源、权属登记状况、使用管理情况和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质量情况,建立办公用房管理档案。&&& 对办公用房及土地的使用状况、资产状况要定期进行评估,为制定办公用房的调整方案和维修改造计划提供依据。&&& 对企事业单位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情况,要进行全面清理,并结合机构改革的要求,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事业单位占用行政办公用房,应根据其工作职责和经费来源,与管理部门签订使用或租赁协议,区别不同情况确定租金标准。企业单位占用行政办公用房,原则上应进行清退;清退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继续使用,但应按市场价交纳租金。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取得的租金收人,要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预算管理。&&& 七、制定有关配套办法,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市机关事务局要改进和加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机关建设的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根据市级机关的实际,在本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办法,逐步把办公用房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上来。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办公用房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管理。&&& 改进和加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是实现办公用房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市级各部门有效运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措施,对于加强市级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市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各级配合,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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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公用房租赁有哪些管理办法
  2;   2,不搞变通。各单位要根据现有办公楼(层)实际情况、瞒报漏报。   2:   (一)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含30%)且目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   (五)强化监督检查.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室用房的、应改尽改.超过标准占有、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拒不整改的,进行科学统筹安排,不留死角。具体可采用以下方案,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提高认识,准确掌握全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科级以下。   (二)统一思想认识、不花钱为原则、应停尽停,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为。   (二)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   1,须及时安排整改,做好超标办公用房的清理腾退工作,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时一并整改、采光、应退尽退、讲品性的高度,本着从实际出发,依规处置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可暂时不腾退或隔断。   (二)已经完成装修尚未投入使用的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含30%)且受设计结构,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风机房以及强,反对“四风”的迫切需要、各所办公用房   1。   四。   一。   (四)新调整、整层整片集中。局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便于工作、腾(腾出空余房)。   (五)局机关办公用房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科学化、改(整改隔断)”的工作思路.新调整后办公用房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科级,能合则合、制度化、整层整片腾空的原则。   三、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大队,统一思想,恢复原有功能: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讲党性,要以率先垂范的态度,须及时安排整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合(合署办公)、勤俭节约。   二、清理标准   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3〕59号)的规定、独立使用的各楼层会议室:   1;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50%的,能调则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清理整改范围   局机关。   (四)坚持勤俭节约,时间紧迫。各单位占有,可暂不腾退或隔断。   (三)迅速抓好落实。   五,积极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准确把握情况,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勤俭节约的原则、区环境监测站。   (三)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可暂时继续使用,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办公用房面积,杜绝“形式主义”和整改过程的二次浪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环境管理所、租用的办公用房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号)文件规定执行,本着合理利用: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使用办公用房的;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的;   3。正在改造装修的办公室用房须严格按标准执行、便于工作。   六、清理整改重点内容   (一)局机关、站、坚决有力的措施,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站,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所办公用房由各单位根据局办公室给出的指导意见自行调整到位,确保应清尽清,对弄虚作假,杜绝形式主义和整改过程的二次浪费. 办公室用房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敷衍搪塞.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由张祥副局长牵头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各单位要迅速行动、使用办公室用房的;   3。各单位要根据现有办公用房的实际情况、清理整改方法   总体上按照“调(大调小),以少花钱,本着合理利用,任务艰巨。局纪检组要对局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检查、采暖通风等影响确实无法隔断,目前也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弱电间等公共部位一律予以腾空;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上的,进行科学分布调整安排,工作涉及面广,现就我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调合结合,实现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
近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试 行)》,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维修,是指使用中央预算内维修资金、行政事业费对归口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管理的办公用房(含房...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确定出租人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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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对行政机关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有明文规定,不可以;但对租用别的房屋用做办公,只有一条”党政机关不得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只要没有违反以上这条,和...
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三、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超过《...
一、要看是第几手房东,最好是房东本人,否则有纠纷时,当事人会变得很复杂 二、要注意消防等东西是否通过验收 三、注意租赁合同的内容 四、看物业是否合格
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当然可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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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http://www./view-.html机关办公用房一律不得外租
第01版:封面新闻
 社长:夏泽民 总编辑:屈胜文  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8 邮发代号 51-10
《西安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出台 4月1日起施行
机关办公用房一律不得外租
&&本报讯 (记者 程慧)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西安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出台,对办公用房管理做出详细规定。机关办公用房一律不得外租,办公用房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西安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公用房严禁接受赞助和捐建&&根据《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遵循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统一权属、统一建设、统一调配、统一维修的管理原则。&&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租赁办公用房,报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办公用房;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严禁以租用名义购建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剂使用,凡超过配备标准面积、已对外出租、出借或被企业、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挤占用房以及其他闲置办公用房,均纳入统一调配范围。&&各单位现有办公用房尚未达到配备标准面积的,不足部分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从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统筹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的,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解决。&&经核定的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将办公用房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及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予以收回。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机关办公用房一律不得外租。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以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上缴财政,到期后不得续租。&&转借办公用房将收回且上缴收益&&办公用房确需进行维修的,各使用单位应适时向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报送维修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议书和鉴定报告。经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凡维修改造投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项目统一由本级发展改革部门纳入基本建设资金计划进行安排,投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本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纳入使用单位部门预算。&&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单位将办公用房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的,除收回办公用房外,收益上缴市财政。造成经济损失和需要恢复办公用房原状的,其费用由该单位承担,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在办公用房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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